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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完成了全省248个铁、磷矿区的核查及汇总工作。

现将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

为了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省厅下发了《关于成立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98号),成立了以厅长杜云生任组长、厅分管领导和省地勘局领导任副组长、厅有关处室和省地调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了由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

并将储量核查列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进行年度考核。

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省厅负责建立健全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的管理办法、核查队伍的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培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的相关技术要求和编写规程,为切实做好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提供技术和组织保障,具体由厅资源处会同省地调院组织和协调省地矿、冶金、煤炭、化工、建材等地勘单位进行。

市(州)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宣传、督导,县(市)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很抓落实、监督、协调。

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加强领导,要大力宣传开展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重要意义,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勘查单位、采矿权人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使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成为资源储量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成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面、准确掌握当地资源储量情况的一种技术支撑。

(二)深入调研、确定了以矿区为单元进行核查的工作原则。

为规范储量核查工作,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矿区进行调研,明确提出开展储量核查必须以矿区为单元进行,并确定了矿区划分原则:

1、要符合地质、构造和矿层(体)赋存规律,一般延用无争议原勘查矿区(或上表矿区)。

当矿区周边有一个或多个采矿权设置时,开采对象为同一矿种和矿床类型、且矿层(体)赋存属连续的,又在一定勘查网度范围内的,且矿区面积又适中,则应归入一个核查矿区单元。

2、对未划分过矿区、亦未进行勘查工作,但设置有多个以上采矿权的,应利用矿业权设置数据库和矿产资源储量空间分布数据库等资料,将采矿权设置的拐点坐标按矿种分别投影在1:

50万或1:

25万的地质矿产图上,由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地勘单位到实地将采矿设置相对较密集开采区段,按地质、构造和矿层(体)赋存规律属同一矿区(床)的,又在一定勘查网度范围内的,归入一个矿区单元。

3、当矿区范围很大时,应结合自然地理、地形、地质构造条件和满足最大规模开采的要求,以及矿区资源储量管理和总体规划的需要再划分单元。

矿区一旦确定,则必须查清全矿区累计查明、消耗、保有的资源储量,同时对矿区内矿山占用、未占用资源储量以及资源储量增减情况作一个全面估算。

各采矿权人所占用的保有、消耗资源储量,则主要依据矿山实测采掘工程平面图来计算。

矿山的年度开采回采率、中段回采率、采区回采率、矿房回采率、备采块段的确定则主要依据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结合矿山的实际开采情况、矿山的年实际生产规模来进行估算。

矿区年度资源储量利用率则通过矿区内各矿山的年度开采回采率统计而来。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为矿山开采回采率考核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挂钩工作提供地质依据。

(三)建立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地质测量队伍,为做好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为确保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开展,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已取得勘查资质的地勘队伍基础上,增设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地质测量机构,制定地质测量机构资质管理和准入条件。

按“熟悉矿区、掌握资料、就近方便”的原则,组织、协调有关地质测量机构,采取合同制的方式,将某一地测机构服务的矿区明确下来,定向、定期、定人员为辖区内开采矿区的矿山企业进行跟踪有偿技术服务,开展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

(四)健全地质资料使用共享制度,为做好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提供资料保障。

矿区地质、矿山开采资料收集的及时是影响按时完成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关键。

对以往国家已出资形成的各类地质勘查资料,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证明,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介绍信、保密协议书、项目任务书、勘查资质证书,并附开展矿区已设置矿业权的采矿证复印件到省地质资料馆免费(除工本费外)收集与矿区核查工作有关的地质成果资料;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地质测量机构收集矿山开采资料和督促矿山企业提供全部的开采资料。

为使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全面反映到全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统计软件和矿区数据库资料统一发放给承担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的地质测量机构,地质测量机构应按经审查的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对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数据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数据与成果资料一并提交。

(五)有效组织、加强监督,为做好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提供管理支撑。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规定开采矿区内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必须同时开展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要与采矿权年检挂钩,不进行资源储量检查的,不予通过矿山年检,不予办理矿山延续登记手续,或注销采矿许可证。

对地质测量机构开展的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过程和成果,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制定矿区资源储量报告质量管理规范,防止地质测量机构与采矿权人串通作假现象发生,影响核查成果的真实可靠性。

若发现存在做假行为,一经查实应取消地质测量机构的资质,不得从事地勘行业的勘查工作。

(六)明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界定,确保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只是收集和利用以往地质和现有矿山开采资料,而进行的一项摸清资源家底的国情调查,主要是查清矿区内累计查明、历年开采消耗、现今保有资源储量。

