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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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隐患检查整改职责
第五条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的基本原则是:
“谁的区域谁负责;
谁造成的隐患谁整改;
危害到谁谁报告”。
第六条公司领导的职责:
公司总经理作为股份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依法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督促、检查股份公司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公司其他副总经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督促各主管部室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公司安环部的职责:
负责依法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隐患排查责任制度、事故隐患奖励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督促检查各实业部、主管部室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评价机制,对各实业部、主管部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依据制度进行奖惩。
按时实施季度定期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检查、驻厂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安环部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安全检查(煤气、防洪防汛),按时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检查(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防暑降温、防尘防毒)。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室的职责:
各职能部室,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督促各实业部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各职能部室应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周期,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
Ø
生产部(设备处)负责组织电气、防雷、防静电接地、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方面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保卫部(消防队)负责组织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方面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工会负责组织防暑降温方面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卫生处(防疫站)负责组织高温、防尘、防毒方面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各职能部室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参加公司安环部和其他职能部室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九条各实业部的职责:
督促检查各工段、班组和专业管理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评价机制,对各工段、班组和专业管理人员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依据制度进行奖惩。
按时实施定期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
各实业部应对本实业部区域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经济承包单位和其他相关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条各实业部应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三章事故隐患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检查分为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纪律、查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
安全管理的缺陷。
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四)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五)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六)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装置检测情况;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八)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
(九)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十)作业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情况,对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十一)起重、爆破、吊装、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和缺氧环境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二)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十四)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五)其他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第四章隐患检查形式与方法
第十三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包括各级领导进行的巡视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和工具进行的经常检查。
第十四条定期安全检查
(一)、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年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的前夕进行节日前安全检查,由公司安环部组织进行。
(二)、实业部部长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实业部主管副部长每月组织两次检查。
实业部部长、主管副部长组织的检查,至少应该有实业部各职能机构或主管工程师参加,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由安全主管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
(三)、工段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由工段长或主管副段长牵头。
(四)、班组在每日接班前和班中,由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
(五)、岗位执行“一班三检”,即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
“班前查安全,思想添根弦;
班中查安全,操作保平安;
班后查安全,警钟鸣不断”。
1、班前检查的内容有三项,一是检查防护用品和工具,看班组成员是否按要求穿戴了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携带了防护用具。
二是检查作业现场,看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如果存在应及时排除。
三是检查机械设备,看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果有故障应及时检修。
2、班中检查的内容是:
对设备运行状况、作业环境危险因素进行检查,并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消灭事故苗头,以保证按章操作和设备正常运行。
3、班后检查的内容有:
检查工作现场和设备,做到工完场清,防护用品用具摆放有序,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给下一班留下隐患。
4、重要岗位人员每次上岗前,应对设备及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班组长。
各实业部应当明确本单位重要岗位的范围。
第十五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针对危险作业、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等进行的检查。
有煤气、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尘防毒等,由公司专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
第十六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的方法
(一)安全检查以自查为主,对不断变化的现状随时随地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清除作业现场和岗位的事故隐患。
