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典型问题参考实务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6282320 上传时间:2022-11-22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34.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三板挂牌典型问题参考实务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新三板挂牌典型问题参考实务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新三板挂牌典型问题参考实务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新三板挂牌典型问题参考实务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新三板挂牌典型问题参考实务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三板挂牌典型问题参考实务Word格式.docx

《新三板挂牌典型问题参考实务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三板挂牌典型问题参考实务Word格式.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三板挂牌典型问题参考实务Word格式.docx

①材料申报、审查期间可以定向融资,凭《验资报告》在挂牌时去中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无需等工商登记完毕。

②定向融资的募投不做强制性披露,不对募投项目进行审查。

③挂牌同时定增,能否以不同价格做多次定增?

市场上有案例,831839,成都广达。

④根据股转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2、受让老股的限售问题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三、制作材料中注意的一些问题

1、风险披露不够,且大多数雷同,抄袭比较多;

2、业务、商业模式:

该怎样就怎样,根据实际情况披露;

3、实际控制人变更:

可以变更,但要详细说明,最终落实到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4、关联方、关联交易:

转让说明书格式准则,按《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中介机构的披露尽量一致;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在挂牌前必须归还;

5、同业竞争:

不做一刀切;

挂牌前确实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承诺或在日后监管中解决;

可以借鉴国外案例,探索创新的解决方式;

6、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可以由分所出报告,但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必须由总所出具。

四、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关联交易问题(典型案例)

1、建中医疗(430214):

关联方收购无法办理所有权证的资产

2012年6月,实际控制人宋龙富控制的上海建中塑料包装用品厂以货币资金收购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为地上建筑物,在公司股份制改造审计时计入公司资产总额,但是该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使用权为集体性质,因此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为夯实公司资产,宋龙富所控制的上海建中塑料包装用品厂以该资产账面净值作为计价依据,经协商一致确认作价1,298,891.82元予以收购。

该资产出售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且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过半数表决权审议批准,但是关联股东宋龙富没有回避表决,存在程序瑕疵。

在排除宋龙富所持表决权纳入计票后,该议案仍可获得有效通过。

2012年9月,公司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与批准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宋龙富回避表决。

该议案确认2012年6月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批准行为有效。

公司已经纠正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瑕疵,并且已经遵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管理层将严格履行各类重要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赛诺达(430231):

控股股东免租提供办公场所

:

公司控股股东刘春义将其名下一套163平方米的房屋提供给公司作为办公场所。

双方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协议》,约定公司有权自2010年8月起无偿使用该房屋10年,该房产位于天津市河北区金纬路鸿基公寓1号楼1单元8楼805室,公司2012年开始实际使用此处办公场所。

鉴于控股股东刘春义与公司签订了长达10年的免费租赁协议,公司自2012年开始才实际使用此处办公场所,因此,上述关联租赁行为对公司近两年一期以及未来10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近两年一期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专项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租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租赁对公司近两年一期以及未来10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3、盛世光明(430267):

出售子公司予股东,交易款项未支付完毕

2012年4月26日,盛世光明召开股东会,将公司持有的微山公司的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孙伟力、李红新、孙良浩各30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的原因:

公司启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后,相关中介机构经过调查后认为,微山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显著不同,且微山公司财务基础薄弱,因此,建议公司将持有的微山公司股权转让出去。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

微山公司尚未形成稳定的经营和盈利能力,根据微山信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微信会师鉴字第4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4月,微山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51.11万元。

由于公司本次剥离微山公司股权距离前次收购微山公司股权仅相隔5个月,为不损害盛世光明的利益,因此本次转让价格按注册资本确定,定价合理。

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在有限公司阶段发生,已通过了股东会决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款支付:

截至目前,孙伟力、孙良浩共欠公司股权转让款347.67万元。

该欠款是因股权转让引起的真实债权债务,是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合法、真实的关联交易。

而占用公司资金行为属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非法使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因此,该欠款行为不属于对公司的占用。

该欠款未支付不会对本次挂牌造成障碍,主要原因为:

第一,根据工商资料,公司将股权转回给孙伟力和孙良浩时,虽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股权转让协议并未约定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

