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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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重实践活动培育。
发挥执勤训练、部队管理等具有的特殊思想教育功能,引导官兵在实践活动中接受教育,在完成任务中培育革命精神、优良作风和高尚品德。
(六)积极推进创新发展。
继承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吸纳先进文化建设成果和体现社会进步的时代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手段。
第二章
教育内容
第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根本内容,以历史使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战斗精神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内容,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
(一)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军队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
学习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公安消防部队的优良传统,培育革命人生观和爱国奉献、艰苦奋斗、尊干爱兵的自觉意识。
(三)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任务。
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关于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决策指示,学习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职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强化执法为民,强化战斗精神,献身消防事业。
(四)法律纪律和道德规范。
学习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警的理论和要求,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各项禁令,学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和消防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法纪观念,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五)形势政策和遂行任务要求。
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和时事政策,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遂行任务特别是重特大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重大活动消防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的要求,奠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思想基础。
第六条
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结合学习现代科技、历史、经济、文学艺术和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知识,增加思想政治教育的科技和文化知识含量。
第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内容,相互联系贯通。
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要精要管用,相互结合进行,一个时期突出一个重点。
第三章
教育时间
第八条
基层中队(含小散远直单位)军政训练比例为8∶2,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为42个学习教育日(每周1天,节假日除外)。
总队、支队机关和消防大队(科)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为24个学习教育日(每周半天,节假日除外)。
新兵入伍训练阶段思想政治教育时间,按军政训练比例7∶3执行。
第九条
支队级单位以上领导和机关干部每年15天集中轮训时间中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4天。
党委中心组每月不少于半天,专门教育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院校学员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主要在政治理论课教学和党(团)日安排。
第十条
公安部消防局、总队要给基层部队留出自行安排教育的时间。
第四章
形式方法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形式:
理论学习,重大主题教育,经常性思想教育。
第十二条
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法:
(一)课堂教育灌输。
课堂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
采取集中授课、举办讲座和报告会、宣讲辅导等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学习科学理论,灌输先进思想。
(二)集中学习整顿。
根据学习科学理论和重大主题教育需要,组织集中轮训,开展专题教育,进行思想整顿。
(三)群众自我教育。
运用民主讨论、平等交流、思想互助
等方法,引导官兵在自觉参与、相互启迪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
(四)随机教育启发。
根据工作任务和官兵思想变化,随时随地进行一事一议、谈心交心、现场鼓动等,因势利导,析事论理。
(五)用好信息网络。
运用政治工作网、电子图书室等网络,开展网上授课、业务交流、思想互动、文化娱乐和网络创作等活动,增强先进思想影响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六)新闻舆论引导。
组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观看优秀电视节目,开展读报评报、新闻点评和影视评介等活动,运用大众传媒资源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七)典型激励警示。
积极发现、培养、树立、宣扬先进典型,剖析反面典型教训,思想启发与典型引导相结合,分清是非、荣辱、美丑界限,形成奋发向上的警营风气。
(八)警营文化熏陶。
广泛开展读书演讲、文艺演唱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用好历史、荣誉教育和艺术、影视资源及各种文化设施,充分利用社会师资力量、图书馆、教育基地、重要展览等教育资源,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警营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
(九)仪式庆典激励。
举行升旗、授装、授衔等仪式,组织入伍、入团、入党宣誓,开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庆典活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
(十)行为规范养成。
把说服教育与规范行为结合起来,发挥干部骨干模范作用,加强日常道德修养和行为养成。
(十一)心理教育疏导。
搞好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训练,进行心理咨询活动,做好心理调节和心理疏导。
(十二)法律咨询服务。
发挥部队、地方法制部门和基层法律骨干队伍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为官兵提供各种有效的法律服务,增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十三)三位一体共育。
发挥部队、社会、家庭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运用现代化建设成就,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
各种纪念场馆,发挥官兵亲属和家乡政府的积极影响,借助社会、家庭教育资源搞好共教共育。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方法,根据不同内容和实际条件灵活运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根据部队实际,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先进性要求与层次性要求相统一。
(一)士兵思想政治教育
义务兵思想政治教育,由支队级单位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安排,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着重引导官兵端正服役态度,明确自身职责要求,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懂得立身做人基本道理,打牢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思想基础。
士官思想政治教育,在同义务兵一道参加教育的同时,根据需要进行专门教育,由支队级单位或大队、中队组织实施。
着重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激励发挥骨干作用。
特殊岗位士官,可以根据情况安排专门教育。
新兵入伍思想政治教育,由政治机关负责,统一制定计划,新兵训练机构组织实施。
着重打牢由普通青年向合格军人转变的思想基础。
(二)基层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在参加和组织士兵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根据需要进行专门
教育,由支队级单位组织实施。
着重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
地方大学生干部入伍思想政治教育,由承训单位负责。
任职后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门教育,由所在部队组织实施。
着重提高安心部队、熟悉基层、献身消防的思想觉悟和能力素质。
