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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联邦税收管理局下设的海关总署负责执行海关措施。

联邦规划、公共投资和服务部在调整关税结构方面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阿根廷对大部分产品征收从价税,但从2000年开始实行“最小从量税”,该税是混合税(从价税加上从量税),对来自除南方共同市场之外的所有国家的进口产品课征,且不能超过35%从价税的数额。

涉及的产品包括纺织品、服装和其他特定纺织产品、鞋靴、帽子、部分类型的玩具、与信息技术和通讯产品相关的部分产品。

2007年12月31日政府公报公布阿国经济生产部第15/2007号决议,再度延长该措施的实施期限,为期3年(自2007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平均关税水平及其变化情况

根据WTO官方资料,2008年阿根廷的简单平均关税为11.6%。

其中,农产品的简单平均关税为10.3%,非农产品的为11.9%。

2009年9月10日,阿根廷总统正式宣布,在保证2010年650万吨小麦和800万吨玉米可供国内市场的前提下,阿政府将对中小农户出口上述两种农产品的关税实施先征后退。

目前,小麦和玉米的出口关税分别为23%和20%。

2、主要进口管理制度

阿根廷有关进口程序的法律主要是第22415号《海关法典》(1981年3月2日批准,2004年12月16日第25986法令修改)及其实施细则(1982年5月21日第1001号法令及其修正案)。

(1)进口禁止

阿根廷禁止进口的产品包括金属回收用二手蓄电池、污泥堆肥、二手摩托车和机动脚踏两用车、二手汽车和汽车配件、杀虫剂(在其原产地禁用)、二手或翻新的轮胎(南方共同市场税号40121000和40122000)、不合格的塑胶材料和二手工业制成品、酒类产品(装在容量超过5升的容器里)、医用材料(废弃的、不能使用的或过期的)、麻醉剂等。

(2)进口许可

阿根廷的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两种。

进口许可证的监管机构是工贸和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

阿根廷现行自动许可证包括产品成分申报许可证(DICP)和预先自动进口许可证(LAPI)。

受产品成分申报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主要是纺织和服装产品。

进口商须向工贸和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SecretariatofIndustry,TradeandSMEs)下属的贸易政策和管理副国务秘书处(UndersecretariatforTradePolicyandManagement)下辖的进口处提交申请书,该程序由人工操作。

受预先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鞋靴部件、卷纸、纺织品(包括棉花和合成纱线)、农业机械零件和备用件、电话零部件、纸板盒、部分木制家具、干蛋黄和罐装桃子等产品。

该许可证申报程序由计算机管理。

2009年,阿根廷经济部工业国务秘书签署命令,加强对进口产品的管理,将1200种产品纳入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的名单。

新增的1200种产品主要以消费品为主,其中包括部分自行车、部分鞋类产品、音响、女式袜子、汽车配件、玩具和电子产品等。

除了增加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外,阿根廷政府还对许多产品实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

阿根廷第24425号法令规定了非自动许可证制度的相关内容。

受阿根廷非自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部分鞋及鞋部件、纸、部分自行车、家庭用品、玩具、轮胎及内胎、摩托车、纺织品和杂项制品等。

为申请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商需向贸易政策和管理副国务秘书处下属的进口处提交申请书。

接受审核和检查,2009年以来新宣布的非自动许可证管理措施如下:

①汽车轮胎

2009年1月21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26/2009号公告,将对进口汽车轮胎采取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涉及的轮胎产品包括汽车、公交车、卡车和农用机械使用的轮胎,南方共同市场税号为40111000、40112090、40116100、40119210和40119290。

进口商对相关产品申报的价值如果低于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2005年第1907号法令制定的标准价值,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署可要求进口商提交补充材料。

②汽车配件

2008年8月24日,阿根廷生产部公布了“汽车配件和产品”非自动许可证清单,南方共同市场税号59031000、59032000、59039000、68138190、68138910、85071000(exceptthosewithavoltageof12voltsorlessandacapacityof28Ahorless)、87083019和87089300.。

