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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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计分办法
一、加强组
织领导
(7分)
1
领导重视、成立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
2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一次扣1分。
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计划、小结、总结少一样扣1分。
3
加大经费投入。
用本级财政对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就业岗位所投入为依据,每投入1万元得1分,3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0.5分,最多加分2分。
二、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体系建设(13分)
4
创建和保持充分就业社区。
完成任务得基础分。
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个扣1分。
5
建立村社会保障服务站。
6
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业务培训。
组织劳动保障业务培训得基础分,每增加一次培训可加0.5分,最多加1分,要求有信息,有照片。
7
落实辖区内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经费、社会保险,稳定劳动保障工作队伍。
未按规定落实扣1分,社保员待遇在全区排前三位的加1分,社保员频繁变动在前三位的扣1-3分,社保所在岗在编事业编制人员变动一次扣1分。
三、开发就
业岗位、统筹城乡就业
(34分)
8
城镇“零就业家庭”在一个月内动态消除。
-
未消除的实行一票否决,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得零分。
9
城镇新增就业。
每超计划1%加0.1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10
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11
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再就业。
12
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每超计划1%加0.1分,加减分不超过1分。
13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
每高于计划0.01个百分得点扣0.1分,每低于计划0.0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减分不超过1分。
14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每超计划1%加0.1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
五、加强职业指导工作(4分
)
15
为辖区内的各类人员发布用工信息、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服务,完成职介成交任务。
未发布用工信息(要求有图片)、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台帐不清扣1-3分,完成任务得基础分。
六、强化职
业培训(9分)
16
组织辖区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
17
组织城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每超1人加0.1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
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28分)
18
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各类失业人员、**籍农民工就业和转移就业。
完成推荐任务得基础分5分,完成发放任务得基础分5分。
超额完成10万元加0.5分,少完成10万元扣1分,加减分分别不得超过4分。
19
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核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医保)补贴,做到不重、不漏、不弄虚作假。
未按规定办理错误率1%扣0.1分,扣完为止;
有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20
申报岗位补贴。
每新成功申报10人加1分,不限制最高加分。
未按规定办理查处一例扣1分,有弄虚作假的扣3分。
21
申报低保就业补贴。
每新成功申报10户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八、临时性专项工作(5分)
22
为国企“双解”人员等审核办理城镇职工医疗、养老保险补助申请手续。
开展工作得基础分。
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办理,未按规定办理错误率每1%扣0.1分,扣完为止。
九、宣传工作
23
及时总结宣传城乡就业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向区级部门上报辖区城乡就业工作动态、信息。
---
报送信息被区级部门采用1篇加0.5分,市级采用1篇加1分,市级以上采用1篇加2分(加分不超过6分,要求有佐证依据)。
十、创新性
工作
24
在劳动就业工作中有好的做法和创新经验,以实际行动落实我区争创“创业型城市”工作,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成绩突出的加1-10分。
附件2:
(部门)
职责及分值
记分办法
责任
单位
一
共同
职责
(40分)
就业再就业“一把手”负责制
把城乡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列入本部门办事日程,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考核、有总结。
按要求参加相关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
缺一项扣1分(以报送的材料为准)。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一次扣1分。
被考核的部门(单位)
有分管领导及落实机构
城乡就业工作要有分管领导,专(兼)职机构和人员具体抓落实。
未落实扣1-5分。
专题研究布置城乡就业工作
研究城乡就业工作方面的问题全年不少于2次(有记录材料)。
少一次扣2分,最多扣5分。
认真执行劳动政策法规
本单位(系统)临聘人员要在区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完善社会保险手续。
未做到一项扣2分。
报表(资料)报送工作
按时报送城乡就业工作的相关报表和提供相关资料。
不按时报送一次扣1分,少报一次扣2分。
城乡就业工作宣传
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城乡就业工作宣传报道,各单位不少于2篇(需提供宣传报道被采用依据)。
未完成一篇扣2分,最多扣4分。
其中被市级采用一次加1分,市级以上采用加2分,累计加分最多4分。
临时性专项工作
圆满完成市、区下达的城乡就业专项工作。
按时完成临时交办任务的得基础分。
不执行一次扣1分,执行并落实好的一次加1分,最多加3分。
(以城乡就业办记载为准)
突出和创新工作
抓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巫山移民就业、就业培训等工作成绩突出,在“创业型城市”争创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得到区级以上部门认可。
成绩突出的可加1-10分。
责任单位
二
各自
(60分)
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就业政策情况监督检查。
30
对落实扶持政策的单位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未检查扣5分。
区纪委
(监察局)
对被考核部门及工作人员不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及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未做到的一次扣5分。