为此,2012年10月9日,在各中介机构的要求下,孙伟力、孙良浩向公司出具了还款承诺,承诺在2013年10月9日之前将上述欠款清偿完毕。

第二,为保证上述债权实现,孙伟力、孙良浩将持有的微山公司股权全部质押给盛世光明,2012年12月14日,孙伟力、孙良浩与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2012年12月28日在山东微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公司已在本说明书中就此事项作出重大风险提示,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

公司剥离微山股权尚有347.67万元款项未收回,已收回的款项中,孙伟力以现金偿还72万元,以其对公司的债权抵偿80.33万元,使得公司2012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少500万元,其他应收款增加347.67万元,货币资金增加72万元,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孙伟力的款项减少80.33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均未将微山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且上述剥离微山公司和收购微山公司价款相同,未产生投资收益,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无影响。

4、乐升股份(430213):

关联交易占比高,且短时期无法减少或消除

(1)重大风险提示

2010年度、2011年度以及2012年1-9月,公司对关联方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55%、89.97%和76.76%,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对关联方较为依赖的经营风险。

如果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减少对公司游戏开发业务的需求,从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北京乐升与关联方香港启升之间的关联交易因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附件资料,存在被税务主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缴税款的法律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确保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公司将积极调整经营模式,进一步增加独立开发模式在公司经营模式中的比重,减少与关联方合作开发的比重;

同时积极开发非关联方客户,减少通过关联方来面对市场与客户,以降低关联交易总额。

3、公司将通过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扩大资金规模,扩充专业人才队伍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司实力,增强独立开发游戏项目能力,以增加来自于非关联方的收入,逐步减少关联交易比例,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来自于关联方香港启升的收入占比已由2011年的89.97%降为76.04%。

4、针对公司因关联交易存在被税务主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缴税款的法律风险,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乐升和实际控制人许金龙先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北京乐升因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被税务主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缴税款的,在北京乐升依法补缴税款及相关利息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承诺人将全部的补缴税款金额及相关利息足额补偿给北京乐升,承诺人之间愿意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律师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乐升和实际控制人许金龙先生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有效的化解北京乐升补缴税款的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香港启升之间的关联交易全部是网页游戏的合作开发,与天空堂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游戏运营分成。

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在参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行情,根据游戏产品的题材、质量、测试效果、市场接受度以及授权期限、范围、付款条件、投入的人力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的。

鉴于公司开发的网页游戏为非标准化智力产品,需要根据特定客户的要求及市场需求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创意、设计、开发。

因此,游戏的消费群体不同、所要求的技术水平不同,导致投入的成本会有较大差别,不同游戏产品之间的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与其他独立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市场上也无类似交易价格做比较。

因此,以下主要从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对比情况来分析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上述两家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有所不同。

掌趣科技主要从事手机游戏和页面游戏的开发、发行和运营,其发行运营的游戏产品均来自自主研发及对外从游戏开发商处的一次性买断授权。

中青宝的主营业务是网络游戏的开发及运营,其运营的游戏产品均来自自主研发。

上述两家公司均从事游戏的运营,且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并不对外销售,而是直接用于公司的游戏运营业务。

由于公司专注于网页游戏的开发,是专业的网页游戏开发商,不直接从事网页游戏的运营业务,而游戏的运营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因此,公司的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主办券商认为,由于游戏运营业务的毛利率水平高于游戏开发业务,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均从事游戏的运营业务,北京乐升只专注于网页游戏的开发,所以主营业务的差别导致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但上述毛利率水平的差异在合理的范围内,符合游戏开发行业的特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游戏委托开发业务交易价格公允且报告期内基本保持了稳定,关联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转移或获取不合理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且有效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了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内的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3)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2013年3月8日,北京乐升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并确认公司与香港启升之间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与香港启升在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时间较短,资金、人员规模小等现阶段的发展规律,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并逐步做大做强。

确认公司与香港启升在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之间发生的历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在参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行情,根据游戏产品的题材、质量、测试效果、市场接受度以及授权期限、范围、付款条件、投入的人力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的。

