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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否认侵权遭质疑Word下载.docx

既然每条新闻下面都标注了“已自动优化阅读,点击查看原文”,优化了什么?

优化了之后人家原文格式都乱掉了,那叫“完整展现”?

其实本质上叫“二次加工”。

腾讯、搜狐否认与其存在合作关系

据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网易之外,四大门户中的新浪、腾讯、搜狐均和今日头条有合作关系。

不管是口头、书面、技术对接层面,合作方允许今日头条抓取,反之,其为合作方导流。

不过记者昨天从搜狐方面了解到,搜狐否认与今日头条存在合作关系。

腾讯网昨日也表示,和今日头条没有合作。

门户当中,新浪表示在新浪网内容、微博上与其有合作。

在今日头条最新获得的1亿美元C轮融资中,新浪微博作为战略投资方跟投。

据悉,在门户与传统媒体的合作中,一般的模式是,门户每年付出一定金额,获取传统媒体的内容。

但今日头条并不支付这方面的成本,就可以抓取包括纸媒、网媒、自媒体等呈现在网络上的内容。

“门户新闻客户端和传统媒体都有合作,有内容采取费,内容来源于网络。

”一位门户编辑告诉记者,他们的稿源是来自平面媒体,网管办对此是有要求的。

靠抓取内容建立商业模式

正是在此抓取他人创造内容的基础上,今日头条建立起了自身的商业模式。

据了解,今日头条于2012年8月份上线,累计激活设备数1.2亿,月度活跃用户4000万。

目前,公司还在投入阶段,未达到收支平衡。

目前,广告形态有开屏广告和信息流广告两种。

今日头条CEOX一鸣透露,今年前五个月的营收“远远高于百万级”。

X一鸣表示,为保证产品体验,一个用户每天接收到广告推送最多三四条。

不过昨天记者在使用中发现,截至晚上8点前,仅“推荐”频道下的广告已经达到8条,推广内容囊括App下载、餐厅品牌、汽车品牌、留学机构、电商等等。

而今日头条在声明中称:

“我们不修改合作页面内容,不展现自己的广告。

案例

“今日头条”涉嫌侵权成被告

新京报讯

(记者X媛)声称“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的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因涉嫌擅自发布《XX日报》的作品,被拥有《XX日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XX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提起著作权之诉。

6月4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据大洋网报道,原告XX交互式信息网络XX是XX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单位,经XX日报报业集团授权,享有XX日报自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今日头条”的运营方字节跳动科技XXXX,擅自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

专业版》发布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

其中,经XX省XX市公证处公证,《今日头条》XX日报的稿件数量特别巨大,包括XX日报上刊登的有很大影响力的原创作品《XX暂停“弃婴岛”的启示与省思》,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

据此原告认为被告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删除涉案文章,并在其经营的移动客户端App的首页刊登一个月的道歉声明,同时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对此,据大洋网报道,被告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希望以此拖延庭审,但对侵权问题和赔偿诉求均未作出回应。

昨晚,原告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案件尚在诉讼中,目前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当庭未能作出判决,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而“今日头条”公关负责人昨晚表示,双方之前有过合作,后来因为原告不同意导流又停止了合作,就在停止的过程中,因为被告的机器没有及时识别出原告的稿子导致部分稿件被“误抓”。

“我们不是,是导流,我们并不侵权。

”该负责人称。

观点

今日头条已经涉嫌侵权,至少侵犯传统媒体、新闻记者以及给媒体供稿人等的权利。

目前已有很多会员到协会投诉。

新媒体通过产生关注度,获得广告收益,应该和传统媒体分成。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X洪波

搜索引擎只是合理引用,而今日头条的网页看上去是内容在他们上,二者有很大区别。

合理引用的做法是,可以做一个新闻摘要或者标题,然后加上。

这样读者可以进入原网页阅读。

根据现有的法规,这种做法是不侵权的。

但今日头条把别人文章的主要部分,甚至是全部在自己的网页上呈现,有混淆新闻来源之嫌。

—XX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

今日头条自称“用户回流,完整展现”。

—自媒体“小道消息”创始人冯大辉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X洪波:

今日头条涉嫌侵权传统媒体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X洪波认为,今日头条已经涉嫌侵权,至少侵犯传统媒体、新闻记者以及给媒体供稿人等的权利。

“目前已有很多会员到协会投诉,说今日头条没有经过传统媒体授权,就直接。

(文字著作权)协会计划跟传统媒体行业协会合作,进行集体维权。

此外,X洪波还认为,今日头条还侵犯了其他购买的的权益。

“视频刚刚经历过这样的过程,政府通过加大管理力度,处罚侵权,让音乐和影视行业得以健康发展。

而目前文字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这需要行业协会牵头,联合信息办,共同打击盗版行为。

