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总回下山掘进作业规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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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量:

上车场及绕道70m(其中车场15m),下车场及石门40m(其中车场15m),下山152m,回风绕道25m。

用途

通风

巷道位置

11采区西翼+1610m~+1550m区段18#煤层底板

巷道断面

形状:

半圆拱

净断面:

下山5.5㎡

车场:

8.3

毛断面:

6.2㎡

9.1㎡

掘进方式

钻孔、爆破

出矸方式

人工装车

支护方式

锚网喷浆支护,岩石破碎地段U型钢支护。

通风方式

压入式

运输方式

斜井绞车提升,平巷电瓶车运输

主要针对性措施

1、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掘进中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

2、搞好“一通三防”管理,严禁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3、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

4、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突预测预报措施。

5、搞好工程质量,做到文明生产。

6、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掌握瓦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待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二、掘进地质说明书

掘进范围

总回风下山布置在+1610水平18#煤层底板中,从1610回风绕道往西沿煤层做平巷10m后,再转向往煤层底板做绕道45m、回风通道25m后变坡,距18#煤层法线距离约18m,其变坡点标高为+1611.8m,方位195°

,坡度24°

,落底标高+1550.0m。

岩层特性

18#煤层底板为一套薄~中厚层状深灰色至浅灰色细砂岩或粉砂岩为主,有时夹薄钙质泥岩,水平层理较发育,泥质胶结。

与临近巷道关系及地质构造、瓦斯情况

该下山与+1610水仓法线距离约20m。

该区段地质构造较简单,无较大的断裂和褶曲构造,岩层层位较稳定。

在岩层掘进瓦斯涌出量不大,但遇地质变化带时要注意裂隙瓦斯,在掘进施工中要搞好防突预测预报工作,防止误穿煤层,在+1550石门揭煤时,要严格按“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执行。

水文地质及其它

水文地质相对简单,但存在岩层裂隙水。

施工建议

1、掘进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搞好工程质量,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3、出现地质变化情况应及时向技术部门汇报。

三、+1610总回风下山掘进主要危险因素辨识清单

1、不执行瓦斯排放制度,导致瓦斯事故。

2、不按要求检查瓦斯,导致瓦斯超限,引起瓦斯事故。

3、敲帮问顶不彻底,导致片帮或掉矸(煤)伤人事故。

4、不按要求进行支护,易造成片帮、冒顶伤人事故。

5、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易造成人员触电。

6、后巷支护受损变形严重不进行加固支护,易造成后巷片帮、冒顶伤人。

7、巷道掘进遇地质变化带时,支护不及时,易造成片帮、冒顶伤人事故。

8、掘进过程中,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9、运送设备或材料时,人员配合不好,精力不集中,不按要求进行作业,易造成伤人事故。

10、放炮不按要求进行撤人站岗,易造成放炮伤人事故。

11、斜井不安设“一坡三档”,易造成悼车伤人事故。

14、机车运输前方有人不发出信号,易造成伤人事故。

15、施工中末打超前钻孔误穿煤层会造成瓦斯突出事故。

以下危险因素的相应控制措施已纳如本规程的措施中

四、各系统线路

(一)通风线路

新鲜风:

主平硐1760东大巷18暗斜井+1610车场局扇当头;

乏风;

当头+1610回风绕道18回风下山东风井地面。

(二)运输线路:

当头+1610车场18暗斜井1760东大巷主平硐地面。

物料运输:

同运输线路相反。

㈢供水管路

地面主平峒+1760东大巷18暗斜井+1700车场当头。

㈣避灾路线:

1、火、瓦斯避灾路线:

当头+1610车场18暗斜+1760东大巷主平峒地面。

2、水灾避灾路线

当头+回风绕道下山18回风下山东风井地面。

五、支护说明书

㈠临时支护

采用锚网支护,锚网支护规格尺寸见示意图。

㈡永久支护

用喷浆机对井巷进行喷浆,喷浆厚度8~10㎝。

㈢特殊支护

当掘进中遇到顶板破碎或顶板压力增大的地方,必须采用U型钢支架,棚距为500㎜,背帮背顶要严密,撑筒齐全。

五、巷道断面表

巷道净断面积(m2)

斜巷

上、下车场

支护类型

锚网喷浆或U型钢支护

5.5

8.3

巷道毛断面积(m2)

6.2

9.1

循环进度(m)

1.2

棚距(㎜)