因此:

1、矿区资源储量核查一般不变更原矿区的计算资源储量的工业指标,只是利用原矿区计算资源储量结果进行分割矿区内已设置矿山占用、矿区内未占用的消耗、保有资源储量。

2、通过核查原矿区已查明资源储量属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指基础储量≥25%或者资源量≥40%)的,或者因采、选、冶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矿床工业指标的,或者开采技术条件很复杂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核实报告并进行评审备案。

其工作应与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同时进行,成果资料应纳入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成果汇总。

3、核查计算资源储量的截至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矿区资源储量估算应以先圈、后推、再分割的原则进行。

要确定核查矿区资源储量估算最大边界,并说明与原勘查工作的矿区范围、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和矿区内采矿权设置拐点坐标范围的套合关系,以查清全矿区的累计查明、历年消耗、保有的资源储量,以及矿区内已设置矿山占用、矿区内未占用资源储量和增减变化量。

矿区核查的估算资源储量范围应与原勘查储量计算范围进行对比,查明资源储量的增减变化原因,计算增减的资源储量。

其中:

⑴对已经地质勘查并探求了资源储量的开采矿区,主要延用原矿区资源储量计算的边界、块段、参数和资源储量数据,只是对原查明的资源储量按采矿权设置的拐点坐标、采空区、压覆区及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进行资源储量分割计算。

对存在多次地质勘查并探求了资源储量的开采矿区,要选取原资源储量计算最大的范围作为基础图件,将多次提交资源储量的范围与其进行拼合,拼合中要对先一次的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内与后一次资源储量计算范围重叠部分进行分割,一般要求是用工作程度高的资源储量范围取代相应工作程度低的资源储量计算范围,直到确定全矿区的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和资源储量,并作为估算资源储量基础图件和增减变化的基准资源储量。

⑵对已设置采矿权但未进行过地质勘查工作的开采矿区,要在核查工作中通过对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山开采和开拓工程,按现行有关规范,首先确定勘探类型和网度,再是按相应的勘查网度,选用合适的资源储量估算参数、划分块段,圈定资源储量估算边界和范围,估算全矿区的查明资源储量。

⑶除复杂矿层(体),采用适合计算该资源储量的方法外,一般选择地质块段方法。

为减少工作量,对矿层(体)分布较为稳定的,原采用断面法计算储量的,一般应将断面法变为块段法。

如将断面法估算储量图中两断面间的块段作为地质块段法中的一个块段,块段编号及资源储量保持不变,放在地质块段法的资源储量估算图上,只是量取块段面积,折算块段厚度等参数。

在上述情况下,确定全矿区资源储量后,再按采矿权设置的拐点坐标、采空区、矿柱、压覆区及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等各种需估算资源储量的情况进行分割计算,最终估算全矿区累计查明、历年消耗、保有的资源储量,以及矿区内已设置矿山占用、矿区内未占用资源储量和增减变化情况,并确定资源储量类型。

对原资源储量块段在核查的资源储量估算图上进行分割,编制块段分割计算统计表,要做到资源储量估算图上的分割块段号与块段分割计算统计表一一对应,要反应出被分割的原块段与分割后的分块段的对应关系。

(七)积极配合部项目组,编制技术要求、探索数据建模的新路子。

自2007年9月至今,我省从项目启动、运行、试点、技术要求和数据建模等方面积极配合部项目组开展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为全国项目动员、技术要求编制和培训、数据建模提供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撑。

尤其是选派主要骨干、组织多支地勘队伍为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编制和矿区核查资料数据化建模做了大量工作,得到部项目组的充分肯定,体现了我省主要经验和探索数据建模的新路子。

(八)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审查。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包括核查报告,附表、图,附件和矿区资源储量数据库数据等。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审查主要是对核查报告、附表、附图进行审查,审查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是评审专家,专家提出审查的意见书(附专家签名),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印发审查意见书。

1、地质测量机构在提交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审查时,除提交核查报告、附表、附图,应同时提交原勘查矿区的地质报告、储量计算图和矿山开采的相关资料,目的是保证矿区核查的资源储量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2、审查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的重点:

一是矿区划分的合理,尤其是矿区的核查区、原勘查矿区、采矿权设置三者在平面上套合关系;

