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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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一:
《施工图预算书》。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1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01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第三条发包人责任
3.1开工前3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
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4份,其余工程所需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3.2人承担。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应当由发包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3.3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3.4凡涉及3.3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请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核算并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四条承包人责任
4.1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定。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4.3积极配合发包人代表开展正常工作。
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
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4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旧厂区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4)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指定位置,并承担外运费用。
4.5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
4.6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各方代表
5.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任命王辉为发包人代表。
5.2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任命孙苏亮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需要报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工程变更;
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
停复工指令;
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
工程竣工验收及分项验收的确认;
工程最终造价的确认;
发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撤换项目经理;
其余按本工程合同执行。
5.3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李翔为项目经理。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
6.2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1)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确认后盖章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承包人;
(2)现场签证报告由承包人在现场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报发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6.3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6.3.1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2)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价格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的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3)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没有相应价格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6.3.2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6.3.3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或工程量存在偏差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比较存在偏差,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2)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的分项工程,其综合单价按6.3.2条款的原则确定。
6.3.4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偏差或漏项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6.3.5本合同执行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如下:
(1)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浙江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3)浙江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4)浙江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5)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
第七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发包人与承包人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工程变更单。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7.1发包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4因设计变更或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八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8.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发包人验收。
监理单位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组织工程验收。
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在14日内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验收、移交,需及时通知承包人。
但发包人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发包人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承包人仍应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8.3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如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影响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篇二:
办公楼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0-223]
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山东现代国际大厦和物流信息交流交易楼尾项及安装装饰工程
山东济南市经十西路299号
工程内容:
总建筑面积约平米(共计层尾项装饰及所有未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
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实际施工界面为准(承包分项工程内容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浙商大厦主楼层-层共计层尾项装饰及所有剩余安装及装饰工程(公共部位水电除外),包括主楼地板、内部装饰、强弱电通等未完成装饰装修工程。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卫生间瓷砖除外,所有材料乙方自行采购,如果有信息价参照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材料,甲方核价完成)
四、合同价款:
按实际现场及施工图纸结算价格
五、工期:
总工期90天,(在安装工程不影响的条件下)。
六、质量等级:
一、协议文件
第一条: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协议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1、本工程施工协议;
1.2、协议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1.3、设计图纸及现场已完成样板楼层登文件;
1.4、工程预算;
当协议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条约定办法解决。
第二条:
协议使用标准及法律
协议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
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再次约定使用地方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双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使用于合同文本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临沂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第三条:
工程结算依据
3.、工程价款结算:
按照以下结算依据总价下浮20%(含税金)承揽给乙方。
3.1、本工程结算依据:
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及相关定额解释。
本工程取费标准按建筑工程二类中值取费,人工信息单价确定按施工期间实际施工月份济南市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信息价按实调整。
本工程施工期内,如有与结算定额有关的各类调整文件发生,结算时按文件进行调整。
3.2、材料价格甲方核价,如果有信息价参照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材料,结算价格按甲、乙及监理方考察后签字确认的价格为准。
3.3、以下材料由发包人定厂、定品牌、定价格,材料价格按照实际施工月份济南市造价信息价作为材料结算价:
风管、水表、法兰、阀门、水泵、勾槽配件、电线电缆、卫生洁具、灯具、配电箱、桥架、消防风机。
如有甲供材料、设备需要承包人安装的,承包人同意安装,并按合同约定结算标准只计取安装费(辅材按定额规定计取),进入直接费。
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签证的材料价格低为由拒绝采购、施工或要求人工费按实进行调整,如有发生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3.4、甲定乙供(含无价材料)结算原则:
承包人在采购前须先征得发包人就其规格、产地、价格的签证确认。
承包人在材料或设备进场30个工作日前报发包人,发包人签证时间为实施前15个工作日,签证材料在发包人签证后方可使用。
材料签证约定:
由于甲定乙供材料签证单价时,应双方市场调查确认,因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窝工、机械闲置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甲乙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
