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环境技术服务供应商登记指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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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登記申請者的誠信11
7查詢11
附件甲:
登記成為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的申請表格
註:
如本申請指引的中文譯本與英文本出現分歧,得以英文本為準。
1.一般資料
1.1背景
1.1.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GG-09年度開展一個為期5年的清潔
生產伙伴計劃(本計劃),鼓勵廣東省內港資企業積極參與改
善區內環境質素,協助香港成為一個綠色大都會。
本計劃獲立
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撥款9,306萬港元,推廣及資助珠江三角
洲(珠三角)地區的港資廠商採用清潔生產技術和作業方式。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生產力局)為本計劃的執行機構。
本計劃
中4個主要項目為:
(1)認知推廣;
(2)實地評估;
(3)清潔生產技術及作業方式的示範;
及
(4)核證改善項目的成效。
1.2清潔生產伙伴計劃的目標
1.2.1本計劃旨在推動及協助珠三角地區港資廠商採用實際及可持
續的清潔生產技術,改善能源效益及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
港
資廠商可實行下列措施以改善區內環境:
(1)優化熔爐、鍋爐、輔助發電機的運作,並採用合乎負擔
能力的脫硫和粒子控制系統;
(2)改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排放量低的代替品和作
業方式,並採用合乎負擔能力的VOC控制系統,減少
VOC排放;
以及
(3)改善能源效益,以減少來自燃料使用及發電廠的空氣污
染物。
1.2.2港資廠商透過實行清潔生產,可符合國家及廣東省的環保標
準、提升企業的環保表現,同時亦可減少成本,增加競爭力和
改善企業形象。
1.3本登記指引的目的
1.3.1本登記指引旨在為有興趣參與本計劃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
提供登記程序詳情包括登記分類、登記準則等資料及相關之規
則。
1.3.2透過登記,秘書處可以集中處理所有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的登
記申請並列入名錄,以協助參與本計劃的港資廠商從名錄中選
擇合適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執行實地評估項目及示範項
目。
登記計劃是以自我提供形式操作。
2.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的定義和參與清潔生產伙伴計劃
2.1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的定義
2.1.1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是指能夠提供以下服務的公司:
(1)在能源管理、排污控制、資源節約或清潔生產技術等方
面提供顧問服務,及/或
(2)在能源管理、排污控制、資源節約或清潔生產技術等方
面提供工程服務,包括安裝相關設備或系統。
2.2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參與清潔生產伙伴計劃
2.2.1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可以顧問公司或工程公司身份參與本計
劃,以協助珠三角地區的港資廠商採用清潔生產技術:
(1)顧問公司:
參與實地評估項目或為示範項目提供顧問服
務;
及/或
(2)工程公司:
參與示範項目,提供工程服務,通過安裝相
關設備或系統或改善生產流程,展示清潔生產技術的效
益、實際成本及潛在財務回報。
3.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之登記
3.1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作為執行機構
3.1.1生產力局作為執行機構,分別成立一個計劃管理小組及品質管
理小組。
在計劃總監領導下,計劃管理小組負責統籌本計劃的
執行;
而品質管理小組負責審查及評核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所
提供的服務質素及其表現。
3.1.2生產力局作為項目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按以下登記分類及
準則處理所有有關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登記事宜。
3.2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的分類
3.2.1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可登記成為以下一個或兩個類別:
第一類別:
作為顧問公司為港資工廠進行實地評估或為示範項
目提供顧問服務;
或
第二類別:
作為工程公司執行示範項目。
3.3登記準則
3.3.1所有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註冊,並符合
以下經驗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均可向秘書處提出登記申
請:
