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化镇中心小学工作规则及工作制度汇编修订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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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化镇中心小学工作规则及工作制度汇编修订版文档格式.docx

第二条学校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努力做好工作,分工协作,团结互助,不争权,不推诿;

坚持依法规范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条学校工作人员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二章校领导职责和工作规则

第四条校长主持全面工作。

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做好分管工作,对校长负责。

校委会成员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顾大局、多奉献;

要深入师生搞好调查研究,倾听师生意见,为科学决策掌握第一手材料。

第五条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重大问题应提请校长办公会或教职工大会研究议决;

日常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创造性地做好分管的工作。

第六条校长外出离开本校1天以上,应委托1名领导主持工作。

分管干部外出离开本校1天以上,应将出发时间、地点及主要任务向校长报告,安排好自己工作,并保持联系畅通。

第七条校领导的日常工作应侧重抓大事、议大事,尽量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

纯化镇中心小学工作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按照上级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突出特色、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教育部门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人员;

2、兄弟教育部门到我校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3、有关会议的接待;

4、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由各职能科室对口接待。

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带队领导、停留时间、来校目的及活动内容,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安排。

2、接待工作原则上为对口接待、对应陪同,陪同人员要轻车简从。

四、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必须有来人公函,方能安排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公务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但必须严格执行就餐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在指定的饭店安排工作餐,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4、接待人员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五、报销及入账

接待工作结束后,接待承办人原则上现场结算,不在饭店记帐,不能现场结算的,一周内及时结算,逾期年内不予结算。

餐费需持“公函”、饭店就餐清单、正式发票报销入账,缺一不可。

六、汇报材料准备及参会人员确定

1、上级领导来我校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涉及单项工作的,汇报材料由对口职能科室负责,综合性材料由校委会统一安排拟定。

2、重要接待活动,由学校统一安排,并留存影像资料。

教师考勤制度

为规范学校常规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项目

对上下班、值日、上课、教职工例会,升旗仪式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教研、培训或活动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误课,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

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时间及办法

1、上班:

上班实行考勤机点名制,每天4次考勤.上午考勤时间为7:

00—7:

50(周一升旗7:

40),中午放学为11:

30—12:

00,下午13:

00—13:

50,傍晚放学为5:

00—5:

30。

(随作息时间调整)

2、坐班:

坐班实行查岗制,坐班时间不得随意外出,串岗,有事外出实行请假登记制。

3、上课:

上课实行候堂制,须提前3—5分钟到堂,下课以铃声为准。

4、值日:

值日时间与要求以校规定为准。

上午考勤时间为7:

20,下午13:

20,其余时间不变。

四、考勤奖励与扣发

1、学校每月设全勤奖,全勤奖每人月全勤奖5分 

2、每月事、病假不超过7节不扣分。

请假者事先写好请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有效,并事先调好班,填写好调课记录,所调课程一周内必须补上,否则按误班处理。

请假半天:

请假者事先写好请假条,由值班领导和教务处签字方可有效,并事先调好班,填写好调课记录,所调课程一周内必须补上,否则按误班处理。

请假1—2天:

请假者事先写好请假条,由值班领导和校长签字方可有效,并事先调好班,填写好调课记录,所调课程一周内必须补上,否则按误班处理。

请假每月累计超过3天,必须提前一天到教务处备案,向校长办公会申诉通过,否则,视为旷工;

校长办公会不能裁决的由全体教职工大会申诉,通过,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学年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并取消下一年所有评优、参赛、晋职等资格(婚假、产假、丧假、大病住院除外)。

每学期旷工累计超过7天,学校在下学期将与其解除聘任关系.

3、婚假、产假按国家、地方规定弹性执行;

丧假:

直系亲属去世假期3天,外地直系亲属去世,需本人料理,据路程远近另给路假。

婚假、产假包括周末和节假日,丧假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

(1)婚假3天;

(2)产假按国家、地方规定弹性执行。

产假时间计算以出生证明时间为产假开始时间至产假结束,因身体原因提前请假,产前、产后合并计算产假时间。

(3)学期开始30天内,如果产假满98天,则到校上班。

产假98天到校上班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哺乳时间外,学校给予一定奖励政策。

在评优选模、参赛等方面优先。

4.未尽事宜,由全体教职工讨论决定。

纯化镇中心小学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中心小学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考核受影响;

(3)取消当年评优选模资格;

(4)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责令公开道歉;

(6)通报批评;

(7)调整工作岗位;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

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

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

各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班或校园安全情况。

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

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教学质量问责。

教师应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工作。

教务处应制定相应提高教学质量措施,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教学目标。

对在各级各类抽测中,排名在后3名的教师进行问责。

4.工作作风、行为问责。

教师在职期间应恪尽职守,积极、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若工作平庸,无所作为,引起教职工或群众不满的,对教师进行问责。

