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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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基地建设工程18

(五)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18

(六)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程19

(七)安全生产保障工程19

(八)安全产业建设工程19

(九)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程20

(十)安全城市建设工程与安全社区建设工程20

(十一)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工程20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1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1

(二)完善规划实施与评估相关制度21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21

(四)推动科技进步22

(五)建立专项投入制度和长效投入机制22

(六)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23

(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2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取得进展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原则,积极进取,攻坚克难,妥善应对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破解安全生产工作难题,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依法严厉打击了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大了安全投入,推动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基础有所改善;

完善了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支撑、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过五年的努力奋斗,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三个明显下降:

一是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由2005年的4346人下降到2010年的2798人(下降了35.6%);

二是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明显下降,由2005年的75起下降到2010年的50起(下降了33.3%);

三是反映安全生产情况的主要相对指标明显下降(见下表),好于国家总体控制水平。

“十一五”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10年比2005年降幅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54

0.15

72.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5.87

2.75

53.2%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9.96

4.12

58.6%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5.01

0.805

83.9%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十二五”时期,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艰巨。

主要表现在:

一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尚未根本扭转。

2010年发生各类事故12875起,死亡2798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50起,死亡233人。

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职业危害严重,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多发。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我省是老工业基地,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相对集中,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治理迟缓。

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领域,部分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低,且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消除。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经费以及监管手段与履行任务不相适应,专业监管技术人员缺乏、执法效能低,监管监察方式和手段落后,已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任务需要。

三是“十二五”时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短缺的矛盾依然突出,采矿、化工、建筑和交通运输等传统高风险产业市场需求旺盛,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更大的考验。

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大批新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可能产生新的隐患。

四是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健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

科技支撑力量薄弱,科研投入不足,成果转化率低;

教育培训缺乏广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落后,应急管理意识淡薄,应急预案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应急演练实效须进一步加强。

五是公众对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舆论对安全生产状况日益关注,与从业人员自身安全素质及生产力水平不高的矛盾仍很突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更高。

(三)“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新阶段

一是省委、省政府将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安生生产工作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是“十二五”时期随着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将迈上新高度,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为解决深层次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与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目标的关键时期。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安全发展型社会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宣教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得到有效防范,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到2020年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标

相对指标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

5.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下降35%以上

6.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

7.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控制在2010年水平

8.铁路交通10亿吨公里死亡率下降25%以上

9.民航运输亿客公里死亡率控制在0.009以内

10.职业危害申报率80%以上

绝对指标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2.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3.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

4.重大事故起数控制在2010年水平

5.特别重大事故控制在2010年水平

6.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7.煤矿较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

8.煤矿重大事故控制在2010年水平

9.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10.化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11.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12.烟花爆竹死亡事故控制在2010年水平

13.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14.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15.冶金机械等8个工贸行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16.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17.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18.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10年水平

19.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10年水平

20.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21.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22.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23.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24.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三、“十二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完善法制体制机制,促进长效机制建立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贯彻实施《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重特大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完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配套规章规范。

制定《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辽宁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加快地方安全生产立法。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激励约束、联合执法、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二)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构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体系,突出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建立完善省、市两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充分发挥省非矿山和职业危害实验室技术支持作用。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检测实验、成果转化等平台建设,发挥企业和科研单位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成果推广应用主体作用,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培育和发展安全科技产业。

(三)强化矿山、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

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为重点,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和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加快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

引导和支持煤炭工业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力度,健全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道路交通:

完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全准入条件。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利用GPS等监控手段,实现客运车辆运营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建立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设计评审与工程竣工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切实加强公路维修养护和安保工程实施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设计标准。

继续强制推进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系统。

非煤矿山:

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转变发展方式为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加强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提高准入门槛。

开展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

强化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爆炸着火工作。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危险化学品:

制定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实施化工企业进园入区专项行动,实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化工园区安全合理布局。

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管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化工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烟花爆竹:

