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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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
结婚
登记机关
户口所在地
所属
派出所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完整准确,所提交的相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的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如有变化,将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未补正申请材料,不配合面见询问、亲子鉴定,或未申报联系方式变更等,视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
申请人(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家庭现住址及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手机电话
服务处所
职务
服务处所地址
联系电话
前往地
□香港□澳门
申请种类
□首次申请□再次申请
□补发□换发
申请事由
□夫妻团聚(□偕行子女)偕行子女人数人
□子女照顾父母□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其他(具体事由):
港
澳
关
系
人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贴港澳关系人相片
港澳居民
出入境证件号码
何时何地何因在港澳定居
国籍
港澳联络地址及联系电话
家
庭
其
他
主
要
成
员
称谓
服务处所职务
家庭住址
本
简
历
以下内容由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填写
单位意见
申请人所填各项内容:
□属实□不属实
不属实的内容是:
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同意□不同意
不同意的理由是:
负责人(签名):
(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备注: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申请人有关情况及单位意见如有变化,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签名):
受理日期:
审
核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批
审批人(签名):
审批日期:
年月日
备注
申请表中有“□”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制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
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代写人姓名
受理日期受理人
受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制
说明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申请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使用。
二、申请人年满18周岁须本人亲自填写,如未年满18周岁可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
声明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完整、准确,所提交的相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如有变化,将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年月日
姓名汉语拼音
别名
性别
籍贯
文化程度
住址
邮编
工作单位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父
亲
情
况
姓名
贴申请人父亲相片
籍贯
现居住地
如
居
住
在
内
地
户口
所在地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邮政编码
内地居民
香
香港居民
首次签发日期
本次签发日期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号码
固定电话手机电话
何时何地何因在香港定居
母
贴申请人母亲相片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香港
何时何地何因
在香港定居
结
婚
有无登记结婚
结婚日期
结婚地点
结婚登记
机关
结婚证编号
国
外
属
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
申
请
所
单
位
□属实□不属实
申请人赴香港定居: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对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见。
受理意见
公安机关
审核意见
审批意见
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
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
一、《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申请赴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使用。
门
澳门居民
何时何地何因在澳门定居
澳门
在澳门定居
申请人赴澳门定居: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对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