500

日循环次数

3次

材料

消耗(每米)

1.8m锚杆7根

1.8m锚杆9根

锚网2块(2×

1m)

锚网3块(2×

100#砂浆0.7m3

100#砂浆0.8m3

六、爆破图表(炮眼布置见附图)

`

起爆

顺序

炮眼

名称

编号

个数

眼深

(m)

装药量

封泥长度(m)

卷/眼

合计/卷

>0.5

1

掏槽

1~8

8(其中空眼4个)

1.4

3

12

2

辅助

9~15

7

1.3

14

周边

16~31

11

4

底边眼

27~31

5

1.4

10

合计

27

雷管27发,炸药47卷×

0.15=7.kg

1~5

1800

15

10-27

18

1600

36

28~42

43~49

45

雷管45发,炸药80卷×

0.15=12kg

八、掘进工艺流程图

瓦斯检查

打眼

装药、连线

放炮

敲帮问顶

装煤(矸)

运煤(矸)

永久支护

铺轨

八、工作面风量计算

按《煤矿安全规程》说明进行计算

㈠按沼气涌出量计算

Q掘-i=100×

QCH4掘-i×

K掘进J

=100×

0.8×

1.6

=128(m3/min)

㈡按炸药量计算

Q掘-i=25×

Ai

=25×

47×

0.15

=176.25(m3/min)

㈢按局部扇风机的实际风是量计算

Q掘-i=Q扇×

Ii

=200×

1=200(m3/min)

㈣按人数计算

Q掘-i=4×

Ni

=4×

20

=80(m3/min)

㈤按风速进行验算

按最低风速验算:

Q小=60×

V小×

S

=60×

0.25×

10.3

=154.5(m3/min)

按最高风速验算:

Q大=60×

V大×

=2472(m3/min)

㈥采用其中最大值的风量

根据计算和现场经验,使用YBT62-2型局扇,功率为22kw,风量每分钟250m3能满足需要。

九、掘进工作面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配备表

型号

单位

数量

使用地点

备注

风钻

YT26

工作面

放炮器

MF-100

局扇

YBT62-2

锚杆机

MQT-120/2.3

超前探钻

ZY-650

喷浆机

P2-5B

工作面机电设备检修表

施工连队

班检

机电队

日检

矿部

周检

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㈠班队长交接班制度:

1、班队长必须在工作面现场把本班出现的问题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班队长必须把本班进尺、材料消耗、工具及设备向下班交待清楚。

3、班队长必须把工作面有何隐患、下一班应注意事项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班队长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㈡放炮员交接班制度:

1、把本班的放炮情况、放炮中出现的问题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放炮中出现瞎炮、残炮等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3、把放炮器、放炮母线、炮棍等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㈢安检员交接班制度:

1、安检员必须现场交接班。

2、安检员必须把本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向下班在现场交待清楚。

3、安检员必须把本班的顶板情况、瓦斯情况向下一班接班的安检员交待清楚。

4、安检员必须把工作面安全质量验收情况认真填写在安全质量验收记录表下。

㈣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2、瓦检员必须把工作面瓦斯情况认真填写在瓦斯记录牌板下。

3、瓦检员必须把工作面瓦斯情况,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二、敲帮问顶制度:

1、进入工作面前,必须由跟班队长及班长对工作面进行一次敲帮问顶工作,排除隐患后方可作业。

2、施工中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3、完工后及交接班时也要进行敲帮问顶。

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每班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交接班时,班队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班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立即进行整改。

3、对验收的数据要认真填写在验收记录本下。

四、巷道维修制度:

1、对施工的巷道要经常进行清扫、保证材料分类码放整齐,巷道整洁、水沟畅通。

2、因地质条件的压力造成的巷道变形,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拉底或加固支护。

3、对受压变形的支护要随时进行更换。

4、必须随时对后巷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必须爱护机电设备,不属于自己队组的设备严禁乱动,对损坏或丢失的设备要追究责任。

2、所有设备必须完好,要加强注油,检查设备,不得无油作业,各种零部件必须完好齐全,电器保护必须灵敏可靠。

3、设备必须摆在放炮崩不着,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点。

4、严禁带电搬运和检修电气设备。

5、电气设备的检查和修理,由值班电钳工负责,不得影响生产。

6、值班电钳工必须随时检查电器设备及电缆线路的完好情况,严禁失爆。

7、各工种司机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各工种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认真履行开机前和运行中的设备检查。