公司律师认为,公司与香港启升之间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等关联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通过公司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确认的方式,完善了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方面存在的决策程序瑕疵。

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北京乐升及其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次申请挂牌造成法律障碍。

(4)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许金龙及公司已就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事宜出具了《关于规范与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承诺函》,承诺:

(1)公司从关联企业之间的集团财务管理中退出,不再参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

(2)停止执行公司制定的《资金贷放作业》制度和子公司博乐千里制定的《资金贷与他人作业办法》;

(3)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及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资金的使用管理。

(4)公司未来将通过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扩充专业人才队伍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司实力,通过积极寻求并开拓有实力的新客户等方法增加营业收入,从而减少对关联方资金的需求。

公司对于短时期内无法减少或消除的关联交易,未来将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与规定,确保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降低对关联方依赖风险,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5、绿岸网络(430229):

公司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向上海云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蟾网络”)取得《蜀门》、《醉逍遥》两款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永久独家授权代理运营权,并向其支付授权使用费及运营分成,并因此而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与云蟾网络的交易具有唯一性,公司未与无关联第三方发生同类交易,因此无法通过与第三方价格的比对来核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但从公司业务毛利率来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如中青宝)相比并无明显偏离,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基本公允。

公司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网络游戏《蜀门》、《醉逍遥》的运营收入。

而《蜀门》、《醉逍遥》两款网络游戏属于公司原关联方云蟾网络独家授权运营的,故报告期内,公司与云蟾网络的关联交易对公司和云蟾网络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甚大。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未制定规范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故相关关联交易亦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此外,2012年9月,随着火玉兰的退出,火玉兰与云蟾网络不再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云蟾网络不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挂牌新三板的典型案例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另外,目前暂时未见到在上市公司经营中占有重要份额的子公司分拆上市。

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挂牌主要目的有如下几点:

1、新三板融资便捷,能为子公司抓住更多融资机会,亦可以有效调整上市公司本身资产结构及财务情况;

2、一旦转板机制形成以后,挂牌企业将获得更便捷的转板机会;

3、新三板有一定的流动性,上市公司可通过出售子公司股权实现投资收益,也可以借此调整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和业务结构;

4、上市公司可以利用挂牌子公司的股权作为融资担保;

5、能规范和提升子公司治理水平;

6、有利于子公司的企业品牌,促进市场开拓,扩大企业宣传。

但是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挂牌新三板的案例很多,大族激光已经有3家参控股公司分拆挂牌,包括了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挂牌的两种情况。

以下通过大族激光的案例来说明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的实务。

大族激光(002008)旗下控股子公司元亨光电和大族冠华、参股子公司大族能源分别于2014年1月、2014年6月、2014年8月先后挂牌新三板。

一、大族激光分拆控股子公司元亨光电挂牌后出售股权

在这一案例中,元亨光电2014年1月挂牌,10月就实现了转让并出表,并且已经另外又签署了不可撤销的股权转让协议,计划在限售期一过就再次转让17%的股权。

可以推测元亨光电挂牌的目的很可能就是为了实现转让。

(一)大族激光取得元亨光电控制权的过程

元亨光电(430382)创立于2002年8月,创立即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大族激光以1800万元的价格购得元亨光电26.5%的股份。

同年12月,大族激光对元亨光电增资2380万元,增资完成后,大族激光持有元亨光电51%的股权。

2010年10月,元亨光电以资本公积转增方式以及现金方式进行增,其中,大族激光现金增资382.5万元,保持股份比例不变。

2014年1月24日,元亨光电在新三板挂牌。

(二)元亨光电的业务

元亨光电主要从事LED显示屏、LED照明等LED应用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业务、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资产,挂牌事宜不影响上市公司核心资产及业务的独立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

元亨光电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完整,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012年末,元亨光电总资产占大族激光资产总额比例为2.55%,营业收入占大族激光营业收入的5.33%,利润总额占大族激光利润总额的1.98%,净利润占大族激光净利润的2.05%。

(三)元亨光电与大族激光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2011年以来,元亨光电与大族激光发生的关联交易占比很小且定价公允。

