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交警直属二大队行政处罚裁量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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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交警直属二大队行政处罚裁量权Word文件下载.docx

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基准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五、一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处罚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情形和基准:

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二节公路客运车辆违法处罚基准

一、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处罚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节和处罚基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不足百分之二十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的。

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处罚基准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货运机动车超载处罚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的。

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基准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两次以上处罚不改的处罚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不足百分之二十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经处罚不改的。

处罚标准: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经处罚不改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节:

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经处罚不改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节机动车辆超速处罚基准

一、机动车行驶超速处罚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高速公路超速处罚基准

1、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含)以内的,处口头警告。

2、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以上30%(含)以下的,处一百元罚款。

3、在高速公路上超速30%以上40%(含)以下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4、在高速公路上超速40%以上50%(含)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

5、在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上60%(含)以下,处一千元罚款。

6、在高速公路上超速60%以上70%(含)以下,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7、在高速公路上超速70%以上80%(含)以下,处二千元罚款。

8、在高速公路上超速80%以上,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其他道路超速处罚基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含)以内的,处口头警告。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含)以上70%(含)以下的,处五百元罚款。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90%(含)以下的,处一千元罚款。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90%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等机动车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的,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2、对大型载客汽车、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等机动车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的,处所收检验费用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节、使用报失的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基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款: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1、使用报失的摩托车驾驶证的

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2、使用报失的非摩托车驾驶证的

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非法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基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款: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1、非法补领摩托车驾驶证的

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2、非法补领非摩托车驾驶证的

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章非机动车违法

第一节、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1、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2、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3、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4、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

5、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6、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8、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9、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10、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11、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12、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13、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4、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15、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

16、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17、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18、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19、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20、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1、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2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23、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

24、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

25、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26、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27、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28、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

29、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

30、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31、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

32、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33、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

34、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

35、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

36、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

37、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38、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39、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40、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41、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42、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43、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44、畜力车并行的。

45、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

46、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

47、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

48、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

49、随车幼畜未栓系的。

50、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

51、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

52、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

53、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

54、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基准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2、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3、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4、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5、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6、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7、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8、行人扒车的。

9、行人强行拦车的。

10、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11、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

12、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

13、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14、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15、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16、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17、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18、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

19、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0、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21、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22、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23、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24、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25、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26、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7、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

28、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

29、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30、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31、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相关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基准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

4、行车时车门、车厢未关好的。

5、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故意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的。

处五十元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情形:

1、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2、更改、毁损行驶记录仪记录资料的。

3、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装置的。

4、不按规定在道路中间行驶的。

5、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6、不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

7、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8、不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9、违反规定倒车的。

10、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2、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13、违反故障机动车牵引规定的。

14、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15、违反规定使用喇叭的。

16、机动车发生故障,不按照规定报警的。

17、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8、行经交叉路口、环形路口、道路出入口或者进出、穿越道路不按照规定行车、停车或者让行的。

19、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不减速让行的。

20、通过无交通信号或者无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不减速或者不停车确认安全的。

21、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不按照规定避让的。

22、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但不足百分之二十的。

23、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24、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25、载物违反装载要求的。

处一百元罚款。

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影响安全驾驶仍驾驶机动车的。

3、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驾驶机动车的。

4、安装号牌违反规定的。

5、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6、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7、客运车辆、重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放大牌号不清晰的。

8、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放置临时号牌的。

9、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10、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未取得临时号牌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

11、逆向行驶的。

12、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13、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违反规定在其他车道内通行的。

14、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15、违反规定超车的。

16、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

17、违反规定会车的。

18、违反规定掉头的。

19、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21、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22、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23、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4、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未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25、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

26、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

27、使用耳机、耳塞收听广播,查阅通讯信息的。

28、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29、连续驾驶超过四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30、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31、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待客的。

32、公共汽车违反规定停车上下乘客、违反规定驶入停靠站及在停靠站待客的。

33、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34、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35、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借道超车的。

36、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占用对面车道的。

37、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穿插等候车辆的。

38、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39、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不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40、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不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41、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夜间不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42、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机动车发生故障后尚能移动,不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43、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进行或者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

44、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

4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驾驶禁止驶入的机动车进入的。

46、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4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未按照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4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49、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行道内停车的。

5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5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5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或路肩行驶或停车的。

5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的。

5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发生故障后不迅速报警的。

5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56、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载人的。

5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非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5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救援车、清障车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处二百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2、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3、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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