X洪波称,传统媒体应该把著作权当作无形资产处理。

新媒体的不仅仅是文章,还有其商业信誉。

新媒体通过产生关注度,获得广告收益,应该和传统媒体分成。

XX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

别人文章放自己网页有混淆新闻来源之嫌

今日头条在昨日的回应中称,它和人和一家搜索引擎一样,遵守“爬虫准则”,并不存在侵权问题。

但XX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爬虫准则”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业内常识是一般适用于搜索引擎,今日头条沿用这个准则会有争议。

“搜索引擎只是合理引用,而今日头条的网页看上去是内容在他们上,二者有很大区别。

游云庭认为,合理引用的做法是,可以做一个新闻摘要或者标题,然后加上。

游云庭称,今日头条的微博、微信和App三个产品都存在这个问题。

“这种做法有很大侵权法律风险,有可能已经侵犯到《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

”游云庭说。

新京报记者林其玲

作者:

X夏林其玲田思奇

3804新京报讯(记者X夏林其玲实习生田思奇)国内资讯App应用“今日头条”日前宣布获得1亿美元投资,该消息宣布后即被质疑其涉嫌侵犯内容。

今日头条昨日对此发表声明,新京報訊

(記者劉夏林其玲實習生田思奇)國內資訊App應用“今日頭條”日前宣佈獲得1億美元投資,該消息宣佈後即被質疑其涉嫌侵犯內容版權。

今日頭條昨日對此發表聲明,否認侵權。

但有關專傢認為,今日頭條已涉嫌侵權,至少侵犯傳統媒體、新聞記者等的權利。

客戶端可見紙媒內容

“今日頭條”聲明指出,自己並不修改合作網站頁面內容,不展現自己的廣告,對合作網站頁面完整展現給用戶,包括網址,廣告,品牌,下載鏈接,微信公眾賬號等等。

但是在用戶實際使用的過程中,合作網站的網頁被“自動優化”,隻有在文章最底端才有真正進入原網頁的鏈接。

今日頭條相關負責人昨天對記者表示,公司模式與奉行“復制粘貼”的門戶網站道路不同,“你應該把今日頭條理解成一個工具,相當於PC互聯網上的XX。

同時,“今日頭條”在聲明中亦聲稱他們如任何一傢搜索引擎一樣,隻和網絡媒體合作,合作遵守搜索引擎的Robots協議,並不存在侵權問題。

但是在“今日頭條”的客戶端中,卻經常可以看到《新京報》,《日報》,《南方日報》等傳統紙質媒體的內容。

記者在其昨天最新的內容裡,仍發現不少來自新京報網站的內容。

自媒體“小道消息”創始人馮大輝認為,今日頭條否認侵權的聲明,前兩點都站不住腳:

第一點聲明,今日頭條主張自己是遵守爬蟲協議,“如任何一傢搜索引擎一樣,我們隻和網絡媒體合作,合作遵守搜索引擎的Robots協議,並不存在侵權問題。

”問題是,今日頭條不是一傢搜索引擎公司。

第二點聲明中,今日頭條自稱“用戶回流,完整展現”。

第一不回流,第二不是完整展現。

既然每條新聞下面都標註瞭“已自動優化閱讀,點擊查看原文”,優化瞭什麼?

優化瞭之後人傢原文格式都亂掉瞭,那叫“完整展現”?

其實本質上叫“二次加工”。

騰訊、搜狐否認與其存在合作關系

據今日頭條相關負責人介紹,除瞭網易之外,四大門戶中的新浪、騰訊、搜狐均和今日頭條有合作關系。

不管是口頭、書面、技術對接層面,合作方允許今日頭條抓取,反之,其為合作方導流。

不過記者昨天從搜狐方面瞭解到,搜狐否認與今日頭條存在合作關系。

騰訊網昨日也表示,和今日頭條沒有合作。

門戶網站當中,新浪表示在新浪網內容、微博上與其有合作。

在今日頭條最新獲得的1億美元C輪融資中,新浪微博作為戰略投資方跟投。

據悉,在門戶網站與傳統媒體的合作中,一般的模式是,門戶每年付出一定金額,獲取傳統媒體的內容。

但今日頭條並不支付這方面的版權成本,就可以抓取包括紙媒、網媒、自媒體等呈現在網絡上的內容。

“門戶新聞客戶端和傳統媒體都有版權合作,有內容采取費,內容來源於網絡。

”一位門戶網站編輯告訴記者,他們的稿源是來自平面媒體,網管辦對此是有要求的。

靠抓取內容建立商業模式

正是在此抓取他人創造內容的基礎上,今日頭條建立起瞭自身的商業模式。

據瞭解,今日頭條於2012年8月份上線,累計激活設備數1.2億,月度活躍用戶4000萬。

目前,公司還在投入階段,未達到收支平衡。

目前,廣告形態有開屏廣告和信息流廣告兩種。

今日頭條CEO張一鳴透露,今年前五個月的營收“遠遠高於百萬級”。

張一鳴表示,為保證產品體驗,一個用戶每天接收到廣告推送最多三四條。

不過昨天記者在使用中發現,截至晚上8點前,僅“推薦”頻道下的廣告已經達到8條,推廣內容囊括App下載、餐廳品牌、汽車品牌、留學機構、電商網站等等。

而今日頭條在聲明中稱:

“我們不修改合作網站頁面內容,不展現自己的廣告。

“今日頭條”涉嫌侵權成被告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聲稱“不做新聞生產者,隻做新聞搬運工”的移動客戶端“今日頭條”,因涉嫌擅自發佈《廣州日報》的作品,被擁有《廣州日報》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廣州市交互式信息網絡提起著作權之訴。

6月4日,海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據大洋網報道,原告廣州交互式信息網絡XX是廣州日報報業集團下屬單位,經廣州日報報業集團授權,享有廣州日報自有版權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被告“今日頭條”的運營方字節跳動科技XX未經授權,擅自在其所經營的移動客戶端《今日頭條·

專業版》發佈原告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

其中,經廣東省廣州市公證處公證,《今日頭條》轉載廣州日報的稿件數量特別巨大,包括廣州日報上刊登的有很大影響力的原創作品《廣州暫停“棄嬰島”的啟示與省思》,已經嚴重侵犯瞭原告的知識產權。

據此原告認為被告應當對其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在其所經營的移動客戶端刪除涉案文章,並在其經營的移動客戶端App的首頁刊登一個月的道歉聲明,同時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經濟賠償金及原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等。

對此,據大洋網報道,被告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希望以此拖延庭審,但對侵權問題和賠償訴求均未作出回應。

昨晚,原告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案件尚在訴訟中,目前不方便發表任何意見,當庭未能作出判決,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而“今日頭條”公關負責人昨晚表示,雙方之前有過合作,後來因為原告不同意導流又停止瞭合作,就在停止的過程中,因為被告的機器沒有及時識別出原告的稿子導致部分稿件被“誤抓”。

“我們不是轉載,是導流,我們並不侵權。

”該負責人稱。

觀點

今日頭條已經涉嫌侵權,至少侵犯傳統媒體、新聞記者以及給媒體供稿人等的權利。

目前已有很多會員到協會投訴。

新媒體通過轉載產生關註度,獲得廣告收益,應該和傳統媒體分成。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

搜索引擎隻是合理引用,而今日頭條的網頁看上去是內容在他們網站上,二者有很大區別。

合理引用的做法是,可以做一個新聞摘要或者標題,然後加上鏈接。

這樣讀者可以進入原網頁閱讀。

根據現有的法規,這種做法是不侵權的。

但今日頭條把別人文章的主要部分,甚至是全部在自己的網頁上呈現,有混淆新聞來源之嫌。

—XX大邦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遊雲庭

今日頭條自稱“用戶回流,完整展現”。

—自媒體“小道消息”創始人馮大輝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

今日頭條涉嫌侵權傳統媒體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認為,今日頭條已經涉嫌侵權,至少侵犯傳統媒體、新聞記者以及給媒體供稿人等的權利。

“目前已有很多會員到協會投訴,說今日頭條沒有經過傳統媒體授權,就直接轉載。

(文字著作權)協會計劃跟傳統媒體行業協會合作,進行集體維權。

此外,張洪波還認為,今日頭條還侵犯瞭其他購買版權的網站的權益。

“視頻網站剛剛經歷過這樣的過程,政府通過加大管理力度,處罰侵權網站,讓音樂和影視行業得以健康發展。

而目前文字版權的保護力度明顯不足,這需要行業協會牽頭,聯合信息辦,共同打擊盜版行為。

張洪波稱,傳統媒體應該把著作權當作無形資產處理。

新媒體轉載的不僅僅是文章,還有其商業信譽。

新媒體通過轉載產生關註度,獲得廣告收益,應該和傳統媒體分成。

XX大邦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遊雲庭:

別人文章放自己網頁有混淆新聞來源之嫌

今日頭條在昨日的回應中稱,它和人和一傢搜索引擎一樣,遵守“爬蟲準則”,並不存在侵權問題。

但XX大邦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遊雲庭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爬蟲準則”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業內常識是一般適用於搜索引擎,今日頭條沿用這個準則會有爭議。

“搜索引擎隻是合理引用,而今日頭條的網頁看上去是內容在他們網站上,二者有很大區別。

遊雲庭認為,合理引用的做法是,可以做一個新聞摘要或者標題,然後加上鏈接。

遊雲庭稱,今日頭條的微博、微信和App三個產品都存在這個問題。

“這種做法有很大侵權法律風險,有可能已經侵犯到《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侵權責任法》。

”遊雲庭說。

新京報記者林其玲

劉夏林其玲田思奇

3804新京報訊(記者劉夏林其玲實習生田思奇)國內資訊App應用“今日頭條”日前宣佈獲得1億美元投資,該消息宣佈後即被質疑其涉嫌侵犯內容版權。

今日頭條昨日對此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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