六、瓦斯、粉尘管理制度:

1、必须设有专职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工作。

2、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作业。

3、因临时停电,局扇停止运转时,在恢复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确认瓦斯不超限时,才能开启风机正常供风。

4、若遇停电、停风时,巷道瓦斯浓度达到3%时,瓦检员严禁自排瓦斯,必须由通风队(救护队)人员进行排放。

5、巷道必须定期洗尘,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6、瓦检员必须加强局部瓦斯管理,防止局部瓦斯积聚。

7、巷道回风侧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七、通风安全监测仪表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通风监测仪表的安装、维护、调试、维修必须由通风区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严禁乱动乱调,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管理。

2、仪表的移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防止震动和冲击,一定要轻拿轻放。

3、仪表要定期进行调校,保证精度。

八、值班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1、值班电工每班必须对风、电闭锁进行一次试跳,并作好记录。

2、值班电工必须坚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值班电工每班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试调、防爆和各种安全保护负责。

4、值班电工必须对电煤钻综保认真检查。

九、电器保护定期检查和定期试跳制度:

1、矿电检人员必须对机电设备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

2、采区电钳工每班必须对工作面使用的电煤钻综保、“风、电闭锁”装置进行试跳,并作好记录。

3、机电维修人员每半个月对开关,机电设备作一次全面性定期检查,杜绝失爆,不允许任何设备带病运转。

安全技术措施

一、风钻打眼措施:

1、使用风钻打眼前,必须认真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连接头是否牢固可靠。

2、打眼前先检查风钻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要及时注油进行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打眼。

3、风钻打眼时必须实行洒水湿式凿岩,严禁干打眼。

4、打眼前必须先对迎头进行敲帮问顶,支护必须到迎头,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打眼。

5、打眼前必须检查迎头有无瞎炮、残炮,如有必须先处理完后方可打眼。

6、打眼时不准戴手套打眼,轴推力不宜过猛,用力要均匀。

7、打眼人员必须把袖口扎好。

8、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必须待眼打完后方准装药。

9、每打完一个眼退钎时必须用压风将眼内的岩粉吹净。

10、严禁将残眼继续加深或用高压风处理残炮。

11、风钻打眼前,必须先开风、水后开风钻,打眼工作结束后必须先停风钻后停风、水。

12、多台风钻打眼时,工作面严禁拥挤,每台风钻前方严禁有人,以免断钎伤人。

13、打眼扶钻人员要躲开眼口方向,只能站在钻机侧面,严禁任何人员骑在风钻下打眼,防止断钎伤人。

14、在打眼过程中,如有瓦斯涌出异常或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打眼工作,但不能抽出钎子;

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区调度汇报。

15、打眼结束后,必须将风钻和风、水管路撤到安全地点并整齐码放。

16、打眼过程中,严禁人员从钻杆下通过。

二、火工品管理及装药放炮措施:

(一)、对放炮员的管理措施:

1、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有两年以下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持有放炮合格证。

2、放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熟练掌握爆破材料性能和各种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

3、放炮人员必须依据当班爆破计划所需的种类和数量,并持有爆破材料计划单向爆破材料库领取符合规格、品种的炸药和雷管,领出的火工产品,放炮人员必须认真查对规格和数量。

4、放炮员必须领取与自已本号相同的电雷管,防止火工品管理混乱。

5、放炮人员不在时,严禁他人代领或换本使用。

6、放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退制度。

(二)、火工品运输措施:

1、放炮人员领取火工产品经查验后,必须立即离库,不得在炸药库内停留。

2、运送炸药雷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运送炸药的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2)运送炸药、雷管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行,中途严禁停留。

(3)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在耐压、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两个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其装在衣袋内。

3、运达工作地点后,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并加锁锁好,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严禁乱扔乱放。

4、放炮员必须把雷管、炸药箱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

5、火工品必须严格执行领退制度,严禁用溜子运输火工品。

6、任何人员严禁敲击炸药箱或坐卧在炸药箱下。

7、当班消耗的炸药、雷管,必须经当班的跟班队长签字后,放炮员方可到炸药库办理领退手续。

(三)、装配引药措施:

1、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装配引药的数量应与当时需要量为限,不得多做。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雷管只允许从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木、竹棍扎眼,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

(4)、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四)、装药措施: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

