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云鹏诗词协会章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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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云鹏诗词协会章程文档格式.docx

胡芳芳

外交部长:

高露宣传部长:

贾力编辑部长:

李广路

公关部长:

高玉慈创作部长:

黄盼教育部长:

刘常振

联络部长:

安锦翠青年部长:

彭新明研究部长:

柏明涛

组织部长:

韦统元策划司司长:

闫朔

副秘书长:

黄凤双、丁永欢

艺术副总监:

白喜讯

青年副部:

王永官、范红春创作副部:

黄燕、胡传景

宣传副部:

逯献旭、张梦迎外交副部:

刘永梅、罗慧源

编辑副部:

刘莲莲、韩香泰联络副部:

樊永忠、付雪君

公关副部:

沈士洋、沈士煌教育副部:

刘丽、毛敏

研究副部:

李猛、韩加旋组织副部:

刘飞、徐箐

策划司副司长:

余书晴、鹿广迅

 

第1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北京云鹏诗词协会

英文名称:

BeiJingYunPengPoetryAssociation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的诗词学术团体,是诗人、诗词理论家、诗词编辑家、诗词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和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广泛团结诗人、诗词理论家、诗词编辑家、诗词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传播创作信息,进行学术研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创作质量和理论水平,培养文学新人,编辑出版优秀作品,为繁荣诗词事业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本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为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而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

北京石景山区杨庄北区西现代城27号楼1单元103室。

第2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各种类型的诗词学术研讨会和作品研讨会;

(二)开展诗词创作、出版的咨询活动;

(三)开展国内外诗词学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诗人深入生活、参观访问,建立诗人深入生活和采风的基地“中国诗人之家”;

(五)编辑出版北京云鹏诗词会刊;

(六)编辑出版诗集、诗词评论集、诗人文集和普及诗词知识、提高诗人素质的文化书籍;

(七)成立北京云鹏诗词出版社、北京云鹏诗词书店;

(八)为普及诗词知识和提高诗人素质,建立诗词艺术中心;

(九)为探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的位置,加强与经济界、科技界的联系,开展同经济界、科技界的联谊活动。

第3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各省市分会形式)。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诗词创作、诗词理论、诗词编辑、诗词翻译或诗词教学中,取得一定实绩,并在诗词界产生一定影响的诗人、诗词理论家、诗词编辑家、诗词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均有权申请入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作品;

(二)经本会组联部初审、专家组讨论,由理事会授权组联部通过,并签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在本会会刊发表作品的优先权,由本会编辑出版作品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与本会建设;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创作情况,学术信息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秘书长办公会议报请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4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和任免事宜。

第十五条全员代表大会,经有2/3以上的代表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全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中国作家协会和民政部批准,但延期换届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学术活动和日常工作,对全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全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吸收和罢免会员;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总顾问、副会长、秘书长、高级顾问、项目总监、艺术总监、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项目副总监、艺术副总监和各部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诗词界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中国作家协会审查,经民政部批准。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人,应报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主席团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或委托副会长、秘书长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受会长委托签署重要文件。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和个人资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下属实体的上缴管理费;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只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事业的建设和日常机构开支,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作家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中国作家协会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则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作家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全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作家协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草案)经2012年12月28日主席团会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云鹏诗词协会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北区西现代城27号楼一单元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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