(1)第一類別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
該公司必須擁有最少三
名員工,每名員工須具備兩年或以上在香港或珠三角地
區負責工業能源管理、排污控制、資源節約或清潔生產
的經驗;
(2)第二類別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
該公司必須擁有最少兩
年的實際項目工作記錄,包括為香港或珠三角地區提供
工業能源管理、排污控制、資源節約或清潔生產的系統
供應及安裝項目。
該公司亦必須完成最少三個該等項目。
3.3.2珠三角地區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如欲參與本計劃,亦可向秘
書處提出登記申請。
但其必須經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廣東
省經貿委)登記成為清潔生產技術依託單位,並獲廣東省經貿
委向項目管理委員會推薦。
3.3.3而非香港或珠三角地區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亦可登記參與
本計劃,但必須由項目管理委員會為個別情況作出獨立處理。
3.4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項目管理委員會或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非合
同關係
3.4.1透過登記及結集名錄,作用是協助港資廠商更方便地自行選擇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
在本計劃下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
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項目管理委員會或
生產力局並沒有任何合同關係。
3.5非推薦性的登記
3.5.1成功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並不意味著與香港特區政
府、項目管理委員會或生產力局帶有任何中介或類似關係,亦
不等同獲得香港特區政府、項目管理委員會或生產力局推薦。
4.登記程序及名錄之公開
4.1登記程序
4.1.1有興趣參與本計劃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可向秘書處提出登
記申請,並請參閱本指引的登記程序及準則。
4.1.2附件甲為登記成為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的申請表格。
環境技術
服務供應商在填寫申請表格時須清楚列明其登記的所屬類
別。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須把已填妥之登記申請表格連同所需
證明文件,包括其僱員工作經驗證明,及最少三個具備委託公
司聯絡資料的項目工作記錄,遞交秘書處。
4.1.3有關登記申請一般於所需資料齊全後當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
處理。
如有需要,秘書處可要求申請者作出澄清及提供補充資
料。
4.1.4所有符合登記準則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均可按登記類別列
入名錄,並獲秘書處書面通知。
該名錄可於網站
http:
//www.cleanerproduction.hk下載。
如有需要,秘書處可按
個別要求提供印刷本。
4.1.5未能符合登記準則的申請,秘書處會把該登記申請向項目管理
委員會報告,項目管理委員會會決定該登記申請是否接納,秘
書處會以書面通知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有關決定。
如該登記申
請不獲接納,秘書處會向申請者作出解釋。
項目管理委員會的
決定為最終決定,不設上訴機制。
4.2登記費用
4.2.1提交登記申請無需繳付申請費用。
4.3名錄上公開的資料
4.3.1秘書處負責管理及更新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名錄。
名錄將列載
以下資料:
(1)公司名稱及聯絡資料;
(2)登記類別(第一類別為顧問公司、第二類別為工程公司);
(3)每個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所提供最多三個具備委託公司
聯絡資料的項目工作記錄;
(4)資料只供名錄使用者作為參考的免責條款。
4.3.2秘書處將盡快更新名錄資料,供公眾下載及協助參與本計劃
(實地評估項目及/或示範項目)的港資廠商搜索合適的環境
技術服務供應商。
如有需要,可按個別要求提供印刷本。
4.4更新已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名錄
4.4.1如有需要,成功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可向秘書處提出更
新資料的書面申請。
4.4.2秘書處可於五個工作天內處理有關更改聯絡資料的申請。
如欲
增加或修改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的登記類別,將被視為一次全
新的登記申請,申請者必須重新填寫申請表格(附件甲),並
提供所屬類別所需的有關證明文件,按以上登記程序遞交秘書
處。
秘書處將按以上登記程序重新處理該有關申請。
4.4.3成功登記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可被保留於名錄中,秘書處將
保持名錄公開。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亦可自行提請從名錄中除
名,並以書面通知秘書處。
項目管理委員會有絕對酌情權決定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應否保留於名錄中。
5.處理投訴及不符合標準服務質素的情況
