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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维修责任人每月负责对设备各部件进行检查与维护,容有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灵活可靠,各部件是否完好并对以上工作留有详细记录。

三、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检修规定

(一)雷达捕车器的检修规定

1、确认捕车器各个部件无破损,无失爆,悬挂构件捆绑牢固。

2、确认各类信息显示正常,状态报警器在挡车栏落下后显示绿灯,状态报警器在挡车栏升起后显示红灯,速度传感器中黄灯亮表示供电正常,红灯亮表示传感器处于实验状态。

3、进行手动升降挡车栏实验,确认挡车栏及语音报警系统工作正常,从而确认雷达捕车器能够正常使用。

4、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模拟实验,并对模拟实验进行详细的记录。

5、当捕车器发生破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并汇报调度及队部备案,当无法修复时要及时进行更换,并留有记录。

(二)(电)气动阻车器的检修规定

1、确认电控及气控箱各部件完整无破损,电气设备无失爆,输气管连接紧密无漏风或断裂现象,气压正常。

2、按动(电)气动阻车器开关(压扣),确认阻车器能够正常工作,挡车块开启、闭合灵活到位,语音及声光报警正常。

3、确认挡车块完好无裂纹或破损,底座各部件外观完好,固定牢固,连接灵活可靠;

风管悬挂整齐,捆绑牢固。

4、当设备发生破坏或无法正常使用时,要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并留有记录。

(三)其他自制装置的检修规定

1、确认装置安装合理有效,各部件完整齐全,捆绑牢固;

装置使用灵活可靠,容包括甩杆架、吊档是否捆绑牢固,钢丝绳是否破损,各部件是否完整无破损,悬挂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破损的装置必须及时联系钉道队进行维修处理。

2、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模拟实验,并留有试验记录。

3、对于安全装置的日常检查与维修要留有详细的记录。

4、对于破损的设备必须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或更换。

四、考核规定

(一)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或根本没有的,罚责任队组300元。

(二)跑车防护装置模拟实验缺少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三)各类设施检查维修及实验记录不完整,考核责任人50元。

(四)各类设施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影响运输作业的正常进行;

考核责任人50元。

(五)安全设施未设有管理维护人员,考核管理队组队长、书记每人100元。

(六)安全设施不按规定时间检查、维护,对安全设施管理人员每人考核50元。

雷达捕车器(七)安全设施不完好进行小巷运输的,对责任人每人考核500元。

 

运输队大小巷轨道、路面分段包片制度

依据运输质量标准化要求,对我矿大巷轨道、气动道岔、路面实行轨道实行分段包片制度,以提高井下运输安全。

现将分段包片制度规定如下:

一、大巷包片责任划分

1、大巷轨道及道岔质量主要负责单位:

机运队主要负责人:

大巷所有气动道岔责任单位:

运输维护组;

主要负责人:

2、井下所有司控道岔的安装、维护由运输队负责,责任人:

素亭

3、(电)气动阻车器的日常检查维护由素亭青具体负责;

二、采区轨道巷包片责任划分:

采区轨道巷轨道及手动道岔质量主要负责单位:

机运队运输组;

三、包片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分工

(一)主要负责人为井下轨道、道岔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安排轨道、道岔的铺设、维修等工作。

(二)包片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轨道、道岔的日常检查及维修工作。

(三)包片具体责任人负责管辖围的轨道、道岔的日常检查及维修工作。

(四)司控装置负责人负责所有司控道岔司控、电气机构的安装及日常检查维修工作。

六、包片责任路段检修规定

1、包片负责人必须每周对自己管辖围的轨道、道岔进行一次巡查,保持轨道状态良好,外观整治;

对不合格的检查项目及时进行处理。

(1)轨道检查维护项目:

轨道及其主要连接零件是否折损,已有伤损标记处有无变化,必要时进行更换;

轨道螺栓是否松动,道钉是否浮离,缺少的及时补上;

