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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束语17

参考文献:

18

表1主要发达国家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比较11

表2国外中小企业政策主要模式12

作者:

***指导老师:

***

摘要:

通观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制度环境的优化构造,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为全国上下提供了主要的就业岗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活力之源。

本文主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美国、日本、德国和法国的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从法律、金融、财税、创新和人才五个方面来进行综合分析和概括,总结出这四国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异同。

最后结合中国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现状,探索出未来中国小微企业政策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小微企业;

政府扶持政策;

比较研究

一、前言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小微企业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创新基础,是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法宝。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基本可以概括为“56789”:

五是指小微企业税收贡献占整个税收的50%,六是指占GDP的60%,七是指占进出口的70%,八是指承担就业80%,九是指数量上占整个企业数量的99%。

而小微企业的蓬勃、健康发展又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策,所以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是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和现实基础的。

本文选取了美国、日本、德国和法国这四个国家作为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比较研究的对象,因为美国、日本、德国和法国是全球数一数二的经济大国,从这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可以发现小微企业的重要作用,一直到今日,小微企业仍然是这些国家重要的经济力量和创新源。

其次,这四国都有较高的创新创业率。

管理学大师彼得·

德鲁克认为:

创业型就业是美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是美国经济政策成功的核心。

这些国家在创业政策方面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进行扶持和保护,对国内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对我国发展小微企业政策制定很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总体看,小微企业具有吸容就业能力强、创业探索能力强、促进自由竞争能力强三个特点。

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一个正处于结构转换和市场经济走向成熟时期的国家,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功能尤为重要。

我国应借鉴学习发达国家优秀理论经验,探索发展有效的就业增长模式,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文献综述

(一)小微企业范畴界定

“小微企业”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特别是2011年以来,民营小企业遭遇到前所未有的经营困境和生存威胁,这一概念频繁出现于媒体和官方文件中。

翻阅文献,笔者发现国外并未有“小微企业”一说,一般都是统称为中小企业或者小企业。

因为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对企业的划分也各不相同。

所以在对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进行比较研究的同时,有必要对研究国家的小微企业划分进行一个说明。

中国根据新国标的界定,小微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例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而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美国对企业的界定仅有大小两类,没有中型的标准。

中小企业,在美国统称为“小企业”。

目前,美国小企业界定标准简单明了,即雇工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为小企业,实践中有些部门可以变通,如服务业中雇工人数不超过100人的企业为小企业,以符合服务业的行业特征。

(刘森,2005)

日本通常用“中小企业”这一概念代指国内的中、小、微企业,其定义是根据行业、资本金和从业人员进行明确定义的,而对从业人员数和资本金数量的标准也是随着社会及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李玮,2007)

德国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雇员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在德国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保持经济稳定、持久、快速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法国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如下:

雇员人数在500人以内且年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欧元,或大企业持有股权在25%以下的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制造业企业为中小企业。

法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遵循雇员人数的原则,且对中型、小型和超小型企业也做了严格的区分。

其中雇员人数低于10人的为非常小型企业,10到499人的为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李军,2010)

因为美国企业只有大小两类,依据其划分的数据标准可以这样认为美国的小企业就相当于中国的小微企业。

而欧盟习惯于将中、小、微企业绑在一起,给予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欧盟委员会称,99%的欧盟企业是中小企业,而其中的99%是微型企业,因此欧盟对中小企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受益对象绝大多数是微型企业(王振家,2011)。

所以可以认为德国和法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就是对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

日本通常用“中小企业”这一概念代指国内的中、小、微企业,所以其中小企业内在的包含了小微企业。

本文所指的小微企业的范畴界定以中国新国标为准。

(二)各国小微企业的基本状况

中国来自全国工商联的数据表明,中国目前有3800多万户小微企业,它们在活跃市场、增加税收,特别是创造就业、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中国70%的城镇居民和80%以上的农民工都在小微企业就业。

美国小企业占美国总企业数量的98%,提供了56.5%的就业,创造了55%的技术创新成果,完成了47%的企业销售份额,商品出口额占总额的1/3。

通常,雇员不超过10人的小企业被称为微型企业,如果以此为标准,那么2006年美国有2550万个微型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5.6%。

美国的微型企业收入非常微薄,60%的微型企业年纯收入不到1万美元,85%的微型企业年纯收入不到3万美元,92%的微型企业年纯收入不到5万美元。

(王振家,2011)

日本日本的中小企业已占企业总数的99%。

日本中小企业除了具备一段中小企业的特征外,还具有纵向交易关系多层次化的特点。

日本中小企业通常与大企业联合,承包大企业非关键性零部件的生产,并对业务进行多次转包。

比如丰田企业集团的主要零部件厂家组织的“协丰会”就有171家企业,这些是直接与丰田汽车交易的企业,其下还有1.2万多家二次、三次承包的中小零部件厂家。

多层次的纵向交易关系使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相互依附性较强,是日本企业间的典型结构。

