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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2.8运用中的电气设备operatingelectrical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作业要求

3.1工作人员

3.1.1门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3.1.2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3.1.3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

3.2作业现场

3.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3.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

3.3作业措施

3.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3.3.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3.3.3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3.4其他要求

3.4.1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3.4.2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4、安全组织措施

4.1一般要求

4.1.1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等。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4.1.2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4.1.3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

4.2工作票种类

4.2.1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4.2.2大于表1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B)。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

20、35

1

60、110

1.5

220

3

注1:

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级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

13.8KV执行10KV安全距离

4.2.3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4.2.4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或工作票。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4.3工作票的填用

4.3.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4.3.2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a)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b)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c)全站停电。

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直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双极停用的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或单极运行时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

4.3.3同一变电站(包括发电厂升压站和换流站,以下同)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不停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4.3.4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填用一张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4.3.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4.3.6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4.3.7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4.3.8持线路工作票进人变电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4.3.9同时停送电的检修工作填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完成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

如检修工作无法同时完成,剩余的检修工作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4.3.10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4.3.11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4.3.12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和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4.4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4.1工作票签发人:

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

4.4.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4.4.3工作许可人:

a)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b)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确认检修设备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c)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补充。

4.4.4专责监护人: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4.4.5工作班成员: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5工作许可

4.5.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4.5.2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4.5.3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4.6工作监护

4.6.1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施。

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4.6.2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4.6.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4.7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4.7.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

隔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且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口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下进人工作地点。

4.7.2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可送电的答复,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4.7.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收回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4.7.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7.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状况、试验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未处理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票终结。

4.7.6除5.7.2给出的规定外,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5、安全技术措施

5.1一般要求

5.1.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5.1.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执行。

5.1.3工作中所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满足附录E的要求。

5.2停电

5.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停电:

a)检修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c)工作人员与35kV及以下设备的距离大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等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邻近工作人员,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e)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表2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0.35

0.6

5.2.2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5.2.3应断开停电设备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闭锁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

5.2.4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

5.3验电

5.3.1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

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

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设备及其他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可间接验电。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5.3.2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要求。

5.4接地

5.4.1装设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

5.4.2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5.4.3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并三相短路。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

5.4.4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侧都应接地。

5.4.5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5.4.6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5.4.7接地线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5.4.8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25m㎡,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5.4.9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5.4.10在配毛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适当部位。

5.4.11已装设接地线发生摆动,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5.4.12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或接地刀闸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5.4.13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部分接地线应征得运行人员或值班调度员的许可。

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5.4.14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5.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5.5.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5.5.2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隔离开关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记。

5.5.3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表1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临时遮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35kV及以下设备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

5.5.4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侧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5.5.5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时,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不应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

5.5.6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里面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遮栏出人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

5.5.7若室外只有个别地点设备带电,可在其四周装设全封闭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外面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

5.5.8工作地点应设置“在此工作!

5.5.9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在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

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5.5.10工作人员不应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标示牌。

5.5.11标示牌式样见附录F。

6、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6.1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工作应符合停电工作及不停电工作时的安全要求。

6.2低压回路停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a)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或采用绝缘遮蔽措施;

b)邻近的有电回路、设备加装绝缘隔板或绝缘材料包扎等措施;

c)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6.3低压不停电工作,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6.4工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

7、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7.1二次系统上的工作内容可包含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和自动化监控等系统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运行、检修及试验等。

7.2二次回路变动时应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

7.3工作中应确保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保护接地。

7.4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开路。

7.5在带电的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地。

7.6不应在二次系统的保护回路上接取试验电源。

7.7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7.8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一次设备通电试验或传动试验时,应通知设备运行方和其他相关人员。

7.9试验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压板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至工作许可时的状态。

8、测量工作

8.1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

测量时应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物上,不应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测量低压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前,应将各相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隔离。

观测表计时,应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8.2测量设备绝缘电阻,应将被测量设备各侧断开,验明无压,确认设备无人工作,方可进行。

在测量中不应让他人接近被测量设备。

测量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8.3测量线路绝缘电阻,若有感应电压,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取得许可,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

8.4发现发电厂和变电站升压站有系统接地故障时,不应测量接地网的接地电阻。

9、电力电缆工作

9.1一般要求

9.1.1在电力电缆的沟槽开挖、电缆安装、运行、检修、维护和试验等工作中,作业环境应满足安全要求。

9.1.2沟槽开挖应采取防止土层塌方的措施。

9.1.3电缆隧道、电缆井内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

9.1.4进人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用通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

9.1.5电缆开断前,应核对电缆走向图,并使用专用仪器确认电缆无电,可靠接地后方可工作。

9.2电缆试验安全措施

9.2.1电缆试验前后以及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对被试电缆(或试验设备)充分放电。

9.2.2电缆试验时,应防止人员误人试验场所。

电缆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应采取防范措施。

9.2.3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电缆另两相应短路接地。

9.2.4电缆试验结束,应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方可拆除。

10、高处作业

10.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0.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10.3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10.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10.5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应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应设1050~1200mm高的栏杆。

在栏杆内侧设180mm高的侧板,以防坠物伤人。

10.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0.7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安全带应按附录M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0.8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

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10.9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准失去安全保护。

钢管杆塔、30m以上杆塔和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防止作业人员上下杆塔和杆塔上水平移动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

上述新建线路杆塔必须装设。

10.10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上下脚手架应走坡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10.11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

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0.1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10.13当临时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10.14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0.15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0.16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

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

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

左右。

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10.17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

作业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10.18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

10.19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车辆移动时,作业平台上不准载人。

11、其他安全要求

11.1作业时的起重、焊接、高处作业等,应遵照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11.2在变电站户外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后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1.3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测量工作,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

11.4在变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不应使用金属梯子。

11.5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就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

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持器,金属外壳应接地。

11.6工作场所的照明应适应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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