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工业园污水厂特许经营协议PPP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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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工业园污水厂特许经营协议PPPWord下载.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XXXXXX省XXXX市XX区人民政府签署。

特别说明: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乙方确认并承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甲方获得XX区人民政府授权签署本协议。

鉴于:

(1)XX区人民政府决定以PPP特许经营方式实施XX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

(2)XX区政府决定以PPP模式引进私营企业参与XX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管理等。

(3)XX区人民政府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对XX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采用合同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并由中标人独立承担实施XX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管理等。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1条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

指XX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特许经营项目,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每日10000立方米、近期设计处理能力达到每日3万立方米,地址为XX区工业集中园万寿桥村境内。

具体到本协议是指甲方授权乙方以PPP的方式融资投资、建设、运营XX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无偿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或和部门单位无偿完好地移交项目设施,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获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用。

“中标人”“乙方”

本协议的“中标人”“乙方”即“”

“本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本特许经营协议的所有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

“出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

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纸。

“法律变更”

指:

1.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

或者

2.XX区人民政府以上的任何立法、行政机关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

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a.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

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化学品”

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

指本协议第13.3条款所述之基本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

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做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

“接收点”

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

“交付点”

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

“开工日期”

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

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将污水厂用地移交给乙方30天内。

“商业试运营日”

指本协议第7.2.4条款所确定之日期。

“开始商业运营日”

指本协议第7.3.3.2条款所确定之日期。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生效日期”

本协议20.5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

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

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特许经营期”

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

“维护保函”

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

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

“不可抗力”

指具有第15.1条款所规定的含义。

“补偿事件”

指乙方依据第22.1按本协议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一事件。

“污水”

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

指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

“污水处理服务费”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污水处理单价”

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第一个运营年应自正式开始商业日起算至次年与该正式商业运营日相同日历日的前一日结束,以后每个运营公历年度依此类推。

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满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

00时开始至同日24:

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移交日”

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其它

/

1.2其它

在本协议中:

(a)“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b)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

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日均应计入;

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d)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e)所指的协议是指有关的协议和协议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协议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f)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g)招标人认为协议草案有必要调整的以最新的书面调整意见为准;

(h)本协议中提到的条款、附录和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第三章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

第2条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

2.1项目概况

⑴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特许经营方式,中标人(即乙方)在合同谈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在XX区注册合法公司,并在本协议正式签署三个工作日内付给XX区工业集中园XX有限公司一期建设工程费用3200万元(含立项,能源评估,环境评估,可研及批复,土地报批,征拆补安,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概预算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国土权证办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报建报监,检测试验,施工,水,电设施及一期建设包括厂房,设备,绿化等前期费用).

乙方成立独资公司,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XX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XX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部门或机构,中标人依据本协议依合约合理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⑵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200万元,项目用地66亩,征拆补安及前期费用由甲方出资完成,,乙方负责出资对项目后期进行建设及设备采购以及扩容的投资及建设.

⑹甲方必须协助中标方取得XX区财政局出具的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⑺本协议项下PPP的范围为:

设计规模为一期日处理污水10000立方米、近期日处理能力达到3万立方米的XX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特许经营期满后的无偿移交;

建设地点为:

XX区工业集中园,石盖塘万寿桥村境内。

⑻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范围和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仅适用XX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2.2特许经营权

除依据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外,中标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中标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资产的所有权。

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在运营期间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于特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将全部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建设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2.3特许经营期

除非依据本协议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延长或终止,一期设计规模为日处理10000万吨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项目建设期和3个月试运行期);

近期规模日处理3万吨的扩容部分特许经营年限重新予以计算。

(运行计算方式和上同)

第3条声明和条件

3.1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3.1.1甲方已获XX区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3.1.2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所有批准;

3.1.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乙方声明

3.2.1乙方为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其已经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

3.2.2在任何中国法院、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不存在针对或影响乙方的、可能对其履行和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起诉或程序;

3.2.3乙方保证在取得本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后10个工作日内在XX区成立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0,000,000.00元),并保证项目公司的所有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3.2.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乙方保证在以下声明中所述的内容和承诺均真实有效,并对乙方声明中失实和未能实现其承诺的部分内容承担赔偿责任。

3.2.5乙方已经为本协议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人员、技术和设备等,从而确保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如乙方未能投入完成本项目建设的足够资金,从而导致影响工程建设的,则乙方应保证对项目追加投资。

3.2.6乙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和保证不属实或存在错误,对甲方依本协议享有权利或乙方依本协议履行义务造成严重的实质性影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本协议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

3.2.7乙方有能力以注册资本、项目融资或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履行项目协议,并保证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合法,乙方对该资金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

3.3不限制法定权利

本协议不限制甲方的法定权力,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进行监管;

3.4履约保证金

3.4.1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向甲方交纳200万元人民币(不计息)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的义务。

3.4.2甲方将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分期无息返还乙方,具体返还时间为:

本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5融资

3.5.1融资限制

乙方可以以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只针对该项目对外进行质押融资,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目的将本项目的资产、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抵押、质押。

乙方融资时须报甲方书面批注,如甲方发现合资公司有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制止。

3.5.2对于项目公司在履行融资协议中的任何缺失或违约责任,均应告知甲方。

3.5.2项目公司利用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对外进行融资时,甲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协助并提供相关文件。

3.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1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可研及批复、环评及批复、征拆补安、用地报批等;

3.6.2负责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

3.6.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3.6.4对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3.6.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真实公正地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项目公司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3.6.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项目公司进行临时接管。

紧急情况排除后应当立即将运营管理权交还给合资公司.

