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阶段测试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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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人与代理人的外部关系
B.本人与代理人的内部关系
C.本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
D.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
7、某甲经常让某乙替他向某丙订购货物,并如数向丙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乙便认为是具有:
()
A.明示代理权B.默示代理权
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D.追认代理
8、未被披露的本人行使了介入权之后,()
A.他自己须对第三人承担义务
B.他自己可以不对第三人承担义务
C.仍可以让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义务
D.等待第三人的选择
9、依公司法原理,董事对公司的义务不包括(
)
A.谨慎地履行职责
B.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C.不应使自己的私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
D.不能购买公司的股票
E.不得从公司经营中谋取任何私利
10、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B.股东要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份
C.股东人数一般有限制D.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散公司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传统的商法包括()
A.商行为法B公司法
C.票据法D.海商法
2、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它可以分为两种()
A.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
B.统一实体法规则的国际公约
C.冲突法规则的国际条约
D.1978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
A.发起设立B.募集设立
C.申请登记设立D.以上均不对
4、英美法国家公司章程的组成为()
A.组织大纲规定公司对外关系的
B.内部细则是规定公司内部事务的文件
C.内部细则是在组织大纲基础上订立的
D.内部细则的内容不得与组织大纲相冲突
5、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
A.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B.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
C.股东人数一般是没有限制的
D.股东人数一般有限制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在“国际商法”的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
()
2、一般说来,学理也是大陆法国家法的渊源。
3、狭义的公司资本仅指公司的自有资本。
()
4、合伙企业是“资本的组合”。
5、英国公司法认为,董事兼有公司的受托人与代理人的双重身份。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判例法
2、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
4、紧急处分的代理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美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含义。
2、简述合伙的特点。
3、简述代理人的义务。
六、论述题(10分)
1、试述各国关于公司设立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2、与民事代理相比,商事代理具有哪些特征?
七、案例分析(10分)
李女士是美国Maric公司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人,负责在中国(大陆地区)推销Maric公司的产品,征求订单,由美国Maric公司根据订单向客户发货。
代理协议有一个佣金条款,规定:
如果李女士在一个年度内的销售业绩达到200万美元,将在一般佣金之外得到3万元的奖励性佣金。
2014年10月,李女士的当年销售业绩已经达到194万美元,突破200万美元已经势在必得。
但此时美国Maric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决定直接进入中国(大陆地区)市场。
为此Maric公司就需要解除与李女士的代理协议。
问:
如果美国Maric公司董事会作出该决议的确是处于战略性考虑而非针对李女士的佣金利益,Maric公司可否解除与李女士的代理协议?
怎么做较为合理?
参考答案
1、A2、D3、A4、B5、A
6、B7、B8、A9、D10、A
1、ABCD2、BC3、AB4、ABCD5、
AD
1、错2、错3、对4、错5、对
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主要渊源,它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即上级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
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指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受委托照管他人财产的人,被视为具有默示授权,以代理人的身份为保全财产而采取必要的行动。
这种代理权的要求十分严格,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14分)
答:
①州的下级法院须受其上级法院判例的约束;
②须受联邦法院特别是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的约束;
③联邦法院在审理涉及州法的案件时,则须受相应的州法院的判例的约束,但以该判例不违反联邦法为原则;
④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其确立的先例的约束,而确立新的法律原则。
①合伙的成员至少有两个;
②合伙组织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③合伙是“人的组合”
④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⑤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⑥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
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代理合同中明文规定的义务。
其二,法律上的义务。
法律上义务主要有:
(1)合适注意的义务
(2)代理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行事
(3)应当保守本人的商业秘密
(4)申报帐目的义务
(5)亲自完成代理的事务
各国对各类公司设立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但关于公司设立的主要条件和程序大体相同,即都要求设立各类公司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
聚齐法定人数的创办人;
创办人负责拟订公司的章程和内部细则;
凑足法律所要求的最低资本金并组织认购股份;
选举或任命公司的管理人员;
申请注册登记等。
等以上条件及程序完成后,经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即可领取营业执照,至此,公司便告成立。