上述措施自2009年9月13日开始实施。

③纺织服装产品

2009年3月25、5月5日和10月23日,阿根廷先后增加了纺织服装产品实施非自动许可证措施的范围,具体包括南方共同市场税号63019000,63023200,63026000,63022100,63023900,63029100,63022200,63024000,63039100,63022900,63025100,63039200项下的产品;

增加了南方共同市场税号61012000,61013000,61019090,61021000,61022000,61023000,61044100,61044200,61044300,61044400,61044900,61045200,61045300,61046200,61046300,61046900,61061000,61062000,61069000,61151011,61151012,61151021,61151093,62011100,62011200,62011300,62019200,62019300,62019900,62021100,62021200,62021300,62029100,62029200,62029300,62029900,62044200,62044400,62052000,62053000,62059090,62061000,62063000,62064000,62069000,62079100,62089100,62092000,62093000和62099090项下的产品;

自2009年11月15日开始,51061000,51062000,51121100,51121910,52053100,52053200,52054100,52062400,52063200,52083200,52083300,52084100,52084200,52084300,52084900,52085200,52094100,52094300,52101100,52101910,52101990,54077300,54078300,55092100,55093200,55101100,55103000,55151300,60063400,60064100,61159900,61169100,61169200,61169900,61171000,62141000,62142000,62143000,62144000,62149010和65059000项下的产品受纺织服装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约束。

④家居产品

自2009年3月25号开始,阿根廷实施非自动许可证措施的产品又增加了部分家居用品包括部分空调和室内家具产品,具体包括南方共同市场税号84151011,84151019,84158300,85094050和85165000项下的产品。

2009年5月5日开始,家居用品许可证约束的产品增加了包括南方共同市场税号84146000(380V的专业设备电压放大器除外),84183000,85162900和85164000项下的产品。

⑤机械和工具

自2009年3月25号开始,阿根廷增加了对部分螺丝钉、制冷设备等机械和工具(冶金产品进口许可证)产品实施非自动许可证措施,具体产品的南方共同市场税号为73181200(不锈钢除外),73181400(不锈钢除外),73181500(不锈钢除外)和84186940。

根据121/2009号法令,税号73181400和73181500项下产品的许可证要求5月17日后开始实施。

⑥杂项制品

2009年3月25日开始,阿根廷对部分杂项制品实行了非自动许可证要求,涉及的产品为部分椅座、家具、防滑扣、刀具和其他杂项制品,具体税号为南方共同市场税号82111000,82119100,82152000,82159910,82119210,84335100,85234011,87019090,94013010,94013090,94014010,94014090,94015100,94015900,94016100,94016900,94017100,94017900,94018000,94019010,94019090,94031000,94032000,94033000,94034000,94035000,94036000,94037000,94038100,94038900,94039010,94039090,96071100和96071900,85272110。

2009年11月8日开始,84137080项下的产品开始受非自动许可证约束。

2009年5月5日,杂项制品许可证约束的产品增加了南方共同市场税号36050000,92029000(仅古典吉他和原声吉他),96039000和96138000(仅厨房用产品,家居用品项下的产品除外)项下的产品。

2009年11月8日,南方共同市场税号85041000、49111090、49119100和49119900项下的产品开始受非自动许可证约束,相关措施于由2009年11月15日起生效。

3、主要出口管理制度

阿根廷规范出口程序的主要法律是第1981年第22415号《海关法典》、1982年第1001号法令以及联邦税收管理局2005年第1921号决议等。

阿根廷第23101号法令建立了出口促进制度,支持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减少高附加值出口产品的成本。

2009年,阿根廷新成立的农牧渔业和食品部进一步放宽阿根廷牛肉出口限制,增加可出口牛肉的品种并将牛肉出口企业强制库存比例由目前的65%下调至30%。

“阿根廷出口基金会”对阿根廷公司的出口活动有支持作用,部分省份也有自己的出口促进机构。

“阿根廷出口基金会”是贸易和国际经济关系国务秘书处(SecretariatofTradeandInternationalEconomicRelations)下属的具有贸易促进职能的机构,该基金会可以提供的支持包括提供贸易数据(进口商名单和国外贸易机会)、为阿根廷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事务提供协调和准备工作、组织商务旅行和贸易使团等。

