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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的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Word文档格式.docx

经费严重不足,开展工作困难;

管理体制不顺,职能难以发挥;

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很复杂,但是对农业性质认识不清是其重要方面,在很长一段时间,认为科技可以使农民增收,由农民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服务理所当然,也成为把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推向市场的理由,尽管后来有了《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由于没有把农业放在公共产品的地位,农业推广人员往往成为机构减员、经费短缺的受害者。

导致基层推广体系“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局面,许多地区农技推广组织已名存实亡,个别地区甚至名已不存。

1.2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促进了社会劳动的分工和协作,农业内部劳动分工越来越细,从而形成一个包括从农用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到农产品销售各个环节的有机服务体系。

完善发达的社会化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体系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之一。

生产领域的农业服务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

农业机械化耕种、收割;

病虫的防治;

水利与灌溉服务;

收购、运输、加工、包装、销售服务;

也包括农业生产所需要的金融服务。

在发达国家,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主要是由农民合作组织完成,合作组织有专业化的,也有综合的;

有社区性的,也有跨地区的。

他们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为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服务。

近些年,我国农民合作组织获得了较快发展,据统计,仅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达15万多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成员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

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3.5%;

两类农户合计占农户总数的23.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审议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15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法人地位。

但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4个方面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首先,运行

不规范,缺乏规范的章程和运作机制,彼此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其次,社会支持不够,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金融、财政扶持的长效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贷款难的矛盾依然存在。

其三,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经营规模、管理水平、技术能力、运输手段、交易方式以及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等,都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其四,农民的合作意识还很薄弱,加之合作化运动尝试的失败给人们留下痛苦的印记,一些人仍存在着“恐合”心理。

1.3农村信息性公共服务不畅通。

在市场化农业发展过程中,生产、市场、科技等信息是决定了资源配置方向、规模和速度。

农业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信息收集、加工、处理、传输和发布,使之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用户手中,帮助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适应变化多端的市场,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管理、营销的顺利进行。

我国农业信息服务内容在全面、准确、及时、有效性方面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是:

一是信息通信条件不健全。

有的农村有线电视没有得到普及,不少农民仍然采取一家一户的室外天线,收视频道有限;

有的村庄虽然有广播,但大多数是一村一个扩音器,无法实现家家通广播的目标;

有的村庄打电话比较困难,必须跑到几里地远才能找到公用电话;

绝大多数的农村没有开通互联网。

二是生产信息不灵。

由于信息通信条件导致了农民的生产信息滞后,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投资决策,出现了一些农产品生产不对路的现象,造成了农民的经济损失。

1.4农村公益性公共报务严重缺位。

在许多地方,农民仍然是求医问药难,求学求知难,享受文化生活难、渴盼科技服务难。

就农村的文化事业来讲,农村的文化设施非常落后,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

农村的传统封建迷信非常盛行,烧香拜佛、问地求天比较普遍,有些地方地下六合彩、赌博、吸毒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农村文化建设跟不上的表现。

在农村的医疗卫生方面,农民有病缺钱不敢医治的现象大量存在。

目前占全国总人口近60%的农村居民仅享用了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九成左右农民是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

在中西部边远地区,孕妇和产妇的死亡率是沿海地区的3.6倍,婴儿的死亡率是沿海发达地区的4倍,有40%的死者是因为看不起病而死亡的,大批农民缺乏最基本的医疗条件。

从农村教育状况来看,许多地方无法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有的甚至出现文盲半文盲现象。

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6年,比城镇居民低3年。

农村的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在总人口中占75%。

而在4.8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0.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0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1.62%,大专以上只有0.5%。

在农村科技方面,全国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很低,农业的生产成果基本上是通过农民的体力劳动换取的,刀耕火种方式没有得到彻底改观。

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推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建立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克服农户分散经营局限性的重要措施,传统的自给型农业是封闭的,产前所需的生产资料,产后的农产品销售以及产中的生产过程基本上依赖农业生产者个人完成。

而现代农业是开放的,专业化、标准化、技术和设施的现代化,都依靠越来越细的社会分工提供服务才能得以进行。

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可以替代农户的部分生产经营活动,使农户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经营管理或转移就业方面。

现代农业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巨大复杂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广大农民和农业工作群体构成了整个系统的主系统;

在此之外,还存在许多外部因素像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这些外部因素涉及到政府、市场、物资、金融、商业、文化教育、科技和法律等部门或机构。

这些部门或机构与农业现象相互作用的部分构成了主系统外的其它子系统。

这些形态、结构和性质不同的子系统与农业现象的主系统一起形成庞大复杂的农业系统,称之为农业现象的多元化系统结构。

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也应从系统观点出发,运用系统分析方法,综合考虑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见图1)。

