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达机电管理制度修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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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进厂后,由设备组组织使用单位、机修厂对设备进行拆检,填写《设备修理拆检单》,对损坏部件、修理内容做出规定,以此作为修理费、领用配件的依据。
3、设备组对生产急需的设备安排机厂临时加班抢修的,机修厂必须立即组织,并按期完成。
4、防爆电气设备要安排专人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5、主要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测定。
所有检修好的机电设备验收合格后加封入库。
6、机厂加强设备的检修质量,并保证电机下井正常运转15天;
开关下井后正常使用10天;
减速机、滚筒正常使用30天;
扒岩机、喷浆机等机械设备下井后正常使用30天。
以上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损坏的由机厂派人下井处理,经机电科、机厂、使用单位分析后确系检修质量问题的,扣除该设备的检修费用,并对检修人罚款30—50元。
若为使用问题一切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负。
四、设备领用与回收制度
1、领用或更换井下设备必须到电管组填写申请单,注明使用地点,更换原因。
领用后应及时更换,并将替下来的设备送上井检修。
电管组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安排召开设备事故分析会,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突发性设备事故,电管组要安排专人下井调查。
2、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后要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设备组、电缆组等和使用单位双方负责,共同到现场交接验收,发现问题,限期解决,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对没有及时处理的问题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3、升井检修的设备,零件要齐全,螺丝按85%交承修单位。
否则不予承修或按原价的二倍处罚。
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要进行事故责任分析,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报机电科。
4、井下闲置设备从接到设备组催送单为限期,送上井,入厂检修,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延期。
对拒不升井的,设备组给以处罚。
1)、停发该队一切设备。
2)、处以每台每天200元罚款。
影响生产自负。
五、设备调拨与租借制度
1、设备外借必须经机电科分管设备的科长提出意见,主管机电的矿长批准,到设备组办理外借手续,限期归还。
矿井防爆设备不得外借,外错设备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并按规定一次性交付租金和质保金。
质保金500—1000元/台,设备到期归还时要严格验收,设备完好者退还质保金,损坏者照价赔偿,修理费由借方负责,并沉淀质保金。
2、矿与矿或与其它单位设备调拨,必须由矿负责机电的领导批准,方能办理手续,最后经财务科办理资产转移或租赁手续。
手续不全不准提货。
3、本矿范围内机电设备的调拨平衡,必须由设备组提出意见后,经机电科长同意方可。
4、对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设备,区队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及时停提折旧费。
六、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设备必须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相符,存放设备要摆放整齐、加盖、加垫。
2、非库房人员进库,必须填写登记表,库内严禁烟火。
并配备足够的防火器材和设备。
3、进库提取设备,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库房整洁,影响库容者,由提取单位负责整理。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使用与维护。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
3、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达到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
4、设备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
5、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并按维护周期表维护,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6、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设备跑、冒、滴、漏。
7、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电缆管理制度
1、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
由电缆管理组验收入库(新进电缆及回收电缆),回收的电缆若有损坏时,给予修补。
2、电缆管理组对全矿灯信号,电力电缆统一管理,供应科不准向区队发放16平方毫米以上电缆,要统一压号。
3、电缆管理组人员要对电缆使用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即帐、卡、物对照)。
4、使用单位需要电缆时,应提前两天写出申请(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使用长度)经电管组批准,给予发放。
需要入井的电缆,电缆组负责开,“入井证”。
5、电缆管理组监督各使用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管好、用好电缆。
作到敷设合理,悬挂整齐,严禁拖地。
6、使用单位的电缆若有丢失损坏,有领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失报告书,电缆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处罚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7、停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交电缆组消帐,若经电缆组查出应限期交回。
