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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7

6.4.1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17

6.4.2标准限值的确定依据19

6.4.3污染物排放限值汇总25

6.4.4标准的执行时段26

6.5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26

6.5.1一般要求26

6.5.2恶臭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26

7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27

7.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27

7.2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28

8标准限值制定情况说明28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京津冀地区的环保一体化进程,促进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提供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任务,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1.2工作过程

接受任务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围绕标准的制定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2.1资料调研

2016年4月,编制组成员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国家及地方有关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法律、法规、规章、验收管理办法及技术要求等,5月前往中国国家图书馆进行国内外生活垃圾填埋恶臭控制方面的资料收集。

多次前往生活垃圾填埋场与负责人沟通了解目前河北省垃圾填埋场管理运行情况,并综合该行业有关可行性研究和环评资料,理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项目的概况。

1.2.2技术交流

(1)2016年7月,标准编制组前往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及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制修订课题组和专家就恶臭污染监测项目选择和控制技术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2016年10月,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样品进行了比对分析,确保了数据的准确可靠性。

(2)2016年8月和9月,标准编制组分别前往北京大学固体废物管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和北京理化中心,进行了技术交流。

1.2.3现场踏勘、监测及报告编写情况

2016年5月,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发了《关于报送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冀环站[2016]33号),收集了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相关资料。

2016年5月到7月,标准编制组从六市中选择了十四家具有代表性的处置机构进行了现场踏勘,选择了十家具备监测条件的垃圾填埋场,在编制了监测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现场监测。

分别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城管局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邢台市宁晋县洁源生活垃圾处理厂、邢台市新河县同新垃圾处理厂、南宫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邯郸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邯郸市永年县嵩杉垃圾处理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大名县洁源垃圾处理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黄烨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任丘市美环生活垃圾处理厂,其中邯郸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已并网发电。

2016年9月到10月,编制组完成了现场监测。

2016年11月,完成了实验分析和数据汇总。

2016年12月,编制组完成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及编制说明。

2017年1月,编制组聘请专家对标准文本初稿进行了预审,根据专家意见,课题组对初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2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1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1.1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平均每年以近9%的速度增长,人均年产生活垃圾量达到440kg。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46亿吨,累计堆存的城市垃圾量有70多亿吨,占地5亿多平方米,全国约2/3的大中城市已经陷入垃圾包围中,1/4左右已发展到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

现阶段,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三种,按设施处理能力统计,三种方式分别为76.8%、20.0%和3.2%。

垃圾填埋处置具有操作管理简单、投资和运行费用相对较低等优点,目前仍然是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优先采用处置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

作为固体废弃物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场所的生活垃圾场有以下缺点:

(1)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

(2)由于我国生活垃圾具有较高的含水率和较高的易降解有机质的特点,填埋工艺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生物、生化及物理、物化等过程,产生大量的恶臭气体和高浓度的渗滤液,这些都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环境问题。

经统计,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100余家,其中邯郸16家、邢台15家、张家口14家、沧州13家、石家庄12家、承德10家、衡水9家、廊坊7家、唐山2家,其它如辛集、定州、保定各1家。

仅2010年河北省新建垃圾填埋场40余家,增长速度惊人。

统计结果汇总如下:

(1)设计填埋容积

设计填埋容积(万立方米)

单位个数(96个)

占填埋场的百分数(%)

50以下

9

9.38

50-100

35

36.46

100-200

45

46.88

200以上

7

7.29

(2)每日设计填埋量

设计填埋量(吨/日)

单位个数(101个)

100以下

6.93

63

62.4

200-300

17

16.8

300以上

14

13.9

(3)设计运行时间

设计运行时间(年)

单位个数(92个)

10以下

5

5.43

10-15

50

54.3

15-20

37

40.2

2.1.2生活垃圾填埋行业主要环境问题

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面临起步晚、力量弱、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处理能力缺口大的状况。

由固体废物处理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和民生问题之一,新处理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尤为困难。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减少处理设施的二次污染将成为国家未来环境污染控制的重点内容。

