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和cif的区别简短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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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担当保险费用,同时也担当出货点至目的港的风险。
最终一点:
FOB许多都是买家指定货代,或指定船公司。
CIF多数是卖家选择船公司。
大致就是这些差别了。
PS:
你现在还是可以这么认为的,做久了你就晓得其中的真正差别在哪~
2.FOB和CIF的异同点
FOB与CIF区分
1.不同点:
FOB(freeon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但在与北美国家买卖的时候,应在FOB后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货)因而,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准时通知买方即可。
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
而CFR(costandfreight以前叫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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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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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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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CFR)成本加运费,是卖方担任办理货物运输,并担当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通知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担任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担任办理保险。
接下来的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
成本,运费加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比CFR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可以简洁的理解为FOB+F=CFR,CFR+I=CIF。
另外,与FOB所属的F组(FCA、FAS、FOB)术语相比,CFR,CIF所属的C组(CFR,CIF,CPT,CIP)术语下卖方所担当的责任更大,即卖方都要担任订立从启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领取正常的运输费用,而且在CIF、CIP术语中卖方更要担任办理货物保险,领取相应保险费。
2.相同点:
1)这些条款的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而且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2)即便是CIF担任了保险的费用,但是风险转移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也就是说,过了船舷,就没卖方什么事情了。
3)为了明确装船费或卸船费的负担问题,也为了让简单的买卖简洁化,这三种术语都有其相应的变形。
4)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contract)。
利与弊:
选择以FOB价成交,在运费和保险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有利于本人。
但也有很多被动的方面,比如:
由于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状况导致装船期延迟,船名变更,就会使出口商添加仓储等费用的收入,或因而而迟收货款形成利息损失。
出口商对出口货物的掌握方面,在FOB条件下,由于是进口商与承运人联系派船的,货物一旦装船,出口商即便想要在运输途中或目的地转卖货物,或实行其它补救措施,也会颇费一些周折。
在CIF价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连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处理,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敏捷性和机动性。
在一般状况下,只需出口商保证所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只需所交的单据齐全、正确,进口商就必需付款。
货物过船舷后,即便在进口商付款时货物患病损坏或灭失,进口商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
就是说,以CIF价成交的出口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
单据买卖"
合同。
一个精明的出口商,不但要能够把握本人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数量,而且应当把握货物运抵目的地及货款收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
对于货物的装载、运输、货物的风险掌握都应当尽量取得肯定的掌握权,这样贸易的盈利才有保障。
3.FOB与CIF区分
三个常用海运贸易术语的比较(FOB、CIF、CFR)
它们的共同点是:
1、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不适用于其他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即卖方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
尤其要留意CIF术语,是在装运港交货,而不是在目的港。
3、风险转移的界限都一样,都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眩风险由出口方转给进口方。
4、都是意味性交货。
不同点有二:
1、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的分工不同。
FOB术语中是进口方担任运输与保险,CIF是出口方担任运输与保险,CFR是出口人担任运输,进口人担任保险。
2、货物的价格构成不同。
FOB只是成本价格,CIF是“货物成本价+保险费+运费”价格,CFR是“货物成本价+运费”价格。