5.1處理投訴
5.1.1參與本計劃的港資廠商可向秘書處反映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
所提供服務的質素及表現。
如對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不滿,可
向秘書處作出書面投訴。
秘書處會將該投訴記錄在案,並於兩
個工作天內通知被投訴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
品質管理小組
將就投訴記錄展開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報告秘書處。
5.1.2若投訴不成立,調查結果將被記錄在案,而對環境技術服務供
應商不採取處分。
投訴與被投訴者將獲秘書處通知調查結果。
5.1.3若投訴被確認成立,秘書處將撰寫初步調查報告予被投訴的環
境技術服務供應商,以作跟進。
被投訴者可根據秘書處的調查
報告採取更正措施,如進行補充評估工作或修改評估報告。
秘
書處將會評估其更正措施是否適合,並協助雙方進行溝通以解
決投訴。
5.1.4秘書處須於更正措施完成後或發出投訴通知後一個月為每個
投訴記錄整合調查報告,內容包括調查結果、更正措施及其效
果及建議處分,並向項目管理委員會報告。
建議處分可以是對
首次被投訴者發出警告,或多次被確認失誤者將從名錄中被除
名。
項目管理委員會可根據簡單多數通過規則的投票方式支持
或否決秘書處的建議處分。
秘書處於十個工作天內通知被投訴
者,並執行項目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5.2處理不符合標準服務質素的情況
5.2.1品質管理小組負責審查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在每個項目中所
提供服務的質素及其表現。
根據其本身對清潔生產的專業知識
及參考其他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品質管理小組
有足夠能力評定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在每個項目所提供的服
務質素是否符合標準。
不符合標準的服務質素可以是下列(但
不止於下列)情況:
(1)服務合同所訂定的項目範疇沒有被充分完成;
(2)實際的項目執行方法大幅偏離服務合同所列明的項目執
行方法;
(3)不合理地延誤項目的開始日期或項目進度嚴重地被延
誤,而沒有與委託公司共商解決方法;
(4)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不合理地一再未能回應委託公司的
查詢;
(5)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未能提交項目報告或提交沒有按合
同所列明範疇的項目報告。
5.2.2品質管理小組處理的每一個關於不符合標準服務的個案須被
記錄在案及向秘書處報告。
秘書處會要求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
採取更正措施,如進行補充項目工作,並按5.1.3和5.1.4項的
程序評估該更正措施,向項目管理委員會報告。
最終由項目管
理委員會對不符合標準服務質素的個案作出決定。
5.3從名錄中除名
5.3.1如出現下列(但不止於下列)過失,可招致從名錄中除名:
(1)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在執行每個項目時未能遵從項目管
理委員會通過的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的行為守則;
(2)如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所提供服務的質素被評核為不符
合標準後(參照5.2.1節關於不符合標準服務質素的指
引),在沒有合理解釋下拒絕接受秘書處指示執行更正措
施(如進行補充評估工作以改善服務質素);
(3)行為不當,包括涉及本計劃資助項目工作中被裁定觸犯
貪污/刑事罪行,如詐騙、盜用及偷竊;
(4)項目管理委員會在充分理據下決定該環境技術服務供應
商應否保留於名錄中。
5.3.2項目管理委員會有絕對酌情權決定對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採
取警告或除名處分。
項目管理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5.4避免利益衝突
5.4.1生產力局作為本計劃的秘書處,同時亦會在本計劃下登記成為
為避免出現利益衝突,生產力局會以兩
組人員分別履行此兩項獨立職能。
秘書處會於本計劃資助申請
指引當中說明生產力局的參與角色及保持名錄公開。
參與本計
劃的港資廠商可按照其服務要求自行選擇環境技術服務供應
商執行資助項目。
生產力局在登記申請或執行資助項目中沒有
獲得優惠待遇。
秘書處務必保持公平公開的態度處理所有登記
申請。
5.4.2如被投訴者為生產力局,秘書處將該投訴記錄在案,並向香港
政府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報告。
品質管理小組將會在環保署
監督下按以上對投訴處理的程序審議該投訴個案。
6.登記申請者的誠信
6.1若有任何有違誠信行為,包括涉及本計劃資助項目工作中被裁定觸
犯貪污/刑事罪行(詐騙、盜用及偷竊),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的登
記資格將被立即取消。
7.查詢
7.1如對本計劃有任何查詢,可聯絡:
清潔生產伙伴計劃秘書處
香港九龍塘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
電話:
(852)27885588
傳真:
(852)31874532
電郵:
enquirP@cleanerproduction.hk
網站:
//www.cleanerproduction.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