发现钢轨折断、巷道冒顶、倒棚等危及行车安全的事故时,迅速通知调度并禁止车辆经过;

(2)道岔检查维护项目:

清除道岔周围杂物;

道岔各处轨距是否符合标准;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是否密贴;

尖轨开程是否为80mm~110mm;

扣件是否齐全、有效;

轨枕无失效现象;

(3)司控道岔检查维护项目:

道岔司控装置使用是否灵活,电气设备有无失爆,输气管有无漏风,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4)设备维修责任人每周负责对设备各部件进行检查与维护,容有检查气控箱部各部件是否完整无破损,气压是否正常,油水分离器是否工作正常,电气部件有无失爆,电缆悬挂是否牢固。

2、包片负责人必须每月对管辖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修护,组织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维修,确保轨道质量处于优良状态;

轨面及侧错差不大于2mm,无硬弯;

规矩、轨道水平、轨道方向、轨缝、扣件、道钉、轨枕间距等轨道质量相关项目符合规定;

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

路基无严重地鼓、沉降现象;

道床整洁,无积水、淤泥;

辙叉的心轨、翼轨垂直磨损不超过7mm,铆钉无松动,焊缝无裂纹;

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572mm;

开程符合规定;

道木无失效现象;

清理道床;

司控道岔固定牢固,外部无破损;

机械机构,岔位显示器无破损,显示正常;

司控部件使用正常;

(4)设备维修责任人每月对设备底座进行一次检修,容包括检查各部件是否完整无破损且固定牢固,各部件是否工作正常,清理底座的杂物,为传动机构注油,并对每套阻车器留有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

3、在巡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无法立即处理时,采取应急方式确保行车安全,再汇报运输调度及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大巷作业要严格依照《井下电车路轨道施工维护安全措施》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规定

(1)大巷巡道期间不穿黄马甲,考核100元

(2)大巷巡道不尽责,不按规定次数巡道,考核100元

(3)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正常运输,考核100元

(4)由于轨道质量问题造成运输安全事故,考核100元

(5)轨道扣件缺失,考核100元

(6)司控道岔、电(气)动阻车器等相关电气设备失爆,考核100元

井下车场设计、施工验收制度

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2008年59号文件要求,强化运输治理整治工作,规大小巷运输工程施工验收程序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运输标准化意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运输部是全矿大小巷运输工程业务管理责任主体,机运队运输组对全矿大小巷运输工程施工具有监督检查及验收和责任追究处罚的职责。

二、全矿大小巷运输工程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衔接矿长组织生产、机电、安监、技术及施工队组负责人进行现场跟工程,定方案、车场、信号、安全设施和绞车安装方式等。

三、所有运输工程都必须有专项运输设计,设计包括:

运输方式、运输设备选型及安全设施选型,井巷工程设计必须符合轨道运输有关规定,运输设计必须由运输部主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才准施行。

四、施工单位根据运输设计和跟工程情况,由技术员进行施工措施编制,施工措施不仅包括施工方面安全注意事项,涉及到运输工作的必须有运输安全专项措施,各队组做车场时必须有车场设计。

所有运输设计、措施经审批后必须发送到技术组、安监部和运输队并存档。

成本组根据设计领取道岔。

五、对于采掘工程作业规程和拆安工作面的运输涉及到运输安全时必须由队组技术员编制符合实际的运输专项措施,所有措施必须由运输部主任工程师进行审批后方可执行。

每一项大小巷工程开工前必须由队长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根据施工措施施工,施工完毕后由施工队组提出申请有关领导进行竣工验收。

六、大小巷运输工程验收时由施工队组提出申请,由运输部长组织生产部工程部长、运输部部长、运输队长、安监部、等部门和相关队组带施工设计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中应试车试道,如果施工质量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坚决返工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七、对于新安工作面验收等安车工程和轨道工程完毕,由承担拆安运输工作的队组提出申请,由安全副总组织生产、运输、机运、通风部门分管领导和承担拆安运输工作的队组队长参加。