(二)公司组织安全联查和互查,通过联查和互查,达到相互学习、相互评比、相互促进的目的。
(三)安全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汇报会、座谈会、讨论会、现场询问职工等方法。
第十八条各级安全检查要留下相关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区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公司对事故隐患检查相关的记录、台帐进行统一要求,各实业部按照公司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规定统一的表格样式。
第五章隐患整改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是手段,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是目的,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逐项整改。
第二十条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和“三不推”原则进行整改。
“四定”原则:
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定整改标准。
“三不推”原则:
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实业部、凡实业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第二十一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违章处罚/隐患整改告知单),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整改完成前,应采取可靠的临时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检查发现的一级事故隐患,检查人应当场或当天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单),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单以后,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在3天内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后,被检查单位应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整改情况描述一栏中写明整改情况并在整改责任人一栏签字确认,返回检查人。
检查人接到被检查单位整改反馈后,应在一天内进行复查,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写明复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二级事故隐患,检查人应当场或当天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单),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单以后,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成期限不能超过整改单下发以后7天。
整改完成后被检查单位应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整改情况描述一栏中写明整改情况并在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一栏签字确认后返回检查人。
第二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三级事故隐患,检查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三级隐患整改单)时,应同时通知公司安环部。
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单以后,应立即组织制定未整改完成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及“四定”要求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2天内提交检查人并同时提交公司安环部。
检查人接到整改反馈后,应在三天内会同安环部进行复查,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写明复查情况。
第二十五条对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安环部,有安环部建议公司领导立即停产整改。
由公司安环部组织制定书面的“四定”整改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前的现场应急方案和措施。
整改措施经所在公司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责任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经过分析发现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可以申请进行事故隐患升级。
责任单位申请进行事故隐患升级时,应按照升级后的事故隐患等级要求,制定“四定”整改措施及现场应急方案措施,经相应级别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及时报相关人员,经批准按照升级后的事故隐患等级的整改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责任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将整改结果填写在相应栏目,返回检查人。
逾期未完成或不及时反馈整改信息的,给予严格考核。
第二十八条对于各实业部、工段、班组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设法解决,如限于技术条件、物资条件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制定出可行的治理计划,报送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对于因历史原因或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实业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各实业部应当组织人员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公司安环部。
必要情况下经公司组织讨论研究,依法按照监管权限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
第六章检查整改档案和台帐
第二十九条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检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违章处罚/隐患整改告知单)及其他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包括:
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违章处罚/隐患整改告知单);
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复查情况。
事故隐患“四定”整改措施及其审核批准资料。
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前的现场应急方案和措施及其审核批准资料。
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时间进度计划进行检查的记录和检查整改完成前的现场应急方案和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记录。
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条公司各级均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排查日期;
(二)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
(三)发现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
(四)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
(五)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
第三十一条各岗位按照《岗位危险源检查表》进行隐患检查,发现问题记录到交接班记录本上。
第三十二条班组应在班组安全记录本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对本班组各岗位检查发现的隐患和班组长(红袖标安全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不能立即排除和班组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在当天向工段报告。
第三十三条工段应在工段安全记录本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对本工段各班组报告的隐患和工段检查发现的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不能立即排除和工段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在当天向实业部报告。
鼓励有条件的工段建立电子版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台账。
第三十四条实业部应建立电子版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对各工段报告的隐患和实业部检查发现的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三级以上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整改要求及时报告公司安环部。