4、贸易救济制度

阿根廷有关贸易救济的法律制度主要以第281/97号决议和第622/95号法令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1994年的第24425号法令(纳入乌拉圭回合协议),1996年9月的1059号法令(保障措施规则),1994年第2121号法令(包含保障措施的执行细则),1998年第1326号法令(纳入WTO《反倾销协定》),1999年第826/99号决议,2006年第1219号法令(适用自非市场经济国家及转型经济国家的进口),2008年1393号法令(有关第24425号法令有效执行的准则和规章)。

在反倾销方面,阿主管反倾销的部门为生产部,具体调查工作由其下属的贸易政策和管理副国务秘书处以及隶属于副国务秘处的全国外贸委员会负责。

前者确定倾销幅度,后者调查国内产业是否因倾销而受到损害,当阿部分企业或商会向外贸副国务秘书处提出申请要求对某产品的进口开展反倾销调查时,外贸副国务秘书处将征询外贸委员会意见后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一旦受理,即开始初步调查,若理由充分,则35日后由工贸和中小企业国务秘书正式宣布展开反倾销调查。

调查期间,各方(进口商、出口商、阿生产商及有关部门)均可递交各种材料或证据,调查过程中,如已发现国内产业遭受明显损害,阿主管部门可宣布采取临时性措施,一般为期4个月。

整个调查过程持续近一年,最后由贸易政策和管理副国务秘书处及全国外贸委员会向工贸及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建议是否采取措施。

如决定采取反倾销措施,一般是规定最低FOB限价或征收一定量的反倾销特别税,终裁有效期一般为2至5年。

通常情况下,在措施采取一年后,经向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提出请求,可对所有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

但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或出于调查机关的利益,可在措施采取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由调查机关自主发起或受相关利益方的请求发起。

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及外贸管理委员会在收到请求后,在180个工作日内分别形成损害和倾销报告。

如案件复杂性要求,该期限可最长延至240个工作日。

外贸委员会在损害和倾销报告形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因果关系报告并上报工贸及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并抄送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

副国务秘书处在收到因果关系报告10个工作日内,将向工贸国务秘书处提出建议,之后工贸国务秘书处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生产部长做出汇报,生产部长将最终做出关于是否继续维持、修改或撤销反倾销措施的决定。

复审应于发起后9个月内结束,并保证相关利益方的参与。

如案件复杂性要求,复审期限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在反倾销调查中,阿根廷主要根据前经济生产部发布的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及转型经济国家的第1219/2006号法令来确定来自相关国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价格可比性等,对于自非市场经济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进口的商品,其正常价值要以恰当的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国内销售价格或该第三国对其他国家(包括阿根廷)出口同类商品的价格为基础确定。

5、其他相关制度

(1)进出口检验检疫制度

阿根廷政府1177/97法令和217/99号决定规定,对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玩具等2400个税则号项下的商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指定的国际商检机构为通用公证行(SocieteGeneraledeSurveillanceS.A,SGS);

商检公司将进行下列检查:

①装船前检验进口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及产地;

②检验进口商品的关税税则号是否选择准确;

③检验进口商申报的价格是否与产地或国际市场的价格相等;

④对每批装船货物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并证明是否合格;

由商检公司出具商检证明,并对货物的价格提出意见。

SGS的检验程序依据国际公认的检验准则进行。

首先由进口商向SGS在阿根廷的办事处递交装运前检验申请表;

进口商必须在签约后或最晚在装船前10天向SGS办事处递交申请表;

该表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递交SGS驻出口国办事处;

该申请表格上有一编号,供进口商和报关行及供货商联系;

然后进口商通知卖方或供货方与SGS联系以便进行商检;