统筹协调全区城乡就业宣传工作,在制定全区宣传工作计划时将城乡就业宣传纳入对相关单位的考核。
无计划和无考核的一项扣5分。
区委宣传部
加强对全区城乡就业工作宣传报道。
40
在《**报》免费刊登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宣传城乡就业先进典型和突出事例10次以上,未达到一次扣1分;
市级以上媒体刊登我区城乡就业工作不少于2次(有佐证材料),缺1次扣3分。
加强对全区城乡就业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积极配合城乡就业办加强城乡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播报人力资源市场的用工求职信息,准确报道我区城乡就业相关宣传稿件。
全年播报40次以上,有佐证材料。
未做到的按比例扣分。
区广播电视台
积极配合城乡就业办收集整理制作有关影像资料。
未做到扣5-10分
加大城乡就业资金投入,加强对城乡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
城乡就业资金投入不足或监督管理不力各扣3分。
区财政局
落实并及时审核划拨城乡就业各项经费,确保城乡就业工作的顺利推进。
未做到一次扣2分。
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和发放,确保发放及时到位,促进**籍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就业。
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各900万元目标任务。
未做到扣10分。
每超100万加1分,最高加5分。
**银行**支行
**农村商业银行**支行
拖延时间审贷小额贷款一次扣1分;
贷款回收率达到98%以上,每低于1%扣1分,最多扣5分。
职责及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城乡就业政策。
缺一项扣3分,其中未完成市和区目标计划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10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镇街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加强《失业证》的发放和管理。
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
推进城乡就业、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巫山劳务对接工作,完成市、区目标任务。
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并按照成员单位的分工要求,依法将城乡就业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审计监督内容。
未纳入日常审计监督内容的扣5分。
区审计局
认真履行城乡就业成员单位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参加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等各项检查。
未派员参加城乡就业工作检查扣5分。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
及时向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报表材料。
60
缺一项扣5分,最多扣10分。
不按时报送材料的,每次扣2分。
区农委
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在制定涉及全区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控制失业率、城乡就业工作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扣5分,政府投资项目未注重就业的一次扣3分。
区发改委
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贸易发展政策,面对国内外经济贸易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建议。
未做到的扣5分。
区外经委
指导外资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完善社会保险手续,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所服务管理企业未做到的扣2-5分。
落实好就业基地,安置好经培训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未落实的扣5分。
分别在各自管理服务的单位落实就业基地,安置城乡求职者。
指导管理服务的单位全年新招用80人以上就业。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5分。
(需报送当年新招用人员名册)
区经信委
区商委
指导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完善社会保险手续,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所属企业未做到一项扣3分。
协助宣传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并配合抓好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未宣传和配合不力的各扣2-5分。
及时落实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稳妥地处理好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
未做好协调工作,未按程序操作,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扣3-10分。
采取针对性措施,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场等方面落实公益性岗位,并在经营场所招收城镇失业人员。
区市政局全年招收50人,区城乡建委招用100人。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需报送当年招用人员名册)
区市政局
区房管局
区城乡建委
指导管理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完善社会保险手续,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定期检查下属部门执行城乡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不检查或发现问题不解决处理的一次扣2分。
区国税局
按照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和条件税费减免率达100%。
税费减免率每降低1%扣1分。
不按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
不检查或对发现问题不解决和处理的一次扣1分。
区地税局
按照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条件,税(费)减免率达100%。
失业保险费征收完成年计划、征收率达到98%以上。
征收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扣2分,征收率未达到98%,每降低1%扣1分。
在所属系统中开发就业岗位,支持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全年安置50人以上。
区卫生局
认真执行再就业减免费政策。
及时向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报表材料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扣1-3分。
在区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下岗失业人员服务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未做到扣5分。
区工商分局
依法办理个体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按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每月向区城乡就办反馈新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名单。
未做到扣4分。
