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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诱发事故的因素存在,发生事故是必然的。

(3)3E原则:

①工程技术对策②教育对策③法制对策

(4)本质安全化原则: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4、强制原理

(1)安全第一原则:

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要以安全为主。

(2)监督原则:

明确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二、博德的因果连锁理论P12-13

1、控制不足——管理

2、基本原因——起源论

3、直接原因——征兆

4、事故——接触

5、受伤——损坏——损失

三、生产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P36

1、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

(检维修现场安全管理)

(1)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

(2)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3)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括:

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四、安全评价管理基本要求(重点的两点)P134

(2)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5)同一对象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应由不同的安全评价机构分别承担

五、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P128

1、可按分析的准备、完成分析和编制分析结果报告3个步骤

2、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分析必须由一个多方面的、专业的、熟练的人员组成的小组来完成。

六、安全文化的内涵P42

1、企业安全文化是“以人为本”多层次的复合体,由安全物质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精神文化组成。

2、企业文化是“以人为本”,以员工安全文化素质为基础所形成的。

七、企业安全文化的基本特征与主要功能(4个主要功能)P42

5、导向功能:

使个体的目标、价值观、理想与企业的目标、价值观、理想有了高度一致性和同一性。

6、凝聚功能:

企业的价值观被职工内化为个体的价值观和目标后会产生一种积极而强大的群体意识,将每个职工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激励功能:

①一方面用企业的宏观理想和目标激励职工奋发向上;

②另一方面为职工个体指明了成功的标准和标志,使其有了具体的奋斗目标;

③还可用典型、仪式等行为方式不断强化职工追求目标的行为。

8、辐射和同化功能:

①企业安全文化一旦在一定的群体中形成,便会对周围群体产生强大的影响作用,迅速向周边辐射;

②企业安全文化还会保持一个企业稳定的、独特的风格和活力,同化一批又一批的新来者。

八、重大危险源概念P48

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

1、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九、事故严重度评价P56

两个原则:

1、最大危险原则:

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大,则按后果最严重的事故形态考虑。

2、概率求和原则:

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不大,则按统计平均原理估计事故后果。

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P69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主体P71

1、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与以保证;

2、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

3、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

十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内容P77

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应用的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目的和内容。

4、经费预算及来源。

5、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6、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7、措施预期效果及检查验收。

十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P80-81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2、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4、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1)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2)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3)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十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的试运行时间P81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d,最长不得超过180d。

十五、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周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

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2、电梯应当至少每15d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许可制度P115

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和设备准用制度。

1、市场准入制度:

对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维护保养、改造的单位实施资格许可,并对部分产品出厂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2、设备准用制度:

对在用的特种设备通过实施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施行准用制度。

十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概念P69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十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P88

1、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2、主要培训:

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延长至每6年一次复审。

十九、调整和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P89

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应由车间级组织。

电力行业规定为3个月。

二十、隐患监督管理P96

1、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1)审查合格:

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2)审查不合格:

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3、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二十一、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P138-139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有毒物质。

①生产性粉尘:

矽尘、煤尘、石棉尘、电焊烟尘。

②化学有毒物质:

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甲醇。

(2)物理因素:

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等。

(3)生物因素:

炭疽杆菌、真菌、生物传染性病源。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热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作业场所建筑卫生学设计缺陷因素,如照明不良、换气不足等。

二十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P162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分级监管、属地管理。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配备监管执法人员。

二十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P164

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二十四、职业病危害警示的图形标识

根据《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图形标识分为:

①禁止标识②警告标识③指令标识④提示标识

二十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一标志”P98

1、三证: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2、一标志:

安全标志

二十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3、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P99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有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八、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P104

在承包商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单位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

二十九、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P182

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

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

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

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态:

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监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4、查清事故原因。

三十、应急准备程序P199

应急行动前所需要采取的准备工作:

①应急组织及其职责权限;

②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③应急物质的准备;

④预案的演习;

