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MW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监理EPC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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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司(盖章)

注:

若在投标前确认不参加本次招标,请附函说明原由,并加盖公司印章后传真我方。

未说明原由的投标人,集团将考虑在今后的招标活动中不再邀请参与。

二、反商业贿赂及保密承诺函

伏电力有限公司

鉴于在招标人与投标人就20MW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合作”)的合作过程中,招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方”)可能向对方(“接收方”)披露一定的提供方的机密信息、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就上述信息披露事项,本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承诺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人相关廉洁制度,决不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招标人人员提供、给付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的利益分成,决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诱使招标人人员接受或共同编造虚假议价资料,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达成,或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及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承诺方同意抵制并向招标人举报、揭露索贿和收贿人员的行径。

第二条:

接收方应对提供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未经提供方明确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全部或任何部分保密信息。

第三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应当包括双方所有来往信函、备忘录、摘要、研究报告、模型、信息摘要和记录,同时还应该包括所有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的复制品,而无论载体为书面、电子版本、磁盘或音像资料抑或其他任何形式。

保密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财务数据、人事数据、薪酬数据。

(2)生产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规模,设备、原料等的来源渠道、价格,生产方式,原料的质量、数量,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的定价等。

(3)销售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的渠道,客户数据,产品销售价格、地点、数量、方式。

(4)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数据,市场宣传方式、融资方案。

(5)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图纸、工艺、技术数据、科研成果、专利数据、计算机程序。

(6)合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双方合作的内容、进程和任何待决或已决的意向、历史纪录等与本次合作相关的信息。

(7)其它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过公共渠道无法获得的以纸张、实物、磁(光)盘、磁带、仪器及以其它任何形式为载体的以及口头交流所涉及的信息。

第四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

不包括已进入公知领域的信息;

不包括接收方在未对提供方或其代理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事先自提供方或其代理人处获得的信息;

也不包括接收方自提供方以外的未与提供方或其代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或对提供方或其代理人不负有保密义务之第三人处得到的信息。

第五条:

在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除了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接收方不得为了任何目的披露或使用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

第六条:

在没有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及双方于本协议下的合作做出任何公开声明或以任何方式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沟通。

但在下述情况下和下述范围内,本条中的规定不得妨碍任一方披露其从另一方处获得的保密信息:

1)将该保密信息披露给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审计人员;

2)将该保密信息披露给该方的现有或潜在股东、合伙人、股权投资者、贷款人或融资方,或任何前述各方的专业顾问;

3)将该保密信息披露给需要知晓该保密信息的该方的雇员,但仅限于履行其职责所必须的范围内。

但是,如果任一方根据前段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应当与被披露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其承担与本协议下接收方相同的义务;

且该协议内容应当获得提供方书面同意并于签署后向提供方提供协议副本,否则即视为接收方违约。

第七条:

如果一方未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守约一方有权就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享有以下所有适当的求偿权:

即因违反信义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违反合同、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规定而可能由任何有权管辖的机构赋予的民事救济。

守约方损害无法计算的,违约方应就每次违约支付1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八条:

任何一方于任何时间可自行判断终止向另一方进一步提供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时,所有保密之信息必须立即(接到终止要求14天之内)返还提供方,所有经保留的保密信息必须被销毁,并书面通知另一方。

此终止行为不得影响双方在本协议下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如果法律要求或有权机构强制命令或要求接收方披露资料或信息或其任何部分或复印、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资料或信息,则上述规定不限制接收方照此办理。

但如果可行,接收方应向提供方提供被要求披露内容的完整描述,且应当对所需透漏信息寻求最大程度的保密,且若可能,应为另一方提供其与有关机构就披露范围进行协商的机会。

第十条:

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解释。

若发生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无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必须首先进行友好协商。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在北京仲裁。

败诉方必须履行仲裁决议并支付仲裁费。

第十一条:

本协议项下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或被宣告无效或被解除或终止之后的10年中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年内,本协议各方除需遵守保密义务外,尚不得与本协议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无论为个人或经济实体)就本协议所指合作事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沟通、谈判、达成共识或协议或表达进行本协议所指合作的意向,但此限制不包括本协议一方与其法律或经济顾问或审计人员就合作进行讨论的行为。

本条义务与本协议下其他义务共同构成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下的完整义务。

投标人: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2011年11月05日招标编号: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20MW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建设地点:

村。

招标范围:

20MW太阳能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并网发电和最终交付投产)。

要求工期:

2011年11月11日前进场,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06月30日。

标段划分:

无。

2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乙级以上

3

投标有效期:

60天。

4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标一套正本单独密封,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需单独封装(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中不显示价格),各一套正本、叁套副本(正副本封装在一起),电子版一份,法人代表委托书、反商业贿赂及保密承诺函及回执(投标确认函)原件一份单独密封。

5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0元整,小写:

0元。

公司名称:

中环光伏系统有限公司投标担保形式:

汇票或现金

税号:

320121*********

银行账号:

93130155260000841

银行名称:

浦发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地址: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太路68号

6

标书费为人民币:

0元(仅向中标人收取或不收取)。

7

投标货币:

人民币(提示:

外币报价需提前说明标注清楚)

8

发标时间:

2011年11月15日

答疑时间:

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19日

采用电话及邮件方式答疑

9

投标书递交至:

项目现场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19日9时

11

开标时间:

2011年11月19日9时

12

25222电话:

13714411121传真:

55322969526

邮箱:

212122

本表所列内容请结合招标文件使用,如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请以本表之规定和要求为准。