图1 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1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科学技术高度集约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之一,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有强大的科技服务体系支撑,迫切需要建立多元化新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

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建立结构优化、分工明确、功能完善、科学管理的,以市、县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以乡镇、龙头企业、民营科技推广组织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一是整合农业科技服务资源,建立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作为农业科技源头和人才源头的作用,以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示范推广为载体,建立与优势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以公益服务为主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二是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市场诱导型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

农业龙头企业受市场和经济的驱动,具有积极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的动力和活力,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发展,为基地建设和农民生产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从事市场前景好、可控性强、容易实现产业化经营的开发类农业技术、经营性农业技术产品的推广服务,如良种、农资等。

三是建立以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民自我服务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和技术咨询服务活动,构筑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民间网络。

2.2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21世纪是信息农业发展的时代,以农业信息化推进和带动农业现代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方向。

一要加快农业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地方农业信息网络站,加快以农业决策信息数据库、农业市场信息数据库、农业科技教育信息数据库、农业与农村经济综合数据库为重点的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在农产品价格、农业实用技术、农业政策法规、农业技术咨询、农业市场信息等方面全方位为政府、企业、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农业信息服务,实现产品与市场、专家与农户、政府与农民三个层面的有效对接。

二要整合农业服务资源。

构建以市信息服务中心为龙头,区域信息服务站点为基础的市、县、乡、村(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四级信息服务网络,在搞好中心城区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县城和乡镇为基础局域网建设,并逐步向乡村、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大户延伸,实现地方与全国涉农部门乃至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网络互联和数据共享,逐步形成现代化的信息收集、加工、传输系统。

三要加强农业信息队伍建设。

重视农业信息网络人才的培养和利用,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农业经营人才、农业科技人才、法律人才等方面的人才;

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培训一支既懂农业又懂经济,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信息员队伍,解决从乡镇到农民的信息传递滞后乃至阻塞问题;

在充分重视农村基础教育和农民的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农民的信息技术培训,从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经营技能上切实提高农民的素质,提高农民的信息意识和利川农业信息网络的能力。

2.3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以省、市、县农业机械机构为主导,区域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机构为主体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服务体系。

稳定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服务机构,增加农业机械化技术资金投入,加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推广力度。

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水平。

逐步形成以省、市、县农业机械协会为龙头、农业机械合作服务组织和农业机械大户为骨干、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为支撑、农机中介为补充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推广、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

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放活经营性服务,将市场经济中的经营意识、经营机制、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等要素引入到农业机械化服务中来。

促进农机服务社会化、标准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增强服务功能,打造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品牌,实现农业机械服务方式产业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机制市场化、服务组织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

进一步拓展农业机械化的作业和服务领域,满足农业生产多样化需求,发展有特色的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因地制宜地向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发展。

围绕粮食产业机械化、特色农产品机械化工程、保护性耕作机械化工程、节约型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整体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2.4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按照市建中心、县建站、乡镇建点的总体要求,对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标准、规模、人员设置、功能定位等提出明确要求和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初步形成市、县、乡三级,生产、加工、流通相衔接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实现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监控。

二是建立强制性例行检测和定期通报制度。

各级检测机构应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的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农产品及投入品的质量,实行强制性检测和定期定量例行检测,为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加强对检测人员学习和培训,同时,实行检测结果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市、县两级检测机构,定期将抽检结果以农产品质量简报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原产地标记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

依托各级农业部门现有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

积极倡导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推广速测技术。

根据不同农产品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

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每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

2.5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是抓好三大体系建设。

一是农业标准体系。

根据国家、省、行业已有的标准,结合本地特点突出重点内容、主导产品和地方特色,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做好其它农产品品种、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产地环境、检测方法等地方农业标准,以适应国际、国内同行业的标准要求。

二是农业质量监测检测体系。

建立农业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充实检测力量,完善仪器设备和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监测网络。

三是农产品评价认证体系。

建立以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为重点,通过制订和完善质量认证标准和产品评价标准,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6构建农村公益性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要加大农村教育投入。

继续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抓好农村师资队伍建设。

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老师和应届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提高边远学校教师待遇,实行边远山区教师特殊补贴,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实施城乡、乡村、村村之间结对子交流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城镇的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授课,帮助农村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开展以创教育示范村为载体的主题活动,全面提升农村办学实力,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二要健全文化服务体系。

建立农村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组织农民文艺宣传队伍,建立农村影视厅,完善和充实图书资料室。

