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补充Word文档格式.docx
《所得税补充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所得税补充Word文档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所得税补充Word文档格式.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1/20/903667db-5919-4318-a51e-5a8acf56b582/903667db-5919-4318-a51e-5a8acf56b5821.gif)
②预计负债账面价值=400(万元)
预计负债计税基础=400-400=0
预计负债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万元
③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4200万元
计税基础=420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形成的暂时性差异=0
注释:
对于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因此要纳税调整。
同时,持有至到期投资计税基础=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4200万元,所以在国债到期收回投资时,纳税所得=收入-扣除项目=4200-4200=0。
所以对于国债投资,其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④存货账面价值=2600-400=2200(万元)
存货计税基础=2600(万元)
存货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万元
⑤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4100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税基础=2000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100-2000=2100(万元)
(2)①应纳税所得额=6000+500+400+400-2100-200(国债利息收入)=5000(万元)
②应交所得税:
5000×
25%=1250(万元)
③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年末-年初)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额(年末-年初)
=【2100×
25%-0】-【(500+400+400)×
25%-0】=525-325=200(万元)
④所得税费用:
1250+200=1450(万元)
(3)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费用 145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53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5252
2.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0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10年8月,甲公司接有关部门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15%。
该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涉及所得税会计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0年1月1日,以2044.7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
该国债票面金额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年实际利率为4%,到期日为2012年12月31日。
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2)2009年12月15日,甲公司购入一项管理用设备,支付购买价款、运输费、安装费等共计2400万元。
12月26日,该设备经安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甲公司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20年。
假定甲公司购置的设备预计净残值和采用的折旧方法符合税法规定。
(3)2010年6月20日,甲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以300万元罚款,罚款已以银行存款支付。
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2010年9月12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500万元(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2010年10月10日,甲公司由于为乙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乙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
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
甲公司预计履行该担保责任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22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6)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7)甲公司计算2010年的应交所得税是2012.55万元,所得税费用是2104.55万元。
(1)根据上述交易或事项,分析和计算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预计负债在2010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
(2)分析和判断甲公司计算的2010年应交所得税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计算出正确金额;
(3)分析和判断甲公司计算的2010年所得税费用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计算出正确金额。
【正确答案】:
(1)
(1)持有至到期投资在2010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年初账面余额2044.7+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2000×
5%)-溢价摊销18.21(应收利息100-利息收入81.79)=2126.49(万元)
注:
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
实际利率×
期限=2044.7×
4%×
1=81.79(万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一致,为2126.49万元。
(2)固定资产在2010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
=原值2400-累计折旧240(2400÷
10)=2160(万元)
固定资产在2010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
=原值2400-累计折旧120(2400÷
20)=2280(万元)
(3).交易性金融资产在2010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2010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500万元
(4)预计负债在201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2200万元
预计负债在2010年12月31日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2200-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2200(万元)。
(2)甲公司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是不正确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6000+罚款300+计提的担保损失2200-国债利息收入2044.7×
4%-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0+多计提的折旧120
=8038.21(万元)
②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38.21×
所得税税率25%=2009.55(万元)
(3)甲公司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是不正确的。
①递延所得税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所致)
=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75(500×
15%)-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0=75(万元)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所致)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8(120×
15%)-0=18(万元)
③2010年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75-递延所得税资产18=57(万元)
④2010年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2009.55+递延所得税57=2066.55(万元)
3、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
7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96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99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20×
7年颁布的新税法规定,自20×
8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
该公司20×
7年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涉及所得税会计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
7年1月1日,以2044.7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
该国债票面金额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年实际利率为4%,到期日为2009年12月31日。
(2)20×
6年12月15日,甲公司购入一项管理用设备,支付购买价款、运输费、安装费等共计2400万元。
假定甲公司该设备预计净残值和采用的折旧方法符合税法规定。
(3)20×
7年6月20日,甲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以300万元罚款,罚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4)20×
7年9月12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
支付价款500万元(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
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5)20×
7年10月10日,甲公司由于为乙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乙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
(6)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预计20×
7年1月1日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将在20×
8年1月1日以后转回。
②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③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根据上述交易或事项,填列“甲公司20×
7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2)计算甲公司20×
7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3)计算甲公司20×
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4)编制甲公司20×
7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20×
7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持有至到期投资
固定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预计负债
合 计
2044.7+2044.7×
4%
=2126.49
2126.49
2400-2400÷
10=2160
20
=2280
120
1000
500
500
2200
(2)应纳税所得额
=6000-
(1)81.79+
(2)120+(3)300-(4)500+(5)2200
=8038.21(万元)
应交所得税=8038.21×
33%=2652.61(万元)
(3)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96÷
33%+120)×
25%=33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330-396=-66(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990÷
33%+500)×
25%=8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875-990=-115(万元)
所得税费用=2652.61+66-115=2603.61(万元)
(4)借:
所得税费用 2603.6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3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52.6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2
4.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10年第四季度,甲公司发生的与所得税核算相关的事项及其处理结果如下:
(1)甲公司2010年12月接到物价管理部门的处罚通知,因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要求支付罚款100万元。
甲公司已记入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同时确认了其他应付款100万元,至2010年末该罚款尚未支付。
甲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100×
25%)。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甲公司将业务宣传活动外包给其他单位,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4800万元,至年末已全额支付。
甲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甲公司针对超过部分进行了纳税调整,未做其他处理。
(3)甲公司年末计提产品保修费用4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预计负债余额为40万元。
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抵扣。
甲公司对此预计负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40×
(4)甲公司2010年10月8日从证券市场购入股票3000万元,占发行股票方有表决权资本的2%,准备长期持有,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0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为3200万元,甲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50万元(200×
25%),同时记入了当期损益。
(5)甲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值6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会计的规定相同。
由于技术进步,该设备出现了减值的迹象,经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420万元,甲公司在2010年末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万元(此前未计提减值)。
甲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60×
(6)甲公司于2010年10月1日开始一项新产品研发工作,第四季度发生研发支出3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该研究工作年末尚未完成,甲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50×
按照税法规定,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中费用化部分可以按1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部分在摊销时可以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其他资料:
根据甲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判断甲公司上述事项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其所得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4、
(1)事项1处理不正确。
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因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则该项负债相关的支出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万元-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0=100万元。
因此,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1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00万元相等,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由于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甲公司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是不正确的。
(2)事项2处理不正确。
由于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会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应针对超过部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甲公司正确的处理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4800-30000×
15%)×
25%]。
(3)事项3处理正确。
负债的账面价值40万元,因按照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40-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40=0,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
(4)事项4处理不正确。
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20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为3000万元,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万元。
依据递延所得税的计量规定,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
25%=50(万元),同时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甲公司同时记入当期损益是不正确的。
(5)事项5处理正确。
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20万元(600-600÷
10×
2-60),资产的计税基础为480万元(600-600÷
2),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0万元。
依据递延所得税的计量规定,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
25%=15(万元),甲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是正确的。
(6)事项6处理不正确。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如“三新”技术开发),在形成无形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为研究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而因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则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因而会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但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所以甲公司确认1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正确。
甲公司正确的处理是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