管理干部问责:

情节轻微,在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或群众不满意率在50%——60%之间者(不包括60%),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教职工或群众满意率低于50%(包括50%)者,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5.违规收费问责。

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清退。

6.未完成任务问责。

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或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一次由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第二次通报批评。

第三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纳入个人考核。

7.班主任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的,第一次由德育处诫勉谈话;

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

8.班主任和教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由部门负责人协助处理,没有按程序,出现重大失误由班主任和教师承担责任。

9.班主任要认真管理好本班的校产,每学期由总务处清理交给教务处,学期结束由总务处清点,人为损坏数则由各班承担负责维修费。

并纳入班级考核。

10各班应认真负责本班所属的卫生管理,不认真清理的由学校值班教师通知班主任,连续一周出现差的情况,第一次由德育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

11、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管理漏洞的(脱岗,校园脏、乱、差,食品卫生不合格,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等),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一次德育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有关人员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六、问责程序

1、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学校提出书面建议,由学校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重大问题的由学校及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

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学校暂停其工作。

2、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

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调查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学校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3、调查终结后,由学校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出,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对不服学校问责的人员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纯化镇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资产管理,贯彻勤俭办校,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进一步管理好校产,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损坏,杜绝事故,美化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校产管理的原则:

全校校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分层负责。

2、校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的范围

①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固定的辅助设施)

②专用设备:

价值(单价,下同)在500元以上

③一般设备:

价值在200元以上:

,使用年限1年以上

④大宗同类物品.同类物品在10件以上.总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⑤其他,由学校规定的统一管理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设备)等由总务处直接管理,专人(校产员)负责。

4、专用设备、仪器、工具、物品、专项设施等采用分层管理、专人负责。

(1)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由实验员负责管理。

(2)体育设施及器材由体育器材管理员负责管理。

(3)图书室、电教及其他专门部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学校设施,家具用具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5)教室设备、用具由班主任管理。

5、管理网络。

总务处根据分工,由主任负责管理全校校产,并配备校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实验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电教中心等部门指定兼职校产员负责管理。

6、校产在全面搪清盘点的基础上,重新登记造册,定位编号,按标准统一编码,全部输入计算机专项管理、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达到“一册、两帐、三相符”,即:

校产登记册;

校产总帐(会计、总务按规定要求设总帐),校产分类帐;

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7、健全和完善校产定期盘点清理制度,一股利用暑假清理复查一次,各部门每学期填《资产增减表》,按固定资产:

及低值易耗品分别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总务处审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产及其他建筑物管理。

1、总务处建立完整的校舍档案资料,每年暑假复查清理—次。

2、基建管理:

(1)专项工程需严格预决算审计,责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勤查细看,逐项验收,做好施工记录,关键时刻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如因管理人虽失职造成延误施工或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2)基建期间的建筑材料,专人负责,专项建帐,保管,基建竣工验收后的多余材料,移交校产员统一管理。

3、维修管理

(1)每年根据教学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况及学校财务,由总务处作出房屋维修计划,由校长核定,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安排维修。

需申请上级拨款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维修。

(2)零星维修由总务处作出房屋维修计划,由校长核定,凭单核算工时、用料、费用、无派工单的维修或改制,视为擅自改制,一般不予报销费用。

4、所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长室研究统—调配,非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调整。

5、校产管理员坚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查明损坏原因,落实赔偿措施,及时汇报,安排维修。

6、加强对险房的经常检查,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检查,作出技术鉴定并提出修理意见。

经常注意全校道路、围墙及下水道的修理和疏通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校舍、房产以外的资产)

1、资产登记。

在全面清理盘点的基础上,按统一规范编号登已人册,记好两本帐,资产总帐(由会计、总务分别记)、资产分类保管帐(使用、保管部门记),并按期核对。

2、资产使用、保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经领导批准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门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浪费和损失。

公共场所的物品设备落实到专人负责,未经领导同意和一定手续不得随便动用。

3、资产购置,

(1)资产购置严格执行请购制度。

(2)各处室、部门在每学期末(或期初)根据实际需要向总务处申报购置物品清单,总务处根据学校的财力,编排计划,交校长室审批、核准,并按计划派专人购置,经办人员必须保证购置物品的质量,价格要合理,如质量低劣,保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有权拒收或退回,并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3)急用物品或预算外物品需购置,必须先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专人购置。