3.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7.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本协议PPP部分的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运营和维护XX区工业集中园污水处理厂、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和按照协议约定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的权利;

3.7.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负责除征拆补安及前期费用以外的项目投资、建设,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承担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管理职责;

3.7.3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

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在履行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后,项目公司可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减免及补偿政策;

3.7.4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组织合资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

3.7.5作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后及时向甲方备案;

3.7.6获得特许经营权后公司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提前告知甲方,但公司的注册地址须在XX区行政区域内。

3.7.7未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

3.7.8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8前期工作

3.8.1前期工作的内容

为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顺利开展,甲方负责完成如下前期工作:

(1)项目选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能源评估及其批复;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

(3)项目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概预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批复;

(4)项目用地勘测、工程勘察;

⑸完成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内的征拆补安,并承诺不存在权属纠纷等;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征收、安置补偿等发生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并出面解决;

⑹负责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

⑺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

⑻报建报监、检测试验、施工水、电设施等。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4条土地使用

4.l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将建设用地国土权证办理至项目公司名下,甲方确保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该土地,经营期内,土地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

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4.2.1除非事先书面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第4.1条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抵押第4.1条款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4.2.2乙方应依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善意使用及管理甲方交付的项目建设用地。

如因乙方违反适用法律、本协议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要求使用土地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3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

4.3.1乙方已察看并检查了第4.1条所述之场地,充分了解该等土地及其周围的状况,包括地下土壤状况、通道和设施关联物。

乙方接受该等土地的现状(包括地下土层条件),并确认该场地的状况适于为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的目的使用。

4.3.2甲方确认乙方对第4.1条所述之场地上于本协议生效日之前发生的环境污染不承担责任;

乙方对生效日之日及之后由乙方导致的、或因乙方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建设、运营而造成的的环境污染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条设计

5.1设计施工

乙方应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协议的要求,遵循甲方已委托的设计部门所编制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项目建设。

(乙方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由乙方组织项目施工,不再另行组织施工招标)

5.2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阅,并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向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由甲方向设计部门转交修改意见,由设计部门纠正。

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被甲方或设计部门接受并纠正的,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承担。

5.3优化与变更

5.3.1乙方可以在不改变项目的工艺路线,不改变项目的总体平面布置,不改变项目主要设计参数和不降低项目要求的设备(设施)效能参数,并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对本项目进行设计优化。

5.3.2在不限制前款权利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5.3.3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的,则乙方应书面提出变更理由,并取得甲方和设计部门的书面同意。

5.4甲方的责任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下列情况的错误承担责任:

乙方认为甲方批复中部分内容错误,并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发出后10日内甲方没有对该错误进行纠正,并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

第6条建设

6.1乙方的主要义务

(1)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及本协议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在施工工程中采购、安装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

6.1.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6.1.3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6.8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1.4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对公众、当地居民和商业的干扰;

在其施工方法和过程中充分考虑保护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

6.2甲方的主要义务

6.2.1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6.2.2给予项目建设所需的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6.2.3确保乙方在建设期内能够为了建设项目工程的目的合理使用区域内的工程土地。

6.2.4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6.3项目进度计划

6.3.1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附件1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1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本协议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由于第6.9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

(b)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c)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d)其他非乙方原因的特殊情况造成项目的延误。

6.3.2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前款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事件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与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

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5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3.3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管网建设项目部分完工和/或PPP部分的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可提出要求对附件4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如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式商业运营开始时间造成影响的,乙方可提请甲方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6.3.4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按照第19.2.1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交付图纸、文件和技术资料

乙方应在签订、取得或完成下列文件后15日内,将下列有关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

(a)本项目拟执行的相关设计技术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清单;

(b)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审批意见及施工许可证;

(c)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建设计划;

(d)监理合同和监理计划;

(e)主要设备的采购合同。

在竣工日之后1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

(a)2份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b)2份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印件(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书、使用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

(c)1份,甲方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

6.5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如果乙方在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遗址、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果上述发现导致建设工程的延误,应按第6.4.2条执行,或双方按照第6.4.3条款中(b)条款进行协商延长特许经营期。

第7条验收、完工、试运行及商业运营

7.1验收

7.1.1法定验收

7.1.1.1乙方应当根据附件四的进度要求在适当的时间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并通过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就项目工程的工程质量、消防、电力、规划组织的验收。

7.1.1.2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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