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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爆距离cm

>5

作功能力ml

>260

撞击感度%

<8

摩擦感度%

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l/kg

≤80

热感度

不燃烧,不爆炸

导爆管雷管:

采用毫秒延期普通塑料被覆型工业导爆管雷管,防水、抗拉性能较好,满足水下施工需要,单根长15~18m(可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向厂家订制不同规格)。

外观应无折痕、变形、缠绕松散、发霉等现象。

导爆管雷管根据其延期时间,选用1、3、5、7、9共5种段别。

其他材料:

连接引爆体和起爆器的电线采用绝缘良好的金属铜线。

包扎引爆体和电线接头采用防水绝缘良好的防水胶布。

4爆破安全校核

4.1爆破安全距离

为了确保爆破施工的安全,避免爆破对建筑物的损坏和确保过往船舶和水上水下作业人员安全,尤其是爆破对与爆破区域距离近的建筑物的影响,施工前必须进行爆破安全距离的计算,施工中严格按照计算的安全用药量装药,并按计算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范围。

(1)爆破震动的计算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公式:

式中:

V——地震安全速度(cm/s)

Q——最大段装药量,齐发装药量(kg)

K——与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

a——爆破衰减系数

K、a属于经验数值,暂按中硬岩取值:

K=200,a=1.8,在爆破作业中,K、a也需要通过爆破震动监测用回归方法进一步确定。

根据上述数据和公式,计算各种建筑物至爆区中心在不同的距离条件的微差爆破最大单段装药量Qmax如下表所示。

爆破中心至

建筑物距离(m)

30

50

70

90

110

130

150

170

最大段装药量(kg)

V≤1.5cm/s

7.8

35.9

98.6

209.5

382.5

631.3

969.9

1411.8

4.2水中冲击波安全距离

在水深不大于30米的水域内进行水下爆破,水中冲击波的安全允许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对人员:

按《爆破安全规程》下表确定。

表1对人员的水中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

装药及人员状况

炸药量/kg

≤50

>50~≤200

>200~≤1000

水中裸露装药/m

游泳

900

1400

2000

潜水

1200

1800

2600

钻孔或药室装药/m

500

700

1100

600

对船舶:

客船1500m。

施工船舶:

按《爆破安全规程》表8确定。

非施工船舶:

可参照下表和计算式,根据船舶的状况由设计确定。

表2对施工船舶的水中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

裸露装药/m

木船

200

300

铁船

100

250

按《爆破安全规程》表1和表2,在水深小于30m的水域内进行水下钻孔爆破,当炸药量为50kg~200kg之间时,水中冲击波的安全距离:

人员为900m,木船为150m,铁船为100m,因此爆破时,在确保900m无人游泳和潜水后,所有的人员和施工船舶等应退离爆破点150m范围以外。

施工中,每次爆破装药时,必须将单段装药量严格控制在上表中规定的最大单段装药量Qmax以下进行装药,确保爆破引起的质点震动速度在安全允许范围之内。

4.3飞石对人员的安全距离

按《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表4.3.9,当水深为1.5~6.0m时,水下钻孔爆破飞石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为70~300m。

当水深超过6米时,不考虑飞石对地面或水面以上人员的影响。

据水下爆破施工经验,在水深约3.0m的水域进行水下钻孔爆破,几乎不产生飞出水面的飞石,本工程钻爆平均水深约6m,故150m的警戒距离是足够安全的。

4.4爆破涌浪的安全距离

爆破涌浪一般是针对海边、湖边等水岸边进行大型石方爆破时,爆岩体落水所产生的涌浪,会影响傍岸建筑物的安全。

水下爆破产生的涌浪一般为爆破产生的水体回落引起,根据水下爆破施工经验,在水深约5.0m的水域进行水下钻孔爆破,最大齐爆药量为250kg,水下爆破产生的涌浪约为0.2~0.5m的,而且随传播距离的加长,消减很快,水下爆破产生的涌浪不会对任何建筑物产生影响。

4.5爆破安全评估

通过对爆破项目实地勘察和爆破设计情况,爆破安全评估分析出爆破施工产生的地震波、延伸裂缝、冲击波、飞石和波浪对周边人员、环境特别是重要构筑物产生的影响程度,以达到进一步完善爆破安全措施的目的。

