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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南林业总场是陇南市属国有林业总场,地处陕、甘、川三省交界地带的康县境内,下辖阳坝、清河、豆坝、长坝四个林场,涉及康县21个乡镇范围内的国有林区。

该区东与陕西省略阳县接壤,南与陕西省宁强县相连,西与本市武都区毗邻,北以犀牛江为界隔江与成县相望,地理坐标东经105°

17′--105°

58′,北纬32°

53′--33°

3′之间,东西宽64KM,南北长85KM,总场所在地区总面积108万亩。

3.2地形地貌:

全境处于西秦岭南侧陇南山地中,地质构造为昆仑秦岭地槽褶皱地带,地势西高东低,中部高,南北低。

最高海拔2483m,最低海拔560m。

3.3国土面积及构成

康南林业总场经营土地总面积10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98.7万亩,占总面积的91.39%;

非林业用地9.3万亩,占总面积的8.61%。

3.4气候条件

康南林区纵跨两个气候带,即由东南部河谷的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向西北逐渐过渡到温暖半湿润气候区。

牛头山为两个气候区的大致分界线,中部地区为湿润气候,北部是温暖半湿润气候。

区内气温由中部向南向北递增,年平均气温11.2℃,最高气温34.6℃,最低气温—16.7℃,降雨量自东南向西北递减,年降雨平均742毫米,全年无霜期在207天,总特征为气候温和,降水充沛;

云雨多、日照少;

湿度大,蒸发小;

生长期长,霜期短;

冬无严寒,夏无酷暑;

冬春少雨,夏秋多涝。

四季气候不分明,冬季特长,夏季较短。

灾害性天气主要表现为干旱、连阴雨、暴雨、霜冻和冰雹。

3.5区域人口及构成

康南林区地处康县,涉及全县8镇13乡,350个行政村,164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0.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05万人,城镇人口2.15万人。

3.6经济结构及收入

本区内经济主要以农林业为主,其次为矿业经济和国家投资项目经济,其他的相对都很滞后。

农业种植作物以小麦、玉米、黄豆为主,间种洋芋、白云豆、大麻等经济作物,林果产品核桃、茶叶、蚕桑三大主导产业为主、三大产业基地面积分别达到63.2万亩、6.5万亩和4.92万亩;

附带花椒、板栗、天麻、木耳、香菇种植等。

康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60455万元,全县财政收入达到658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8469万元,粮食总产量达到5879万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500元。

林区就业现状以种植业为主,主要发展茶叶、天麻、木耳、香菇等。

3.7国营林业单位分布情况:

康南林业总场地处康县,下辖四个林场,一个森林公安分局,四个林区派出所。

其分布状况为总场机关及森林公安分局位于康县县城,长坝林场位于康县北部长坝镇,豆坝林场位于中部豆坝乡、清河林场位于东南部两河镇、阳坝林场位于康县南部阳坝镇。

2.8职工人数、就业与收入等情况全总场林业系统共有职工356人,其中在职250人,离退休106人。

近年来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启动公益林保护建设工程后,上级为林场投入部分工程资金维持生计;

但是,多种经营产业门路仍然较少,全场资金缺口仍然较大,职工生活状况仍较困难。

4.森林资源状况:

全总场有林业用地6.58万公顷,其中有林地5.55万公顷,占林业用地的83.38%;

疏林地0.62万公顷,占林业用地的9.42%;

灌木林地0.33万公顷,占林业用地的5.07%;

未成林地0.06万公顷,占林业用地的0.91%;

宜林地0.08万公顷,占林业用地的1.22%。

在有林地中,天然林5.15万公顷,人工林0.4万公顷。

森林平均每公顷蓄积98.5立方米,(其中中幼林平均每公顷蓄积60立方米)拥有活立木蓄积达59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0.79%。

我场森林资源全为国有,已全部纳入公益林面积,无商品林。

林木年生长量平均2.4%、枯损率为0.3%,每年总体净增长约11万立方米。

而“十一.五”年中幼林采伐森林蓄积年消耗量980立方米。

5.试点任务分解与进度安排

5.1.试点任务单位

陇南市康南林业总场阳坝、清河、豆坝三个林场。

5.2抚育面积及蓄积消耗

总计任务20000亩。

分解落实情况如下:

其中阳坝林场3000亩、清河林场10000亩、豆坝林场7000亩。

(详见附表4)

蓄积消耗量分解如下:

每亩按1立方米预计,阳坝林场消耗蓄积3000立方米,清河林场消耗蓄积10000立方米,豆坝林场7000立方米。

5.3.抚育对象

以中、幼林为主,主要包括天保工程实施以来,通过封山育林及人工营造扩大的森林面积、天保工程开始实行之前人工更新的造林成林面积、树龄以10—15年为主要对象幼林;

以及林分密度较大,通分透光不良、卫生条件较差、林木个体长势较弱的中龄林林分。

我场幼龄

林面积1.37万公顷,其中人工林幼龄林面积0.36万公顷,天然林幼龄林1.01万公顷;

中龄林面积1.39万公顷,其中人工林中龄林面积0.1万公顷,天然林中龄林1.29万公顷。

因多年来无资金投入,我场四个林场中阳坝林场、清河林场、豆坝林场、长坝林场天然次生林林相很不整齐,林木年龄差异大,树种复杂,密度分布不均,下木密集,藤灌丛生,卫生状况不良;

人工林因造林密度过大,郁闭度在0.8以上,乔灌混杂,亟待抚育,促进生长。

5.4抚育方式

在幼龄林中实施透光伐,在中龄林中实施生态疏伐。

并对遭受病虫害、风折、雪压的林分开展卫生伐,并对一些林分实施修枝和割灌措施。

5.5抚育强度:

按照《规程》株数强度不大于35%,蓄积强度不大于25%的要求。

本次抚育设计蓄积强度控制在15%左右,株数强度控制在20%以下。

5.6抚育项目时间安排

外业调查、施工方案、项目设计及审查报批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自抚育项目设计批复起一周后开工、工期预计4个月,2010年3月初至6月底前完工。

7月初由总场组织相关科室及技术人员自查、并于7月中旬报市林业局及上级林业部门核查验收,并进行试点成效评价、工作总结上报等。

5.7抚育效益监测点设置

设在阳坝、清河、豆坝林场,共计三个监测点。

康南总场负责人王树权。

阳坝林场法人田国栋、清河林场法人张康平、豆坝林场林场法人郑波。

在进行抚育项目工程施工时,在招收民工作业的同时,可鼓励安排职工抚育,以增加职工创收增富。

5.8试点资金分解与拨付

5.8.1.资金拨付

2009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机构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实施方案批复后,省级财政先下拨40%到康南总场,再由康南林业总场计划财务科将资金按2万亩分解任务,划拨到承担试点实施单位,试点工作结束后,经自查和省市全面核查合格后,由省级财政再拔付下余的60%补贴资金。

5.8.2资金分解

资金总量200万元,其分解情况如下:

其中阳坝林场30万元,清河林场100万元、豆坝林场70万元。

补贴标准暂定为天然林抚育80元/亩,人工林抚育90元/亩,具体根据不同林种、林龄、林相及抚育相关要求,制定具体补贴标准;

另外10元/亩用于不可预见费用及间接费用支出。

5.8.3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具体比例

直接费用占90%,包括间伐、修枝、除草、采伐剩余物清理费用、简易作业道路修建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费用等;

间接费用占10%,包括作业设计费、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费用。

5.8.4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配

直接费用直接分配给施工单位,间接费用由总场计财科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结算分配。

5.8.5补贴资金实行报账制和监督管理

总场计财科根据试点工作组织用工及施工进度、程序安排等由施工单位申请按月确定拨给。

对试点各工序,工作任务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管理。

完成森林抚育试点任务安排的其他资金,各施工单位应说明金额和用途。

6.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6.1加强抚育组织领导

成立森林抚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人任组长,主管副场长任副组长,资源、设计、计财、生产科及下属国有林场法人负责同志参加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中幼林抚育工作指导,资源科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设计队做好作业设计和操作规程指导,计划财务做好资金分配管理。

