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干预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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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指学生运用通常处理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无法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感知与体验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对有心理危机的个体或群体的一种紧急处理,其目的是及时对经历个人危机、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将发生危险的对象提供支持和帮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并使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秩序。
当出现紧急心理危机事件时,由学校领导指挥,德育处统一指挥协调,段长、班主任、学校专职心理老师及学校有关人员共同参与,配合学校指挥,联动配合,对学生心理危机情况进行及时干预。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1.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2.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3、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
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
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成员和职责
1.政教处
A全面负责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
B协调各方面合作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责:
A进行心理健康测量,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B培养、培训学生心理互助员
C接受和筛选来自学生心理互助员、班主任和团队工作者送交的有关信息外
D负责“心语热线”“心语信箱”、“心语工作室”等。
E及时向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小组和学校教育管理者汇报学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状态以及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倾向。
F心理危机事件的现场干预、维护性干预
G组织各种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活动
3.班主任
A全面掌握本班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
B和心理教师配合,重点关注心理危机高危个体
C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
4.学生心理互助员
A及时敏锐的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向心理教师汇报情况
B积极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帮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问题的发现
各班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情况。
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实行转介。
2、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
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领导及时汇报。
3、即时监护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4、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
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校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5、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有关部门应及时阻断。
6、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政教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7、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8、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政教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保卫科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
校医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9、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咨询指导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1、信息畅通。
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2、工作到位。
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3、协调配合。
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4、记录备案。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5、责任追究。
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中学生网络成瘾及心理干预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事业在我国迅猛发展。
它在给社会带来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之一就是有许多中学生沉溺于网络而不能自拔,不少人还患上了网络性心理障碍,即“网瘾”。
一、网络成瘾的危害
网络成瘾者自身有一些躯体症状,如头晕、心烦、胸闷气憋、紧张性兴奋、懒散等,并且与家长、朋友打电话或与朋友聚会次数减少,下网后变得空虚、失落,不愿与人交流。
可见,网络成瘾倾向影响了中学生的身体健康、学业进步和人际责任感。
1、对身心健康的损害。