近年来河北省的一些垃圾填埋场正逐渐被居民区包围,填埋场周边的恶臭污染,直接威胁到周围居民的生存环境与身心健康,恶臭污染投诉大幅增加。

扰民事件已成为填埋场周边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制约了河北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已迫在眉睫。

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恶臭污染主要源自垃圾堆体、沼气导排收集和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

生活垃圾填埋场所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是一类特殊的有异味的物质,恶臭来源广泛、种类繁多。

从垃圾的成分来看,主要集中在无机物、厨余、灰土、纸、塑料、纤维、金属、玻璃、橡胶等,不同污染物之间的协同效应不同,给恶臭污染的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现从以下三个方面着重分析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恶臭污染的原因:

(1)作业面上的不规范操作是造成恶臭污染的主要因素。

按规范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制订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并按计划逐区、逐单元、逐层进行填埋作业,不得多作业单元同时作业;

同时每日填埋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对全部作业面进行日覆盖;

一个作业单元填埋作业结束后,应立即进行中间覆盖,并建立起作业面的日覆盖和中间覆盖的制度。

从现场踏勘情况来看,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不足,日覆盖材料不能及时到位;

垃圾车进场时间不集中,没有固定时间做日覆盖;

乡村垃圾源占多数时,恶臭气味更甚。

中间覆盖制度推广较好,但极少数能够严格依照日覆盖制度运行。

(2)不规范处理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是造成恶臭污染的重要因素。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中的要求,应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抽吸的气体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从现场踏勘情况来看,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只有极少数做到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大部分渗滤液处理系统废气未安装处理设施或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

(3)另外一个造成恶臭污染的因素是导气石笼产生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当设计填埋库容大于或等于2.5×

106t,填埋厚度大于或等于20m时,应考虑填埋气体利用。

”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仅有5家填埋垃圾总量能够达到2.5×

106t以上,其中一家已封场并做点燃处理,一家进行了填埋气体收集发电,其它三家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现为无组织排放。

2.2国家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

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第九条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该法第八十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要按照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要求,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应对相关行业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掌握国家的环保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控制项目,根据行业主要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排放污染物的特点,提出标准草案,并对标准中排放限值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包括实施排放限值对产品成本的影响等),预测行业的达标率。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应规定采用的污染物监测方法。

(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或者更新。

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纳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

(5)《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报审稿)

规划中指出:

“京津冀区域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标准、联合执法。

研究制定区域大气、水、土壤及固废专项规划,统筹三地污染治理。

统一区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夯实三地信息交流基础。

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6)其它

2011年4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成为垃圾处理行业扶持政策的发令枪。

为落实该意见,住建部编制了《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等。

同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两大助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环境保护政策也已出台。

2.3现行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物质环境监督管理主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还没有行业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可参考。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于1993年制定,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已不利于引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更不利于倒逼垃圾填埋行业规范建设,也难以反映和适应新形势下污染物排放管理需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标准制定的年代久远,现有标准限值过于宽松,难以满足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

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未针对污染物的源头、产生过程、收集处理等相关技术细节进行具体规定,而大多数恶臭物质是以无组织形式排出的,因此需对全过程的污染进行控制,才得以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2)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具有广泛适用性。

不利于选取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恶臭特征污染物,存在评价指标范围过广、行业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且排放限值也已脱离现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形势的需求。

(3)该标准中引用的分析方法落后,缺少新“技术”的运用和高灵敏度高分辨率的“新标准方法”的引入,不适合目前的监测分析现状。

2.4标准制定的意义

垃圾填埋场是城市公共设施恶臭的重要来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居民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垃圾填埋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已成为目前的研究热点。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借鉴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95-1995)。

标准实施后可进一步推进京津冀环保一体化进程,为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操作性较强的管理依据,可与国家即将出台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工程》相配套。

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数量众多、恶臭投诉环境事件占比大,却没有地方恶臭污染物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其所能参考的标准指标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有必要制定河北省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现当前的技术进步,支撑当前的环境管理需求。

