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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合同Word格式.docx

特定保险合同以特定物为保险标的。

总括保险合同是可以变动的多数人或物为保险标的。

6、按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对比关系分为:

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体相当于财产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的存在有三种原因:

(1)由于保险人的规定,以促使被保险人注意防范危险。

(2)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愿,以节省保险费。

(3)由于物价的上涨,使财产的实际价值高于保险金额。

不足额保险的赔偿方式有两种:

(1)比例赔偿方式。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比例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7、以保险人的人数为标准划分分为:

专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

专一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同一保险人投保并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

为了防止投保人通过重复保险合同谋取超过保险价值的不当利益,同时又使重复保险合同的各保险人合理分担保险赔偿金额,我国《保险法》规定: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8、根据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的次序分为: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又称分保合同,是原保险人为了分摊已承保的危险而与再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

第二部分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保险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2)保险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3)保险人须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只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1)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2)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般是指受益人。

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来自人身保险合同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受益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1)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2)受益人必须是具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一般包括:

(1)保险代理人。

(2)保险经纪人。

(3)保险公估人等。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

1、广义的保险合同从法律关系的要素看,包括:

(1)主体部分。

(2)权利义务部分。

(3)客体部分。

(4)其他声明事项部分。

2、从条款的拟定看,保险合同的内容由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构成。

3、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4、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5、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

6、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7、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在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为双方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

在不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可以按下述方法确定:

(1)由投保人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2)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3)根据投保人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帐面价值确定。

8、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9、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通常以年、月、日、时表示。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

我国保险实务中以约定起保日的零点为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以合同期满日的24点为保险责任终止时间。

10、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值。

11、确定保险价值的主要方法:

(1)由当事人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2)按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市场价格确定。

(3)依据法律具体规定确定。

1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广义的特约条款包括附加条款和保证条款;

狭义的特约条款仅指保证条款。

13、附加条款一般采取在保险单空白处批注或在保险单上用附贴批单的方式,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14、保证条款一般由法律规定或同业协会制定。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1、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

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其他书面协议。

2、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是指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

3、保险单也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4、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声明事项。

(2)保险事项。

(3)除外责任。

(4)条件事项。

5、保险单具有的法律意义:

(1)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

(2)确立保险合同内容。

(3)是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

(4)具有证券作用。

6、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实践中只在少数几种保险业务,如货物运输保险、汽车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使用,另外在团体保险中也使用保险凭证。

7、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8、出立暂保单的四种情况:

(1)保险代理人在招揽到保险业务,但还未向保险人办妥正式保险单时,可先出立暂保单,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后,尚需要获得上级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总公司的批准,在未获得批准前,可先出立暂保单,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

(3)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洽谈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当事人已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还有些细节需要进一步商讨,在没有完全谈妥之前,先出立暂保单,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4)出口贸易结汇时,保险单是必备文件之一,在保险人尚未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先出立暂保单,以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作为结汇凭证之一。

9、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2、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多为附条件合同,以交纳保险费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我国保险实务中普遍实行“零点起保”,所以,保险合同是在合同成立后的某一时间生效。

3、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在我国,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认定其有效。

4、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

按照无效的程度,保险合同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5、全部无效是指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后,不得继续履行的保险合同。

6、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善意的超额保险,超额部分无效等)

7、按照无效的性质,保险合同的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8、绝对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自订立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9、相对无效是指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等引起无效的保险合同。

其特点在于:

(1)须经利害关系人提出。

(2)合同被撤消后,自始无效。

(3)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定。

10、无效合同应从下述几方面确认: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

(6)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者。

11、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

12、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方式有: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1、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的变更。

2、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的转让。

3、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有两个基本特征:

(1)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客体。

(2)合同主体变更的对象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原因包括:

(1)保险标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转移。

(2)保险标的用益权的变动。

(3)债务关系发生变化。

由于保险标的的转让直接涉及保险人利益,所以转让保险标的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但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可以不通知保险人:

(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

(2)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事先约定的保险标的转让可以不通知保险人的。

5、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包括:

(1)投保人的变更。

(2)被保险人的变更。

(3)受益人的变更。

6、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通常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加批后生效。