根据运输设计对轨道质量、车场数量、绞车安装、信号安全、风水管线路和安全设施逐一对照验收。

验收符合规定,绞车安装符合行人标准,轨道质量达优良品,无一本尖道岔等要求,在《运输线路验收评定表》上签字。

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对于出现隐患问题必须进行“四定”在规定期限运输小分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方可运输。

八、对于所有验收工程必须由验收人员进行签字并存档1年以上。

对于发生工程质量,必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事故的必须由分管部长或主任工程师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后,制定相应防措施,拿出处理意见。

九、该验收管理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运输线路验收评定表

地点绞车

型号坡度绳径

时间运输

设备安全装置

参加人:

生产部、安监部、运输队及使用队组

存在问题及解决时间:

分管领导批准意见:

申请队组签字:

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运输队零星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由于大小巷标准化工程,经常在大小巷进行一部分起底、整巷、清挖水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等零星工程,为了进一步减少零星工程给大小巷运输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又要保持工程的正常开展,故我队制定了本规定。

1、矿井轨道、道岔、信号、通讯、及其它行车设备的修理,必须保证行车和作业人员安全,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应封锁区间进行,即提前由施工单位报矿批准,同时要通知运输调度。

施工必须两人相跟进行,且有一人负责安全。

如一人作业时,必须携带口哨并保证好自身安全。

2、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员负责人应充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征得矿调调度同意后,确认施工起止时间,按措施规定设好防护后方可开工,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完成。

经检查确认符合行车安全要求后,通知信号员和运输调度开通区间。

如因故不能按时完工或不能正常迅速运行时,应提前通知矿调度,要求延长封锁时间或限速运行。

3、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

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施工时,须事先征得矿调度和信号员同意,通知电车司机,并在施工地点按规定挂好红灯,设好警戒,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中,施工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两侧来车情况,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及时躲避,并目视列车通过。

4、施工地点的防护:

凡有碍列车施工地点的轨道,均应设置移动停车信号进行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轨道未恢复到准许行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

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防护信号设置地点,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米处,并设专人放警戒,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在轨道线路上施工时,防护信号设置地点也在来车方向各端50米处。

信号必须距轨道面1---1.2米,且为红色信号灯.

5、在电车路施工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预定工作地点,必须班前通知司机、信号员;

(2)、施工地点两端各50米处,必须有专人发信号警戒;

(3)、施工人员必须穿黄马甲;

(4)、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工作,人员需要到人行道或躲避硐;

6、斜巷或严重不符合安全规程的水平巷道施工,必须贯彻“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特别是绞车巷道施工时,要停止绞车运输,将上下车场的安全设施关闭好。

7、凡在运输巷道,进行机电作业、装车、卸车等工作均按上述防护办法贯彻执行。

8、电氧焊施工时,必须有专项措施,并按措施规定严格执行。

9、运输巷有计划施工时,必须制定单项安全措施,施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责任围界定

1、矿生产部负责小绞车的日常业务管理,分管安全的部长助理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2、生产部负责小绞车的设备、设施管理和绞车载荷核算、车尾巴的制作。

3、安监部负责对小绞车完好标准的监督检查及绞车车场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4、生产部机运队对全矿大、小巷所有界定的各类绞车的通信、信号、照明、电铃压扣的安装、维护进行负责。

5、生产部各组队负责使用巷道所有绞车的老汉柱、压戗柱、地锚、锚固及维护工作。

6、使用小绞车队组和运输队必须配备一名副队长分管全矿管辖围的小绞车辅助运输工作。

技术员负责安全装置及连接装置管理及实验,并建立正规的日常维护、维修制度。

二、巷道工程、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巷道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品,小绞车上下车场及安全躲避硐应符合设计要求,斜坡人行道应设有台阶。

2、轨道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且运输综采支架等大重型设备的绞车轨道轨型不得低于22KG/M,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

