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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装备投入的不断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模和供给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一是场站面积大幅度增加。

各城市注重公交场站的规划建设,2015年全区公共汽电车车均场站面积达到176.4平方米/标台,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5.9平方米/标台。

二是运输装备规模稳步增长。

2015年全区公交运营车辆达4558标台,较2011年增长了48.7%,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1标台,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2标台。

三是大中运量公共交通建设开始起步。

“十二五”时期,我区加快BRT大中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区共建成BRT线路21.2公里。

4.运营管理取得新成效。

城市公共交通呈现由“办公交”向“支公交”、“促公交”、“管公交”转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逐步理顺管理体制。

各地级城市抓住大部制改革机遇,积极推进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三定方案”相继实施,理顺了各部门职能与责任。

二是加强法规建设。

“十二五”时期,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及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2012年,银川市出台了《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实施效果显著。

三是强化规范运营。

各地积极探索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加快推进经营主体结构调整,2012年,固原市首先实施了城市公共交通国有化改造工作,吴忠市、石嘴山市也相继实施,全区基本形成以国有化为主导的城市公交运营体系。

四是重视安全生产。

全行业积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居民安全出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相比,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总体滞后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体制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1.主体地位尚未建立。

虽然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但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仍未得到全面落实。

一是优先发展理念尚未落到实处。

部分城市对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许多城市出台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方案,但在城市规划布局、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服务水平提升、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仍有部分政策未落到实处。

二是主体地位尚未完全确立。

主要表现在:

全区大多数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不足10%,除银川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超过20%以外,其他城市平均约6%,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差距较大。

三是服务水平不高,吸引力有限。

全区大多数城市公共汽电车准点率、覆盖率较低,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刚刚起步,“等车时间长、行车速度慢、乘车环境差”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四是城市公共交通与对外交通、城市慢行交通等交通方式衔接不畅、换乘不便,直接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环境复杂,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还有待提升。

2.发展基础亟待夯实。

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薄弱,城市公共交通在投资、信息化、路权优先等方面落实不够充分,造成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缓慢。

一是城市公共交通投资不足,财政补贴措施不到位,部分城市虽然出台了政策,但由于财政困难,无法切实落实到位。

二是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

截至到2015年底,全区公共汽电车一卡通客运量比例为45.5%,与东部地区发达省份相比还比较低,与全国最高的北京市相比还低36.2%。

三是公交专用道发展缓慢。

2015年全区公交专用道总长度74.3公里,虽然较2011年增长55.85%,但是与全国平均长度276.4公里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目前全区只有银川市开通了公交专用道,其他城市均无公交车专用道。

3.政策法规落实有限。

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出台仍然缓慢,造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缺乏充分的依据,优先发展扶持政策很难落实。

一是规划引导城市发展力度有限。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衔接不够充分,新建道路、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配套设施的不多,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得不到保障。

二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经营主体多,线路重复系数高等问题在多个城市仍然突出,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尚不成熟,企业服务质量和经营权考核结果未与准入退出、补贴发放相挂钩,补贴补偿“一事一议”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管理抓手不够。

三是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需的法规与标准规范不够完善,行业监管缺乏依据,行业监管信息化水平偏低。

二、形势要求

(一)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把宁夏作为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行业服务和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和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方向有待进一步明晰,因此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这就要求坚持完善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机制,以强化规模经营、有序竞争为导向,深化公共交通行业体制改革,进一步突出行业公益性;

以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营运成本、强化政府监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公共交通行业更好发展。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提升基本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加注重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由“农村”到“城市”的转变,目的是让农村居民真正进城。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解决我区当前交通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

“十三五”时期,我区经济高速增长将使得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消费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必然产生大量多样性、个性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对方便、快捷、舒适、安全的公交服务要求也会不断提高。

这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必须注重提高运输服务品质,提供差异化、高品质的运输服务,有效满足不同群体的出行需求。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由被动追随向主动引导转变。

“十三五”时期,我区将构建“一带三区,一核两极”的空间格局,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必须从被动适应需求向主动引领城市布局转变。