(三)团以上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专门教育,由本级党委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理论轮训由各级按职责规定组织实施。
着重提高理论素养、思维层次、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总队、支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由机关党委或部门党委(总支、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院校学员思想政治教育
以政治理论课教学为主渠道,与经常性思想工作相结合,由院校党委、机关安排部署,承担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单位和学员队具体组织实施。
着重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追求,培育高尚道德情操,提高任职需要的能力素质。
(五)非现役人员思想政治教育
可参照部队的安排部署,由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实施,也可根据任务单独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环节:
(一)计划。
根据上级指示和部队实际,在搞好调查研究基础上,明确教育内容时间、解决的主要问题、形式方法、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计划一般由政治首长审批,政治机关下达。
重要教育的计划,由党委研究确定。
(二)准备。
按照计划安排,深入分析官兵思想,组织协调教学力量,精心组织备课示教,安排准备配合活动,搞好教育骨干培训,认真准备教学器材。
(三)授课。
围绕教育主题,阐述基本观点,讲清基本道理,
有针对性地回答解决官兵的思想认识问题。
讲究授课艺术,注重启发引导。
对缺课人员搞好补课。
(四)活动。
根据教育需要,开展丰富多样的配合活动,组织参观见学等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官兵按照教育目的要求开展岗位践行活动。
(五)讨论。
组织官兵联系实际认真讨论,消化授课内容,交流心得体会,辨析疑难问题。
干部骨干要带头参加讨论,搞好启发引导。
(六)总结。
及时组织检查考评,讲评教育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巩固深化教育效果。
第六章
基本制度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是:
(一)党委议教制度。
公安部消防局党委每年、总队党委每半年、支队党委每季度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一次分析研究,领会上级指示要求,研究部队思想情况,确定重大教育课题,提出教育目的要求,统筹解决突出矛盾问题。
重大思想政治教育及时议教。
(二)思想调查分析制度。
把掌握思想情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摸清官兵思想和社会环境影响,进行思想情况分析。
遇有国内外重大事件、部队重大情况和执行重大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和汇报部队思想情况。
(三)教育例会制度。
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总队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研究部署教育任务,组织备课示教、评教评学。
(四)理论学习制度。
团以上领导干部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集中轮训、自学、课题研究和考查评学等在职理论学习规定。
基层干部落实理论学习日、理论轮训、开展岗位践行活动等规定要求。
士兵结合具体教育内容学习基本理论观点。
(五)日常教育制度。
落实读报和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领导干部作形势政策报告等制度。
各部队在实践中摸索总结的行之有效的日常教育制度,要认真坚持。
(六)检查考评制度。
检查考评包括时间、人员、内容落实情况,官兵对学习教育内容理解掌握和实践运用的情况,党委抓教育、机关指导教育的情况。
着重检查考评思想政治教育对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和提高官兵综合素质的作用效果,转化为官兵世界观方法论、事业心责任感的情况,部队精神面貌、风气建设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检查考评必须注重实际效果,由各级政治机关组织实施,一般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重大教育可专门组织。
(七)归口管理制度。
思想政治教育在党委领导下,归口政治机关管理,宣传教育部门具体承办。
其他业务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安排的教育,一般在相关业务工作时间内安排进行;
需要在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时间内安排教育,经宣传教育部门综合报政治部、处领导统筹计划,经党委会或首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政治机关统一部署下达。
第七章
政治教员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教员,包括各级政治干部,院校政治理论教员,具有相应能力素质的管理、业务干部和士兵骨干及其他有关人员。
政治委员,政治部、处主任,政治协理员和政治机关干部,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是政治教员队伍的主体。
第十八条
政治教员要热爱和钻研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抓好思想政治教育的事业心责任感,努力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授课艺术。
总队以下部队政治教员要做到:
会搞思想调查、会计划组织、会备课授课、会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
第十九条加强政治教员培训培养。
吸收引进优秀大学生充实政工教员队伍,有计划选送优秀政工干部到相关院校深造。
组
织政治干部集训,把提高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能力作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总队级以下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激励措施,推动政治教员队伍建设,确保政治教员队伍稳定。
大力开展争做优秀政治教员活动,支队级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
第二十一条
发挥优秀政治教员作用,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可组织巡回授课、网上授课、电视授课等。
第二十二条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做到言教与身教相一致,真理的力量与人格的力量相统一,用自身的模范行动教育影响部队。
第八章
教育保障
第二十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设施建设,要纳入部队建设整体规划。
保证教育有场所、上课有桌椅、学习有资料、教学有设备、活动有经费。
第二十四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材建设。
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编印供各类人员使用的基本教材,总队、支队级单位根据需要编印辅助教材,积极发展音像和多媒体教材。
第二十五条
完善电视、网络教学设施。
建好用好政治工作网,逐步实现终端到基层。
第二十六条
因地制宜建好支队级单位队史馆、文化活动中心、中队学习室、图书室、荣誉室,充分发挥作用,加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经费。
政治教育经费不低于本单位业务经费的3%。
思想政治教育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第九章
各级职责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是各级党委(支部)的重要职责,必须摆上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党委(支部)书记是管思想、抓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党委和政治首长领导下,政治机关负责组织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公安部消防局政治处: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和部消防局党委的指示,制定部队年度教育意见,安排部署重大主题教育,抓好教育指导,编发辅助教材。
总队政治部:
根据上级政治机关和总队党委的指示,制定学习教育意见,指导所属部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负责培训基层政治教员。
支队政治处:
根据上级政治机关和支队党委的指示,制定教育实施方案和月学习教育计划,召开教育例会,组织各项教育活动,培训基层教育骨干,指导基层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落实。
第三十条
各级政治干部具体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
政治委员和政治部、处主任要以主要精力抓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调查研究,精心部署安排,进行授课辅导,深入实际指导,切实抓好落实。
政治协理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具体组织本单位思
想政治教育。
掌握官兵思想,认真备课施教,组织教育活动,开展学习讨论,搞好随机教育。
未设政治干部的基层单位和未设政治协理员的机关,由党委(支部)书记具体组织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大纲是公安消防部队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二条
本大纲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定,凡与本大纲不一致的,以本大纲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