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煤改气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验收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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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
实际环保投资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河北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开工时间
投入试生产时间
2018年2月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
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运行时间
燃气锅炉年运行1200小时,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年运行2400小时
2.2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河间市沙河桥镇东旧馆村公司(现有厂区)院内,技改前后,厂区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未发生变化。
拆除现有1台2t/h燃煤锅炉(DZH2-1.25-AIII型)及治理设施,更换为1台2t/h燃气锅炉(WNS2-1.25-YQ型),锅炉房位置及面积不发生变化;
新增1台布袋除尘器、1台冷凝装置和1套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及配套设施;
其余生产设备不变。
技改前后,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1000km石油平台电缆。
2.3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技改后,拆除现有1台2t/h燃煤锅炉(DZH2-1.25-AIII型)及治理设施,更换为1台2t/h燃气锅炉(WNS2-1.25-YQ型);
新增1台布袋除尘器、1台冷凝装置和1套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及配套设施,其余生产设备不变。
2.4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技改后,主要原辅材料不变,仅燃料发生变化,由燃煤变更为天然气,年消耗天然气5.5万m3。
2.5储运和辅助工程
(1)给排水:
技改完成后,生产规模不变,劳动定员不增加,项目新鲜用水量不变。
(2)供热:
技改后,生产用热由1台2t/h燃气锅炉(WNS2-1.25-YQ型)提供;
冬季采暖采用空调、电暖气。
项目天然气先由华港天然气有限公司将储气瓶拉运至厂区,厂内设置3个75kgLNG储气瓶,经减压后经管道输送至锅炉使用。
天然气管道预计2018年5月底可接通,可以满足本项目用气需求。
(3)供电:
技改完成后,用电量不变,依托于厂区现有电力供应系统。
2.6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项目技改完成后,不新增职工,劳动制度不变,年工作30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运行2400小时。
2.7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锅炉煤改气工程:
拆除现有1台2t/h燃煤锅炉(DZH2-1.25-AIII型)及配套治理设施,更换为1台2t/h燃气锅炉(WNS2-1.25-YQ型)及治理设施;
技改完成后,项目生产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等均不发生变化。
环保设施提升工程:
新增1台布袋除尘器、1台冷凝装置、1套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及配套集气罩、风机。
本工程不产生废气,主要是将主体工程除片、配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工序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2.8环评批复主要内容及落实情况
项目
主要内容
环评
批复
主要
内容
同意公司“锅炉煤改气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建设,本表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间市沙河桥镇东旧馆村(厂区内)。
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1台2t/h燃煤锅炉及治理设施,更换为1台2t/h燃气锅炉;
新增1台布袋除尘器、1台冷凝装置和1套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及配套设施。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表所提工程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确保项目投产后各种污染物的排放符合以下标准和要求:
(1)废气:
燃气锅炉烟气要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冷凝装置、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处理后,颗粒物(炭黑尘)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要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表2标准,臭气浓度、H2S要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2)噪声:
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严格落实本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
该项目技改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SO20.037t/a、NOX0.112t/a;
特征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1.536t/a。
现场
情况
按照环评批复执行排放标准监测,结果达标。
根据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均小于批复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落实
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
3污染防治措施
3.1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产生废气,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运行时产生的烟气,生产工序(包括除片、配料、密炼、开炼、挤出、硫化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等。
锅炉烟气经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
密炼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与开炼、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硫化工序废气经冷凝装置冷凝后,废气一同排入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再与除片、配料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2废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3.3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燃气锅炉及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3.4固废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且本项目实施后,减少了炉渣、除尘灰及脱硫渣的产生;
劳动定员不增加,劳动制度不变,生活垃圾产生量无变化。
4验收监测
4.1监测时间和监测工况
现场采样时间为2018.3.23-2018.3.24。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75%以上,达到验收要求。
4.2监测方案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频次
废气
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
颗粒物、SO2、NOX、
烟气黑度
监测2天,每天3次
密炼、开炼、挤出、硫化、除片、配料工序排气筒出口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
臭气浓度
厂界上风向一个监测点位,下风向三个监测点位
监测2天,每天4次
噪声
厂界四周四个点位
连续等效A声级
监测2天,昼间1次
4.3监测标准
验收依据及标准值
厂界噪声
