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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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和经营者

经营者的目标是:

增加报酬和闲暇时间(二者有矛盾),避免风险(避免出现劳动和报酬不等的结果。

也就是说经营者认为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东财富而冒险。

决策对了,企业价值提高了,股东财富增加了,对他们来说没有好处,但是如果决策错了,他们的名誉地位可能就会下降,甚至有可能被扫地出门。

)因此,他们不必十分卖力地干,“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样就可以减少犯错,同时还可以增加闲暇时间。

这还算是好的,如果碰到更为恶劣的,借口工作需要发股东的钱,比如说装修办公室啦,购买高档物品等等。

那这时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就完全不一致了。

如何协调呢?

一般使用的方法有两种:

监督和激励。

监督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但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

因为你没办法达到事事监督、全面监督,如果实现了,那还不如你自己经营算了。

激励呢,也是一样,经营者同样还会作出一些有利于自己不利于股东的行为,因为人毕竟还有自私的因素存在。

并且使用这两种方法还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股东目标损失成本此消彼长,相互制约。

因此,股东要权衡利弊,力求找出能使三项之和最小的解决方案。

二、股东和债权人

债权人的目标应该就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并获得利息。

(特殊情况除外)可见,他与股东的利益也不一致。

但是在这方面股东占有主动性,因为资金一到企业,债权人就失去了控制权。

关键是股东1、有可能把钱投入到比债权人预期风险要高的新项目中(赚了,利润又是股东的,亏了,如果无法还债,那就要双方一起承担损失),2、有可能为了提高利润而发行新债,从而降低了原债券的价值。

(具体后面会谈到)因此债权人为了防止利益被伤害会采取一些手段。

比如说,破产时优先接管、在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限定资金用途,更进一步有可能提前收回借款等等至于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我个人认为可以通过提高优惠条件,比如说提高利率,同时通过抵押、担保贷款等等来消除债权人的限制性条款,达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当然这些是要付出成本或增加风险的,只能是寻求一个平衡点

股东和债权人都为企业提供了财务资源,但是他们处在企业之外,只有经营者即管理当局在企业里直接从事管理工作。

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构成了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

企业是所有者即股东的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指股东的目标。

股东委托经营者代表他们管理企业,为实现他们的目标而努力,但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

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并不是为了“股东财富最大化”,与股东的目标也不一致。

公司必须协调这三方面的利益冲突,才能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一)股东与经营者

1.在股东和经营者分离以后,股东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千方百计要求经营者以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这个目标。

经营者也是最大合理效用的追求者,其具体行为目标与委托人不一致。

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

这种背离表现在两个方面:

(1)道德风险。

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不是尽最大努力去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他们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价而冒险,股价上涨的好处将归于股东,如若失败,他们的“身价”将下跌。

他们不做什么错事。

只是不十分卖力,以增加自己的闲暇时间。

这样做,不构成法律和行政责任问题,只是道德问题,股东很难追究他们的责任。

(2)逆向选择。

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目标。

例如,装修豪华的办公室购置高档汽车等;

借口工作需要乱花股东的钱;

或者蓄意压低股票价格,以自己的名义借款买回,导致股东财富受损。

2.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的方法

(1)监督。

经营者背离股东的目标,其条件是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经营者了解的息比股东多。

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路是股东获取更多的信息,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在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时,减少其各种形式的报酬,甚至解雇他们。

但是,全面监督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

股东是分散的或者远离经营者,得不到充分的信息;

经营者比股东有更大的信息优势,比股东更清楚什么是对企业更有行的行动方案;

全面监督管理行为的代价是高昂的,很可能超过它所带来收益。

因此,股东支付审计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往往限于审计财务报表,而不是全面审查所有管理行为人。

股东对于情况的了解和对经营者的监督总是必要的,但受到监督成本的限制,不可能事事都监督。

监督可以减少营者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但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

(2)激励。

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利益的另一种方式是采用激励计划,使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鼓励他们采取符合股东最大利益的行动。

例如,企业盈利率或股票价格提高后,给经营者以现金、股票期权奖励。

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数量大小,有多种选择。

报酬过低,不足以激励经营者,股东不能获得最大利益;

报酬过高,股东付出的激励成本过大,也不能实现自己最大利益。

因此,激励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但也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通常,股东同时采取监督和激励两种方式来协调自己和经营者的目标。

尽管如此仍不可能使经营者完全按股东的意愿行动,经营者仍然可能采取一些对自己有利而不合股东最大利益的决策,并由此给股东带来一定的损失。

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之间此消彼长,相到制约。

股东要权衡轻重,力求找出能使三项之和最小的解决办法,它就是最佳的解决办法。

(二)股东与债权人

当公司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两者也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其目标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

公司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

债权人事先知道借出资金是有风险的,并把这种风险的相应报酬纳入利率。

通常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公司现有资产的风险、预计公司新增资产的风险、公司现有的负债比率、公司未来的资本结构等。

但是,借款合同一旦成为事实,资金划到企业,债权人就失去了控制权,股东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的利益,其常用方式是:

第一,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

如果高风险的计划侥幸成功,超额的利润归股东独享;