(1)通风不良、瓦斯涌出异常、有透水预兆时。

(2)巷道后路不畅通,有煤、矸或其它杂物堵塞巷道断面达1/3时。

(3)工作面空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有离层危险,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支架有变形、折断、架设不牢或前探支护(临时支护)不到位时。

(4)炮眼规格明显缩小,有明显的压力显现,炮眼内出现裂缝等现象。

(5)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规定时。

(6)电气设备、电缆未撤离装药地点时。

(7)迎头正在打眼时。

(8)掘进工作面突然来压出现异状时。

(9)煤体最小抵抗线小于600mm,岩体最小抵抗线小于600mm时。

2、装药工作由放炮员负责,班队长或有关人员要对装药做好辅助工作,安检员和瓦检员对装药实施安全监督,其他人员必须撤离装药区到安全地点。

3、装药时,必须将炮眼内的粉尘全部清理干净后,再用木、竹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4、装药时,每个炮眼必须装有两个水炮泥,其余部分用炮泥封满填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5、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严禁装药放炮。

6、必须实行正向装药,严禁反向装药。

7、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将雷管脚线同导电体、放炮母线、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相接触。

8、严禁装好药后再补打炮眼装药。

9、装药工作不得与其它工作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

10、装药后必须对迎头彻底进行清理检查一遍,剩余的雷管、炸药必须收捡好,分别装箱下锁后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五)、连线、放炮措施:

1、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队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连线时,首先连接各炮眼之间的线路,放炮时再与放炮母线连接。

2、首先检查各炮眼之间连接情况,无错乱后再与母线连接,脚线与母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使用雷管脚线及其它电缆线作放炮母线。

3、放炮时可使用固定放炮母线,不放炮时,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迎头20米段必须盘卷收好。

4、放炮母线必须杜绝明接头,接头处必须错开150mm以下,且由放炮员通知电工用冷补胶补好后方可放炮;

严禁用雷管脚线代替放炮母线。

5、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必须错开150mm以下,并用绝缘胶布包好,雷管脚线与脚线接头处必须悬空,严禁落地或抵靠煤(岩)壁。

6、放炮前,工具、雷管、炸药都必须收捡到安全地点,并将固定设备掩盖好后方可放炮。

7、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严禁放炮。

8、放炮前,必须将迎头的瓦斯探头移出到安全地点,以防放炮崩坏,放完炮后再将瓦斯探头移到迎头规程规定位置。

9、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当班队长指定人员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设岗示意图设好岗哨后方可放炮。

设岗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必须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0、放炮前后,迎头20m范围内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11、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必须做到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并在支护完好的地点放炮。

13、每次放炮后,班队长必须对迎头往外20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检查一遍,确认支护完好,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14、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给他人。

15、在不放炮时,严禁将放炮母线接头接在放炮器下,严禁将钥匙插在放炮器钥匙孔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放炮器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6、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开吊挂,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下的距离。

17、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且持有有效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8、巷道开口10米范围内每次放炮时,必须检查支护的稳定性。

19、在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若有碴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下时,严禁放炮。

20、工作面风量不足,严禁放炮。

21、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严禁放炮。

22、放炮前,必须将巷道内的人员全部撤到(或防突风门外)安全地点后,并将所有回风系统的人员全部撤完,电气设备的电源全部停完后,设好岗哨,方可通知放炮员放炮。

23、爆破前,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24、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瓦检员和班队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25、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下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检查线路时,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其他人员必须在放炮警戒点外等候,严禁进入警戒范围内。

26、放炮时,引爆点距离必须在防突风门外的新鲜风流中。

27、井下严禁放糊炮、明炮,严禁明电放炮,严禁不撤离安全距离放炮。

(六)、处理拒爆、残爆的措施:

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队长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若当班未能处理完,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2、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放炮。

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距瞎炮、残炮300mm处打同拒爆、残爆平行的新眼,重新装药放炮。

4、严禁使用镐刨或从炮眼中硬拉引药和雷管,严禁在残炮眼下继续加深炮眼,严禁用打眼的方法掏药管,严禁用压风吹炮眼。

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将无关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6、拒爆、残爆未处理完之前,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7、当班瞎炮必须由当班放炮员处理,如交接班后仍处理不完,接班放炮员可以协助共同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8、处理拒爆、残爆后,放炮员应检查矸石中是否有未爆的炸药、雷管,若有必须收捡好交回炸药库。

(七)、“一炮三检查”、“三人连锁”及“五人联合签字”放炮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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