为加强抚育间伐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王树权 

康南林业总场场长

副组长:

郑 

州 

康南林业总场副场长

赵维春 

成 

员:

刘学杰 

资源科科长

王建成 

设计队队长

李云霄 

生产科科长

冯正勤 

计财科副科长

王杜朝 

康南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张康平 

清河林场场长

田国栋 

阳坝林场场长

王放学 

豆坝林场书记、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人工林抚育间伐试点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办公室主任由李云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建成、杨庆忠二同志担任。

试点范围包括全场天保工程区内的清河林场、阳坝林场、豆坝林场3个单位。

开展中幼林抚育试点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中幼林抚育间伐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中幼林抚育间伐试点工作。

6.2抚育作业设计管理

该区只能进行低强度的抚育间伐,严格按标准设计,一般抚育株数强度控制在20%以下,蓄积强度严格控制在15%以下,间隔期以回归年为准,暂确定为10年。

通过抚育促进林木生长,增强保留木抗性,改善林内卫生状况,增强和发挥多种有益功能,提高林木质量和单位面积产量。

抚育间伐必须贯彻“以抚育为主、抚育和采伐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不得片面追求效益,必须坚持“砍小留大、砍劣留优、砍密留稀”的原则,严禁“拔大毛、防止单纯取材”。

6.2.1慎重选择试点林分

开展试点的单位对本单位中幼林资源现状进行认真调查摸底。

在此基础上,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抚育规程》、《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试行规程》和《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采伐营林调查设计规程》等技术规程的规定选择试点林分。

中幼林抚育采伐试点选择在郁闭度0.8以上的人工林和郁闭度0.7以上的天然林亟待抚育的林分中进行;

开展中幼林抚育试点必须严格执行省林业厅调递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不超限额采伐林木和超计划生产木材。

各单位确定中幼林抚育间伐地点后,先进行初步踏查,将踏查结果上报总场设计队、经现地核实符合条件后,再进行设计。

6.2.2合理确定中幼林抚育方式

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对幼龄林进行透光、修枝、割灌抚育;

对中龄林进行生态疏伐和卫生伐,以利促进生长。

6.2.3科学编制试点中幼林抚育作业设计

p;

调查设计要做到区划合理、界限标志明显清晰、精度准确,设计成果内容详尽、图标完整、数字准确、资料规范。

调查设计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实行谁设计、谁负责制度,依法对设计进行管理。

实施单位要加大对抚育设计工作的重视和配合,保证设计的科学性、先进性、权威性和适用性。

调查设计应根据地形、地势、立地条件、林相、树种、林龄、经营目的和要求,本着分类经营、便于作业和管理的原则,合理区划小班,并确定相应的抚育措施。

各林场开展中幼林抚育设计,应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单位,严格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1995)、《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试行规程》和《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采伐营林调查设计规程》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等技术规程编制采伐作业设计(抚育采伐设计必须对采伐木挂号),报市林业局批准后实施。

7.保障措施

7.1推行抚育前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凡进行抚育作业试点的单位,在抚育前10天要利用当地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天保工程区人工林采伐试点的政策和批准的采伐量、出材量等进行公示;

在抚育现场及附近的交通要道设立公示牌,对依法取得的采伐许可证进行公示。

公示抚育单位的林权证号、抚育林分的起源、林种、树种、抚育方式、抚育强度、地点、面积、抚育蓄积量、出材量、抚育期限、批准采伐机关及更新保障措施等内容,公示期限不能少于7天,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

7.2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施工质量,明确施工时限

开展试点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承担中幼林抚育全部责任,负责建立规范的试点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试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地进行。

将批准的采伐限额和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方式等作为采伐管理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好中幼林抚育试点工作。

各试点单位要确保抚育间伐不超限额蓄积消耗;

确保按作业设计要求的面积、地块进行;

确保不采伐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段的林木;

确保不破坏试点区域的生态环境。

由总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派员,全程监督检查各林场人工林采伐试点工作,定期向市林业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7.3加强施工培训,做到安全施工,严禁工区用火,跟踪技术指导,随时解决问题。