元亨光电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提到: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大族绿能,从事的主要业务涉及LED应用产品产销等,营业收入占公司5%左右,其与公司在销售规模、主要产品及其定位、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自成立以来其与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并未形成直接竞争。

此外,路升光电、国冶星光主营业务亦涉及LED上游封装等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及其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提出了解决措施,且承诺逐步将该部分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通过拆分、转让、整合、停止经营等方式进行规范,以彻底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促进大族激光LED领域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但如若该等问题解决过程中遇到较大阻碍,解决时间超过预期,将可能给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挂牌时特别说明元亨光电未涉及大族激光募集资金投入使用的情况。

(四)大族激光通过减持放弃控制权

2014年10月21日,大族激光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以4.32元/股的价格成交8,721,000股,占元亨光电总股本的17%。

上述股份转让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元亨光电17,4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

深圳市元亨瑞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元亨光电8,7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受让方元亨瑞乾的实际控制人杜尚勇亦是元亨光电设立时的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

杜尚勇亦在挂牌时持有元亨光电第二大股东(持有比例17.64%)元亨能源34%的股权。

元亨瑞乾通过与元亨光电自然人股东王占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能够行使其在元亨光电中所享有的8.82%的表决权;

同时,元亨瑞乾通过与元亨光电法人股东元亨能源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能够行使其在元亨光电中所享有的17.64%表决权;

通过以上两项一致行动协议元亨瑞乾实际取得元亨光电43.46%的表决权,为元亨光电第一大股东,并且取得元亨光电董事会9名董事中5位董事席位,取得控股股东地位。

元亨瑞乾此次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安排成为元亨光电控股股东,杜尚勇成为元亨光电实际控制人。

大族激光在年报中披露:

元亨光电在新三板上市,大族激光初持有其51%的股权,初始成本4,562.50万元,纳入合并范围,2014年10月24日,大族激光转让了持有的17%的股权,交易价格3,767.47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后大族激光不再对其拥有控制权,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将持有的34%的剩余股权参照股权转让交易价格进行公允价值调整,并将其中已签有股权转让协议的17%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核算,将另外的17%股权调整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二、大族激光分拆控股子公司大族冠华挂牌

挂牌前大族冠华两年的净利润均为负,估计分拆上市的目的是为了出表或者融资。

(一)大族激光取得大族冠华的过程

大族冠华(830820)由大族激光和3家法人机构于2006年11月发起设立,设立时大族冠华就是股份公司。

设立时,大族激光持股51%。

经过数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大族激光持股比例为70.81%。

2014年6月30日起,大族激光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二)大族冠华的业务

大族冠华主要从事系列商业印刷及包装印刷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生产胶印机。

公司生产的印前设备主要为CTP(计算机直接制版机)系列产品;

印后设备主要为激光模切机系列产品。

印前、印后设备均为冠华品牌产品。

大族冠华的业务、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资产,挂牌事宜不影响上市公司核心资产及业务的独立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

大族冠华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完整,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其他业务不存在与大族冠华发生同业竞争的可能。

大族冠华2013年末总资产、净资产、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占大族激光(合并报表)比例分别为9.80%、8.18%、-2.76%,主要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很低。

从大族冠华设立至今,大族激光未曾将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大族冠华,也不涉及将募集资金间接投入大族冠华的情形。

三、大族激光分拆参股公司大族能源挂牌

大族能源挂牌的原因预计是为了方便融资或者部分股东的退出。

(一)大族能源的股权结构

大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股份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014年8月20日在新三板挂牌。

挂牌时,大族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其中,大族数控的股权结构为:

大族控股持股0.9%,大族激光持股99.1%。

(二)大族能源的业务

大族能源专业从事三维立体卷铁心干式变压器、三维立体卷铁心液浸式变压器、智能型箱式变电站等节能型配电变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压等级在35kV以内,主要用于配电系统,将电压降低以满足生产和日常生活的要求。

六、新三板出资不实的典型情形

威门药业(430369):

在持续经营期间自行资产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调整账务,其增值部分转增实收资本

解决方案:

1)作为会计差错调整;

2)货币资金补足;

3)工商部门出具专项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

4)如实披露。

1997年7月31日,贵阳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对贵州威门药业有限公司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