在FOB贸易方式下,出口方只须付给货代相关服务费用及报关费用等(假如通过货代报关),由于在FOB贸易方式下是由进口方派船。
而在CFR和CIF贸易方式下,出口方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得付给货代海运费和保险费(CIF贸易方式下),由于在这两种贸易方式下是由出口方支配船。
4.FOB与CIF的区分
CIF包含了运费和保险费由卖方领取,而FOB中卖方不担任运输和保险。
其余在海关手续和风险转移上两者是相同的。
均为卖方办理出口结关,风险均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1、客户在海运公司订舱出口货物时,应按订舱出口托付书内容进行填写,将填写好的托运单传真或邮寄至海运公司,也可通知公司跟单员领取。
托运单上必需注明下列事项:
a.托运人(SHIPPER)b.收货人(CONSIGNEE)c.通知方(NOTIFYPARTY)d.目的港(美国货必需注明MLB或ALLWATER以及州名)e.箱型、箱量f.件数、毛重、尺码g.运费条款(预付、到付、第三地付款)h.货名(如系危急品请标明危急等级和有关的留意事项、冷冻箱请注明冷冻温度)i.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若您指定).j.其它要求如熏蒸、报关、报验等等2、假如您与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有协议运价,请同时传真船公司的运价确认件(假如没有船公司的确认件,该运价无效)3、海运公司出口整箱业务员在接受出口业务订舱时,会了解托付书的各项内容,并确认本公司能否有力量满意您的要求,如能满意,根据您托单上的要求配船,并传真预配信息给您。
如海运公司不能满意您托单上的要求,海运公司业务员会准时通知您。
4、在舱位得到确认后,海运公司业务员会通知您预备有关的报关单据(报关托付书,核销单),同时,请您告知海运公司业务人员集装箱是进仓还是拖箱.5、如贵司货物是进我司仓库内装箱,请按海运公司发给贵司的进仓单进仓。
进仓单上会注明进仓编号、仓库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最迟进仓期。
请贵司务必按进仓编号,在最迟进仓期以前进仓。
假如贵司在最迟进仓期以后进仓,海运公司将不能保证贵司货物如期出运。
6、如贵司货物需做门---门运输,请在装箱24小时(300公里以内)、48小时(300公里以外)以前通知海运公司配载人员详细地点、时间及装箱联系人,以保证海运公司按时到达装箱地点。
7、海关的截关期为开船前一天上午10点(如遇节假日则向前顺延)。
此时贵司货物应当装箱完毕并已进入港区指定位置。
8、海运公司会在装船前一天将提单确认件传真给贵司,如提单由船公司缮制,海运公司会在收到船公司的提单确认件后马上传真给贵司。
请贵司尽量在装船以前确认回传,以免额外更改费的收入。
开船以后,海运公司一般在收到贵司提单确认件后一个工作日内签发提单并派送快件或跟单人员。
9、海运公司可以为贵司办理倒签、预借提单手续,但是须按所配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的规定进行。
10、海运公司会在最快的时间内将核销退税单证退给贵司,除内干线外一般10天左右就可办妥。
拼箱业务订舱操作流程:
1.传真贵司的托运单给海运公司(也可邮寄或电话通知海运公司由我司跟单人员上门领取),托运单上必需盖有贵司订舱章或公章。
内容上必需注明:
SHIPPER、CONSIGNEE、NOTIFYPARTY、详细目的港、件数、毛重、尺码、运费条款(预付、到付、第三地付款)、货物品名、出货日期、其它要求如熏蒸、报关、报验等等。
如贵司指定无船承运人,也请在托单上注明。
2.海运公司根据贵司托单上的要求配船,并发送进仓单给贵司。
进仓单上会注明进仓编号、仓库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最迟进仓期。
请贵司务必按进仓编号,在最迟进仓期以前进仓。
假如贵司在最迟进仓期以后进仓,海运公司将不能保证贵司货物如期出运。
3.海关的截关期一般为开船前一天上午10点(如遇节假日则向前顺延,特别状况下以我司通知为准)。
贵司应在此日期之前一天将全部报关单据递交海运公司(或通知海运公司上门取单);
如需商检,熏蒸等耗时服务,需将相关单据提早寄至海运公司(一般要求提前5-7个工作日),以免到时延误出口。
4.海运公司会在装船前一天传真提单确认件给贵司,请贵司尽量在装船以前确认回传,否则可能影响正常签发提单。
开船以后,海运公司在收到贵司提单确认件一个工作日内签发提单并派送快件或跑单人员送单。
如要求倒签、预借提单或做电放,请出具盖有贵司副本公章的书面保函。
在允许范围内,海运公司会按正常规定帮贵司办理。
5.货物出运后,海运公司会供应目的港代理材料、二程预配信息给贵司,贵司可依据相关材料联系目的港清关提货事宜。
6.核销退税单证一般在7~10天内就可办妥,贵司可依据双方协议向海运公司领取海运费,以及索取退税核销单。
5.FOB,CFR和CIF术语的异同点与简洁应用
共同点次要包括以下几点:
1、FOB、CFR和CIF三种术语均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都适用于内河运输和海上运输。
2、三种贸易术语的交货点都是装运港船上,风险点均以货物装到船上为界限,这时风险才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卖方均担任担当货物装到船上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卖方均担任向买方提交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提单。
5、货物装运前后卖方均担任准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6、三种贸易术语的进口通关手续均由买方担任,出口通关的全部手续均由卖方担任。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区分:
1、贸易术语所指向的港口性质不同FOB术语所指向的港口是卖方所在国或地区的海港或河港,而CFR和CIF术语所指向的港口是买方所在国或地区的海港或河港。
为了简单区分和便利使用,CFR和CIF贸易术语所指向的港口应注明所属国别或地区,如维多利亚港,在香港。
2、费用构成不同,报价不同
FOB价格=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格=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F价格=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3、保险费领取、办理不同FOB、CFR术语中的保险费由买方担任办理,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前通知买方;
CIF术语中保险费由卖方担任办理并领取保险费,卖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4、租船订船不同FOB术语中由买方担任指定船公司并支配船运,而CFR和CIF术语中则由卖方自主选择船公司。
5、装船通知告知买方的时间不同FOB和CFR术语卖方在装船前需要告知买方装船内容、装船细节以使买方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办理货物的海上保险,而CIF是由卖方担任投保,在货物装船后的几天内告知买方装船通知。