(4)对于某些专业、专用设备的购置(如图书资料、电子器材、音像、摄像器材、实验专用仪器、电器设备等),可由总务处另行委托或聘请专人购置。

(5)凡购进、自制、调拔、捐赠的资产,都必须交校产员或使用保管人员,凭申购单逐项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一联交保管员(或使用部门)登记入帐,一联交总务处入帐,—联随同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及申购单报销,未经验收入库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4、资产借用和领用

(1)教师职工借用或领用资产,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借(领)用人和保管人要严格办理借领手续,分清责任,按期核对,到期归还。

(2)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办理借用手续。

贵重仪器概不出借。

(3)图书资料出借,按有关规定执行。

(4)携带学校物资出门。

凭主管部门签发的出门证或付货凭证,由门卫验收后方可离校。

(5)教职工调离学校.须到各部门结清帐目,归还租借物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学校人事部门签发调离证明。

5、资产使用期满或自然损坏需报损或变更、改制,须具备一定的手续,经办人须填写《固定资产报损表》,经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或变更,严防资产流失。

对于人为损坏,应分清责任,落实赔偿,再行注销。

各使用部门、校产员对所管理的资产应定期检查。

校产管理员对所保管的资产要注意防火、防盗、杜绝人为损失,注意修旧利废,综合利用。

如因失职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员赔偿,并追究责任,对校产管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员,应给予奖励。

校产员变动,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主管领导负责监交。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员和总务处单独建帐,定期核对。

2、教育、教学用品和卫生工具等由保管员按标准负责定期发放。

3、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各处室、各教研组本着节约原则,按实际需要,填写领物单,经总务主任核定.向保管室领取。

4、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及接待任务,及时供应所需物品。

5、加强对贮藏室(办公用品仓库)的管理,做到库存物品分类存放。

做到整齐、干燥、清洁,避免霉烂损坏,防止积压,杜绝浪费,及时处理废品。

6、保管员凭领物单登记《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月底盘存,按月核销。

5、评价办法

违反以上规定未造成损失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除全额赔偿损失外,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发的收据。

2、发票内容要齐全:

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相符,无涂改刮擦现象。

3、印章要齐全:

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事业收据必须有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效期内(一般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市场购买商品的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发票上注明品名、数量与入库验收的商品相符)。

5、购买商品投资在5000元以上、维修项目投资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发票必须附有“采购计划审批表”。

6、差旅费的报销必须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严格按报销标准附有当日当时的正规票据,若有超标部分在原票上注明核减金额和实报金额。

去博兴县35元包干,去滨州市50元包干,市内出差采用任何交通方式,费用一律按此标准执行;

若去外县市、省按上级文件执行报销。

7、所有入帐票据必须经财务监督小组集体会审,并在“学校财务原始单据会审单”上签章后,再由校长“一支笔”审签后方可入帐。

二、现金结算的要求

1、学校负责监督管理各报帐单位的流动资金,按计划拨付公用经费,按定额拨付备用金,实行逐步代理结算的办法。

每学期分两次对学校的备用金进行清点盘库。

2、存放现金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有大量的现金在财务室或报帐员手中存放。

3、所有工程项目专款的预付和结算,均由服务商在学校和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到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办理直接付款达服务商。

三、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教职工到财务室报帐,必须携带全部凭证,包括:

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附件;

物资采购的需有“物资采购审批单”;

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需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2、报销差旅费,必须在报帐员的指导下由出差人逐项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名“差旅费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必须与封面填写内容完全一致,粘贴整齐,并附“出差通知单”和有关会议通知。

3、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4、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等,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5、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小额教学用品或专用材料,统一由各处室填写“购物报告审批单”,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购买。

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理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

6、一次性购买投资在5000元以上、维修项目投资50000元以上的支出(含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年度部门预算的安排执行,一律由学校办理好政府采购手续,凭“政府采购审批单”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办理结算手续;

凡部门预算没有安排的没有按规定报批的,原则上一律不予以支付。

7、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长根据预算情况安排,凭会议通知或其他填制出差通知单,出差人凭此单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8、出差人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律按文件标准执行。

9、学校原则上实行零接待,若因对口支援等特殊情况,但必须控制接待限额和标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元,并附有详细的附件说明(包括事因、人员、用膳菜单),不准用名烟名酒,午间实行禁酒。

10、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都必须由总务处负责,1000元以上的要报教委审批后实施。

工程结算时,由乙方出具地税局或建筑公司开出的正式建筑发票,超过5000元的必须附有正式合同和学校审计意见。

11、财务报销的时限:

原则上不允许跨学期、跨年度支出,有特殊情况的需附书面说明报教委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跨季超过三个月期限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学校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1、用水、用电原则:

保证使用,厉行节约。

每个人都要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的意识。

2、只要是光线充足的晴天,白天教室可不开灯。

夜间,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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