3、斜坡巷道必须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

设置要求符合《防跑车装置设置规定》,并做到装置齐全、完好、灵活可靠。

4、牵引钢丝绳、保险绳的规格应于小绞车提升能力配套,地滚装置齐全,灵活可靠,安装间距不大于15米,钢丝绳不得有硬弯、打结、缠绕和断股。

5、钢丝绳与矿车、矿车与矿车之间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且连接装置必须经过集团公司进行检验后的合格产品,符合有关安全系数要求,严禁用其他物料代用。

6、钢丝绳日常检查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且钢丝绳磨损、断丝、断股超过10%时,必须立即更换。

7、每部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必须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要领和小绞车管理牌匾。

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牵引矿车数及最大负荷、斜坡长度等。

8、小绞车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达到有关完好质量标准。

9、上下车场联系信号必须声光齐全,双向对打的语言信号。

三、运行管理规定

1、小绞车司机、信号工、摘挂钩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严禁非司机操作。

2、所有从事小绞车运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使用设备性能、线路及巷道情况,并必须检查钢丝绳及责任围的防跑车装置,连接装置,矿车,绞车,地滚,信号,照明等一切设备、设施。

必须试车、试信号。

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不得带病运行。

3、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要在安全地点设专人放好警戒。

4、绞车司机必须专人专职,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部绞车或兼任其它工作,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服从规定信号指挥,不得随意开停车。

5、严禁任何人扒、蹬、踩矿车、钢丝绳、绳轮及钩。

6、严禁用倒钩顶车及钢丝绳牵引上道。

7、运输一切材料、设备必须仔细必须装车,认真捆绑,不得超重、超高、超宽,凡未按规定装车或捆绑不捞的车辆,不得挂钩(环),并且必须将这些车推出摘挂钩操作地段,在不影响正常运输的条件下进行处理。

8、摘挂车辆必须在静止的状况下进行。

9、小绞车运料要安全装置齐全,按规定使用保险绳、车尾巴。

料车达到地点后要及时关闭阻车器或打好十字掩木。

10、小绞车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司机必须按规定操作,做到八不开:

设备设施不完好不开,绞车道有障碍不开,信号不清不开,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开,巷道有人不开,超挂车不开,钢丝绳上磨损超限不开,司机精神状态不好不开。

(2)、挂钩工应按规程进行操作,做到八不挂:

装料设备不牢固不挂,巷道有行人不挂,巷道支架影响安全运行不挂,轨道质量明显低劣不挂,巷道杂物多不挂,运送物料不合格不挂,信号不畅通不挂,防跑车装置不灵活不可靠不挂。

11、小绞车上下车场运输巷道应经常保持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距轨道70厘米以上。

12、小绞车使用单位必须坚持日常维护、检查检修制度,具体容要求如下:

(1)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绞车闸瓦、信号、防跑车装置、轨道线路、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每月进行一次小修。

(3)每季进行一次中修。

(4)每年进行一次计划性停产检修。

1、凡发生下列违章现象之一的,给予责任者50—200元罚款:

(1)无证上岗开车的;

(2)不检查绞车及各种安全设施就开车的;

(3)电铃压扣不完好或无远方控制按钮的;

(4)材料堆放或绞车安装距轨道小于70cm的;

(5)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或未设警戒的;

(6)工业卫生不好的;

(7)信号工不在硐打点的;

(8)不按规定信号开停车的;

(9)处理落道事故不放警戒的;

(10)使用不合格连接装置的;

(11)钢丝绳打结、磨损超限的;

(12)用小绞车强拉复位的等其它违章行为的;

(13)无管理牌板的或无责任人管理的;

(14)挡车器单挡的;

(15)上岗前不检查各类安全设施的;

(16)斜巷运输不执行“三联锁”制度的。

2、凡发生下列现象的,经分析给予责任者500~5000元罚款并给予三违亮相:

(1)凡发生各类绞车、回柱机、耙岩机牵引区不撤人的违章行为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罚款500元。

造成伤害的给予直接(主要)责任者1000元罚款。

(2)小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车尾巴,保险绳的;