6.FOB与CIF两者有何区分
FOB和CIF是现时出入口贸易最常用的贸易交收述语(Incoterms)。
FOB即「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一切在货品装上船之前的运费均由卖方担任。
这表示货品装船以前风险依旧属於卖方,亦意味货品在装船以前的损失由卖方担任。
CIF即「Cost,Insurance&
Freight,成本、保险及运费已付交货价」,保险费及船到目的地以前的运费均由卖方担任。
不过,这只表示卖方负担多一点运费,CIF与FOB一样,货品装船以前风险依旧属於卖方,但装船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担任。
7.CIF和FOB的区分是什么
留意了CIF不能称之为到岸价,这是不精确 的。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国际贸易中的FOB价格条件称为离岸价格,从而也把价格术语中包含运费与保险费的CIF说成到岸价。
甚至在一些正轨媒体的文章中也不时消失这样的说法。
如在谈到中国大豆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时,常常有报道说,中国大豆的离岸价(FOB)高于国外进口转基因大豆的“到岸价”(CIF)等等。
FOB价格说成离岸价格是符合其含义的抽象说法,由于FOB价格包含的是出口产品在越过船舷之前的全部成本与费用,风险也在装运港的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把CIF价说成是到岸价格说成就是一种不科学的说法了。
人们之所以误称CIF为“到岸价”是由于从表面上看CIF价格术语的确包含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人们只是单纯地从价格构成来为其命名。
国际贸易中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应当是DES,而不是CIF,从交货地点来看,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其他两个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解释。
CIF价格条件下的卖方叫过地点不是目的港,而是装运港。
它是一种典型的意味性交货价格术语。
卖方只需按期在商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卖方提交合同商定的提单等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至于货物何时抵达目的港,除非卖方在合同中做了明确的承诺,卖方不对货物的抵港时间担当任何责任。
而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格DES价格术语的含义是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买方,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CIF不是到岸价还由于CIF的风险转移界限也是装运方船舷而不是目的港。
例如,采纳CIF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假如载货船舶在尚未驶离装运港就触礁沉没了,买方是无法向卖方提交索赔的,理由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买方只能依据保险合同合同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这说明卖方对于风险并不担任至目的港,即到岸的价格术语是DES。
在此术语下,风险在货物被置于买方实际掌握之下时转移,此前的风险完全由卖方担当。
如上述案例中,假如使用的DES而不是CIF,买方就可以在货物没有抵港之前不必考虑也误需担当任何风险,这才符合到岸价格的真正含义。
另外,在CIF的条件下,由装运港至目的港的保险属代办性质,卖方只需按规定会惯例担当正常保险费用。
假如没有特殊规定,卖方只需投买最低的保险险别就算是完成了CIF的保险义务;
而在真正的到岸价DES条件下,卖方是为本人的利益投买保险的,他要依据本人货物的状况来确定投保金额与保险险别,以及考虑能否加保各种附加险而领取保险费。
再者,CIF术语中的F是指运费freight,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CIF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是根据通常的条件及惯驶的航线,担任租船或订舱并领取运费。
但这里所说的运费只是正常的运费,在运输中载货船舶可能遇到恶劣天气,船上的机器可能消失毛病,需要避风或修理,也可能由于转船或绕汉等发生的运费称为不正常运费。
在CIF条件下,不正常运费均应由买方担当。
如国内某公司以CIF纽约价格条件向美国出口某商品,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了战斗险和罢工险。
在载货船舶尚未抵达纽约港前,船方获悉纽约港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于是便将货物卸在纽约港四周的一个港口。
一个月后,纽约港罢工结束,货物又由该港转运到纽约港,但添加了1500美元的运费,对这笔额外运费的负担问题各方之间产生了争议,对保险公司来说,虽然接受了罢工险的投保,但因罢工改港卸货多添加的运费属于间接损失,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而承运人依据提单的免责条款也可以不担任任。
卖方在CIF价格条件下负担的是正常运费,在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与费用就都转移出去了,不必再考虑货到目的港前的任何偶然大事所引起的额外运费。
争议的最终结果是1500美元的额外运费只能由买方本人担当了。
由此看来,船舶在没有到岸时,发生的运费仍需买方担当。
所以,没有理由称CIF为到岸价。
至于FOB看这个吧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必需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A卖方义务B买方义务A1供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需供应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领取价款买方必需根据销售合同规定领取价款。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卖方必需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买方必需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无义务。
b)保险合同无义务。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买方必需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