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部分Word格式.docx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部分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部分Word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的监督权;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
认权;
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
向承包人提
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
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
分包单位资
质及能力的审查权;
等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变更的确认权;
签证权;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2.1.2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
决定
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
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
材料发包;
施工质量监督权;
合同的解释;
等等。
2.2项目经理
;
居民身份证号:
注册编号:
.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技术人员四川省建设厅相关文件中所列情形之外不得变更。
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四川省建设厅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
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是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2.3发包人工作
2.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
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
其他料场、生活区办公等用地由甲方负
责。
⑵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计算工期
前将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用地红线界(承包人统一挂表,每月按实际发生额
向供电、供水等部门缴纳)。
如现有用电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由发包人负责增容。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
线路等资料。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规定应由发包人办
理的相关施工手续,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相关手续。
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
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
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一周。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
人负责。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在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下,承包人如有托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从合同价款扣除,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
(2)解除本合同。
2.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临时用水、主要施工道路的砼
浇筑、项目部搭建、生活区场地填土,夯平。
2.4承包人工作
2.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另行约定。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和总
进度计划;
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
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
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甲供材料由
承包人提前一个月提供材料供应计划(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场
期限、质量标准以及必要的样品和图纸);
特殊材料及设备应提前三个月提
供材料供应计划。
如延误或不提供,发包人可延迟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
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昼夜照明和现场施工
安全保卫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发包人和监理方分别
无偿提供不少于3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及设施。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有
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中建筑及生活垃圾需运出施
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
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括因承包人责任所引起的处罚).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
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使用
,其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
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应达到宿迁市安全文
明工地的要求,满足城管、卫生、防疫及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承包人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
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
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2)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分包项目,发包人
可拒绝验收此项分包工程或将分包单位清除出场,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
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过程
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任,严密质量管理体系;
(4)
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参加发包人、管理和监理组
织的工程例会,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
(5)协调处理好各种
公共关系,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理工作,包括因承
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
(6)负责发包人提供材料的
仓储保管工作;
(7)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确认手续。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进度计划
3.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施
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应于施工前7天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
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对工期的要求,每周报下周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7天内
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已获批准。
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和
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
及时调整,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批
准后执行。
承包人执行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
不免除其工期、质量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3.1.2群体工程中有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3.2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特
别是当地老百姓房屋未拆迁,土地款、青苗款等未及时赔付导致老百姓阻工),工期顺延;
(2)工程设计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作的,增加工作量超过合同约定的工作量10%以上的,按比例顺延工期;
(3)不可抗力且经主管部门确认影响关键线路工作的;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1质量与验收
4.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规范要求执行。
当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
验收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
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
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
容、部位、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
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如果承包人不通
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而自行隐蔽,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
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剥离或开孔,且不论最终验收结果如何,发包人均不承
担损失和顺延工期。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检验,承包人承
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
有权消退期出场,承包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1.2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5.安全施工
除执行通用条款相关内容外,承包人还应满足下列安全施工管理要求:
(1)、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导致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善后的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搭设、防护及管理,按规定配备和发放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做好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预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照明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本合同价款采用财政评审价和市场信息价综合计价。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约定范围内的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依据:
《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表》、,其中a.人工单价按文件执行(人工单价如有调整,则按新的调整为准),b.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砼、钢筋砼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按施工合同工期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依据定额计价内容计取,c.规费按当地文件规定计取税率按3.48%计取,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计取税率。
以费率计取的措施项目费及规费不参与下浮。
6.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A、由发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和会议纪要中有关牵涉到工程造价变化的部分,均按工程变更考虑,统一执行专用条款(八)中有关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的计算方法。
该部分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由承包单位在收到有关书面确认单的28天内提交费用调整计算书,由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费用调整计算书后28天内完成审核;
B、招标图纸以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其它工程内容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计算;
C、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会议纪要及约定的材料暂估价项目;
D、符合上述要求的调整因素结算时应执行招投标期间的确定的综合单价;
变更、签证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4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性规定计算,以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
具体结算办法执行本合同专项条款第八条“工程变更”相关条款。
6.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10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中标价的15%作为预付款。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若第一次不足,在第二次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扣完预付款。
6.3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5日内审核完成。
工程量确认注意事项:
1)工程量依据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文件及现场签证单、经确认的施工方案、发包人的各项联系单等资料按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
2)工程量签证,须按发包人的有关程序办理,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现场代表签字、盖发包人公司公章的签证才有效,方能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如承包人在签证事件发生后14日内不按程序要求向发包人报送,逾期视为无签证事件发生。
承包人提交签证单后,发包人应在14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为认可签证。
3)每月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人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6.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每一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周期支付已完工程量造价的80%(该款项在发包人对当期完成工程量审核通过后5日内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30天内拨付至该工程总造价(包括签证等增、减的造价)的95%,另5%作为工程质量保留金,质保期满2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将剩余质保金无息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工程结算以审计机关依法做出的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6.5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的扣款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价款中扣除。
7.材料设备供应及检验
7.1双方约定南江县创意农业园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主材需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进场,否则必须及时清退,因检验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2检验费用
设计图纸或相关规范要求送检的材料,自检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或发包人抽检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经发包人所授权的有关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和会议纪要;
工程变更工程师均应及时签收并在7日内确定,否则视为该变更费用已被确认。
9.竣工验收与结算
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资料,否则办理结算时间顺延。
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9.3竣工结算:
9.3.1承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后,向发包人递交合同项目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符合审核要求的竣工结算报告之日开始,应在60日内会同有资质的造价审核咨询机构完成审核,逾期按照建设部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由于承包人结算资料欠缺、手续不齐等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不能审核延误,发包人不承担审核延误的责任。
9.3.2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月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同时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的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
工程决算审核结论一经双方确认,即证明本合同任何需要调整总价的规定已获考虑。
10.违约、索赔和争议
10.1违约
10.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第26.4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
责任。
10.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支付元,以合同价款的为支付上限,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延误工期而导致工程造价上涨的由承包人负责,造成甲方损失包括由于承包人工期延误造成的延期交付而导致的客户索赔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接受发包人给予的任何处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应达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
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
施工过程中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视其情节轻重除责令承包人返工达到约定标准外,承包人每次支付500-5000元的违约金;
对违约处理不服,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的,侮辱或者威胁发包人管理人的加倍支付违约金;
10.1.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按投标文件承诺及通用条款有关规定
执行。
10.1.4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2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
11.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非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分包;
承包人因工程需要而自行引进的专业工程分包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中对于分包资质的要求,且在分包前须征得发包人的认可。
对于这部分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责任,承包人必须负全责。
11.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1.3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⑵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投保施工人员的人身事故保险,该保险应不属于储蓄险等还本险。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11.4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发包人同意按四川省宏联投资有限公司要求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于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缴纳万元至四川省宏联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剩余保证金从发包人付承包人第一期工程款开始,扣除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即人民币350万元(大写:
叁佰伍拾万圆整)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二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二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承包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
(3)承包人提供中标差额担保,方式为:
(4)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11.5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
副本
捌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叁份,建设主管部门执壹份。
11.6合同附件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预付款担保(附件一);
承包人履约保函(附件二);
发包人支付
保函(附件三);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四);
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五)。
合同签订单位: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收费路桥管理所办公室
签约日期:
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