小巷运输超挂车、放飞车的,经分析认定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造成伤害的给予责任者罚款2000~5000元。

(3)斜巷运输不使用防跑车装置及防跑车、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好进行运输作业的,经分析认定,给予罚款500元。

造成伤害的给予直接(主要)责任者2000~5000元罚款

斜巷运输“行车设警戒”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斜巷运输现场管理,规斜巷运输作业,特制定如下“行车设警戒”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绞车司机、信号工、摘挂钩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采区上、下山轨道巷,必须至少每隔50m安装一盏亮度不小于20W日光灯的灯具,采区各车场、绞车安装处、摘挂钩地点必须至少每隔6m安装一盏60W以上的白炽灯或相当亮度的其它灯具,保证工作场所有充足照明。

3、各绞车房、采区主要车场、采掘顺槽无极绳绞车处,要安装有通向地面调度的。

4、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必须悬挂司机岗位责任制牌版和绞车管理牌版。

管理牌版上要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挂车数量、斜坡长度及坡度等基本参数。

绞车无管理牌板的,严禁使用。

5、钢丝绳与矿车、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集团公司指定的机电厂家制做的专用连接装置(钢丝绳绳环可使用本矿机电厂房制做的),并经过拉力实验,符合有关安全系数要求,连接装置必须保证不能自行脱落。

6、矿车要按规定的载重量装载,严禁超载。

凡重心偏移、超载、不捆绑或捆绑不牢的车辆,摘挂钩工有权拒挂,待有关人员处理后再进行运输。

7、斜巷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在上下车场安全地点和沿途交叉口设专人放好警戒,卡住一切过往行人。

斜巷小绞车运输严禁随车跟料监运。

8、斜巷运输必须按绞车管理牌的规定挂车,严禁超挂车,严禁挂连接不好或捆绑不牢的车。

9、车辆运行发生落道,处理落道要严格按矿处理落道事故的有关规定执行。

10、绞车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严禁使用:

声光信号不齐全或不清晰;

压戗柱或地锚短缺或不牢固、不可靠;

牵引绳与保险绳不完好、不齐全;

不按规定挂车;

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齐全;

按规定使用车尾巴、保险绳;

牵引区未撤人。

11、各小巷车场必须有规设计。

车场长度不得小于10米,宽度满足行车、行人、摘挂钩操作安全距离。

绞车型号、位置、方向、提运不同车型数、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要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车场矿车滑行速度不得大于1.5米/秒。

二、绞车司机

1、绞车司机必须专人专职,并严格服从信号指挥,严禁随意开停车。

2、开车前,司机必须检查牵引绳、钩、压戗柱及地锚;

往返信号;

所有连接装置;

安全装置;

行车路线等。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否则不得开车。

3、绞车运行中,随时注意钢丝绳缠绕情况,如钢丝绳缠绕絮乱,要采用妥善措施进行处理,不准用手拨绳和用脚蹬绳。

4、开车前,必须试信号、试车,确认可靠无误后才允许挂车,试车时不得挂车。

5、绞车司机应着装整齐,持证上岗。

操作时必须站在护绳板后。

绞车司机应根据载荷种类、斜巷的起伏变化掌握车速,严禁放飞车和急刹车。

轿车未停稳前不得反向开车。

工作结束后,司机离岗前,必须将绞车停电并闭锁开关,并闭好车场安全装置。

6、绞车牵引途中停车或突然停电时,司机必须刹住闸把,不离岗位,以防滑车。

三、绞车信号

1、所有小巷运输联络信号,全部使用语音声光信号装置,每部绞车必须至少设置三台(处)及以上,即下部车场——上部车场——绞车司机处。

2、上、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发送开车信号后,绞车司机必须用语音对讲装置核实各岗位工,确认连接装置、跑车防护装置、警戒设置、装载捆绑等到位后,再行发送开车信号开车。

严禁绞车司机代替摘挂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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