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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选择光源应遵守下列规定:

5.3灯具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6路灯照明设计2

6.1照明方式2

6.2道路照明设计原则3

7照明控制3

7.1道路照明的控制有定时控制,光电控制,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种结合起业使用。

3

7.2对一些条件许可的街道采用双光源灯具实行半夜灯的办法,下半夜交通流量轻时关闭一半灯,既可以达到节能目的以不影响功能。

7.3采用双侧相对或交错排列的安装方式时,可以关掉一排灯或邻杆交错闭灯。

7.4采用单侧排列的安装方式时可以实行隔杆关灯,但不允许同时关掉两个相邻的灯具。

7.5对居民生活小区内道路或弄巷不宜实行半夜亮灯方式。

7.6要提高控制装置和线路的可靠性,做到该亮灯时能亮灯,该关灯时能关灯,避免不必要的电能损耗,合理确定路灯的停送时间。

前言

城镇路灯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确保城镇道路能有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方便人民生活,提高城镇品味,美化城镇环境,防止犯罪活动,适应城镇发展的新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道路亮度和均度的要求、光源和灯具的选择、路灯照明设计、照明控制作了规定。

本标准规范内容系首次形成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仙居县供电局提出。

本标准由仙居县供电局标准化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仙居县供电局生技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坚军。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徐文忠。

本标准批准人:

赵均府。

本标准由仙居县供电局生技科负责解释。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道路照明设施的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及农村小集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道路,以及供行人通行的居民区道路和某些特殊场所的路灯照明。

1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为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JJ45—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13基本要求

提高城镇及农村小集镇道路照明的设计水平,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镇环境的效果。

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修方便、技术先进、节省能源。

道路照明设施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4道路照明亮度、均度要求

根据《城市道路设计标准》第2.0.1规定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居民道路五类。

为了保证道路照明质量,达到辩认可靠和视觉舒适的基本要求,道路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照度)的均匀度、眩光限止和诱导性四项主要指标,主要供非机动车通行和人行的道路可只满足平均照度这一评价指标。

各类机动车交通道路和非机动车行人道路的照明亮度、照度。

(见表一)

表一道路亮度照度标准

级别

道路类别

照明水平

均匀度

眩光限止

平均亮度(平均cd/m2)

平均照度E平均(IX)

亮度均匀度L最小/L平均

照度均匀度E最小/E平均

快速路

1.5

20

0.4

严禁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主干路指大型分类建筑的主要通路中心或商业中心通路

1.0

15

0.35

次干路

0.5

8

机动车辆少的支路

0.3

5

不宜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1~2

采用的灯具不受限制

表一所列的照度若系水泥路面时,照度值可降低30%左右,但路面平均照度最低不得小于1ⅠX(约0.1cd/m2)。

眩光可分失能眩光(生理眩光),不舒适眩光(心理眩光)二类。

通过下列方式改善道路照明所提供的诱导性。

改变照明系统:

如通向交叉口的道路及交叉本身可采用不同的照明系统,如前者采用党规照明,后者采用高杆照明。

改变光源颜色,如通向交叉口的主次道路可采用颜色不同的光源。

使道路照明起到道路指示牌的作用。

改变灯具的式样或安装高度,如支路可采用的和主路式样不同的灯具或不同的安装高度,即使在白天也能提供良好的诱导性。

改变灯具的安装排列方式:

如采用两侧交叉排列的在接近交叉路口时可改为两侧对称排列,这种变化可作为一种信号,提醒驾驶员他正在接近危险的路口。

15光源和灯具的选择

用于道路照明的光源应具有寿命长、光效高、可靠性、一致性好的特点,道路照明应采用气体夜电灯,一般不采用白炽灯。

选择光源应遵守下列规定:

快速路和颜色识别要求不高的城郊公路宜采用低压钠灯或高压钠灯。

城镇的主干路初次干路宜采用高钠灯。

支路和主要供作机动车通行和人行的居住区道路,优先采用节能光源。

市中心,商业街道等识别颜色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用混光照明。

灯具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道路照明灯具要有合理的配光,除有一定的布光角度以确保路面上的照射范围外,还要求其配光曲线比较光滑有突变,以确保路面上的照(亮)度分布。

道路照明灯具选用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可选下1~2家生产厂,以保证灯具的质量。

根据道路照明标准和所设计的道路级别选择相应的截光,半截光或非截光灯具。

对照明要求高,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宜选用防尘防水级别较高的灯具。

对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吉或场所宜选用耐蚀性能好的灯具。

道路照明灯具选择还应考虑多种型式,每条街道要有不同特色的灯具,以美化环境,但一条街上的灯具型式应一致。

16路灯照明设计

照明方式

道路及与其有关的特殊场所的照明方式通常分常规照明和高杆照明(高度≥20m)两种.