⑤公众的应急知识培训

⑥签订互助协议。

三十一、应急演练的实施P208-210

演练实施是对演练方案付诸行动的过程,是整个演练程序中核心环节。

1、演练前检查确认

2、演练前情况说明和动员

3、演练启动

4、演练执行

(1)实战演练:

自由演示

(2)桌面演练:

是①演练信息注入②问题提出③决策分析④决策结果表达⑤点评五个环节循环。

(3)演练解说

(4)演练记录:

由评估人员完成

5、演练结束与意外终止

6、现场点评会

三十二、电磁辐射P151-152

1、非电离辐射

(1)高频作业、微波作业

①射频辐射:

对人体的影响不会导致组织器官的器质性损伤,主要引起功能性改变,并具有可逆性特征。

②微波:

主要表现在神经、分泌和心血管系统

(2)红外线:

白内障是长期接触红外辐射而引起的常见职业病。

(3)紫外线:

引起电光性眼炎、太阳光眼炎、雪盲症。

(4)激光:

对视力、皮肤有损伤。

2、电离辐射

各种天然放射性核素、人工放射性核素和X线机。

放射病:

放射所致白血病。

三十三、生产性毒物危害P147-148

1、毒物毒性

毒物毒性大小可以用引起某种毒性反应的剂量来表示。

在引起同等效应的条件下,毒物剂量

越小,表明该毒物的毒性越大。

化学物质的危害程度分级分为:

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5个级别。

2、毒物的危害性

毒性大的物质不一定危害性大,毒性与危害性不能划等号。

3、影响毒物毒性作用的因素

(1)化学结构:

毒性大小依次为:

芳烃>醇>酮>环烃>脂肪烃。

(2)物理特性:

①毒物在水中溶解度越大,其毒性越大;

②分解度越大,不仅化学活性增加,而且易进到呼吸道深层部位而增加毒性作用;

③挥发性越大,危害性越大;

④毒物沸点与空气中毒物浓度和危害程度成反比。

(3)毒物剂量:

毒物进入人体内需要达到一定剂量才会引起中毒。

(4)毒物联合作用:

相加作用、相乘作用、拮抗作用。

(5)生产环境与劳动条件

(6)个体状态:

有遗传缺陷或遗传疾病等遗传因素,造成个体对某些化学物质更为敏感。

三十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间P213-214

1、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还应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重大逐级上报国务院;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4、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变化,应及时补报。

6、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应及时补报。

三十五、事故调查组的职权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义务P217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3、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

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6、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该时限。

三十六、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P216

1、自然事故:

非责任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事故。

2、责任事故:

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三十七、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P238-239

1、直接经济损失:

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①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②丧葬及抚恤费用

③补助及救济费用

④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

①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②现场抢救费用

③清理现场费用

④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①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②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

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①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资源损失价值

④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三十八、重大危险源管理P51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三十九、安全技术措施P75-76

1、常用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有:

(1)消除危险源:

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静电释放器。

(3)隔离

(4)故障—安全设计:

在系统、设施、设备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5)减少故障和失误:

增加安全系数、增加可靠性、设置安全监控系统。

2、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1)隔离:

隔开、封闭和缓冲。

(2)设置薄弱环节:

锅炉上的易熔塞、电路中的熔断器。

(3)个体防护

(4)避难与救援

四十、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临时控制措施P162

1、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

2、封存造成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3、组织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现场。

四十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P68

1、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2、起草的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

当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应由分管领导组织讨论,统一认识,达成一致。

3、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

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一起草二会签三审核四签发

五发布六培训七反馈八改进

四十二、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P150-155

①噪声聋②手臂振动病③白内障④电光性眼炎⑤放射病⑥中暑⑦减压病⑧高原病⑨航空病

四十三、事故应急预案体系P194-195

1、综合预案:

相当于总体预案,可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底线”。

2、专项预案:

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紧急情况(危险源和应急保障)。

3、现场处置方案:

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针对具体装置、场所、岗位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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