一是加快城际客运系统的建设,以此优化生产要素分布和城镇空间的聚集扩散过程,促进城镇空间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使生产力布局向交通发达区域集聚。

二是加快发展大容量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有效支撑高强度开发地区大规模居民出行需求,引导沿线土地开发向高密度、高强度、集约化方向发展,有效避免城市低密度、蔓延式扩张和“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

三是整合公路短途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场站和运营,统筹城乡客运网络布局和设施建设,为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四)资源环境约束要求尽快确立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

资源环境约束压力日益增大,要求城市交通必须转变发展模式,走集约高效的发展道路。

同时,新型城镇化强调土地、能源、水资源等节约集约利用,注重带动城镇消费增长,追求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这就要求城市交通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以公共交通为主导,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容量大、效率高、能耗低、污染小的优势,以最低的能源、资源和环境成本来满足快速增长的城乡居民出行需求。

同时,要求必须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装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节能减排水平。

(五)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亟需构建完善高效的公交系统。

“十三五”时期是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黄金时期”。

我区正在着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战略支点以及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未来我区各城市尤其是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通勤半径将进一步扩展,近郊新城、远郊区县都将融入城市交通系统,这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必须与新的产业布局、旅游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构建设施完善、方便快捷、高效畅达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以支撑“十三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六)构建综合运输体系要求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现代化。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求从综合交通走廊、交通圈层结构以及运输方式和功能的合理组合等方面综合统筹,整合资源,发挥大部制的体制优势和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实现发展模式由“单方式规模扩张”向“复合式有效衔接”转变。

这要求“一体化和现代化运输服务”的思想必须贯穿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全过程,注重客运枢纽中公交优先的落实,将公交布局为衔接最便捷的方式,推进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和运输方式内部在基础设施、运输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实现物理和逻辑上的紧密连接和无缝衔接,实现运输过程的一体化。

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一系列政策为基本点,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契机,以加大供给、提质增效、创新服务、精细管理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一带三区,一核两极”的空间格局,积极构建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位一体、普遍服务”的公共交通体系,努力为广大居民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经济、公平的公共交通服务,努力走出一条西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与公共交通建设“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全力打造宁夏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升级版”,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提质增效。

坚持把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交优先促进公交优秀,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与竞争力,让人民群众主动优选公交;

坚持绿色发展、安全发展,有效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努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服务质量和综合效能。

——深化改革,依法治理。

加快破除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弊端,推进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票制票价、用地综合开发等关键制度创新,完善行业治理体系;

加强行业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行业依法治理能力,推进形成“政府善治、市场和社会共治”的治理模式。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科学修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序列,确保规划、建设、运营各环节协调发展;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导作用;

统筹城乡及城市群、城市带,建设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大力推进基本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自然地理特点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

按照不同类型城市发展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功能定位要求,分类确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发展策略。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坚持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明确城市人民政府作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责任主体、投入主体和管理主体,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资源配置、购买服务、成本定价、服务质量监管等政府主导责任;

坚持市场运作,落实企业服务提供主体责任,推行企业规模经营、适度竞争。

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运营市场化改革。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初步实现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客运信息化技术得到广泛应用,银川市建成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完成1个至2个第三批国家“公交都市”申报创建和3个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具体目标。

以黄河金岸为轴线,构筑涵盖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4个地级市,青铜峡、灵武2个县级市,中宁、永宁、贺兰、平罗4个县城,以及若干个建制镇为节点的城际快速公共交通通道。

加快银川-贺兰-永宁、吴忠(利通区)-青铜峡-灵武、石嘴山(大武口)-惠农-平罗、中卫(沙坡头)-中宁同城化,建设同城化公共交通系统,开通银川-贺兰-永宁等快速公交;

开通银川-宁东,吴忠—中卫城际铁路。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各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制定如下分类目标:

(1)第一类城市(城区人口超过100万,银川市)。

以建设“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为骨干,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城市客运方式之间便捷换乘”的“公交都市”为目标。

到“十三五”末,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0%以上。

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8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万人保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平均不低于30%,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完成比例达到90%,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达到100%,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4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在85%以上。

(2)第二类城市(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地级城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