8、各种电缆出库一律由电缆组统一领登帐,按需要借用。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
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电气安全试验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2、根据《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试验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做好新进、新装及大修后设备的验收试验工作,保证大修后的设备完好。
4、试验资料必须全部整理存档,由资料员认真保管。
5、向有关部门提供大型固定设备的试验资料,并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大型固定设备状态鉴定。
安全停送电制度
1、凡需停电时,由申请单位填写停电申请单,提前报请调度室批准,按批准时间作业,超过计划时间或因停送电造成事故者,应严格追查。
2、停电工作必须有专人进行,停电开关应挂白底红字的“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指示牌。
3、严禁带电作业。
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须经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遵守安全措施。
4、无停电工作牌,而用其他方式表示停电者均认为无效,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停电人负责,并严格追查处理。
5、停电工作完毕后,必须进行试送电,保证安全可靠,操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多人操作的线路,必须待最后一块停电牌收回后,方准送电。
6、停电工作的操作程序:
①停电:
断开电源及有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
②验电:
用合格的验电笔验电。
③装设接地线:
在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电源侧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
④闭锁:
打好闭锁,悬挂停电牌,无人值班的开关处设专人看管。
7、送电操作程序:
先解除闭锁,再拆除接地线,最后送电。
8、严禁预约停、送电。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将问题处理后,方能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工作。
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由设备组(电缆组)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
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
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必须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各单位队长对本队区域内的电气防爆工作负领导责任。
机电队(班)长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发现电气设备失爆问题,各单位要按矿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全矿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登记、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设备组(电缆组)对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进行完好状况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性能合格的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防爆组,严禁无证下井。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阻燃胶带由配件组统一领取、保管和发放。
2、配件组领取阻燃胶带时,应有完整的合格证、试验资料等。
3、配件组对暂时不用的阻燃胶带妥善保存,集中堆放。
4、对所有保管、在用、报废的胶带建立台帐,对领用的所有阻燃胶带的去向清楚明了,防止丢失。
5、配件组派专人经常下井检查,确保胶带发生不必要的损耗和损伤。
6、回收胶带时,应仔细检查,对丢失、损坏的、不安规定裁截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对所有架空线、拉线及绝缘瓷瓶进行定期清洁,提高绝缘,尽量能减小杂散电流。
2、运输队设专人检查井下运输大巷钢轨的连接情况,确保连接良好。
轨道接缝处的电阻值及整条运输线钢轨的电阻值不超过规定值。
3、所有与大巷架空线无联系的各井筒、绕道、盘区及采区工作面的全部轨道与靠轨道线作电源回路的轨道间隙至少设两个绝缘点,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大于一列车长度,各绝缘点标注清楚,并设专人定期检查,确保绝缘良好。
4、井下各处接地电阻检测按规定定期进行,有详细记录,确保各处接线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所有存放雷管、炸药的地方附近,不得有电气设备及接地装置,以防杂散电流误引爆雷管。
6、井下严禁使用高绝缘器材,将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器材进行接地,使静电及时良好释放,不形成聚集,工作人员禁止穿高绝缘工作服。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设备所带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不用,如发现一次者,按机电事故处理。
2、机电设备发生事故后,要及时组织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3、各队发生机电设备一般事故后,各队组织追查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上报机电科。
4、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科、安检科参加追查。
发生特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以及事故分析报告。