如果计划不幸失败,公司无力偿债,债权人与股东将共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试行)》)尽管规定,债权人先于股东分配破产财产,但多数情况下,破产财产不足以偿债。

所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利润肯定拿不到,发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

第二,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

旧债券价值下降的原因是发新债后公司负债比加大,公司破产的可能性增加,如果企业破产,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的财产,使旧债券的风险增加、价值下降。

尤其是不能转让的债券或其他借款,债权人没有出售债权来摆脱困境的出路,处境更加不利。

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优先接管、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

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构成了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

股东与经营者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营者代表他们管理企业,但是有时候他们之间的目标也会不一致。

经营者往往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如增加报酬、怎么休息时间、避免风险等,这些就会和股东的追求企业财富的最大化这个目标相悖。

因此,股东与经营着之间必须时常保持良好的协调关系,避免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战。

而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也存在着冲突。

股东为了使企业的财富最大化更愿意用债权人的资金去投资或者从事各项业务(无论有多大的风险)。

而债权人往往不愿冒太大的风险,他们把资金借个企业的目标只是到期能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

矛盾随之产生。

股东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经营者的目标是享受在职消费。

经营者越背离股东的目标,股权代理成本就越高。

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的方法:

1.激励:

经理年薪制、股票期权等

2.监督:

解聘、监管等

债权人希望到期安全收回本金和利息;

而股东由于其承担有限责任,在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借款利息率的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负债,以充分发挥负债筹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以争取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

债权人防止其利益被损害的方法,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

2.发现公司有剥夺其财产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经营者和所有者的主要矛盾,就是经营者希望在提高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的同时,能更多地增加享受成本;

而所有者和股东则希望以较小的享受成本支出带来更高的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

债权人希望能够在债权到期时安全收回债权,所以,债权人希望企业的负债程度越低越好,而股东希望在资金回报率高于借入资金利息率的前提条件下,扩大负债规模带来额外的剩余。

比如,投入资金的使用回报率是10%,借入资金利息率是6%,10%的回报率补偿了6%的利息率之后,还能给股东带来剩余的4%。

在这个前提下,股东希望负债程度高一些,而债权人希望负债程度低一些,这样就产生了矛盾。

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和协调:

冲突:

股东和经营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

股东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经营者的目标是享受在职消费和避免风险。

协调方法是监督和激励。

最佳的解决方法是:

力求使得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三者之和最小。

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和协调:

而股东由于其承担有限责任,在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借款利息率的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负债,以充分发挥负债筹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以争取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

(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

(2)发现公司有剥夺其财产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首先要先区分投机性股东和投资性股东投机性股东更看重眼前利益投资性股东看重长远利益但最终股东都是要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但是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其目标不一定是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是理性的要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债权人收利息和公司赢利无关因此要求公司平稳发展属于风险的规避者

而股东则要求公司尽可能赢利因此更偏好风险这就是股东和债券人的冲突

呵呵解决嘛发行可转换债券啊!

股东和经营者之间:

1.冲突

2.表现

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3.协调方法

最佳的解决办法是:

股东和债权人之间:

(1)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要高的新项目;

(2)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迫使公司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

债权人防止其利益被伤害的方法,债权人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

(2)发现公司有剥夺其财产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一.股东与经营者

1.股东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千方百计要求经营者以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这个目标。

但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

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尽最大努力去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股价上涨的好处将归于股东,如若失败,他们的“身价”将下跌,他们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价而冒险。

他们不做错事,只是不十分卖力工作,以增加自己的闲暇时间,享受个人生活乐趣。

例如,借口工作需要乱花股东的钱;

2.协调的方法

通常,股东同时采取监督和激励两种方式相结合来协调自己和经营者的目标。

二、股东和债权人

股东得到资金后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的利益,常用方法:

2.股东和债权人的协调

相比之下,股东可能更注重企业长期的发展和赢利,而债权人更希望企业能在短期内赢利,以保证借款的按时收回.

1.股东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但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

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路是股东获取更多的信息,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但是,全面监督管理行为的代价是高昂的,很可能超过它所带来收益。

股东得到资金后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如果计划失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利润肯定拿不到,发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如果企业破产,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的财产,使旧债券的风险增加\价值下降.

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2.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解决方法是:

投资行为的冲突:

股东关心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考虑的是公司长远利益。

经理关心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关心不在位后的现金流量。

风险偏好的冲突:

经理是风险厌恶者,因为经理的成功经营回报通常是一个固定的基数的增长比例;

经营失败经理将遭受重大损失。

股东是风险偏好者。

如何协调经理与股东利益:

与经理签订报酬合同,比如工资和补偿收入,可以使经理做出有利于股东的经营决策。

笔者认为,经理的高报酬应当有两个部份组成:

工资和补偿收入。

补偿收入的不固定性,可以刺激经理很好地经营公司。

高风险带来高回报。

0606013艾铭睿

股东和经营者间的冲突与协调

股东的目标是公司利润最大化。

经营者的目标是增加报酬,避免风险,经营者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因为经营者会认为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东财富而冒险,对经营者而言其决策失误的代价要比起决策正确的收益大得多。

经营者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

股东和经营者由于分散或远距离,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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