第三十五条公司部室应建立电子版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对本部室检查发现的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第三十六条公司安环部应建立电子版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对各实业部、管理部室报告的隐患和公司检查发现的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重大事故隐患,当天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照相关规定,3天内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和台帐应妥善保存备查。
电子版台帐应按月打印归档。
班组、工段隐患检查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实业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档案应保存三年以上。
第七章统计分析
第三十七条公司安环部根据相关安全标准以及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隐患分类和统计方法进行规范。
第三十八条事故隐患分为三大类:
A类:
不安全状态
包括设备设施、警示防护、原料材料、作业环境等方面分四个小类:
a安全设缺陷、b设备设施缺陷、c个体防护缺陷、d作业环境不良。
B类:
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内容不仅仅是违章,还应包括制度、规程、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分为四个小类:
a操作失误、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c劳保不齐、d冒险作业。
C类:
管理原因包括没有制度规程、制度规程不明确、制度规程不完善、未按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原因。
第三十九条不安全状态
分类号:
Aa安全设施缺陷包括GB6441中如下内容:
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6.01.1、无防护。
(如电机无对轮护罩)
6.01.2、防护不当(如应当适用金属物做平台栏杆的地方,使用绳子进行代替)
分类号Ab:
设备设施缺陷包括GB6441中如下内容:
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如该用斜爬梯的,使用直爬梯)
6.02.2、强度不够。
(如该使用金属物做防护的地方,使用纸壳代替)
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如天车已经卷绳拖槽却仍在使用)
6.02.4、维修、调整不良。
分类号Ac:
个体防护缺陷包括GB6441中如下内容:
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分类号Ad作业环境不良包括GB6441中如下内容
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04.1照明光线不良。
6.04.2、通风不良。
6.04.3、作业场所狭窄。
6.04.4、作业场地杂乱。
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如电工在维修作业时,应先断电后进行维修作业)
6.04.7、地面滑。
6.04.8、存储方法不安全。
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如在高温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条不安全行为
分类号Ba:
操作失误包括GB6441中如下内容
7.0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分类号Bb: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7.0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如煤气报警器,设置报警值低)
分类号Bc:
冒险作业包括GB6441中如下内容
7.03、使用不安全设备。
7.04、手代替工具操作。
7.0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7.06、冒险进入危险产所。
7.0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7.0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7.0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7.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上岗工作中与人谈话)
分类号Bd:
劳保不齐包括GB6441中如下内容
7.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7.12、不安全装束(如做机械加工使用机床时,穿肥大不贴身的工作服)
第四十一条管理原因
管理原因主要针对工作制度和程序方面,分类为没有制度规程;
制度规程不明确;
制度规程不完善;
未按制度执行。
分类号CA:
没有制度规程及设计、监测和应急处置方面的缺陷。
。
分类号CB:
制度规程不完善及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的缺陷,如工艺、技术错误或不当,无作业程序或作业程序有错误。
分类号CC:
制度规程不合理及用人单位的缺陷,如人事安排不合理、负荷超限、无必要的监督和联络、禁忌作业等
分类号CD:
未按制度执行及教育、培训、指示、雇佣选择、行为监测方面的缺陷。
第四十二条统计分析规则
1.发现的隐患数量,整改完成的数量、整改完成率及其分析。
2.班组、工段、实业部专业管理人员、安全办、部长副部长和公司安环部、管理部室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数量及其横向、纵向比较,分析各级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情况。
3.按照分类规则对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析各类隐患所占比例及其原因,找出控制隐患发生的重点。
第四十三条各实业部应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每月5日前报送公司安环部。
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月事故隐患排查开展情况;
(二)本月发现的事故隐患数量;
(三)按照分类和统计分析规则进行的统计分析;
(四)事故隐患的排除情况;
(五)三级以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六)现存三级以上隐患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公司安环部应当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公司安委会进行汇报。
依法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材料。
(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季度事故隐患开展隐患排查总体情况,包括开展次数、参加人员等;
排查开展情况;
(三)季度累计发现事故隐患数量、排除治理情况及整改资金投入情况;
(四)按照分类和统计分析规则进行的统计分析;
(五)尚未治理完毕的三级以上事故隐患情况,未治理完毕的原因;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八章对相关方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实业部、管理部室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与经济承包、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和义务:
(一)双方各自负担的事故隐患排查职责、
(二)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三)发现隐患的报告;
(四)隐患的评估、治理及有关资金安排;
(五)其他应该规定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业主单位对经济承包、外来施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习惯性违章违制100例明细。
1、一类违章、违制行为:
(1)坐在安全帽上的;
(2)安全帽没有系好帽带的;
(3)工作时间赤膊坦胸的;
(4)坐在操作台或桌子上以及把腿跷在操作台或桌子上的;
(5)坐靠在安全栏杆上的;
(6)在电器或机械操作台上放饭盒、茶杯或其它物品的;
(7)进入生产岗位女工未将长发盘入帽中的;
(8)操作旋转设备时戴手套、围巾、头巾、系领带的;
(9)班中时间聚堆闲侃、摆弄与生产无关物品的;
(10)带小孩上班的;
(11)穿拖鞋、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的;
(12)班中时间干私活的;
(13)班中作业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的;
(14)上班期间脱岗、睡觉的;
(15)上班迟到、早退、私自会客的;
(16)班中嬉戏、打闹、吃零食的;
(17)操作室内乱刻、乱画、物品摆放无序的;
(18)自行车在厂区内乱停、乱放的;
(19)非岗位工作人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区玩耍、逗留的;
(20)出铁、放渣时跨越渣沟、铁沟的;
(21)用带潮气的铁棍等金属捅渣、铁沟及小坑的;
(22)戴手套打大锤的;
(23)两人同时打大锤的;
(24)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它物品的;
(25)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26)道口栏杆放下后,强行穿越铁路道口的;
(27)坐、卧在铁路轨道上休息的;
2、二类违章、违制行为:
(1)进入生产、施工区域未戴安全帽的;
(2)坐在氧气瓶上吸烟、休息的;
(3)使用没有胶圈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
(4)氧气瓶、乙炔瓶在阳光下曝晒的;
(5)氧气瓶、乙炔瓶在斜坡上滚动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