网络成瘾可造成视力下降,肩酸腰痛,头痛和食欲不振以及其他症状。
据调查,常用电脑的人中感到眼睛疲劳的占83%,肩酸腰痛的占63.9%,头痛和食欲不振的则占56.1%和54.4%。
此外,长时间僵坐在电脑前会使个体缺乏适当的锻炼,容易引起腕关节综合症、背部扭伤等不良身体反应。
这对于成长发育中的中学生来说危害更为严重。
网络成瘾还会对其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网络成瘾的中学生一旦停止上网,会产生不安、焦躁、失眠、情绪低落、心情不佳、思维迟钝等症状。
长期处于这种状态的中学生自然不能正常地学习生活,严重的会出现人格扭曲,甚至自杀。
2、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
网络成瘾者的网上乐趣是以支付巨额上网费用为前提的,有些中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为了达到上网目的,往往会挖空心思———欺骗、敲诈勒索、偷窃甚至抢劫。
这给家庭带来了阴影,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
目前,由于网络成瘾而引起的学生问题行为已日趋增多。
二、网络成瘾的原因
1、网络自身的诱惑。
网络有其吸引人的许多特点,如新鲜感、可操作性、虚拟性等。
其中最吸引人的特点是它的虚拟性。
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人的内心准则和社会规范的制约性大大削弱或不复存在,人们的网上行为表现出一种解除抑制的特点,可以随心所欲地发表自己的言论,做出许多平常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情。
中学生在家受父母监管,在校受校规校纪及老师的制约,一旦上网就觉得真正进入了自由天地。
这种感觉是现实生活中难以找寻的。
另一方面,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黄色、暴力内容,这对正处于性意识觉醒、成熟但通过正当渠道无法获得性知识的青少年来说是一种极具诱惑力的途径。
2、网络的相关法规不健全。
青少年是上网的主力军。
尽管我国已实施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但在各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对网吧的管理依然存在漏洞。
不少网吧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法律知识,网络安全意识淡薄,在实际经营中疏于管理。
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也存在权限交叉、职责不清的状况,给违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
有的网吧无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仍然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开放,使一些青少年沉迷其中。
3、家庭环境的影响。
一些家长对孩子缺乏教育和关心,一味在物质上满足孩子的要求,而忽视了他们的心理问题,使不少青少年将网络当作发泄情绪的场所。
网络成瘾问题的背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教育,特别是家庭教育的失败。
很多父母的教育方法存在问题导致孩子成为网瘾患者,他们只懂得限制子女上网,而不懂得如何转移子女对上网的注意力,培养子女新的爱好。
不仅如此,一些家长也被网络所俘获,甚至也患上网络成瘾症,身处此境中的孩子难免不受影响。
4、上网者自身因素。
国内外调查显示,性格内向敏感、交际困难的人容易上网成瘾。
当前中学生面临沉重的学习压力,无论在学校还是在家中都很难保证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空间,因而很容易在网上寻找属于自己的港湾。
许多中学生把网络世界当成逃避现实的地方,当他们家庭不和睦或生活学习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就会到网吧中去宣泄。
三、心理干预
心理干预是指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对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和行为施加策略性影响,使之发生指向预期目标变化的活动。
网络成瘾心理干预法的适用对象是确已上网成瘾的学生。
常用的几种心理干预法有:
1.强化干预
强化是使有机体增强某种反应重复可能性的力量,它可以分为奖励与惩罚两种。
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干预方法使用最为普遍,效果也最好。
在网络成瘾的干预中,奖励的使用条件是一旦发现成瘾学生有了减少上网的行为时,就给予奖励、表扬或肯定性评价。
惩罚的使用条件是一旦发现成瘾学生上网时间增加时,立即给予处罚。
处罚可以是物质性的,如取消他获得他最想要的东西的权利,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如校纪处分等。
2.厌恶干预法
厌恶干预指采用惩罚性的厌恶刺激来减少或消除一些适应不良行为的方法。
常用做法有橡皮圈拉弹法、不赞成干预、内隐致敏法等。
(1)橡皮圈拉弹法。
是由成瘾学生预先在自己手腕上套上一根橡皮圈,当他坐到电脑前准备上网时,自己用力拉弹手腕上的橡皮圈,使其手腕有强烈的疼痛感,从而提醒自己下网。
也可借助外力如闹钟发出尖利的噪音,来促使自己停止上网。
(2)社会不赞成厌恶干预。
主要是运用图片、影视、舆论等手段,使学生在上网的同时产生一种来自社会的压力,并在心理上造成威慑和畏惧心理,从而达到戒除网瘾的一种干预方法。
(3)内隐致敏法。
又叫想象性厌恶干预,是指用想象上网的过程和结果的办法,使自己对上网感到厌恶感,从而逐步减少上网时间直至戒除网瘾的一种干预方法。
这种方法可与橡皮圈拉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好。
3.转移注意力法
学校或班级通过组织各类有意义的文体活动,让成瘾学生参与其中,从而转移他的注意力和减轻他对网络的迷恋程度的一种干预方法。
4.替代、延迟满足法
一方面学校和老师要帮助学生培养替代活动(其感兴趣的课外活动)吸引其注意力,并弄清他的上网习惯,然后使其反其道而行之,在原来上网的时间里做其他事情。
另一方面,了解问题学生的上网时间(起初要控制上网时间,不必绝对戒除),将其上网总时间列表,纳入周计划,在可以控制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上网时间最终实现戒除网络成瘾的目标。
5.团体辅导法
将患有网络成瘾症的学生组合成一个团体由富有经验的老师作为指导者,运用团体动力理论做理论基础,综合运用团体咨询的原则和各种方法,达到使参加团队的成员整体戒除网瘾的目标。
团体成员们共同签署的契约,对团体成员有强烈的约束作用,同伴之间既有支持又有监督。
网络成瘾的学生在团体中做出改变不当行为的承诺后,会因团体的监督作用而努力维护自己的诺言,由此使行为的改变得到长期的坚持和巩固。
陷入网络依赖或成瘾的学生,往往反映了其现实生活的某些需要得不到满足,禁止或减少上网行为虽然必要,但从源头解决问题才是根本。
所以,应针对不同的网络成瘾原因,采取不同的干预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对中学生的网络成瘾,重点应放在预防,而不只是对网络成瘾学生的补救性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