德国德国现有中小企业约370万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5%,提供了70%的就业机会,全国中小企业雇员2000万,占就业总人数的78%;

投资占全国总投资的46%;

所创造的价值占全国国内总产值的75%,所交纳的税额占全国税额的70%。

(杨国川,2008)

法国法国本土现有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等各类型中小企业240万余个,占法国企业总数的99.8%,雇员总人数达到830万,占总就业人口的59%。

中小企业实现了整个工商业和服务业增加值的53%和出口贸易的1/4。

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小企业在推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带动出口、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以及促进科技产业化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法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

(三)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研究成果回顾

小微企业具有吸容就业能力强、创业探索能力强、促进自由竞争能力强三个特点。

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

各国中小企业政策体系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各自独特的地方。

我国应积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

由于外国学者关于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比较研究文献不多,所以本文的参考文献主要以国内学者对各个国家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研究为主。

1、对有关国家的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研究的文献回顾

胡红霞(2008)从中小企业的法律政策和小企业服务两个大方面以及立法、政策、个性化和无偿化四个方面对美国的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

她同时指出美国对中小企业的立法与鼓励政策由起步到成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主要目标是反垄断。

第二阶段: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主要目标是维护小企业的竞争性地位。

第三阶段:

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政策目标是鼓励和发展小企业创新,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日臻成熟。

卞咏梅(2009)指出,日本金融体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即以日本银行为核心,私营和政府金融机构并存,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

而且日本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先后通过立法成立了5家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其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但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资金用途和贷款手续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刘宪辉(2011)从政府职能强化支持服务、立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多举措并举促进投融资发展、保护技术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走出融入全球市场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六个方面阐述了德国政府对其中小企业的发展所做的无微不至的关怀。

他指出一个宽松的环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前提,同时反对限制竞争并通过各项具体的经济政策得到落实,是推动中小企业繁荣发展的主要途径。

郭巍(2007)从创造良好的外部生存条件、提供全面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强力扶持科技型企业、鼓励技术创新、发挥中介服务组织的桥梁作用、帮助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出口和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七个方面探讨了法国政府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

李军(2010)从鼓励建立中小企业、优化适宜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环境、改善企业的融资环境和改善企业主及其合作者的地位四个角度来论述法国政府对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

2、关于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比较研究的文献回顾

胡荣昌,王磊(2006)从立法支持、融资担保、技术创新、培训咨询、社会化服务五个角度对美国、日本、德国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措施进行综合分析。

他们认为各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政策也都经历了从保护性政策向现代化政策转化的过程,并依据各国不同的发展阶段、政治经济环境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

刘泉红、刘建(2011)根据国外中小企业政策的重点、演变趋势及内在机理的不同,认为国外中小企业政策模式可总结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和以德国为代表的政府一市场平衡型等三种基本模式。

丁勇(2008)考察了美、英、日三国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发现美国以贷款担保形式的贷款援助为主;

英国则侧重于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培训;

日本以低息贷款方式的贷款援助为主。

Ricardo·

Pinto(2005)从政策立法、商业环境、税收政策、融资渠道、企业创业发展服务这五个维度来探讨南东欧地区小微企业创立所面临的挑战。

3、关于创业政策方面的研究回顾

清华大学刘鹰教授(2012)认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的主体是不断创新的企业家和草根创业家。

而这个主体能否蓬勃发展很大部分依赖于政府的创业政策对其的支持程度。

ZoltanJ.AcsandLaszloSzerb(2007)从全球创业观察的角度,阐述了政府政策对于各国经济增长的作用,通过创业成立小微企业促进经济增长,把创业精神融入到政府制定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当中。

AndersLundstrom和LoisStevenson是最早关注并研究创业政策的两位学者。

他们认为,创业政策是为激励一国或地区经济主体的创业精神并提高其创业活动水平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它针对创业过程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各个阶段,着眼于创业者的创业动机、机会和能力.并以鼓励更多的人刨建自己的企业作为首要目标(陈江宁,2011)。

Degadt(2004)认为.支持创业意味着促进创造和创新,因此创业政策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激励更多的人创建企业,提高初创企业的存活率;

二是营造更好的创业环境,为新企业创造更好的成长机会。

(宋志华,2011)

傅晋华、郑风田、刘旭东(2011)等学者认为,创业对一国经济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创业政策则是推动各国创业活动开展的重要推动力。

他们的研究分析了国外创业政策发展的主要特征,结合国内创业政策现状,指出现阶段中国创业政策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启示和政策建议。