SGS接到通知5天以内在供货方指定的日期和地点进行检验。

食品类货物的进口大多需要卫生检疫,如活畜、植物及产品、粮食、种子、咸鱼、鱼干等。

(2)科技税

2009年,阿根廷国会立法决定对包括手机、空调、显示器、全球定位系统(GPS)、音像设备在内的电子产品以及热水器、烘干机、电熨斗等家用电器征收20.48%的科技税。

除原产地为阿火地岛省外,进口和原产于阿其他地区的上述产品均应依法缴纳该税。

(3)自由贸易区

阿根廷的自由贸易区主要有火地岛自由贸易区和拉普拉塔自由区。

凡进口至火地岛自由贸易区并用于当地消费的商品享受关税优惠。

由阿根廷方面提出要求进口到南极洲地区及一些小群岛(包括南桑威奇群岛和南设得兰群岛)的商品亦实行优惠关税。

从第三国运往阿根廷邻国并经阿根廷领土过境的商品免征关税。

外国货物进出拉普拉塔自由区不需交纳进出口关税和统计税;

货物可在区内拆卸、整理、分类及重新包装,以便运输、储存;

在自由区可进行商业、服务业、工业活动;

货物可在海关指定仓库存放5年,在这一期间,可以销售,转让或运往第三国;

可制造在阿根廷其他地区不生产的资本货,产品可进入阿根廷其他地区等。

6、相关机构调整情况

2009年9月30日,阿根廷政府宣布生产部下属的农牧渔业和食品国务秘书处升格为部级机构,成立农牧渔业和食品部,以加强农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阿根廷的农业生产和出口。

(二)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阿根廷规范外商投资的主要法律是1993年颁布的第21382号《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

生产部负责制定外商投资管理措施,其下设的工贸和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负责《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投资促进署负责对外提供和发布与投资有关的信息。

阿根廷通过第25924号《外资促进法》(2004年9月6日颁布)实行的“地平线投资促进计划”对投资提供融资优惠,减少初始投资成本,推动研发和地区发展。

阿根廷鼓励外资投资的行业有汽车及汽车零件业、矿产业、林业、软件业、生态石油业、出版业。

1、主要投资促进政策

阿根廷第25924号《外资促进法》建立了鼓励资本货物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优惠体系,包括用于投资计划的机械设备和基建工程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资本货物自采购之日起计算,三年后折旧完毕,基建项目的折旧期比通常折旧期缩短50%;

投资项下资本货物采购享受增值税退税。

增值税可在采购三个月后以现金形式返还。

阿根廷有关矿业的法律法规有第456/97号《矿业法》、第24196/93号《矿业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第2686/93号法令)、《矿业环境保护法》(第24585/95法令)对矿业勘探领域投资提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新投资项目提供30年的税收政策稳定期,并保证现有项目可以延期,对资本货物进口免税,规定省级矿山开采税上限等。

在森林投资方面,阿根廷颁布的1999年第25080号《林业投资法》补充和完善了阿政府1992年颁布的林业种植优惠政策,规定了从种植、加工到出口各环节在内的优惠措施,并为投资者提供长达33年的税收优惠稳定期。

2、投资经营的税收政策

2009年,在工业领域,政府批准新一轮投资促进法令,对投资项目实施增值税提前退税和购买机器设备等资本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3、限制、禁止投资领域

阿根廷限制外商投资渔业、通讯媒体(包括无线广播和互联网接入等)以及武器和军火行业。

第25750号法令规定,外商持有通讯媒体企业股份比例的上限为30%,且最多持有30%的投票权股份。

另外,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外商在安全区域(如边境)投资要受一定的限制,如外商在上述区域购买不动产,须向国家安全区域委员会申请。