昼间≤6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昼间≤50dB(A)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20mg/m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SO2
≤50mg/m3
NOX
≤150mg/m3
≤1级
≤18mg/m3
≤0.51kg/h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000
(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2标准
硫化氢
≤0.33kg/h
非甲烷总烃
≤8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
≤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
≤20
(GB14554-1993)表1限值
≤0.06mg/m3
4.4监测方法和质量保证
4.4.1监测分析方法
本次验收监测中,样品采集和分析采用国标(或推荐)方法及有关的监测技术规范,监测分析方法如下。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及国标代号
分析仪器名称、编号
检出限
(GB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8YQ-A-68
(有组织)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
电子天平
AUW120DYQ-A-44
1.0mg/m3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电位电解法HJ57-2017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崂应3012HYQ-A-47
3mg/m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693-2014
测烟望远镜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5.3.3.2
林格曼双筒测烟望远镜
TC-LPYQ-A-60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第四版增补版)5.4.10.3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2NYQ-A-30
0.01mg/m3
非甲烷
总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38-1999
气相色谱仪
GC9790YQ-A-49
0.04mg/m3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5-1993
(无组织)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
0.001mg/m3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3.1.11.2
4.4.2质量控制
本次检测采样及样品分析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等要求进行。
①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负荷达到生产能力的75%以上。
②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均由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所用标准物质全部为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
③采样器及噪声监测声级计使用前后均经校准并符合要求
样品采集、记录、运输保存及实验室分析,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应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
⑤监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4.5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及时间
监测项目及单位
监测结果
执行标准及
标准值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8m)
3月23日
标干流量(Nm3/h)
1745
1725
1704
GB13271-2014
颗粒物排放浓度(mg/Nm3)
8.6
8.0
7.6
颗粒物折算浓度(mg/Nm3)
9.9
9.1
达标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mg/Nm3)
<
3
二氧化硫折算浓度(mg/Nm3)
≤50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Nm3)
43
37
34
氮氧化物折算浓度(mg/Nm3)
49
42
38
≤150
烟气黑度(级)
1
≤1
3月24日
1681
1647
1668
7.2
7.5
10.4
8.9
9.0
40
35
46
排放总量
排气总量(万Nm3/a)
203.40
颗粒物(t/a)
0.016
二氧化物(t/a)
0.006
氮氧化物(t/a)
0.077
备注
年运行时间1200h
续>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DB13/2322-2016
GB14554-1993
GB16297-1996
密炼、开炼、挤出、硫化、除片、配料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17
1995
2006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Nm3)
8.67
9.83
7.84
≤80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
1.75×
10-2
1.96×
1.57×
2.1
3.0
2.5
≤18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4.24×
10-3
5.99×
5.02×
≤0.51
硫化氢排放浓度(mg/Nm3)
0.10
0.11
硫化氢排放速率(kg/h)
2.02×
10-4
2.19×
2.01×
≤0.33
309
417
1966
1864
2084
9.45
9.34
8.88
1.86×
1.74×
1.85×
2.2
2.7
3.4
4.33×
5.03×
7.09×
0.09
0.12
1.77×
2.50×
550
排气总量
(万Nm3/a)
477.28
0.013
非甲烷总烃(t/a)
0.043
硫化氢(t/a)
0.0005
年运行时间2400h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结果
监测项目及日期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第四次
总烃(mg/m3)
上风向4#
0.59
0.57
0.61
1.21
DB13/2322-2016
≤2.0
下风向5#
1.15
1.04
1.13
下风向6#
1.05
1.11
1.01
1.09
下风向7#
1.08
1.18
1.06
0.77
0.62
0.50
0.97
1.07
1.02
1.03
颗粒物(mg/m3)
0.329
0.263
0.300
0.358
0.662
≤1.0
0.451
0.508
0.617
0.483
0.607
0.543
0.423
0.572
0.456
0.536
0.296
0.352
0.320
0.305
0.658
0.644
0.458
0.587
0.466
0.574
0.528
0.645
0.505
0.652
0.498
0.627
硫化氢(mg/m3)
0.003
0.002
0.004
0.010
≤0.06
0.005
0.007
0.008
0.012
0.009
10
注:
ND表示未检出。
噪声监测结果dB(A)
监测时间
单位
昼间
夜间
GB12348-2008
东厂界
dB(A)
56.2
45.8
56.7
47.7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南厂界
57.1
48.2
56.5
46.8
西厂界
58.6
48.7
58.8
47.6
北厂界
57.0
47.8
57.1
47.0
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t/a)
批复总量指标
实测排放量
COD
氨氮
0.029
0.037
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0.112
1.536
4.6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过程工况稳定、负荷达到生产能力的75%以上(详见下表)。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日产量
监测日期
实际日产量
生产负荷(%)
石油平台电缆
3.33千米
3月29日
3.0千米
90
3月30日
3.1千米
93
有组织废气:
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0.4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小于3mg/m3,氮氧化物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