二是资料收集的齐全程度,包括原勘查矿区地质、矿山开采资料两类,即已有地质、开采资料是否充分反映到核查成果中,以及核查中新测量和编录的地质资料,尤其是影响资源储量估算的参数和相应的数据;

三是查清全矿区的查清全矿区累计查明、历年消耗、保有的资源储量,以及矿区内已设置矿山占用、矿区内未占用资源储量和增减变化量。

3、审查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的专家不少于2人,矿区地质构造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矿床规模属大型的审查专家不少于3人。

4、审查时间和审查意见书具体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各自情况确定。

5、对审查的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应按全国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要求和有关报告编制质量评定规定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九)强化培训,确保矿区核查及数据汇总建库技术思路、技术标准、技术方法、工作进度的全省统一。

为了检验项目试点成果,部储量司2008年10月31日来函,要求我省年底前完成全省铁、磷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建库及成果汇总工作。

我省专门成立了铁、磷核查项目组,编制了《2008年度全省铁、磷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数据库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举办了全省铁、磷资源储量核查数据库的技术培训班,请部项目办的专家讲课,各核查单位在现场用实例进行成果数据库建模实际操作演练,取得了很好的培训效果,确保了全省技术思路、技术标准、技术方法、工作进度的统一。

(十)现场检查与随时沟通,及时解决核查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与技术问题,保证了任务及时保质完成。

全省铁、磷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建库工作中,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和项目组织承担单位省地调院组成检查组对参加这次核查工作的全省17个单位所承担的铁、磷核查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场解决了核查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与技术问题。

另外,在工作的一开始,就建立了全省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QQ群,由技术专家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撑控全省核查工作质量与进度,并对矿区核查建库成果及时检查、验收与入库,确保数据准确、任务及时保质完成。

(十一)加强数据综合分析研究,为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高效履行政府职能提供技术支撑。

核查数据汇总后,我们通过系统地综合分析研究,从资源、经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为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和资源安全,提出科学性、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高效履行政府职能提供技术支撑。

(十二)细化方案,统筹安排,是全面完成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

2009年度,我省采取省厅统一领导、市州组织实施、资质单位承担、省地调院牵头指导及汇总的工作思路,在2008年度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技术规范,详细编制了工作方案,明确技术思路、技术方法、技术流程,细致地划分了核查区,并逐一理清各核查区所在市县、工作程度、勘查核查经过、规模大小、原勘查核查单位,按矿种、区域分布、原核查单位、规模进行详细分类,根据核查区资料、原勘查核查单位情况、核查单位技术实力等逐一落实本次核查单位,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实处。

二、取得的主要成果

从2007年9月到现在,按照任务书要求和委托协议我省主要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并取得了以下成果: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实施方案要求,由省厅资源处牵头,湖北省地质调查院、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湖北地质勘查院、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南地质勘查院、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分别对“湖北省大冶市张福山铁矿(大型)”、“湖北省保康县马桥磷矿(中型)”、“湖北省鄂州市程潮铁矿(大型)”、“湖北省黄梅县马鞍山铁矿(中型)”4处大中型矿区进行了储量核查试点,并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评审中心对试点矿区的资源储量进行了认定。

(二)根据项目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由项目主要实施单位—湖北省地质调查院在全面收集矿产资料、探矿权、采矿权数据的基础上并由项目办组织召开研讨会,讨论项目总体技术路线、确定工作内容、工作安排、组织措施等重大问题,编写了《湖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于4月初通过了部专家组评审。

(三)参与了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的编写。

该技术要求从工作流程、技术要求到实例均采用了我省核查试点的三个核查矿区资料(大冶张福山铁矿、黄梅马鞍山铁矿及保康马桥磷矿),为我省及全国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按照核查矿区划分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共划定了1219个核查矿区并进行了分类统计,其中上表矿区903个,未上表矿区316个,为下一步我省核查工作的全面展开作好了铺垫。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08年度核查评估报告及工作设计。

(五)为配合部项目办数据库建模,省地调院、冶勘院及化工队对我省大冶张福山铁矿区和保康马桥磷矿区数据库建模进行了试点,为了保证质量先后5次(到北京2次、武汉3次)对数据库进行修改,于9月底完成了数据库建模任务。

为下一步全国数据库培训打下了基础。

(六)通过2008年培训与我省铁磷矿区核查成果数据建设、汇总试点,建立了一支技术过硬的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专业技术队伍,为2009年核查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了保证。

全省17个单位100余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200多人参加铁磷矿区核查与建库工作。