由抚育试点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培训跟班人员,明确职责,负责对抚育试点区内的采伐木挂号、监督抚育出材、作业区质量、木材集运、更新补植造林等全程工作。

由跟班人员督促施工人员控制在抚育施工过程中间伐树木的树倒方向,保护幼苗、幼树、母树、灌木和野生动物;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对采伐木进行检尺登记,记录好施工日记。

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检查,发现不按设计作业,责令停工整顿,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7.4签订责任、施工合同,严格规程操作、严格采伐证管理

开展中幼林抚育试点的林场,由总场资源科上报市林业局审核后,再报省林业厅根据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负责下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和批准的采伐作业设计现地拨交伐区,指定抚育采伐范围,在采伐范围边界设置醒目标志;

在未下发采伐许可证前,不准提前作业,违规者要依法处理。

各试点林场要签订总场与场、场与个人(工组)抚育合同,明确抚育任务(面积)、地点、范围、质量标准、竣工日期、工资费用标准、有关抚育要求,安全规范等。

7.5.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施工人员必须具有林区抚育作业施工经验,身强力壮、身体健康。

同时每个工组要配备1名懂割灌、打枝的油锯操作手,以便于提高工效。

7.6按时完成抚育更新补植造林任务

抚育作业结束、抚育出材运出林区后,由试点单位负责对抚育采伐迹地、集材道及作业区坡角地带以及因特殊原因形成的林中空地进行全面更新造林,按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由审批抚育作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更新补植造林质量检查验收。

7.7加强木材运输管理

采伐作业结束后,由各试点单位对抚育间伐区内的采伐剩余物,在不影响更新的前提下,采取保留、利用、堆积或者截短散铺等方法进行清理。

由采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伐区作业质量验收,确认各试点单位商品材出材量后批准调运,木材准运证及检疫证由总场资源科统一办理。

8.抚育采伐指标的落实与管理。

8.1抚育试点前采伐限额及使用情况

我场自2006年人工幼林抚育消耗蓄积量375立方米;

2007年人工幼林抚育消耗蓄积量2064.5立方米。

200年人工幼林抚育消耗蓄积量910.6立方米。

“十一.五”期间抚育间伐年度消耗限额980立方米,五年抚育应消耗指标4900立方米,实际消耗限额3491立方米,结余1481立方米。

“十一.五”期间低产林改造蓄积未消耗。

8.2抚育试点任务采伐指标

本次根据中幼林抚育试点任务20000亩,每亩平均蓄积4立方米预计,按蓄积强度15%进行间伐,要消耗20000立方米,其余18519立方米指标尚有缺口,请求省林业厅调递解决。

8.3我场下属国有林场森林抚育试点所需限额实行单独建档、单独发证。

8.4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实行作业区拨交制度。

8.5木材运输等管理实行准运证、检尺单、检疫证,结算单“两证两单”措施进行管理。

8.6加强资源监督管理,对破坏森林资源、出现滥砍乱伐等违规、违法案件的严肃惩处。

9.抚育资金管理

根据财农[2009]464号文件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明确补贴资金用途、管理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的措施办法等。

同时,制定研究测算抚育补贴标准的办法或措施,重点明确国有林抚育收入的处理办法以及如何加强抚育成本核算管理。

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及处理措施。

10.抚育检查验收与成效监测。

一是建议上级提早下达计划。

在春季前完成外业调查、抚育作业设计审核审批,抓住季节完成抚育施工施工准备工作。

二是搞好抚育项目招投标管理。

中幼林抚育项目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实行招投标,对30万元以下实行询价承包,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或议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加强工程监理。

抚育项目工程实行监理制度,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有效做法。

建议公开招标监理单位,对中幼林抚育工作的进度、质量、资金实行全程监督。

四是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工程完成之后,组织相关部门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五是建立资源数据库,健全工程档案,保持资料完整。

明确试点单位自查实施办法、时间和具体要求等。

六是明确抚育成效监测的目标、监测类别以及站点布局等,制定相关办法或措施,提出有关要求。

七是要组织人员摸索相关检查评估指标,指导试点单位开展抚育生态、经济、社会等效益分析。

八是在组织检查验收、监测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抚育试点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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