3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3.1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依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2)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3)有利于形成完整、协调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4)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5)根据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参照采用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

3.2编制原则

(1)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衔接

标准的制订宜以国家及河北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为依据,符合《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

与国家发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8)等相关标准相衔接;

与相关的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匹配。

(2)可操作性原则

兼顾技术经济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参照采用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综合省内具有代表性的先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所能达到的污染治理水平,及国内外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并结合人体健康风险分析、环境潜在危害分析等,制订该排放标准限值。

明确控制范围、控制因子及监测手段,使新制定的标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

(3)兼顾性原则

目前,国家及河北省均未有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排放标准出台。

鉴于恶臭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本标准选用综合性指标(臭气浓度)和特征污染物质(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作为控制指标。

(4)控制主要污染物原则

从严控制的指标主要集中在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等嗅觉阈值明显低于健康风险值的典型恶臭污染物。

(5)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标准制定过程中综合考虑企业规范操作、规范化管理和末端治理技术等多重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排放水平,并以此为基础制订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4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分析

4.1垃圾填埋主要处理工艺及产排污情况分析

卫生填埋法是利用自然界的新陈代谢,按照理论和土工标准,对垃圾进行土地处理和有效控制,寻求垃圾的无害化与稳定化的一种处置方法。

是在科学选址的基础上,采用必要的场地防护手段和合理的填埋场结构,以最大程度的减缓和消除垃圾对环境,尤其是对地下水污染的技术。

具有成本低廉、适用范围广、无二次污染,环保效果显著和处置彻底等优点,是世界各国处理固体废物的主要方法。

一般的处理工艺为:

称重、堆卸、推平、压实、层间覆土、终期粘土覆盖,其技术关键是基底的防渗处理、沼气的安全导出及渗滤液的处理。

生活垃圾一般在转运站进行分拣,使生活垃圾符合进场填埋要求,在填埋场不设分拣工序。

生活垃圾填埋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1)填埋总体工艺

垃圾车从场底再开始逐层倾倒,并开始按单元进行填埋作业。

当垃圾填至与地面相平时,按1∶3的收坡填埋作业,直至堆填到30米后进行终场找坡,终场坡度要求不小于5%。

在堆填的过程中每10米做一马道平台,在垃圾填埋单元逐层推进时,不断安放导气石笼井。

(2)填埋工艺流程

城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的垃圾运输车运至垃圾填埋场,经垃圾填埋入口处的地磅称重记录后驶入垃圾填埋区,在现场人员的指挥下按填埋作业顺序进行倾倒、摊铺、压实和洒药覆土。

垃圾按单元分层填埋压实。

(3)垃圾填埋作业

进场垃圾分单元进行卫生填埋,每天一个作业单元。

填埋作业过程包括场地准备、垃圾的运输、倾斜、摊铺、压实及覆土。

在整个填埋过程中必须随时进行场区道路的清扫及场区的洒水、洒药、灭蝇等工作,使填埋作业正常运行,同时填埋场的各项指标应达到卫生填埋的要求。

垃圾填埋作业时,将填埋作业区划分为若干单元作业区,然后按顺序逐区进行单元式填埋作业,单元数量和大小视具体情况而定,标准单元由每天的填埋垃圾量决定。

填埋场操作顺序的总体规划为按单元依次逐层推进,层层压实,压实密度达到0.9t/m3,每层压实后厚度不大于0.3米,当累积总厚度达2.5米时,即进行0.3米厚的粘土覆盖,然后进行下一单元的填埋,当全场普遍填高2.8米后,再在此层上进行第二个2.8米厚的填埋,依次类推直至最终填埋标高。

在雨季填埋时,垃圾车不能进入垃圾填埋作业面时,可采用钢板或木板铺设路面或直接在卸车平台卸车。

(4)每日覆盖与中间覆盖

一个填埋作业工作日结束前,需进行日覆盖。

日覆盖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疾病的传播、防止垃圾中的纸张等轻质组分被风吹散,日覆盖以盖住垃圾为宜,可以用自然土也可以用建筑渣土作为覆盖材料,厚度约为30cm。