以建设“快速公交系统(BRT)或公交专用道为骨干,常规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体”的“低碳城市”为目标。

到“十三五”末,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以上,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5%。

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8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万人保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平均不低于20%,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完成比例达到80%,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达到90%,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4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在85%以上。

(3)第三类城市(城镇人口10万以上的县和县级市)。

以建设“常规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体,其他客运方式为补充”的绿色出行体系为目标。

到“十三五”末,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5%以上。

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9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万人保有量达到6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达到80%,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4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在80%以上。

(4)第四类城市(城镇人口10万以下的县)。

构建公共汽电车为骨干的干线客流走廊,做好步行、自行车等出行方式与公共汽电车的接驳换乘,大力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

针对已发展公共交通的县,到“十三五”末,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5%以上。

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60%,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万人保有量达到5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45%,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在80%以上。

表1“十三五”时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序号

指标

一类

城市

二类

三类

四类

1

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60

50

/

2

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

80

85

3

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

100

4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万人保有量(标台/万人)

15

10

6

5

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完成比例(%)

90

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

7

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

70

8

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

40

45

9

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

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

11

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

30

20

注:

第三、四类城市发展目标主要针对已发展公共交通的县及县级市。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城市公共交通体制机制改革。

1.切实规范公共交通市场行为。

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化经营,正确处理市场与公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更好地保障公共交通的公益性。

按照有利于推进公交行业集约化经营发展,培育管理能力与业务经营、企业发展、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经营主体,构建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格局。

实现规模经营,统一配置公交线路等资源,坚持公车公营的运营管理模式,聚焦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成本控制,推动企业健全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推进企业提高运营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

2.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新机制。

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在公交优先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各城市应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切实做到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分类指导,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形成科学合理、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加快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协调落实机制,并将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新城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强化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导,引领城市发展布局。

3.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机制。

各城市结合财政能力等因素,按照“界定全面、政府购买、按期预拨、年终结算”的原则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并明确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购买服务方式、购买服务的责任及相关事项,并依规采取授权、委托、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服务协议推荐文本。

4.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指数发布制度。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指数发布工作,将分担率、车辆、进场率和专用道等指标纳入重点考核,各类城市定期进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数据采集和计算,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的各项指标值和计算过程等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各类城市要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将服务考核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政府财政补贴、线路运营权招标以及延续或撤销经营许可的依据。

对城市公共交通投入力度大、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城市给予表彰。

5.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的综合开发利用。

各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

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者通过依法申请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容积率,进行立体开发。

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应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亏损。

(二)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治理能力。

1.加快完善法规体系。

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修订完善本地区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作为各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法律依据,满足客运方式多样化发展要求。

尽快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城市公共交通延伸的范围、车型、安全管理等与现行政策相冲突的问题。

2.制定完善政策标准体系。

“十三五”时期,全区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标准体系,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保障。

将严格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22484-2016)》等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

3.加强城市交通综合管理。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针对不同类型城市特点,推进交通管理政策和措施差别化。

实施沿黄城市带的综合交通规划、建设与运营协同保障机制。

银川市应研究进一步提升小客车的使用成本,以经济杠杆和必要的管理措施调控小客车出行量;

实施城市中心区交通供给与需求管理的差别化政策,改造城区拥堵节点,加强城市交通运行的动态监控与静态交通管理。

其他城市应重视交通发展模式和政策引导,避免走大城市的老路。

(三)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

1.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

根据城市形态、经济水平、产业结构等特点,各城市应该选取差异化的公共交通发展模式。

银川市应建设“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为骨干,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城市客运方式之间便捷换乘”的“公交都市”。

石嘴山市应结合组团城市特征,开通中心城区至周边组团的通勤公交线路,同时加快推进市域内县区之间同城化公交建设,因地制宜开通快速公交线路。

吴忠市应充分发挥城市群核心的节点作用,城区内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建立公交专用道骨干客流走廊。

中卫市应结合周边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公交,开通从城区客流集散地到主要旅游景点的直达旅游巴士。

固原市应突出山地城市的特色,充分考虑城市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城市公共交通需求,城区内部建设以公交专用道为骨干,常规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同时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向农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逐步实现城市公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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