一、总则

1.1定义

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汇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1“业主”指光伏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1.1.2“招标人”指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1.3“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1.1.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及附件。

1.1.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及进一步的补充文件。

1.1.6“书面形式”指函件、信件(包括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

1.2招标说明

1.2.1工程名称:

1.2.2工程规模:

新建20MW太阳能光伏电站

1.2.3估算投资:

约26000万元

1.2.4招标范围:

委托监理的范围及监理业务:

本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并网发电和最终交付投产)。

1.2.5施工进度计划:

计划2011年11月初~2012年6月底

1.2.6服务期:

25年

1.2.7合格的投标人:

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承担过类似的监理服务业务,业绩、信誉良好,优先考虑。

同时应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1.2.8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现已落实。

1.2.9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发邀请函、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招标答疑和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1.2.10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现场踏勘

1.3.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集中/分别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去现场实地踏勘,以获取那些应由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信息。

一旦中标,这种踏勘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1.3.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在现场踏勘过程中,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现场踏勘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1.3.3在现场踏勘中由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4投标费用

不论评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5其它说明及要求

1.5.1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有较为详尽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对本合同中所有文字均须认真阅读。

1.5.2投标人如对本合同文件有异议,在收到本招标文件后3天内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给予书面答复,异议部分以招标人的书面答复为准。

招标人对投标人未答复的部分,投标人应按照该条款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施工规范等进行理解,投标人投标后,即视为投标人接受该条款的全部含义。

1.5.3投标人未提出异议部分,视为完全接受该条款,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变动、索赔和补偿。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以及所有按2.3款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施工图纸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须知、说明、合同条件、格式、技术规范、图纸及附录。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并踏勘现场后若还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并同时发电子邮件至下述地址。

招标人对所有问题的解答将以书面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澄清、答疑,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3.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2.3.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第一部分

投标承诺函

第二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第三部分

投标保证金

第四部分

商务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

第五部分

报价投标文件(单独密封)

第六部分

技术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

3.1.2投标综合说明

简述本工程概要,列出监理成员、计划配备的检测设备、办公和交通工具一览表。

简介本单位概况,设立时间、资质、资信情况、技术人员力量和技术设施、近两年监理工程业绩及奖惩情况一览表(应附必要的复印证明材料)、监理班子的组织机构和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姓名、年龄、性别、专业、职称、监理培训、上岗证情况、监理业绩经历)何时可进场履行职责、检测设备、并确定驻地总监及主要监理工程师,总监及主要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资历证明等复印件。

(1)监理大纲。

(2)监理工作概况。

(3)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4)控制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5)监理工作计划(应包括监理程序、职权、进场到岗计划等)。

(6)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7)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8)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9)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

(10)提供公司的业绩2~4项;

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2~4项;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绩2~4项。

凭监理合同,最多提供四项。

3.2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按前附表所述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领取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汇票方式。

3.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2.3招标结束,招标人将尽快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天。

3.2.4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3.2.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投标人以非法手段实施不平等竞争的;

(c)投标人因自己原因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日与招标人签署合同的。

(d)因中标方原因错报漏报而要求涨价。

3.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3.1每份投标文件分商务标、报价标及技术标三部分组成,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分别编制一份“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在封面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报价标可以编制一份,必须单独密封。

(同时用U盘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同报价标书一起交予招标人。

3.3.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加盖印鉴。

3.4监理服务费报价须知

3.4.1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工期、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出监理费总报价,并说明收费依据、优惠条件以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方法。

3.4.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所提供的其他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3.4.3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保险,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3.4.4项目法人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用房、桌椅、橱柜,但其他办公用品等费用监理单位自理。

3.4.5招标人为监理人员现场办公室提供通讯电话,但长途话费、市话费由监理单位自付。

3.4.6本项目监理费用为综合包干性质,不论任何原因监理费都不予调整,请投标人务必注意风险。

(按照合同进行的考核部分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封装

4.1.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但报价标必须单独密封。

4.1.2标志:

投标人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2投标截止期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4.2.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2.3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2.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3投标有效期

4.3.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

4.3.2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各投标人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投标人可以不接受该项要求,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将被退还。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4.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4.1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4.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5.1开标

5.1.1开标会议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商务和技术人员)参加。

总监开标时未到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在开标会议上应出示以下证件(须为原件):

A)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其中投标人拟委派的总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以备查验。

B)企业资格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明。

5.1.2开标时,由招标人及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5.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C)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评标

6.1评标

6.1.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6.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1、技术组负责评阅技术标书;

商务组负责评阅商务标书。

阅标过程中如有必要,按照抽签顺序号通知投标人当面质询,并由投标人书面答复;

6.1.2.2、投标人书面答复质询问题后应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确认,需要重新编制报价的投标人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后交现场监督人;

6.1.2.3、技术、商务组组长分别负责组织将各评委的评标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编制技术和商务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需有详细过程记录,原则上当日完成);

6.1.2.4、技术组、商务组评标结束后方可由现场监督人组织商务评委向各投标人不公开(开启)价格标。

6.1.3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6.1.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1.5在评标和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及业主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1.6采用综合评分排序制,具体评标细则由招标人制定。

6.1.7评审要点:

资质、公司业绩、总监业绩、项目人员配备情况、监理大纲、总监面试等。

6.2投标文件的澄清

6.2.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3废标

6.3.1若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6.3.2在评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相应投标人将作废标处理;

6.3.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含综合单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6.3.4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6.3.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报价标等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公章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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