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力机电市场经营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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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力机电市场经营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2.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4.使用欺骗手段销售商品;

5.使用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销售商品不足量;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交易行为。

第八条市场内经营者应当持证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件。

第九条商品购买者要求出具购货凭证的,商品经营者不得拒绝出具或出具虚假购货凭证。

第一十条商品购买者按国家规定向商品经营者提出的维修、更换、退货等要求,商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

第一十一条市场内经营者要保持商品堆放整齐,通道畅通,不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

第三章装饰装修

第十二条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经营者(业主)可直接到物业管理公司维修部填写《装修申请表》登记备案,至财务交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许可证及施工证后进行。

第十三条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经营者(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到当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装修许可证。

第十四条申请装修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室内装修设计平面图及变动加固说明、水电管线详图;

3.具有承接住宅装修工程资格的企业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书》复印件,并须加盖公章;

4.装修施工人员的《住宅装修工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2张;

5.经营者(业主)与装修队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6.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公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公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

第十五条申报流程:

1.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

经营者(业主)填写《装修申报表》——营销部签字——工程部审核图纸——物业公司维修部备案——发放装修许可证及施工证。

2.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

经营者(业主)填写《装修申报表》——物业维修部签字、审核图纸、备案——发放装修许可证及施工证

第十六条装修时间一般为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8:

00,不得有影响其他住户正常休息的装修行为(如切割、凿墙等发出的噪音等)。

第十七条经营者(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工具、家俱时需严格遵守物业公司的规定。

1、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装运的车辆卸货完材料、工具、家俱后立即开走;

2、散装的黄沙、石子、水泥等装修材料,不得任意堆放在公共通道和其它共用部位;

3、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

4、装修材料的进场时间为8:

30—17:

00(尽量避开经营者上下班高峰时间段);

5、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如确有多余材料需运出,必须出具经营者(业主)亲笔书写的证明及出场材料清单,经市场保安员核实后方可出场;

第十八条装修施工垃圾须袋装,并扎紧口袋(防止泄漏)堆放在市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场地,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装修施工垃圾清运时间为每天的下午14:

30-17:

00。

第十九条经营者(业主)和装修公司需在室外安装空调室外机时,须事先与物业管理公司维修部取得联系经现场确认后安装。

第二十条经营者(业主)装修期间需增大供电容量,可至物业公司维修部申请报至项目部搭建临时线路使用;

经营期间需增大供电容量,可报物业公司备案,由物业公司统一至电力部门申请后施工。

以上增容所产生的费用由使用的经营者(业主)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到物业公司交回装修许可证及施工证,办理离场手续。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业主)和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违反了装修管理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予以制止,并报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业主)及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住户的生活,责任人应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整改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对未获施工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和市场物业管理公司许可范围擅自施工的经营者(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将报请当地监察部门给予处罚,并责成责任人将所有违章施工部位给予复原。

第二十五条施工人员如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十六条垃圾处理:

1.一般装修垃圾处理:

交纳垃圾清运费——用编织袋装好装修垃圾并扎紧袋口——放置物业公司指定位置——物业公司统一清运。

2.拆除墙面、降低地面等垃圾:

按物业公司标准另交纳垃圾清运费——用编织袋装好装修垃圾并扎紧袋口——放置物业公司指定位置——物业公司统一清运。

第四章广告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市场公用部位广告位由物业公司统一制作、发布、管理,市场商品经营者(业主)因推广或活动需要发布广告,均需统一到物业公司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告发布申请表》,并提交广告样本及使用面积,由物业公司审核,建立广告登记档案存档、备案后发布,业主承担广告发布及广告位租赁费用;

已经批准发布但需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它登记事项的应当再向物业公司申请变更。

第二十八条广告内容要求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健康、形式大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客户,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要求。

第二十九条违规发布广告的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悬挂、张贴任何形式广告的,物业公司一律予以清理,所产生的清理费用,由违规发布者承担;

2.在市场范围内因为发放广告给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物业公司将对责任经营者(业主)进行处罚。

所发布的广告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相关规定的,所造成后果或经济处罚由发布者承担;

3.物业公司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形式予以拆除、罚款等处理。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各经营者(业主)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市场防火、治安、车辆安全责任书》,同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注意消防安全,提高防火意识,人人做到“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疏散、会逃生自救,切实保障市场的财产、人身安全。

第三十一条商铺内须按规定自行配置有效的灭火器,并置放于明显位置;

商铺内商品摆放及装修不得阻挡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不得乱拉乱搭电线。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业主)应爱护市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如有破坏、移动、遮挡或擅自非警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如消防用水等),一经发现或查获,由当事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为了保证市场内消防通道的畅通,所有通道内严禁堆放货物、不得停放车辆(经营业主自有车辆须停至指定停车场,装、卸货车辆不允许长时间停留,即停即走)。

经营者(业主)举办促销活动的,应事先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公司根据情况安排场地及限定规模。

第三十四条严禁经营者(业主)在市场内烧香、使用汽灯、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携入、存储、使用、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有害物质。

第三十五条市场内商铺原则上不允许设立厨房,如确有需要,须做无油烟设计方案并报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六条市场内严禁动用明火及进行电焊操作,涉及动用明火及电焊等作业,报市场保安部门审批,在落实消防安全监护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不分楼层统一为1.98元/月·

平米,2015年度优惠为1元/月·

平米(交房时一次性收取,以后每年收取标准依据物业公司运营成本及当年物价水平稍作调整),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缴纳期。

第三十八条水费收取标准:

3.92元/吨,电费收取标准:

1.22元/千瓦时,均为智能卡预充值使用。

第三十九条装饰装修保证金:

每个门面1000元,装修完毕后经物业公司核查,未发生装修违规行为及未造成公共设施设备的损毁,装修验收完毕2个月后物业公司无息退还。

第四十条每个门面物业公司收取垃圾清运费200元,装修垃圾由经营者(业主)放置在指定位置后统一清运。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业主)装修时如有拆除间(外)墙、楼梯、降低地面等情况时,按建筑物面积每平方米25元标准向物业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门收取)。

第七章公共区域管理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业主)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在公共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不得影响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三条物业公司保洁部门每日定时收集生活垃圾,各经营者(业主)须负责将垃圾袋放置于设置的生活垃圾桶内

第四十四条为使大家能享有美好的生活环境,切勿随意攀摘花草,弃置垃圾或破坏公共设备。

第四十五条经营者(业主)正常使用给排水设备,避免管道堵塞。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业主)请勿在明显处(阳台、露台、门头等)摆设及放置有碍观瞻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业主)如需运送装修材料/家私/电器,请配合按物业公司所指定的路线进行搬运。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业主)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走道、外墙、屋面等,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2、擅自在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公共休闲设施;

4、在非指定的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或超标噪音;

6、占道经营或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私设摊点;

7、在外墙上私开门窗或乱安装、乱张贴、乱涂画;

8、利用物业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市场经营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事项请参见迅力机电大市场《业主手册》及《岳阳市迅力机电大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31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岳阳市兴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岳阳市兴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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