(七)全面完成全省铁、磷矿248个矿区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及汇总工作,编制了单矿种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建设和汇总报告。

(八)编制了全省资源利用现状调查2009年度工作方案,并在全省矿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全面部署了该项工作,计划年内全面完成余下的19个矿种的990个甲类矿产矿区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与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主要体会

(一)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协调配合是保证核查测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市(州)要抓好本地区的核查检测工作,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矿产资源核查检测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有效的对核查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并制定有关制度,明确核查检测与其它矿政管理环节,如采矿许可证年检、采矿权延续或变更、矿业权有偿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关系,才能使核查检测和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制度化。

(二)充分调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勘查单位、矿业权人三者积极性是关键。

明确各自应尽的权力和义务,以矿权处置和办证为切入点,把资源储量核查与矿政管理紧密结合,上下联动,贵在坚持。

矿政管理和矿政推动是完成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主要手段,其占的比重很大,这一点我省体会最深。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始终将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日常性的工作来抓,同时主要领导将其作为目标管理来进行考核;

采矿权人应进牢固树立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是自身应尽的一份责任和义务,每年年检必须有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作基础地质资料;

地勘单位(或核查机构)进一步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更新先进的仪器设备,努力提高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和矿山服务水平。

只有三方面一起配合,这项工作才会长期、顺利地坚持下去。

(三)市场化运作是矿区资源储量核查能够顺利开展的基础。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主体是采矿权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管理和组织机构,而地勘单位(或核查机构)则为中介组织。

国家想了解自己的资源家底,采矿人有责任、有义务向国家提供必要的数据,绝大多数采矿权人没有资质和能力来查清本矿山范围内的资源情况,只有极少数采矿权人有资质和能力可以完成这项工作,而地勘单位(或核查机构)则是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的主力军,这种需求关系让采矿权人、地勘单位(或核查机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良性互动。

(四)以矿区为单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

以矿区为单元进行矿产资源核查检测工作,再对矿区内设置的各采矿权人的占用量及变化量分别进行检测估算,既便于资源储量管理,又可大大减轻检测工作量,还可以避免或减少今后采矿权人因调整开采范围又得重新投入较多的工作,检测其占用资源储量的问题。

同时通过以矿区为单元开展检测,能查清采矿权人与矿区的归属关系,为在同一矿区中对设置不合理的采矿权的调整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供了较为详尽的地质资料。

(五)为规范地矿行政管理夯实了基础。

长期以来,少数采矿权人只有零散的地质资料,甚至无基本的地质资料,到底开采那一个矿区的资源储量一直不清,给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困难。

通过统一以矿区为基本单元的核查检测,较为彻底的查清了采矿权人开采范围的矿区归属关系。

通过核查检测工作,也反映了矿产开发利用和矿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问题。

如:

采矿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与实际开采范围不一致,一些采矿权人实际上是在越界开采甚至是异地开采;

若干个采矿许可证的范围重叠交叉,如鄂东的一些煤矿区;

许多矿区,特别是一些沉积矿产,矿权设置具有随意性,过多,过滥,无规则、零散地分布在查明储量的范围内,相邻的两采矿许可证间尚未占用的资源储量将难以利用;

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已基本无保有储量,有的采矿权跨矿区设置,其间存在大面积的无矿带;

一些矿区资源损失浪费严重,或者共、伴生矿产未得到利用,等等。

核查检测暴露的这些问题有些得到了及时的纠正,如对越界开采、重叠交叉的,依据核查检测成果调整或变更了开采范围。

有些问题有待下一步开展矿区规划和资源整合时依据矿区核查检测成果资料统一进行处理。

(六)为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利用水平和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创造了条件。

核查检测是服务于矿山企业一项具体举措。

检测工作为矿山企业提供了一套较全面的文、图资料,有利于矿山企业合理地布置掘进、开采和指导安全生产,减少了盲目性,降低了投资风险。

核查检测工作的制度化,也为矿产资源补偿经费从目前普遍采用的从价计征向按消耗资源储量计征,恢复征收补偿费的立法本意创造了条件。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按出台后的全国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再次组织全省培训工作,统一技术思路、技术方法、技术要求。

(二)针对我省实际,2009年度全面完成19矿种的核查、建库和汇总工作。

(三)在项目管理上简化程序,在省厅指导下,业务技术工作由项目办公室直接安排和落实,建立及时联络渠道,对单矿区成果及时检查验收。

(四)积极配合部项目组做好省级数据汇总工作。

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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