保险人往往更加变更后的保险合同客体调整保险费率,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

7、保险合同客体变更的原因主要是保险标的价值增减变化,从而引起保险利益发生变化。

8、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变更。

一般由投保人提出,主要在两种情况下发生:

(1)投保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保险合同。

(如延长或缩短保险期限,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等。

(2)投保人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1、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有:

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

2、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

3、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具有两种情况的限制:

(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

(2)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4、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是: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事宜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5、保险欺诈行为发生后,下述两种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但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关系到双方的重大利益,故应采取书面的形式。

6、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7、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

(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不得解除该保险合同。

8、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是指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对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溯及力。

9、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对以下情形不具有溯及力: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欺诈行为而被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收取的自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期间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1、保险合同终止是指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2、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解除的区别在于:

(1)直接原因不同。

(2)履行程度和效力不同。

(3)法律后果不同。

3、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区别在于:

(1)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

(2)两者产生的后果不同。

4、保险合同的中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业务而终止。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1、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全面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2、投保人义务的履行包括:

(1)如实告知。

(2)交付保险费。

(这是投保人最基本的义务)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4)危险增加通知。

(5)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

(6)出险施救。

(7)提供单证。

(8)协助追偿。

《保险法》关于保险事故发生通知的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3、规定此义务的目的在于:

(1)使保险人得以迅速调查事实真相,不致因拖延时日而使证据灭失,影响责任的确定。

(2)便于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协助被保险人抢救被保财产,处理保险事故,使损失不致扩大。

(3)使保险人有准备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必要时间。

4、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法律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保险人义务的履行包括:

(1)承担保险责任。

(2)条款说明。

(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

(4)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

2、承担保险责任是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

3、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

(1)保险赔偿。

(2)施救费用。

(3)争议处理费用。

(4)检验费用。

4、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限规定:

(1)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2)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3)保险人对其赔偿或者给付赔偿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确定最低数额先予支付;

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终数额确定后,支付相应差额。

5、《保险法》对索赔时效的规定:

(1)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自动消灭。

(2)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六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及其原则

1、保险合同的解释是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说明。

2、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的原则:

(1)文义解释的原则。

(2)意图解释的原则。

(3)专业解除的原则。

(4)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的原则。

3、我国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主要有两种情形:

(1)保险合同一般文句的解释。

(2)保险专业术语和法律专业术语的解释。

二、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

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包括:

(1)协商;

(2)仲裁;

(3)诉讼。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它是独立于国家行政机构的民间团体。

诉讼通过人民法院解决争端,它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

【单元练习题】

一、单选题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A、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B、保险人与投保人

C、保险人与受益人

D、保险人与代理人

2、()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A、有偿性

B、附和性

C、双务性

D、射兴性

3、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此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

A、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B、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C、承担某种风险损失赔偿责任的合同

D、都必须遵守最大诚信的合同

4、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的特点,体现了保险合同的()。

A、双务性

B、最大诚信性

C、有偿性

D、附合性

5、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在合同中保险人付出的对价是()。

A、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

B、签发保险单

C、对承保标的进行防灾防损

D、拟定保险条款

6、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

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A、有偿合同

B、双务合同

C、射幸合同

D、附合合同

7、根据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的状况不同,保险合同可分为()。

A、单一危险保险合同与综合危险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C、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

D、个别保险合同与集合保险合同

8、按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进行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

A、定额保险合同与补偿保险合同

B、足额保险合同与非足额保险合同

C、专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

D、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9、以下哪些标的不采取定值保险()。

A、古玩、字画

B、国际运输货物

C、汽车

D、船舶

10、在定值保险合同中,若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导致全损,保险人赔偿的标准是()。

A、保险合同订立时标的的市场价值

B、保险事故发生时标的的市场价值

C、保守事故发生时标的的重置价值

D、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的价值

11、如果保险合同只对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赔偿责任,则该类合同属于()。

A、特定式保险合同

B、单一危险保险合同

C、特定危险保险合同

D、特约式保险合同

12、()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协商约定保险金额的合同。

A、定值保险合同

B、定额保险合同

C、足额保险合同

D、全额保险合同

13、()是指保险标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合同。

A、补偿保险合同

B、特定保险合同

D、定额保险合同

14、按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保险合同可分为()。

15、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C、个别保险合同与集合保险合同

16、按保险标的是否为特定物或是否属于特定范围,保险合同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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