(1)由于爆破施工采用水下钻孔爆破方式,爆破礁石面上有较深的水体覆盖,乘潮进行浅水区域的爆破,利用水体减少爆破飞石的产生因而爆破飞石不会对附近人员和构筑物产生危害。

(2)在计算爆破地震安全距离时,安全振动速度V值取值以及与爆破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K、α值,复杂环境必须经振动实测确定。

(3)此次炸礁工程专门成立了爆破专家小组,对爆破的设计、施工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证复杂环境下的爆破施工的技术条件。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爆破施工产生的地震波、冲击波和爆破飞石、波浪冲击等,均可以通过控制爆破方法,尽可能地降低爆破施工产生的危害,不会对附近构筑物和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危害,爆破施工安全是有保证的。

5施工安全管理

5.1施工安全

(1)严格执行当地公安机关、港航监督部门对爆破施工的有关规定,在爆破施工前制定爆破作业安全警戒防护措施,提交业主工程师代表审查;

(2)施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爆破设计方案》。

(3)施工前应张贴爆破“安民告示”,爆破工作船及其辅助船舶,必须按规定悬挂信号(灯号)。

(4)爆破负责人,应根据爆破区的水位、流速、流态、风浪等情况布置爆破作业,爆破作业船上的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不能穿救生衣作业时,必须备有相应数量的救生设备。

禁止无关人员上爆破作业船。

(5)严格按炮孔布置图钻孔、验收、装药。

起爆药包,只准由爆破员搬运。

搬运起爆药包上下船或跨船舷时,应有必要的防滑措施,用船只运送起爆药包时,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颠波和碰撞。

(6)电雷管起爆时必须事先检测导通、电阻状况,同次起爆电雷管电阻相差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连线完毕后要进行导通检测,确认导通后方可起爆。

(7)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连接线与母线,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或被水淹没。

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接短路。

(8)用起爆器起爆,起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把钥匙插入起爆器,放炮后必须立即交钥匙拔出,摘掉母线扭结成短路。

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

(9)通电以后装药炮孔不响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起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放炮后也要等5分钟后,人员方可到达放炮地点。

(10)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遇有难处理而又危及航行船舶安全的盲炮,应延长警戒时间,继续处理。

2)由于起爆网路绝缘不好或连接错误造成的盲炮,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2)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的盲炮,可另装入起爆体诱爆;

3)可在盲炮附近投入裸露药包诱爆。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50米内进行同处理瞎炮无相关的工作。

(11)保险柜储存当天所需火工品,火工品运输、储存、领用、登记、退回按《爆破安全规程》和广州市公安局的规定执行。

(12)爆破员、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

(13)严禁在雷天、雾天进行装药放炮作业;

(14)炸药库平面示意图如下:

注:

1)、以上尺寸均为净空;

2)、仓库墙体砌砖,砖墙厚度不小于12cm,内外均需批荡;

3)、仓库屋面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板厚不小于8cm;

4)、雷管房和炸药房均为双门双锁,内门为木门,外门为铁门;

值班室的门为木门。

5.2船机安全

5.2.1施工避让

(1)、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施工航行通告要求。

(2)、准确悬挂施工信号。

(3)、按规定的施工作业区域作业。

(4)、所有施工船舶均配备甚高频电话VHF一台,并保证通讯畅通。

(5)、加强了望,主动以高频电话、声号、灯光与过往船舶联系。

(6)、施工船舶抛设警戒锚标,指示锚的位置。

5.2.2雾航施工规定

所有施工船舶,严格执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

5.2.3防火

(1)船上进行电、气焊等热处理工作,要经轮机长同意,报船长审核,填写《动火申请报告》报港监批准方可。

施焊前,必须备妥灭火器材,检查附近区域,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并派专人看管。

作业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造成死灰复燃的可能,方可离开现场。

(2)严守电焊机操作规程,不施焊时焊夹不应接地,绝对禁止烧焊与油漆工作在同一处同时进行。

禁止对有压力的容器,如钢瓶、油管进行加温或施焊。

(3)氧气、乙炔、丙烷等应相互隔离,防止碰撞,并远离火源及油类,天热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使用后关闭并戴安全罩。

