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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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即食水产品微生物超标。

5.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干制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辅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紫菜、干海带:

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原料处理设备、漂洗设备、调味设备、烘干设备、烘烤设备、包装设备。

3.虾片:

虾汁制备设备、合料设备、制卷设备、切片设备、烘干设备、筛选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

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

GB16328-1996《烤鱼片卫生标准》;

SC/T3302-2000《烤鱼片》;

SC/T3203-2001《调味鱼干》;

SC/T3304-2001《鱿鱼丝》;

SC/T3208-2001《鱿鱼干》;

SC/T3204-2000《虾米》;

SC/T3205-2000《虾皮》;

SC/T3305-2003《烤虾》;

SC/T3901-2000《虾片》;

SC/T3207-2000《干贝》;

GB16324-1996《海水贝类干制品》;

SC/T3213-2002《干裙带菜叶》;

SC/T3202-1996《干海带》;

SC/T3201-1981《小饼紫菜》;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干制水产品所选用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水产品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败现象,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干制水产品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

盐、糖、味素等调味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

(二)天平(0.1g);

(三)干燥箱;

(四)微生物培养箱;

(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灭菌锅;

(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1中列出的相

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

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表1干制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盐分

虾片、干海带、小饼紫菜除外

3

水分

4

水产夹杂物

虾皮

5

泥沙杂质

干海带

6

完整率

虾米、干贝

7

线膨胀度

虾片

8

碎片率

9

挥发性盐基氮

烤虾

10

菌落总数

烤鱼片、鱿鱼丝、

11

大肠菌群

12

致病菌

*

鱿鱼丝

13

沙门氏菌

烤鱼片、调味鱼干、

14

金黄色葡萄球菌

15

致泻埃希氏菌

16

单核增生李斯特菌

17

烤鱼片、调味鱼干、烤虾、干海带

18

无机砷

鱿鱼干、干贝、

19

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20

干贝、鱿鱼丝、鱿鱼干、烤虾、干海带

21

六六六

干海带、小饼紫菜

22

滴滴涕

23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即食水产品

着色剂

虾米、虾片

二氧化硫

鱿鱼丝(脱皮)、烤

鱼片

24

净含量负偏差

25

标签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主导产品(生、熟各1种)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其中干海参为50个最小包装)。

干海参抽样数量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

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抽样不得少于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干制水产品允许分装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原料处理→初矾→二矾→三矾→沥卤(提干)→包装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

原料接收→前处理→烫煮→冷却→控水→拌盐→腌渍、卤水洗涤→脱水→冷藏→成形切割→包装→冷藏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三矾、沥卤(提干)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

烫煮、腌渍、脱水、贮存。

水分偏高、明矾含量不稳定。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

藻体水分、盐分过高。

1.盐渍水产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

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当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各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2.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库、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

3.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必须有制冷设备,且冷库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原料处理设备、三矾设备、包装设备。

漂烫设备、冷却设备、盐渍设备、脱水设备、切割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有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SC/T3210-200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SC/T3211-2002《盐渍裙带菜》;

SC/T3212-2000《盐渍海带》;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盐渍水产品所用的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

所用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天平(0.1g);

(三)

干燥箱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2中所列出的

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表2盐渍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浮盐

盐渍海带

附盐

盐渍裙带菜

明矾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

净含量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海藻类和海蜇类各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

抽取样品量不得少于4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样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冷藏。

盐渍水产品允许分装。

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鱼糜制品是指以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的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鱼糜制品包括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1.熟制鱼糜灌肠

冻鱼糜→切削→斩拌→充填结扎→高温杀菌→冷却→包装

2.冻鱼糜制品

冻鱼糜→解冻→斩拌→成形→凝胶化→加热→冷却→包装

斩拌、凝胶化、加热(杀菌)。

1.菌落总数超标。

2.淀粉含量超标。

3.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生产企业必须设有原辅料库房、加工车间、成品包装间、成品库房。

2.根据原料的储藏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冷库。

3.鱼糜制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1.熟制鱼糜灌肠原料处理设备、切削设备、斩拌设备、充填结扎设备、高温杀菌设备、冷却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冻鱼糜制品原料处理设备、斩拌设备、成形设备、冷却设备、包装设备

GB10132-1988《熟制鱼糜灌肠卫生标准》;

SC/T3701-2003《冻鱼糜制品》;

GB2762-1994《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

GB4810-1994《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GB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且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如使用的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熟制鱼糜灌肠的肠衣,应符合相关食品包装用材料的卫生标准要求。

(三)酸度计;

(四)分光光度计;

(五)干燥箱;

(六)微生物培养箱;

(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八)灭菌锅;

(九)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分别按表3、表4

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表3熟制鱼糜灌肠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PH值

企标

蛋白质

脂肪

淀粉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盐

表4冻鱼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失水率

金黄色葡萄球菌

食品添加剂

磷酸盐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

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

抽取样品量为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4kg)。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冻鱼糜制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具备冷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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