与民事代理相比,商事代理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商事代理只能来源于被代理人的委托,通常不存在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情形;
(2)商事代理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资格要求,如被代理人应当是商人,而商事代理人因其代理业务的不同,在各国往往有特定的资格要求;
(3)商事代理均属于有偿代理,这是商事活动的营利性决定的;
(4)商事代理不以“显名”为必要,即使采用狭义民事代理概念的大陆法国家,也承认“非显名代理”或称间接代理属于商事代理的一种形式。
2014年10月,李女士的当年销售业绩已经达到194万美元,突破200万美元已经势在必得。
问:
各国法律都允许本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单方面终止代理关系,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但都必须事先通知对方。
因此,美国Maric公司提前一段合理时间通知李女士,仍然可以提前解除代理协议。
然而,这种提前解除代理协议的做法必然造成李女士的佣金损失,所以美国Maric公司提前解除代理的代价就是必须向李女士支付3万美元的奖励性佣金。
这属于代理人如因代理合同终止而失去的、本应得到的佣金,本人应根据公平原则给于补偿。
第二阶段测试卷
《国际商法》第4章至第6章(总分100分)时间: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是()
A.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一样
B.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C.它具有涉外因素
D.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同
2、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依公约规定()
A.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
B.按提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
C.按照进口国法律规定确定价金
D.应按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
3、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
4、作为国际贸易惯例之一的《华沙――牛津规则》是针对()制定的。
A.成本加运费、保险费合同B.货交承运人合同
C.装运港船上交货合同D.装运港船边交货合同
5、按英国法,下列错误致使合同无效()
A.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错误
B.在凭说明买卖中,对说明的含义理解发生错误
C.一方在判断上发生差错
D.在认定当事人上发生错误
6、商标权是一种()
A.专用权B.地域权C.使用权D.合法权
7、计算机软件交易中,有一种综合的贸易方式,即计算机硬件与软件使用许可或转让结合,通常称为()。
A.软件使用许可B.软件著作权转让
C.委托开发软件D.交钥匙工程
8、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C.德国认为是罚金D.法国认为是罚金
9、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
A.合意B.法律行为
C.协议D.许诺
10、抵销也是债消灭的根据,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商抵销,法定抵销要求()
A.相抵销的债务的种类可以不相同B.相抵销的债务必须是种类相同
C.相抵销的债务并非已届清偿期D.相抵销的债务并非在等额范围内抵销
1、许可使用权的内容包括()。
A.软件复制B.展示C.发行D.修改E.注释
2、下列对逾期接受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认为逾期接受原则上是无效的
B.公约认为逾期接受是无效力的
C.公约认为逾期接受只要发价人毫不迟延地将其认为该逾期接受仍属有效的意思通知受发价人,仍有接受的效力
D.邮递失误造成的逾期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及时通知受发价人发价已因接受逾期而失效,仍具有接受的效力
3、目前国际上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A.《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B.《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公约》
C.《汉堡规则》
D.《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4、我国外贸公司在外贸业务中使用的“实盘”与“虚盘”,错误的理解是()
A.都是发价B.都是发价邀请
C.前者是发价邀请,后者是发价D.前者是发价,后者是发价邀请
5、下列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些?
A.买卖双方的义务并非是严格相对应的
B.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买方仍可随时要求卖方交货,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C.卖方应保证买方不会因其购买的产品而被第三人起诉
D.支付货款是买方的单方义务,不需要卖方的协助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的情况通知卖方,他就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
2、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是用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在转让时没有时间限制。
4、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若是合同中未规定具体的交货时间,原则上讲,买方无权要求即时交货。
5、到期汇票的付款人成为最后一个被背书人时,该汇票的债权债务发生混同。
1、鉴于条款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3、债权让与
4、情势变迁
1、简述英美法对于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补救方法的规定。
2、简述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及必要条件。
3、我国加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提出哪两个重要保留?
1、试述错误、欺诈和胁迫的特征及其法律后果。
2、试述《销售合同公约》中对要约人未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时,应如何计算承诺期限?
1、2005年3月5日,我国某市工业供销公司甲(买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乙(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
合同规定:
由卖方乙在2005年12月7日前交付买方机床100台,总价值10万美元,货到3日内全部付清。
7月7日,卖方乙公司来函:
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甲同意支付12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
对此,买方表示按合同规定价格成交,而卖方明确表示不交货。
买方曾经于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新供应商表示可以在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价款11.2万美元。
买方未立即与之签订合同补进。
到了12月7日,买方以市价12.1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
对于差价损失,买方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其2.1万美元的损失。
问题:
(1)补进属于哪种救济方式?