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参与城乡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引导青年、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加强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多渠道实现就业,每年有针对性组织召开现场招聘会各一次。
未参与和实施城乡就业扶持政策的扣2分,未组织好培训和现场招聘会的扣3分。
团区委
区妇联
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城乡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引导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加强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未参与和实施城乡就业政策的扣2分,未组织职工培训和就业指导的扣3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力的扣3分。
区总工会
开展为下岗失业人员送温暖、送观念、送技能、送岗位等工作。
未开展的扣5分,落实不好扣2分。
向企业(会员单位)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执行劳动工资标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会员单位劳动违法案件发生。
未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的扣1分,会员单位有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并受到处理的扣2分。
区工商联
引导会员单位优先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积极组织现场招聘会。
未组织召开现场招聘会扣5分。
帮助会员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完善社会保险手续,协助企业用工备案并落实城乡就业扶持政策。
会员单位落实不力的,一项扣2分。
切实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地公布相关统计资料和必要的统计分析,为全区城乡就业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的各扣4分。
区统计局
做好城镇和农村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测算工作,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有关测算数据和相关报表。
未做到的一次扣2分。
指导推动社区的就业工作,扶持发展社区的民间组织;
抓好军队退役人员的安置工作。
未做到的一项扣2分。
区民政局
及时审核低保就业补贴材料,落实低保就业联动机制,促进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出现弄虚作假的一次扣2分。
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对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未做到的扣2-4分。
区人口计生委
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并按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未做到的一例扣1分,最多扣5分。
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员办理《城镇人员失业证》,并加强管理。
应办未办或乱办证的一例扣1分。
区残联
积极帮助残疾人就业。
年内安置残疾人就业30人以上。
(报当年招用残疾人就业人员名册)
充分运用教育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
未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的扣4分。
区教委
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和就业相结合,为我区培养更多优秀技能型人才,将职高毕业生的培训就业状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数据库管理。
职高毕业生的培训就业状况未纳入劳动力市场数据库管理的扣2分。
职高毕业生和职业培训人员未纳入鉴定的扣1—3分。
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巫山移民教育培训,协调解决巫山移民子女入学问题。
解决不好的一例扣2分。
负责进城务工农民的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和办理,负责农转非人员过渡期的身份证明,加强治安管理,指导监督消防措施落实,维护社区治安秩序,保护城乡居民及进城务工农民人身安全。
未按规定办理一例扣1分。
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工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未按规定配合城乡就业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工作扣1-5分。
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负责对辖区内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管,督促相关高危特殊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并获取安全操作证。
未落实好安全生产,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扣1-5分。
区安监局
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劳动法》、《**市职工权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工作。
未做到的扣1-5分。
区林业局区科委
在本单位积极招用下岗失业人员(重点是大龄困难对象)。
全年招用10人以上实现再就业。
(需报送当年招收人员名册)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完善社会保险手续,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未做到每项扣2分。
在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发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未落实的扣2分。
区交通局
指导本系统企业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完善社会保险手续,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和用工不备案的各扣2分。
以大力开发园区建设为契机,努力新增就业岗位,把安置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园区新进企业招用本地劳动力达30%以上,招用本区下岗失业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
新进企业招用本地劳动力30%以上,每增加3%增加0.5分,未达到每少1%扣1分;
招用本区下岗失业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每超过1%加0.5分,未达到每少1%扣2分。
各园区管委会
加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每季度在园区召开一次现场招聘会,把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未组织召开现场招聘会扣4分,多开展1次加2分(需报送相关材料)。
督促园区内企业及时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积极宣传各项城乡就业优惠政策,使城乡就业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入驻企业和员工。
协助园区内企业申报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费减免等,每落实1户加0.5分,最高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