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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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提示】《企业所得税法》对上述税率明确为20%,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20%税率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结: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中国境内所得
中国境外所得
税率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实际管理控制机构在中国境内
非
设立机构、场所
机构场所
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10%
未设立机构、场所
201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境外成立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
B.在境内成立但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答案】D
【解析】
(1)选项AC: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A、C选项错误。
(2)B选项: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为居民企业,B选项错误。
2015判断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
【答案】×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3·
2016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A.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C.来源于中国境内,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D.来源于中国境外,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答案】ABC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例题4·
2017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属于居民企业的是(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外的企业
【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A选项因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故属于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选项B、C、D都满足这个条件。
【例题5·
2018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注册地所在国与中国无税收协定的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中,适用10%税率的有(
A.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股息收入
B.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利息收入
C.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外的利息收入
D.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外的股息收入,该笔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答案】AB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及类别
企业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高频考点)
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
所得类别
所得来源地划分标准
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16判断题】转让动产的应税所得来源地,按照所转让动产的所在地确定。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2017判断题】甲公司于2016年向意大利的乙公司出售一处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乙公司在意大利将房款支付给了甲公司在意大利的分支机构,就该笔转让所得,甲公司有义务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2018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来源地确定标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按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B.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D.销售货物所得,按照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答案】C
(1)选项A: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2)选项B: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3)选项D: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规定、收入总额
(1)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学习思路】
一、一般规定
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亏损,是指企业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20新增)
【例题】某居民企业2017年度发生亏损,该企业2018年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该亏损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不得超过(
A.2022年
B.2025年
C.2026年
D.2027年
【解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法优先原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例题·
2019判断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二、收入总额
(一)收入总额概述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1.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2.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二)销售货物收入
1.对企业销售商品一般性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的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出售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下列特殊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015单选题】2015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产品200件,不含税单价0.1万元,并于5月10日取得了全部产品销售额20万元。
2015年5月20日,甲公司发出产品120件,6月25日发出产品80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日期及金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2015年5月6日应确认销售收入20万元
B.2015年5月10日应确认销售收入20万元
C.2015年5月20日应确认销售收入12万元
D.2015年6月25日应确认销售收入20万元
【解析】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其他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1)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4)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徐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5)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
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商业折扣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
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对于企业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提示】对比增值税,该“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货物。
2018单选题,修订】甲家电企业(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3月,甲企业按八折优惠价格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折扣前的价格为45.2万元(含增值税,适用税率13%)。
甲企业销售该批商品应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为(
)万元。
A.40
B.32
C.36.16
D.45.2
【答案】B
【解析】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金额=45.2÷
(1+13%)×
(1-20%)=32(万元)。
【例题2】为了推广新型洗涤剂,居民企业甲公司推出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凡购买一件售价40元(不含税)新型洗涤剂的,附赠一瓶原价10元(不含税)的洗洁精。
公司按照每件40元确认了新型洗涤剂的销售收入,按照每瓶10元确认了洗洁精的销售收入。
【要求】甲公司对新型洗涤剂和洗洁精的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对新型洗涤剂和洗洁精的销售收入的确认不正确。
理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企业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甲公司应确认每件洗涤剂销售收入=40×
40÷
(40+10)=32(元),确认每瓶洗洁精销售收入=40×
10÷
(40+10)=8(元)。
(三)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1.对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的,在纳税期末应合理确认收入和计算成本费用;
具体办法可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来确定,包括已完工作量、已提供劳务占总劳务的比例、发生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等。
2.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
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对商品销售附带安装的,安装费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
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
对只取得会籍而不享受连续服务的,在取得会费时确认收入。
一次取得会费而需提供连续服务的,其会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9)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10)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2017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B.商品销售附带安装的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C.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D.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答案】ACD
【解析】选项B:
对商品销售附带安装的,安装费在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四)其他收入
1.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提示】“所得”扣除的是税法上的计税基础。
2015单选题】甲公司为乙公司的股东,投资成本为200万元,占乙公司股权比例10%。
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1800万元,甲公司转让该项股权公允价格为5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为(
A.120
B.180
C.200
D.300
(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2)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500-200=300(万元)。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付实现制)
7.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其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017多单选题】甲公司为居民企业。
2016年发生下列业务取得的收入中,应当计入甲公司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接受乙企业给予的捐赠
B.收取的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
C.举办业务技能培训收取的培训费
D.收取的未到期的包装物押金
【解析】A选项属接受捐赠收入;
B选项属其他收入;
C选项属提供劳务收入;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属于其他收入,但D选项尚未到期,故不属于企业收入总额,D选项错误。
2018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确认收入的表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