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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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7650.00
B
塑钢课桌凳
836900.00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年5月21日至年5月25日,每日8:
30至11:
30,14:
00至17:
00(ⅩⅩ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Ⅹ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Ⅹ服务中心5楼,路8号)代理服务8号窗口(报名联系电话:
1)
3、方式:
到Ⅹ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ⅩⅩ)办理诚信入库并网上报名后,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Ⅹ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回执单。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并在封皮注明“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名称、公司邮箱、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4、售价:
150元/包,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年6月12日9时00分至年6月12日9时30分(ⅩⅩ时间)
Ⅹ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ⅩⅩ新区ⅩⅩ路8号,ⅩⅩ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年6月12日9时30分(ⅩⅩ时间)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ⅩⅩ市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定义
1.2.1招标人系指ⅩⅩ第ⅩⅩ中学等十七家学校。
1.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ⅩⅩⅩⅩ建设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1.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1.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1.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1.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1.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3.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1.4投标费用
1.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合格的投标人
1.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5.2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1.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1.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ⅩⅩ省、ⅩⅩ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1.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1.6.5本须知第1.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并缴纳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2投标人须于开标前,公司基本户以电汇、网银、转帐支票的方式向Ⅹ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位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金额:
A包:
9200元,B包:
16600元。
投标人按照ⅩⅩ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子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每一个项目(包)对应一个账号。
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7.3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7.3.1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1.7.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1.7.3.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递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7.3.4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1.7.3.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利益的情形。
1.8基础资料提供
1.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年5月26日17:
00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1.8.2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等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及时给予答复。
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至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合同范本
第五章附件
2.1.2除本须知第2.1.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ⅩⅩ政府采购网、ⅩⅩ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年5月26日17:
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招标代理机构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ⅩⅩ政府采购网、ⅩⅩ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2.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ⅩⅩ政府采购网、ⅩⅩ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ⅩⅩ政府采购网、ⅩⅩ市政府采购网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2.2.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ⅩⅩ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2.6自招标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投标人除就标书问题与招标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招标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2.3解释权
2.3.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2.3.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
3.1.2.1商务标书
(1)商务标书目录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4)ⅩⅩ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
(5)公开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
(6)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
(8)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
(9)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同类项目系指已完成的与本次招标货物类似的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投标人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格式见附件7)
(10)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b.近一年来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年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c.相关行业资质证明、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技术合格证书、产品检测报告、节能环保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等(如有),如国家规定需许可生产、经销的,则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明;
d.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0);
e.其它文件和资料。
(11)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3.1.2.2技术标书
(1)技术标书目录
(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
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及保障措施等)
(4)投标货物说明:
投标人应对拟投标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说明、产品样册等;
(5)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投标人优势分析、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3.1.2.3唱标密封袋
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三份《公开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唱标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3.2投标文件格式和装订
3.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3.1条的内容相悖)。
3.2.2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页码应连续,不可插页、抽页,不可活页装订。
若投标人投标多个包,可以将其编制成一套投标文件。
3.3投标报价说明
3.3.1投标报价为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落地价,应包括货物价格、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保险、税费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方案。
3.3.2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公开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报价一览表》为准。
3.3.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3.4.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3.1.1款的要求,准备一式5份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A4幅面的纸张打印或复印,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署。
3.4.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见附件9)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4.1.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请勿在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之前启封”的字样。
4.1.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4.1.2款所要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4.4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4.1.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4.1.1款、4.1.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单独提供以下原件: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报价保证金交纳单据。
4.3投标截止时间
4.3.1投标截止时间:
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ⅩⅩ时间)
地点:
Ⅹ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ⅩⅩ新区ⅩⅩ路8号,ⅩⅩ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4.3.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2.2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4.4迟交的投标文件
4.4.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4.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4.1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4.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5.1开标一般规定
5.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报价。
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均需原件)并由公证人员查验,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1.2按照本须知第4.5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5.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公开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5.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5.1.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5.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5.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1.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5.2.1.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5.2.2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5.3评标委员会
5.3.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5.3.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3.3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出具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3.4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5.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5.4.1公开开标后,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5.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5投标文件的初审
5.5.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5.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5.3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做废标处理:
5.5.3.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5.3.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
5.5.3.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未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密封、标记的;
5.5.3.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5.3.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型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或招标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5.5.3.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5.3.7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5.5.3.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5.5.3.9妨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5.5.3.10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5.3.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5.5.3.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5.5.4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做废标处理:
5.5.4.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5.5.4.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5.5.4.3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没真实描述投标产品实际技术指标的。
5.5.4.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5.5.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5.6投标文件的澄清
5.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5.6.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5.6.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5.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5.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5.5条的规定,仅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5.7.2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A包预算价为467650元,B包预算价为836900元。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每个包的预算价,且不得超过各学校的预算价,超过者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可投报多个包,也可中得多个包。
5.7.2.1本次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7.2.2对节能、环保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6%幅度的加分;
(如所投包中只提供一项或几项节能环保产品,则按照该项产品在价格总分值的比重分给予6%的加分)
5.7.2.3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的规定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打分,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出名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以技术指标优的排名在前。
如果得分、投标报价、技术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排名),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只宣布结果,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5.7.2.4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相关规定被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招标人经监督机构核实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本项目不承诺最低价成交。
5.7.3具体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投标报价
35分
各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5
生产供货方案
5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企业生产组织实施方案、劳动力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