(三)与贸易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1)政府采购

阿根廷不是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但在1997年4月获得了观察员地位。

第436/2000号法令批准之后,阿根廷的政府采购体系出现了显著变化,2001年再次引入了国内优惠措施。

国家政府采购办公室在国家层面对政府采购系统进行监管,负责对政府采购进行控制、监督和基本管理,以及制定有关货物和服务缔约的政策、措施和程序。

(2)外汇制度

阿根廷企业出口所得外汇需在统一的外汇市场兑换。

阿根廷工贸和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规定,根据出口产品的不同,应在自装船日起60至360日内结算。

阿根廷中央银行要求在90内完成具体结算手续,如出现买方未付款或者外汇收入用于支付出口信贷,结算手续时限可放宽至180日。

如出口资本品、技术产品或交钥匙项目(turnkeyplants),在出口商与进口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结算可在上述工贸及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规定的期限以外进行,条件是偿付日期不超过自完成装运日起3年。

服务出口所得外汇也应在统一的自由外汇市场上兑换。

服务贸易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统一自由兑换市场进行结算的外汇收入,应根据中央银行在超期当日公布的参考汇率进行兑换。

如参考汇率高于结算时的汇率,则以结算时的汇率进行兑换。

(四)2009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1、葡萄酒

阿根廷国家葡萄栽培酿酒学会(INV)于2009年1月27日发布了关于旋转锥体工艺的INV第C.24/2008号决议,批准在葡萄酒部分脱醇中使用FlavourtechPTYLTD.公司的SCC10.000型旋转锥体柱的旋转锥体工艺以及使用同类技术的其他所有设备,但必须通过INV的测试和许可。

2、涂料、油漆和清漆

2009年4月,阿根廷政府公布了有关涂料、油漆和清漆中铅含量限值的最新要求第7/2009号决议。

根据决议,禁止进口、分销或销售非挥发性铅含量超过0.06%的涂料、油漆和清漆。

进口产品需要提供合格证书(CertificatesofCompliance)。

阿根廷国家工业技术院(INTI)将负责认证流程,方法是采用认证体系N°

4、5或N°

7。

以下产品使用的涂料、油漆和清漆可以获得豁免:

绘画艺术;

农业和工业设备;

工业、农业和商用金属设备;

桥梁和港口设施;

交通和安全标志和标牌;

汽车、飞机、船舶和铁路。

不过,这些豁免的产品仍然需要出示INTI提供的证书,包装上用西班牙文注明以下铅含量超标警示:

“注意:

本产品含铅。

如摄入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本产品仅限应用于……”。

该决议从2009年4月19日起实行。

3、玩具和儿童护理制品

2009年,阿根廷政府发出决议,禁止制造、进出口和销售含有邻苯二甲酸二(2-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而浓度超过0.1%的玩具和儿童护理制品;

以及含有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浓度超过0.1%,而儿童可能会放入口内的玩具和儿童护理制品。

阿根廷政府宣布将禁令推迟至2009年10月23日生效,并澄清下列实施细节∶玩具的定义为拟供十四岁以下儿童作玩耍用途的产品;

儿童护理制品的定义为设计促进儿童睡眠、休闲、卫生和进食的产品;

禁令也适用于以弹性聚氯乙稀制造,并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供儿童使用的包装材料。

禁令并不涵盖纯粹以坚固物料制造的制品、衣物、鞋履、电线、或安装于脚踏车、三轮车、滚轴、滑板、有围栏的婴儿床或婴儿车的刹车线或车辆轮胎;

以及进口相关产品必须附有由阿根廷塑胶业科技研究和发展中心发出的技术报告,藉以证明这些产品不含任何禁用的邻苯二甲酸盐。

或者,进口商可提交宣誓声明书证明其符合邻苯二甲酸盐规定,及由上述中心发出的文件显示进口商已于2009年9月23日前提出申请技术报告的要求。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2008年10月,阿根廷将涉及纺织品、鞋靴制品、汽车和汽车配件的数百个税号项下产品的共同对外关税提高到26%或35%,之前相关产品的最高关税为20%。

(二)进口限制

进入2009年以来,阿根廷继续调整非自动许可证制度的管理范围,扩大了非自动进口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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