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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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自觉维护社会和谐、创建平安校园;

(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享乐;

(六)积极参加社会、学校与学院的各类公益活动,知恩感恩心系社会;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评定原则与工作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四级机构负责实施。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审批、监督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统筹、管理、复核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监管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贯彻、落实所在专业(或)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四级机构成员可根据层级吸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四级机构成员,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一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上外贤达学〔2017〕2号)等其他有关规章,向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申请,并递交《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及申请表)、《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与资助评议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议表)。

第十二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根据申请学生及其提交的《认定及申请表》、《评议表》,有针对性地提名本专业(或班级)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员。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由学生担任,组员由本专业(或班级)学生和学生骨干组成的委员与能反映被评议者生活情况的学生成员组成,学生委员和成员人数原则上以5:

5的比例配置;

如有局限,可在兼具广泛代表性的前提下,视专业(或班级)实际情况对人员配置做合理调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员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

其组员名单应在本专业和学院范围内公示。

评议工作应对照本细则第四条、第六条中的内容,确定本专业(或班级)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受助资格和标准,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工作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工作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中要提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有效的联系方式)。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提请复议。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原则上应在接到复议提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并根据相应规定,复核正在申请的其他资助政策,并依据复核结果,做出相应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会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有关学生资助调整或取消的决定,填写《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变更资助档次与取消资助资格告知书》(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告知书),以书面或其他有效形式告知学生资助变更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负责汇总、复核学院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初审名单》、《认定及申请表》、《评议表》,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信息档案。

第十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审议组上报的申请评审材料,公布评审结果;

复核批准有关学生资助调整或取消的决定;

并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z市教育委员会和z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再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z市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第十七条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处通过学校指定银行,以划款方式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九条学校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经2017年6月16日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颁布的有关条例条文与本细则相悖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nd--

篇2:

工贸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通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92号)文件,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91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勤工助学金主要包括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校助学借款(含学费缓交)、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第四条学校勤工助学金由学校行政事业经费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计提,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款专用。

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国家助学金款项的申请、管理和拨付事项,负责学校勤工助学金的计提、管理和发放。

第六条学校审计处负责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助资金计提、发放、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符合相关评审规定。

第二章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者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等级为特殊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

第三章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等额、择优评审。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申请人在每学年开学初领取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一)等相应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各班级。

经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评审推荐和各系初审,学生处结合各系人数、专业设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和表现等情况,评审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审核后提出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资助金额,提交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学生工作例会审定,其中申请国家助学金须报学校审批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教育厅。

第四章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的预算由中央和省的教育、财政部门下达、拨付,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2-3个档次)、名额由上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申请人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按时提交申请表等。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学校助学金,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分春秋两季发放,学校根据上级国家助学金款项拨付情况,每年按10个月分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校园卡”中。

第五章学校勤工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第十三条学校助学金的预算根据学校每学年事业经费计提额度和预算、勤工助学金的额度、国家助学金的预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四条学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学校助学金申请表。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校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第十五条学校助学金的发放:

学校根据学校助学金金额按10个月分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校园卡”中。

第六章学校勤工助学金---勤工助学

第十六条按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实行。

第七章学校勤工助学金---学校助学借款

第十七条学校助学借款主要资助对象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全额缴纳学费且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获批的学生。

对短期内(3-10个月)因家庭经济状况影响,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学生则可申请缓交部分学费。

第十八条学校助学借款最高额度为:

本学年该缴纳的学费、住宿费。

第十九条学校助学借款申请条件:

除符合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获批。

(二)无不良消费现象(如吸烟、酗酒等)。

(三)无新购高档手机、高档电脑等高档消费品。

第二十条学生每次申请学校助学借款或缓交部分学费(申请条件参照第十九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或未续借、或超过缓交期限的违约学生,学校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一)按银行贷款年利率收取借款利息。

(二)暂缓注册或暂停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和考试。

(三)在公开场合和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四)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借款本息。

(五)按程序给予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申请学校助学借款或缓交部分学费的学生,必须于每学年9月份入学时向所在系提交《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借款申请表》(见附表二)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部分学费申请表》(见附表三),经规定程序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根据审批名单,由学生处助学中心和各系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另附)。

第二十二条学校与借款学生的权利义务中,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和约定实施。

第八章学校勤工助学金---学校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三条学校特殊困难补助是对学生或学生家庭成员因遭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

第二十四条补助标准为:

根据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和生活困难的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学年每人不超过3000元。

第二十五条凡申请学校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于事发后一个月内向所在系提交《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表四)。

经规定程序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补助金分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校园卡”中。

第九章学校勤工助学金---学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学费减免对象主要是缴纳全部学费确有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的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为特殊困难,难以维持继续在校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七条学费减免标准:

分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学费的100%和50%两个等级。

第二十八条同一学年内,只能获得一次学费减免,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年9月份向所在系提交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经规定程序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上述所有申请事项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者,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3:

师范学院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2】37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及威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学费范围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1、免学费范围: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和城市),按在校学生10%确定资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当地农村或城市街道属贫困户、社会救济户、城镇低保家庭、失业家庭等。

2、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孤儿。

3、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习努力,生活俭朴,关心集体。

三、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国家助学金,须如实填写《威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教学部根据学生申报情况,按各年级规定资助比例推报国家助学金资助初选对象。

3、学生处汇总情况,会同各教学部组织走访调查与核实,并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最终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4、对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办理中职专用银行卡。

5、将相关资料信息上报市主管部门审核。

四、资助金额及发放

经威海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发放,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发放时间由上级财政与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五、要求

1、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一定要弄清政策、吃透精神,按照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要求把好事办好。

2、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和正确理解受资助的权利,认识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

3、工作要做细致,信息采集、上报要准确无误。

招办、学籍科、财务科负责核实查清学生学籍及缴费情况,学生处和各教学部要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收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走访调查,规范程序、客观公正地做好评审工作。

4、由于时间紧迫,各有关部门、班主任一定要抓紧组织做好各种信息资料、表格的填写、收集、汇总、统计工作,按时按期上报上传信息,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确保准确及时将信息资料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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