填埋层达到一定高度后必须进行中间覆盖,以尽量减少大气降水进入卫生填埋场的可能,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中间覆盖作业对于有效控制填埋场气体也非常重要,中间覆土的厚度一般为50cm左右。

封场的区域要进行最终覆盖,最终覆盖层的厚度不小于80cm。

厚度、覆盖材料和压实密度都必须遵守相关作业计划。

为降低土壤的渗透性,所有的覆盖土都必须压实。

最终覆盖层上面可以加些表土,覆盖的同时进行播种、提高覆盖层肥力和调节PH值等工作。

封场工作应按设计进行施工,并应在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

封场后的卫生填埋场可用作绿化场地,种植花草树木。

未经地质、建筑、环境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地严禁用作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

在整个填埋过程中随时进行场区道路的清扫及场区的洒水、洒药、灭蝇及垃圾渗滤液收集与处理工作,保持填埋场卫生、整洁的面貌,各项指标达到卫生填埋的要求。

目前用来灭蝇的药剂主要是胺菊酯合成剂,采用机械喷药,对人体、牲畜无副作用。

其填埋工艺流程见图4-1。

G1G2G3G4

地磅称重

W渗沥液

覆盖

喷药

压实

封场绿化

摊铺

填埋作业区倾倒

渗沥液调节池

抑尘

L2

图4-1垃圾填埋场填埋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该项目排污节点见表4-1。

表4-1垃圾填埋排污节点一览表

类型

序号

项目

主要污染物

产生

特征

去向

废气

G1

填埋气体

CH4、CO2、H2S、CO

连续

近期燃烧、远期利用

G2

无组织挥发

H2S、NH3、甲硫醇等

G3

粉尘

喷水抑尘

G4

漂浮物

碎纸、废塑料袋等

拦网

废水

W

生活污水

SS、COD

废水处理站

渗滤液

SS、COD、BOD、

洗车废水

固废

L1

生活垃圾

生活废物等

间断

填埋

渗滤液处理

污泥

噪声

N1

运输车辆

机械噪声

N2

推土机

N3

压实机

N4

挖掘机等

4.2垃圾填埋污染防治分析

针对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恶臭污染源如垃圾堆体、沼气导排收集和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进厂道路等,综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污染控制措施主要有:

(1)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技术主要包括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

物理法主要包括掩蔽法、吸收法和吸附法,适合处理低浓度、小范围的恶臭物质,操作简单但成本高,且存在二次污染;

化学法主要包括化学洗涤法、氧化法、焚烧法,该方法处理效率高,但投资和运行费用贵;

生物法主要包括生物过滤法、生物吸收法和土壤堆肥法等,该方法工艺简单、操作方便且无二次污染。

现有垃圾填埋场中普遍被应用的原位控制技术,就是利用垃圾填埋覆土层对填埋气体的吸附、吸收及微生物降解等作用,达到恶臭气体减排的目的。

(2)填埋气中微量气体虽然所占比重很小,但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忽视。

规范中要求采用石笼井及穿孔花管导出填埋气,如果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不及时,会使部分填埋单元内部承受较大的气体压力,有些填埋气体通过松软土壤向外界移动,导致臭气外溢。

具备利用条件可考虑回收净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建设气体的回收净化设施,监测沼气中甲烷浓度适时进行高空火炬燃烧排放,有效降低填埋场恶臭污染。

(3)对于渗滤液处理系统,应当全流程密闭,不得跑冒滴漏,以防止恶臭气体散逸。

如渗滤液提升井、调节池、生化池、浓缩废液池等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必须采取封闭和负压抽吸措施,将抽吸的臭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4)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可减少渗滤液的产生,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5)减少渗滤液回灌处理,可有效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

(6)运输过程中,垃圾运输车、转动车往往会遗洒大量的渗滤液,导致道路的恶臭污染。

通过改造车辆加装渗滤液收集箱,建立运输车辆的清洗制度,推行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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