第三要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

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坚持“软件”和“硬件”建设并重的原则,逐步更新和完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加强农村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城镇周边农村污水管网进行集中规划,对地处偏僻,周边环境生态敏感性高的地区,要建立生态村、生态镇建设机制,推广应用简便、实用的家庭式或小型生物、化学净化装备,降低生活污染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大力建设生活垃圾的集中排放和处理,重点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填埋场;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农村三级卫生、医疗、保健体系,为农民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要逐步完善农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要努力将所有的社会成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实施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保障制度,确保因公用征地而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

建立农民工求助体系,建立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实行企业工资支付预警预报制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等措施;

建立农村特困户住房帮助制度,改善特困户住房条件;

建立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制度,凡是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均按城镇居民低保标准进行补贴,而对散居五保对象按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加以补助;

建立特困农民社会救助“安全网”体系,实施特困户二次救助,对农村困农民、五保户等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实行第二次救助。

2.7以增强与核心企业的利益联结为重点,建立农民合作组织

以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为载体,聚集分散的农户,提高组织化程度并实现农户与企业的关系由松散的买卖型向紧密的一体型转变,改变与大公司博弈中的弱势地位,使农户真正成为产业化经营的主体。

在联结方式中,要采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农户以技术、土地、农资、劳动力等入股核心企业,与其成为利益整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再以逐利为唯一目标,而是追求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民的扶持,如政策、法律、资金、技术等通过合作组织输向分散的农户,减少政府对农“户一对一”扶持的成本,提高了扶持的有效性。

2.8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完善市场体系

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培育市场功能、提高市场组织程度和市场效率、增加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不仅是深化改革、整顿秩序、治理环境的重要措施,而且是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步骤。

市场体系是把微观经济搞活和宏观经济管好的枢纽,也是实现农业规模经济的外部条件。

农村市场体系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既包括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又包括农村金融、农村劳动力、农用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以及农业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它是家庭经营的生存空间。

对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容纳条件极不相同的参加者,使他们互相接触,并按着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信号选择经营方向和规范经营行为。

我国农村有近两亿个家庭,虽然特点各异,相互独立,但通过市场可以将他们联成一体;

市场是一个开放体系,可以通过参加者力量的增强不断向外扩展,从而可以不断提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促进社会分工的广泛发展;

市场本身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经营者为了多赢利就会尽量减少物质耗费和活劳动耗费,在采购生产要素时,必然力求节省,产品的质量又受市场竞争的制约,从而可以保持很高的经济效率。

因此,在农村深化改革,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市场问题的重要性是越来越趋于明显了。

为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完善市场体系,需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对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要加强管理。

凡国家统一定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定价,国家规定最高限价的计划外资料要严格执行限价。

坚决取缔对生产资料的非法经营,防止转手高价倒卖和乱涨价。

建立生产资料市场,为经营者提供均等的

竞争环境。

第二、积极支持和扶植农民自愿组成新的乡镇合作供销组织和民间金融机构。

国营商业部门和国家银行要对农村流通领域的经营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使城乡间商品流通和金融流通渠道畅通,进而为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的成长提供条件。

第三、运用法律手段约束和整治市场秩序。

为了对各种交易行为作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合理规范,扭转混乱局面,必须制定统一的市场规划,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和稳定市场秩序。

第四、积极创建农副产品批发期货市场。

要发展农村市场经济,靠低层次的集市贸易显然是不够的,必须改革落后的交易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易业务,形成稳定高效的流通渠道,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息密切沟通的、有秩序的市场体系。

2.9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

要提高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在整个财政支农资金中的比重。

在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安排上,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有关要求,在不断增加财政支农资金占全部资金比重的同时,逐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中用于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比重;

财政支农的重点除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应包括大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设。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要集中财力,保证重点支出;

同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筹资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积极性。

2.10完善法律制度,切实保证服务体系运行秩序。

在我国与服务体系建设直接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远没有达到完善的程度。

一是法律内容不够健全;

二是公众法律意识淡薄,在经济交往中“君子协定”相当普遍;

三是执法机构执法不力。

显然,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中,服务体系建设的正常发展是难以得到保障的。

为此,首先要建立比较完整的经济法律体系。

与服务体系建设直接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服务组织与农民之间的行为准则;

服务组织与服务组织之间的行为准则;

服务组织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行为准则;

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为准则。

这些法律内容可以分别体现在相关的经济法律中,也可以集中体现在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门法律中,同时其它经济法律作补充。

其次,以法律制度规范服务组织的行为准则。

当前服务组织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普遍运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形式;

二是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对由于一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害,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给予补偿;

三是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再次,执法机关必须全力维护法律尊严。

执法机关要从多环节参与并构成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保障。

在公证、仲裁等环节,执法机关务必严格按法律办事,坚持维护当事双方和其他方面的合法权益,制止侵权违法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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