5.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5.3、工程指令由甲方代表签发,经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5.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6.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6.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全权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代表乙方与甲方办理工程款结算。
6.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6.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乙方负责本工程涉及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8.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8.2、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
8.3、遵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8.4、遵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8.5、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8.6、已竣工工程未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
在无法找到责任的第三方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定生效后7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协议,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工期顺延
11.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1.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八小时;
11.1.3、由于战争、动乱、空中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1.1.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程进度;
11.1.5、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止。
11.2、上述情况发生后七日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1.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二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款,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十四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
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时隐蔽和施工。
若监理工程师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能到场验收,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因迟延工期造成的损失。
14.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签字,视为其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复后重新验收。
14.3、工程一经隐蔽验收或中间验收,乙方负责编写验收资料,甲方必须在3日内办验收手续。
五、合同价款之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
乙方在签订协议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
伍拾万元篇三:
某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经典案例讲解
xxx第ⅰ标段(裙楼)室内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编制时间:
二零一四年七月
施工合同
xxx第ⅰ标段(裙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xxx集团xxx商贸有限公司(需查询签约公司背景)
乙方(承包人):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x第ⅰ标段(裙楼)室内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xxx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范围
2.1承包范围:
xxx有限公司设计的《xxx裙楼部分施工图》、《xxx(地下一层后勤区)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及xxx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xxx酒店后勤服务区室内装修施工图纸》、xxx设计(亚洲)有限公司设计的《xxx厨房配套工程施工图》上体现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三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形式一次性包干,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27000000元)包干,本价款为含税价格。
特别注明:
合同包干总价为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的工程总价,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费用:
(1)材料费(含甲供材料的仓储保管费、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使用及进出场)、运输装卸费(特别是材料垂直运输费)、管理费、政府各类规费、各类材料检测费、风险费、税费、保险(包括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完成本合同乙方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2)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成品保护费、保洁费)
(3)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机械及其它价格变化;
(4)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计及充分考虑到的为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或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因此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国家有新的施工规范及标准时增加的费用);
(5)因施工现场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6)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干扰因素。
(7)材料的垂直运输费用:
客货电梯可供乙方使用,乙方需承担电梯使用及维保费用(含电梯桥厢保护及操作工人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总包管理费用中,不得再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此费用。
(都是裙房吗?
塔楼是高层吧?
有几层多少量?
)(8)临时便道费:
如外场施工影响到乙方的交通组织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修建临时便道或采用人工运输等其它方式,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包干总价已包含由此增加的费用。
(9)合同包干总价款中已含乙方对甲方分包项目的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乙方的总包管理配合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第四条.工期要求
4.1开工日期:
2014年06月27日;
4.2工期:
竣工日期为2015年01月22日;
自开工之日起至中标人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通过规定的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且中标人根据初验要求对不合格的部位整改合格后,经相关部门认可【以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为准】且中标人将全部工程内业及外业资料移交给招标人的最终日期止。
4.2.1本工程要求进场后先行施工一个控制房(塔楼要求施工一个户型和一个走道做为控制房)(要求做三套不同阶段的控制样板),控制房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均要求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
第i阶段(要求施工3套):
安装管线完成、卫生间防水施工完成,地面找平完成,墙体基层及封板完成,吊顶龙骨安装完成。
(工期为27天)
第ii阶段(要求施工2套):
走道石材铺贴完成,腻子打磨施工完成。
(工期为32天)第iii阶段(要求施工1套):
卫生洁具安装完成,墙纸粘贴完成,地毯铺贴完成,固定木饰面安装,灯具、窗帘安装完成。
(工期为21天)
在控制房的每一阶段完成后,且经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同一阶段大面积施工。
若控制房未能按计划工期执行,每逾期1天,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10000元的违约金。
4.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但不计算引起的费用增加):
(1)不可抗力;
战争、七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含八级)台风;
(2)因设计变更在关键工序,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证确实影响工期;
(3)因甲方自行施工或发包的其它工程施工滞后而对本工程关键工序造成影响;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5)政府部门要求交通管制,致使材料无法运输连续3日以上(不含3日);
4.4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给予工期的相应顺延,但不因工期顺延增加任何费用。
除此之外的任何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工期对甲方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工程按约定的工期完成,相关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遇上述顺延工期情形,乙方应于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甲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视为乙方认同该事故对工期不造成影响,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图纸及相关资料
5.1图纸提供日期: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3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壹式捌套(含伍套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承包人如需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清单的内容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含投标图纸)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一致性的复核,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图纸后7日历天内提出,若未及时提出异议,则承包方无权再对图纸的相关问题提出索赔要求。
5.2工程竣工提供伍套竣工图图纸和竣工资料。
相关部门所需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根据需要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非相关单位或个人外传本工程施工图纸。
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相关的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4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修改图,套数同上,承包人应予执行。
第六条.双方负责人:
6.1甲方项目负责人:
xxx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职责:
批准付款证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及结算依据签证、费用及工期补偿等一切重大事项,其批准的文件在符合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