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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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后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元,含暂列金额元)。
5.工程质量符合路面防护工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3-2007;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的相关规范.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个月
9.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引起的外界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补充事项
①本次招投标工程数量清单及数量汇总表仅是预算数量,业主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中设计、位置桩号进行变更,以变更后的设计为准,实际完成数量应由甲方代表及监理签字认可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②本次招投标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仅作为合同签订总价,不作为最终决算依据,工程最终决算以甲方及监理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
③本项目单价均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准.
12。
本协议书正本三份、合同双方、监理各执正本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洋县关帝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法人洋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洋县关帝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陕西江川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洋县关帝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洋县关帝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监理执一份
发包人:
洋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承包人:
陕西江川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2017年洋县关帝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洋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陕西江川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洋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总额中。
3。
违约责任:
凡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监理执正本一份.
洋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合同书附件
一、本附件作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次序居合同书之后,中标通知书之前,以后其他附件与该附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附件为准。
二、质量管理
本合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行承包人自检、监理抽检、业主巡查监督的三级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即所有分项项目工序在进入下一道工序之前,上道工序必须经监理验收签认以后方可进行.业主一般只负责对施工工作及监理工作的巡查监督,尽量避免直接干预.但对业主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论该道工序是否签认,业主均有权否决,并责令承包人自费整修或返工,直至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三、工程变更
1、变更原则:
本合同工程的任何施工变更均应取得业主的同意,否则,变更费用将不予认可。
2、变更程序:
根据施工实际,对确需变更的工程内容,承包人、监理、业主均可提出,并由承包人书面报监理复核,在监理复核确认(变更内容、费用及必要性)后,由监理组报业主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3、变更内容及费用: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内容及费用,承包人、监理、业主均应严格按下述规定执行.
(1)原设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A)当分项工程工程数量较原设计增加或减少时,其工程数量以变更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结算依据;
(B)当完成的分项工程实际工程数量较原设计增加或减少时,其变更费用以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单价为计算依据;
(C)对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变更,按一般变更处理,执行变更程序。
变更费用的计算以投标文件工程数量清单中的相关单价为计算依据;
(D)施工变更必须按变更程序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应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及立项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编制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业主、监理、承包人协商确定。
(2)原设计范围外的新增项目:
确属漏项需补充增加的变更设计,按特殊变更处理,执行变更程序.变更费用由业主、监理、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四、计量支付
(1)本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数量系依据实际调查的预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应以实际完成、质量合格、且被核实确认的工程数量为准。
(2)工程的计量均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计量依据,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计量单位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计算单价以合同单价为准。
(3)鉴于工程实际,如果乙方累计完成工程量超出业主当时的支付能力,则甲方有权对超出部分暂不支付.
本工程所有计量款项的支付须经监理及业主现场代表共同核实并报业主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支付。
承包人不得以资金没有支付而停止施工,并必须按月上报计量资料。
五、本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机械设备以及试验仪器等均由承包人自负。
业主有权对承包人在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测试仪器的到位情况,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体系制度的落实等。
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未能兑现承诺或兑现不到位时,业主有权责令承包人进行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经查实有欺诈行为的承包人,业主有权单方取消其合同资格,所有因此而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六、劳务
1、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尽可能的利用当地富余劳动力,并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注册登记手续,签定劳动合同。
2、承包人应依据与其聘(雇)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劳务费用,不得随意克扣.如承包人不能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其应得工资,业主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用工协议或其他约定,从履约担保金中给以不少于支付额的80%预支付;
如因此引起的任何劳务纠纷,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业主有权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不足时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七、保险
承包人自进驻工地现场一个月内,应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完善保险手续,并将保单复印件提交给业主,作为工程量清单中据。
第100章有关款项的支付依否则,业主有权扣除第100章中相应的合同款项,并由承包人单独承担可能因此而出现的一切后果。
八、承包人应按交通部和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文明施工及文明工地的有关要求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业主:
洋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承包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