常规照明有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横向悬索布置和中心对称布置等五种基本布灯方式。

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灯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应满足以下(表二)的关系。

表二灯具的类型布置方式同安装高度和间距的关系

灯具类型

截光型

半截光型

非截光型

布灯方式

安装高度H

间距S

单侧排列

H≥X

S≤3H

H≥1.2X

S≤3.5H

H≥1.4X

S≤4H

交错排列

H≥0.7X

H≥0.8X

H≥0.9X

对称排列

H≥0.5X

H≥0.6X

注:

X为路面有效宽度

灯具的悬挑长度一般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

采用高杆照明的布置方式的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宽阔道路宜采用平面对称布灯方式;

广场和道路布置紧凑的立体交叉宜采用径向对称布灯方式;

多层大型立交或道路分布很广,很分散的立交宜采用非对称布灯方式。

采用常规灯具按平面对称式布置的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3∶1为宜,不应超过4∶1,采用泛光灯具按径向对称式布置灯具的高杆灯,其间距离和高度之比以4∶1为宜,不应超过5∶1,采用非对称式布置灯具的高杆灯,间距和高度之比可适当放宽些。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和垂线夹角一般不宜直超过65°

道路照明设计原则

一般道路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般道路应优先采用常规照明方式,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各种几何参数及其间的关系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5.1.4条的要求。

道路照明一般不宜采用横向悬索布置方式,只在树木多,遮光严重的道路或楼群区难于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才采用该种布置方式。

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平面交叉路口的亮度(照度)水平应高于通向道路口的每一条道路的照明水平。

小型交叉口可按单侧布置,交错布置,对称布置三种形式之一规则布灯,大型交叉路口必要时可另行安装附加灯具,有导向岛时可在岛上设订,有条件时也可以采用高杆照明。

交叉路口可采用与交叉道路光色不同的光源,或等级不同的道路采用不同形式的灯具和不同的布灯方式。

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订,环形交叉路(转盘)应将灯具设在环岛的外侧。

曲线路段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置,并应减少灯具的间距(通常为直路段的0.5-0.7倍)和悬挑长度,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宜在固定的一侧设置灯具。

若曲线路段面比较宽,需要采用双侧布灯时,宜采用对称布置,有宜采用交错布置。

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以免驾驶员误认为是道路向前伸而导致事故。

在倾斜度不变的路段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的开口平行于路面,从而保证光分布的最大均匀度,并使眩光限制到最小程度。

桥梁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中小型桥梁照明应与其联接的道路照明一致,若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连接的路面宽度,则桥梁的栏杆,路缘要有足够的垂直照明度,在桥梁的入口处要设灯。

大型桥梁的照明要进行专门设计,既要满足功能要求,又要顾及艺术效果,做到与大桥的风格协调。

桥梁照明要注意防止眩光,必要时要采用严格控光灯具。

人行道路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照度水平较低的人行(弄、巷)道路出入口,加设照明装置。

比较窄的人行道路(弄、巷),可在两侧墙上布置照明灯具。

(有条件应立灯杆装置)。

17照明控制

道路照明的控制有定时控制,光电控制,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种结合起业使用。

对一些条件许可的街道采用双光源灯具实行半夜灯的办法,下半夜交通流量轻时关闭一半灯,既可以达到节能目的以不影响功能。

采用双侧相对或交错排列的安装方式时,可以关掉一排灯或邻杆交错闭灯。

采用单侧排列的安装方式时可以实行隔杆关灯,但不允许同时关掉两个相邻的灯具。

对居民生活小区内道路或弄巷不宜实行半夜亮灯方式。

要提高控制装置和线路的可靠性,做到该亮灯时能亮灯,该关灯时能关灯,避免不必要的电能损耗,合理确定路灯的停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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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党风建设心得体会范文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

通过学习,我对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

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

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

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

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

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

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

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

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

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

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

我虽然只是公安局一名普通民警,也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

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

“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

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自觉接受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

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

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

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

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

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

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1、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

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

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

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

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

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

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

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

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

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

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

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实践证明,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事业全局,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我们应自觉自愿拥护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形象,各负其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到廉洁自律,自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

牢固树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牢牢把握发展经济这个中心,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

与基层党组织从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自觉抵制腐败,做到管住自己的口,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于律已的表率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

我们每一个人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彻底转变“反腐败是额外负担”“我们小民警不存在也不需要反腐倡廉”的错误想法,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腐倡廉职责,确保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平衡发展。

我作为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做一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好民警。

三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己有限的力量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全面讲话,此次讲话可以说拉开了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新的篇章。

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20XX年XX月XX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从这些讲话来看,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们党之所以不断地兴旺发达,领导中国人民和政府一步一步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事业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全面实现小康,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始终坚定不移,特别是把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始终放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反腐倡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反腐倡廉就是要促进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廉政,努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谋幸福;

就是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查处腐败分子,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诸多利益和政治文化权益。

只有抓好这项工作,才能永葆我党的先进性和国家政权的人民性。

然而,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在我国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些组织管党不得力,一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不强。

二是当前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如200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623起。

三是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突出。

四是窝案串案明显增多。

五是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串通进行腐败活动相当突出。

六是作案手段隐藏性加强。

七是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还不完善。

从以上种种现象来看,当前反腐倡廉的斗争还非常艰巨,其斗争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这场斗争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生死存亡,也直接关系到我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与勇气。

因此,为了真正打好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这一生死战役,必须正确分析和判断反腐倡廉的形势,认真审视反腐倡廉的形势。

所以,当前必须要做到的是: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正确处理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

充分发挥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作用,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一定要抓好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这是因为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不解决好,科学发展观就很难落到实处,那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作法,那种违背规律,盲目蛮干的作法,以及那种只看眼前,不顾长远的做法和那种只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喜欢搞花架子的做法都是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的目标格格不入的。

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自学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做法,扎实解决好制约科学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与此同时,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知道,实现社会和谐,一个主要前提是政通人和,有好的政治风气和社会风气。

我们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风对政风民风具有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他们的良好作风本身就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就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如果领导干部在坚持党的优良作风方面以身作则,做出表率,给群众做出好样子,群众就会密切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党和国家的事业而努力奋斗。

反之,如果领导干部作风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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