5、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设备损坏,不得作为机电事故处理。
6、机电事故报告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如实上报。
安全活动制度
1、每星期一定为安全活动学习日。
2、学习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管理制度》、《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安全知识以及事故案例等方面的内容。
3、学习必须有活动记录,应学习人员必须参
加,不得缺勤。
4、定期抽查活动情况,进行书面考试和口试。
5、每季度由机电科等部门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并作为评先、升级的条件。
6、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区队领导,要进行巡回检查,现身说教。
设备完好检查评比制度
1、各小组对所管设备每周综合检查一次,队每月综合检查两次,每月25日机电科组织各队进行全矿设备完好检查。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处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时间、定任务,问题处理后应达到完好标准要求。
3、各队完好指标应向群众公布。
4、对达不到上级规定的完好率的班组、区队或个人扣除承包工资部分。
对设备完好搞的好的单位可适当进行嘉奖。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月必须保证有不少于24小时的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全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15天。
2、月停产检修的各单位,在18号前要将检修项目、所需备件、材料报送机电科。
3、每月25日由矿开停产检修会议,落实计划。
4、重要设备的检修要有检修标准、措施,检修后要验收总结。
检修结果要填入设备检修记录报送机电科,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5、对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检外,必须坚持班检制度,每班保证1-1.5小时的检修时间。
6、综机工作面除月检外,必须保证每圆班六小时的日检时间。
7、每次检修超出计划检修时间要提前报机电科,经矿领导批准后进行。
8、采、掘、开移动设备实行定期、轮流升井检修制度,工作面结束后,设备必须升井检修,严禁倒装。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是超前防范机电设备事故和消除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有效办法。
各单位特别是包机组成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定期检修图表》,对机电设备进行规定项目的检修。
对所检修的设备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检修项目。
落实好材料、配件,制定好验收标准。
各单位领导要对定期检修切实负起责任,监督检查落实好设备的定期检修。
所有的定期检修必须要详细填写、签名备查。
三、乳化油(液)管理办法
(一)乳化油的管理和贮存:
1、不同牌号类型的油要分类保管统一分支。
注意出厂日期,做到早生产的油先使用,防止乳化油超期变质,其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年,凡超过贮存期要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桶装乳化油储藏要放在室内,防止日晒雨淋。
冬季室内温度应保持不低于10℃。
以保证乳化油有足够的流动性。
3、贮存运输乳化油必须注意防火。
4、乳化油应单独堆放,不要与其它油品混杂,随用随取。
5、井下存放乳化油要严格密封,不准敞盖。
防止杂物进入油箱。
6、乳化油发用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和工具,避免使用铝容器。
7、凡订购的新油和改变现有油种配方的乳化油,必须见到科研单位和工业性实验认定合格的报告后,才能验收使用。
(二)乳化液的配制和使用:
1、井下配制乳化液必须由专人负责,配制水必须经过过滤,配制时,注意卫生,保持配制液箱的清洁。
并定期每二个月清洗配制液箱。
2、严格掌握乳化液配比浓度,要求在3~5%之内。
每次交接班要检查一次浓度是否合适。
3、配制好的乳化液箱要封闭好,每次往泵箱加完后必须将液箱盖盖好,注油管子要注意清洁卫生。
4、井下用水过滤器要定期清洗。
泵站的各级滤网要经常保持清洁。
5、使用中发现乳化液箱大量分油、析皂、变色、发臭或不液化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更换新油。
然后从水质、浓度、油质及是否错用油等方面查明原因。
6、杜绝乳化液的泄漏,保持工作环境卫生。
7、乳化液配液用水每季度检测一次,测定其硬度,PH值、氯根、硫酸根和机械杂质等。
其检测结果要报送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批示可否使用。
保证对乳化液的稳定性无影响。
(三)责任制:
1、机电科按消耗定额要求负责提出年、季、月用油牌号和计划用油量。
2、供应科负责进货,供应合乎规定的乳化油,并负责分类贮存。
3、使用新油或与规定不同的牌号乳化油时,必须经机电总工程师批准认定。
4、综采队、机电队长和技术员负责井下使用中乳化油的管理。
5、泵站工负责自己使用设备的浮化液的配制管理。
油脂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油脂
2、油脂的领取、保管、发放、回收由机电科指派配件组统一管理。
3、机电科领取油脂时,必须确保合格、有正规的说明书、合格证等。
4、油脂必须集中存放,存放处必须分类放置,桶上必须有明显标志,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家和进货时期,贮存有效期等,过期或不合格油脂严禁发放。
5、配件组必须依据机电设备油耗定额,编制各单位油耗供应计划。
6、油脂不准代用,特殊情况下必须代用时,必须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
7、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置兼职油脂工,负责该单位油脂计划的上报,油脂的领取及使用管理。
8、本着合理用油,节约用油的原则,各单位要按油脂管“五定”原则,把油脂消耗列入包机制管理范围之中,制定办法,节奖超罚。
废油要回收、集中处理。
9、机电科配件组每月根据各单位油脂消耗情况,分析油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超耗区队、机台写出分析处理意见,帮助区队搞好油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