宋志华(2011)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创业活动在我国渐渐兴起,创业扶持政策也陆续出台,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创业水平相对较低。

作者建议打破行业垄断、简化创业审批程序、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减免创业企业税费、加强创业教育培训,以此激励人们积极从事创业活动,从而带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就业。

(四)以往研究的述评

通过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相关文献的整理和比较分析,尽管关于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研究有了一定的成果,理论的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但是目前,关于小微企业政策落实程度和实施效果方面的文献很是薄弱。

几乎所有的文献都是单独从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比较研究,而都忽视了政策实施方面的政府执行力和管理水平。

其实很多时候之所以没有实施该政策,并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是因为中国国情的不允许。

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发达国家政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侧重点之所以不相同的问题,没有深入的研究和思考,提出的对中国小微企业政策相应的改进建议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和实践性。

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四个发达国家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进行比较研究,同时充分结合当前的中国经济形势提供相应的政策意见。

目前,我国对于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制定及落实方面还是相当欠缺,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发达国家有意义的政策经验,加快脱离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所以对于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三、国外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研究

(一)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内容比较

一直以来国外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内容非常的多,如果一一罗列的话不仅显得繁杂沉重,而且也不利于进一步的比较研究。

本文之所以选取美国、日本、德国和法国这四个国家作为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因为该四国是全球经济发达国家。

从这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可以发现小微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一直到今日,小微企业仍然是这些国家重要的经济力量和创新源。

这些国家在运用各方面的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进行扶持和保护方面,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对我国发展中小企业很有启示。

其次,本论文之所以从法律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创新政策和人才政策这五个方面对该四国的小微企业政府扶持进行维度分析,是笔者在大量相关文献进行总结和梳理的基础进行的决定。

笔者认为从这五个角度进行比较维度的构建,是符合政府对于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制定的思维方向,且这几个维度几乎囊括了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所有内容,所以是比较科学和合理的。

同时通过这五个维度对该死过进行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比较研究,更加直观入里便于学者进一步的研究和发现异同点。

美国、日本、德国和法国关于小微企业在法律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创新政策和人才政策方面的政策比较结果具体可参见表1。

表1主要发达国家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比较

美国

日本

德国

法国

法律

政策

·

法律:

《小企业法》、《机会均等法》等

管理机构:

小企业管理局、各种盈利性管理培训机构以及非盈利性商会、协会等

《中小企业基本法》等

中小企业厅;

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事业合作社等

《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中小企业局;

工商业联合会;

德国经济合理化联合会等

《企业法》等;

简化行政手续政策

中小企业部、商业部和手工部;

中小企业提案委员会等

金融政策

①政府贷款或担保:

对少数民族、妇女所办小企业的贷款担保;

“快速车道”、出口贸易贷款担保

②鼓励私人投资

③市场融资(开辟了ASDAQ股票市场,专为小型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④风险基金政策性补助

⑤政府采购

⑥创新专项资助

①日本金融体系:

国民金融金库、中小企业金融金库等

②信用担保协会

③风险投资、金融债券,利息补助和特别贷款制度

④中小企业再生资源协议会

⑤无抵押贷款,国家预算会提供放款基金

⑥DIP融资

①德意志银行,复兴信贷银行

②信贷援助、贷款担保

③利息贴补

④信用保证体系

互助贷款制度

⑤针对高科技公司的特殊融资模式

⑥创新信贷计划:

间接资助中小企业及其与研究机构间的合作

①法兰西银行、OSEO银行①

②设立各项基金,开辟直接投资的二板市场

③法国对外投资保险公司②

④鼓励私人投资:

尤其是亲戚投资

⑤鼓励利润再投入、降低利率

⑥严格执行国家订货的支付期限

财税政策

①一般税收减免

②长期的投资税减免

③推行加速折旧

④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以及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

⑤资本收益税调整为30%

②所得税优惠

③固定资产实行特别折旧,设备投资减税

④政策性补助

⑤基于个别法律的措施

⑥天使投资税制

②所得税优惠,调高营业税起征点

③投资补助、对东部投资补贴

⑤财政补贴:

研究创新、信息咨询与管理指导、工资补贴等

⑥新建中小企业补贴

①R&

D投资税收优惠制度

②所得税优惠,下调企业利润税、注册税和公司税

③个人创业补助

④财政补贴:

技术咨询、研究人员聘用、招工和培训补贴等

⑤政府订货

创新政策

①财政激励政策:

研究开发补贴、税收优惠、经费拨款等

②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项目(SBIR),小企业技术转让建立项目(STTR)

③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技术扩展中心

④先进技术发展计划(ATP)项目

⑤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⑥信息服务网络:

出口援助中心、贸易信息中心等

①财政激励直接投入:

经费拨款,资金补助

②政府对研究开发的直接参与——政府协调政策

③专利政策

④鼓励风险投资

⑤建立小企业情报网络、数据库

⑥建立技术顾问制度

⑦国际化支援机构: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等

①财政金融支持:

研究开发补贴,税收优惠等

②参展支持,拓展国外市场

③提供制度保证,如反限制竞争法、联邦卡特尔局等

④鼓励风险投资,欧洲复兴计划创新风险投资措施

⑤创新服务支持:

扩建科研网络、形成全国中小企业孵化系统等

①国家科研推广局(AVVAR),风险资本保险公司(SO-FAES)

②企业苗圃、企业孵化器、技术中心

③建立启动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④“创建-开发”项目,“技术-资本”联合

⑤科研技术创新网络、成立国家技术转让交流中心

人才政策

①诊断咨询指导

②管理培训

③开办讲座和讨论会,发行各种出版物

④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的查询机构(LINKS)

⑤退休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帮助

⑥提供科技和商业咨询

①人才高度化支援业务

②举办研讨会、培训班

③管理培训,诊断咨询指导

④举办“创业塾”

⑤日本新事业支援机关协议会(JANBO)

⑥促进产学官合作

①在岗技术培训,管理培训及考核

②继续教育,远程教育

③实行公平竞争的择优机制

④人才市场,人才信息联网

⑤开展人才评价事业,让人才和企业有效匹配

①重视员工培训,设立培训基金

②政府承担中小企业聘用专业人才费用的50%

③激励政策和酬劳政策

④企业干部的选择和培养

⑤诊断咨询指导

资料来源:

作者根据相关参考文献整理所得。

备注:

为更有效地应对金融危机,法国政府加强了对中小企业创立、发展和创新的扶持力度,将OSEO与工业创新署合并,下设创新、融资、担保三个分支公司,且在每个大区设分支机构,保证为所有中小企业服务。

②法国对外投资保险公司(COFACE)为法国中小企业对外投资提供市场调查和投资保险,并仅收取企业市场调查预算3%的低额保险费。

(二)四国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比较特点

美国、日本、德国和法国这四个国家关于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内容还是比较完善的,他们在法律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创新政策和人才政策五个方面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内容基本上是相似的。

例如:

在法律方面,他们各自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也有相应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金融方面,他们都涉及到了银行金融体系和风险投资这些制度,同时也重视对外贸易的拓展;

财政方面,他们都有相应的税政优惠和补贴;

创新方面,他们都非常重视创业和科技的开发,都有各自的科研推广网络;

人才方面,他们都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和提供诊断咨询指导,帮助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虽然四个国家关于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的相似点有很多,但是也有他们各自体现出其特色的地方。

1、美国

①政府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规定每年的政府采购中有25%必须给中小企业,而5%必须给由妇女开办的中小企业。

小企业局在每次政府采购中,具体负责筛选和管理那些小企业能够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有时为了使小企业能够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小企业局有权将一些大的合同拆分为小合同,以供小企业获取。

小企业局还为能够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能力证书”。

②建立了为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的最完善的技术推广网络:

这一网络由制造技术中心和制造技术推广中心组成,遍及全国各地。

美国还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企业创新中心(BusinessInnovationCentre)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BusinessIncubator),造就了一批以微软为代表的新经济时代的关键性骨干企业。

建立了高校与中小企业最紧密的技术培训联系。

(丁勇,2008)

2、日本

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项目非常细化。

①政府金融机构实施“畅通中小企业周转金的特别贷款”,部分免除担保;

开设“支持中小企业事业开展特别贷款”,支持准备通过雇员发展的企业。

②全国近50家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注册会计师等参与的“中小企业再生支援协会议”,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融资等资讯,也为中小企业重建提供资金支持。

民间机构向小企业发放无抵押贷款时,国家预算会为其提供放款基金。

(样国川,2008)③日本政府还设立“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为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④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日本开始实施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提出了中小企业要实现知识密集化、高技术化的政策,同时要求政府金融机构向新兴的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

目前,日本“风险企业”已达2万多家,“风险企业”已成为日本机器人的主要需求者。

3、德国

①合作投资人模式:

针对高科技公司的特殊融资模式,德意志银行的下属机构TBG通过获得作为投资行的参与股权,这时还必须有一个主要投资人注入与TBG一样多的净资产,并负责提高该高科技公司的管理技能。

②德国政府自1994年8月起实施了一项“创新信贷计划”,目的在于间接资助中小企业及其与研究机构间的合作。

③远程教育,它针对各层次的人群,如:

农民、技工、家庭主妇等提供不同的教育,也为他们提供学习深造的机会,以提高他们的职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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