采取补进措施后可否同时提出其他补救措施?
(2)乙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2、一德国商人与一英国商人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协议,出售一批小麦给给对方。
第一种情况:
德国商人出售小麦给英国商人。
如果德国人违约,拒绝出售该批小麦,而英国商人又非常想得到这批小麦,英国商人向德国法院起诉德国商人,要求法院判决德国商人实际履行合同。
第二种情况:
英国商人向德国商人出售小麦,英国商人违约,德国商人向英国法院起诉英国商人,要求判英国商人实际履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实际履行的规定,问:
(1)第一种情况,英国商人能否胜诉?
第二种情况,德国商人能否胜诉?
(2)根据英美法、大陆法、公约的规定,解除合同时,能否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1、C2、D3、C4、A5、D6、A7、D8、B9、D10、B
1、ABCDS2、ABD3、ABD4、AC5、ACD
1、对2、对3、错4、错5、对
1、鉴于条款
说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图及转让技术的合法性,对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明确许可方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债权人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将其债券转让给第三者,后者基于债权让与成为新的债权人,他取代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救济。
指合同成立后,由于当事人事先无法预料的情况,而使合同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复存在,如果坚持合同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情势变迁是大陆法系的用语,英美法将其纳入合同落空的概念之中,作为合同落空的一种情形;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采用“艰难情形”一词。
五、简答题(第1小题7分,第2、3题各4分,共15分)
英《货物买卖法》规定下述救济权利:
(1)索要价金。
(2)买方无理拒收货物,卖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3)物权方面的救济:
留置货物。
指卖方有权保留仍处于其控制下的买方预购买的货物。
停止交货权。
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如发生买方无偿付能力的情况,卖方就可指示承运人不将货物交给买方。
卖方转售货物的权利。
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
合同成立的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法律上把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分别称为要约和承诺。
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一项要约,而对方对该要约表示接受即承诺,意思表示即为一致,在当事人之间就有了法律上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
必要条件:
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项: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3)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4)合同内容合法;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6)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1)关于采用书面形式保留;
我国要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关于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我国认为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双方的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1)所谓错误,是指当事人的认识与事实不相一致的行为。
在双方当事人彼此都有错误且该项错误涉及合同的重要条款,以致影响合意成立时,表意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合同或要求更改错误之处。
(2)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真相,致使对方陷入误解或发生错误的行为。
由于在欺诈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是违背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志的,所以,各国法律都允许蒙受欺骗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但需将欺诈与商业吹嘘严格分开。
(3)所谓胁迫,是指以使人发生恐怖为目的的一种故意行为。
胁迫包括一方当事人本人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或其亲属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施加身体上的强制和精神上的压力。
因为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达,不是自由表达的意思表示,因此,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或者主张合同无效。
(1)以电报方式发出要约,承诺期间从电报发出时起计算。
所谓发出时间应指发报人将申报送交邮电局的时间。
(2)以信件发出要约,承诺期间以信上所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若信上无日期,则以发送邮局在信封上加盖的邮戳日期为准。
(3)以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方式发出要约,承诺期限应从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时开始计算。
(4)承诺期间内的正式假日和非营业日包括在承诺期间内。
(5)承诺生效的时间是承诺被送达到要约人处时,也就是说,确定承诺的最后期限是以承诺是否被送达到要约人处。
如果承诺通知在要约有效期内送达到要约入处,则属有效承诺;
如果承诺通知逾期送达到要约入处,则属迟延承诺。
(6)如果承诺通知在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因遇要约人营业地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而未能送达要约人处,则此项承诺期限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1)补进属于一种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
补进制度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法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
如果他不采取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本案中,买卖双方未对涨价问题达成协议,卖方不交货,实际上已构成卖方的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宣布撤销合同,并从其他供应商那里进货,以减轻损失。
但是买方虽然在7月7日询问过另一家,但实际上12月7日才补进,因此,买方所要求的差价损失不能予以全部赔偿,而只能得到合同规定的价格(即10万美元)和宣布合同无效时的时价(即7月7日前后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3、一德国商人与一英国商人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协议,出售一批小麦给给对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实际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