(4)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存放在锅炉、烟囱及其他高温处。

(5)擦油的破布、棉纱头等要随时处理,不准乱放,免致火灾。

(6)机、泵舱及物料仓库、蓄电池室内严禁吸烟。

5.2.4防滑

(1)甲板或人行道有油迹、滑泥及积水时,应及时清除或铺防滑物;

(2)通道及甲板无扶手栏杆处应设拉绳等;

(3)所有甲板作业和上下船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5.3安全技术措施

(1)每次施爆均要有现场工程师和爆破员在场,根据验收结果分配药量,并由爆破员负责装药。

(2)作业中如遇雷雨,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夜间禁止爆破作业。

(3)装药作业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装药作业。

未经检查验收的爆破器材禁止使用。

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距爆破器材5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

要做好装药的原始记录,包括装药的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每孔的装药量,并在装药过程中检查装药高度。

装药过程中发现堵塞时应停止装药并及时处理,在未装入雷管或起爆药柱等敏感的爆破器材以前,可用木制长杆处理,严禁用钻具处理装药堵塞的炮孔。

(4)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及《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细则》中的有关爆破设计要求;

雷雨天气禁止使用电爆网路。

禁止拉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不得将导爆管拉细或对折,打节等,网路设所用的起器材应有事先进行检验,网路设应有按设计进行,错连;

电焊网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其绝缘性能、线忒面积应符合要求,使用前进行电阻和绝缘试验,在同一串联电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电雷管,各电雷管的电阻值不得大于规定值(康铜桥丝:

铁脚线O.3Ω,铜脚线O.25Ω;

镍铬桥丝:

铁脚线0.8Ω,铜脚线O.3Ω)。

电爆网路中每个电雷管的准爆电流必须符合下规定:

对康铜桥丝电雷管,起爆电流不得小于3A,直流电不得小于2A,对镍铬丝雷管,交流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1.5A,起爆前应检测电爆网路的总电阻值,如总电阻值与计算值相差8%以上或阻值相差10Ω时,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可起爆,在有杂散电流、静电或感应电或高频电磁波等可能引起电雷管早爆的地区和雷击区爆破时,应采用非电起爆,采用导爆管网路进行孔外微差爆破时其延长时间必须保证前一段网路爆破时间,不致破坏相邻或后面各段网路,采用雷管击发(或传爆)导爆管网路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导爆管应绑扎在雷管的周围,并用3~5米层聚丙烯包扎带或棉胶带绑扎牢实,导爆管端头距雷管示得小于lOcm;

每次爆破炮孔排数不能小于4排,不宜超过15排;

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起爆。

(5)爆破作业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及岗哨。

爆破员应非常清楚警戒信号(音响信号和视觉信号)的意义、警戒范围的大小和警戒点的分布,并认真作好警戒工作。

(6)施爆前要认真进行清场和警戒,警戒人员要定人,定地点,定责任。

警戒范围不得小于200米。

每个警戒点人数不少于2人。

爆破信号设视觉和听觉信号(分别为红旗和口哨),分三次发出。

第一次信号为预告信号,起爆前十五分钟发出,待与爆破无关人员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向危险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为起爆信号,得到警戒人员回应,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后发出。

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待爆破班长批准的检查人员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从最后炮响算起的等待时间不少于:

露天一般爆破5分钟;

露天一般爆破不能确认有无盲炮时15分钟。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6应急预案

6.1工地报警电话

医疗:

120火警:

119

公安局:

110交通:

122

6.2本工程的事故危险源及预防措施

(1)把爆破施工工地民爆物品的临时存放和使用作为重大危险源,杜绝工地民爆物品流失。

预防措施:

加强对民爆物品的临时存放点的管理,库管员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保证双人双锁,在工地与甲方进行联防,既要针对临时存放点处,也要对工地范围的保安工作加强,杜绝陌生人进出涉爆工地。

(2)早爆事故:

在装药过程中,操作不当意外发生爆炸事故,或遇雷雨、杂散电流、爆破器材质量不合格等发生早爆事故。

选购质量性能合格的爆破器材,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切断进入爆区的电源,采用防杂散电流的电爆网路,加强爆破线路的绝缘,选择非雨天装药、起爆。

(3)爆破飞石事故:

由于岩石硬度的变化、过量装药或者覆盖不到位,引起爆破飞石造成伤亡事故。

确保炮眼按设计布孔,发现炮孔过深、过浅、过偏应重新布孔,装药前应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对每个炮孔进行验收,偏差大于5%的作废孔,应重新补孔,严格按设计装药量装药,不准过量装药,确保近体防护的材料质量,施工时包严、包实和绑扎牢靠,爆破时一切人员撤到安全区域。

(4)机械伤害事故:

因操作机械不当而引发的事故。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操作时专心致志,不得将自己的机械交他人操作。

6.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职责

6.3.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机构及人员

组长:

陈胜

副组长:

傅镇涛

组员:

刘惠平、陈翔坤、欧阳春、林涛、冯国华

6.3.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部“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生事故时,组建事故抢险指挥部启动预案、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上级汇报和事故现场邻近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8)与公安、消防人员、地方政府和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9)向新闻媒体公布权威信息。

(10)在事故紧急状态结束之后,安排恢原受事故影响地区的正常秩序。

6.4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和启动

(1)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首先发现者紧急大声呼救→条件许可紧急施救→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由现场管理人员或发现者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等→事故调查处理。

现场领导组织处理:

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并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

(2)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发现者在最短时间内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对伤员、财物的应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当组长不在场,副组长、组员等依次补上。

并由现场领导组织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并配合及时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按以下流程执行:

如流程图1所示。

流程图1

(3)项目部立即汇报:

向内汇报,应急救援小组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质保部门汇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详细地址、发生时间、伤亡人员以及事故的初步原因和经过等。

向外汇报,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

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伤亡1-2人的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和公安机关。

发生死亡3人或以上的重、特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和公安机关。

6.5应急救援措施

6.5.1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

(1)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救援命令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尤其是现场急救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地点,以便能给伤者得到及时、正确的施救。

(2)当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与医院联系要求派遣医生来工地,协助救护,当人员伤害较多或较严重时,亦同时要立即与120急救中心或立即拨打l10等求助有关部门或机构。

(3)当医生末到达事故现场之前,急救人员要按照有关救护知识,立即救护伤员,在等待医生救治或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不要停止和放弃施救。

(4)当事故发生后,或发现事故预兆时,应迅速组织疏散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积极采取有关措施并组织治安队人员建立警戒,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并保证事故现场的救援道路畅通,以便救援的实施发现事故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应及措施后迅速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并迅速研究、分析事故预兆的发展,尽可能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5)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如上一级部门在事故现场建立应急指挥部,专业救援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本部急救援人员应协助他们进行施救,并服从他们的统一指挥。

6.5.2应急救援措施

如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A、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措施:

(1)将伤员及时脱离危险区。

(2)进行简易包扎、止血或简易骨折固定。

(3)对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予以心脏复苏。

(4)尽快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5)组织人员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伤员挤压综合症的发生,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地方。

(6)若有骨折时应及时用夹板等简易固定后立即送医院。

B、触电事故应急措施:

(1)先切断电源

(2)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3)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若发现触电者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则将伤员仰卧在平地或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按压。

(5)呼叫救护车、现场继续施救,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人员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7)做好与当事人家属地接洽善后处理工作;

C、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1)立即关闭有关机械设备的电源,作停机处理。

(2)初步检查伤病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检查受伤人员情况,伤势较轻,工地自行送就近医院救治

(4)伤势较重,呼叫救护车、现场继续施救,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人员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6.6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6.6.1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以下流程执行:

如流程图2和流程图3所示。

6.6.2事故善后处理

(1)慰问伤病员,关心其治疗和生活。

(2)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慰问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病人员及其家属的思想稳定。

(3)做好理赔工作。

(4)现场恢复生产。

工程事故(抢险)报告及调查处理流程图

(无人员伤亡)

流程图2

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流程图

(重伤、死亡事故)

流程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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