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最新完全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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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情况填入《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7.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工伤保险凭证、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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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自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记录汇总表;
9.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不需要进
行重新审查的企业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3)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已经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及经济性质发生变更等需重新申请的)申报要件中3至11项
内容有所变动,企业应当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
3、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需要进行
重新审查的(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需重新办理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
(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以
及原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审查的建筑施工企
业)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
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制度等。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情况填入《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7)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工伤保险凭证、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8)本企业自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记录汇总表;
(9)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交在施项目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项目详细地理位置、项目概况、项目经理的姓名、项目经理的手机号码等联系电话、开工时间、
工程进度等):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需重新办理的。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4、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批准)文件;
(4)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6、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地址变更
(3)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
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
件;
(3)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污损换证
(2)建筑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3)其他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刊登在北京市或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作废声明”。
审查标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审查标准:
申请人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建质[2004]第148号)规定。
具体包括:
1、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2、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3、已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
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证书变更、增加副本、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审查标准:
申请人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建质[2004]第148号)。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与决定: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三)告知与送达:
准予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证书,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即时办理事项不需出具《受理通知书》。
文档来源:
北京中友同行科技有限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