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管理。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超量储存及零售网点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建筑施工:

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节点的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

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减少危险品在线数量。

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主要工序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特种设备:

制订完善省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细则,深化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全面建设和应用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长效机制。

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试行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监控机制。

继续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化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工作。

工贸行业:

实施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加强监管模式创新和发展,逐步建立网络化监管、分类、分级或差异化管理机制。

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

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

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达标三年规划,规模以上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

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强化属地、分级管理。

电力:

大力推进企业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全面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继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深入推进“两个转变”,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

消防(火灾):

大力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四项责任”。

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有效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督促社会单位大力深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加强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配备高、精、尖的消防车辆及装备,提升城市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

铁路交通:

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加快实施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重点推进无人看守平交道口改造。

不断完善铁路道口安全设施设备;

强化铁路沿线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安全保护屏障;

加大对地方铁路、专用铁道和铁路专用线的监管力度;

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

不断采用先进保安设备、检测工具和检测手段,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制。

水上交通:

加强港口应急体系建设,通过优化港口作业流程,加强设施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提高码头泊位的专业化程度,改善港口安全生产条件,使港口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

推动《辽宁省地方海事系统“十二五”期间水上监管救助一体化规划》的全面实施,大力提高水上安全监管和救助水平。

大力推广适合我省水域和航区的新船型,推进水上运输船舶的技术进步,提高船舶的抗风能力,逐步清除老旧船舶在我省水域的经营。

加强沿海重要港口和陆岛运输码头建设。

到“十二五”期末,我省港口、航运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港航业现代化。

民航运输:

全面推进辽宁地区民航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航空保安管理体系(SeMS)建设。

对辖区民航局实施安全监管绩效评估,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贯彻中国民航《国家航空安全纲要(SSP)》,提高民航安全监管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农业机械:

加强农机监理执法队伍建设和基层农机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全省农机监理业务网络建设,实现各级农机监理机构业务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渔业船舶:

推进重点水域渔船和渔港监控系统建设。

继续强化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对航标、渔港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积极推动渔船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北斗卫星导航及渔港监控系统建设,努力提高渔船装备水平和渔船动态管理水平。

实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生产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四)强化职业危害监管防治,创建职业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加快各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

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工作,逐步完善申报登记系统,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基础数据库,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

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

提高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率,职业病危害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5%以上,职业危害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

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监督管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

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查处职业危害案件。

(五)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等各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

推进省、市、高危企业较集中的县(市、区)、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机制。

继续抓好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强化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

抓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实先进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形成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应急救援通信指挥平台、移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体系。

重点建立完善执法监察机构和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统一规范职能,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加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探索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实施方式和有效途径;

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矿产资源基地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4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

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满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发挥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的行业自律与指导、参谋助手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提供相关支撑与服务。

(七)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探索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方式,提高安全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逐步健全4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安全培训工作水平。

强化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基础设施及管理系统建设。

加强对政府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加大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省级主流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倡导全社会安全文化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文化意识,在全省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加强全省宣传教育体系与能力建设,办好省级安全生产网站和省级安全生产刊物,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舆论引导作用。

(八)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

紧紧围绕“金安”工程,基本建成以省局为中心,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信息化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体系。

以信息化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和综合协调管理的总体能力和水平。

建立完善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基础平台,集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统计、分析、辅助决策等功能为一体的,覆盖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基础数据库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应用系统。

(九)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加大对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的监察力度。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网络平台,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

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形成省、市、高危企业较集中的县(市、区)、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体系。

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动态管理,加大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监督力度。

(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争创安全达标企业,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做好工贸行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以及铁路道口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分类指导,均衡推进。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及装备工程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和监管装备建设,进一步扭转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薄弱的状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逐步实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现代化、标准化、效能化和信息化。

原则上,到“十二五”末期,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办公用房达标率为100%,执法装备达标率分别为100%、90%以上和80%以上。

(二)数字化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程

紧紧围绕“金安”工程,开发相关功能模块,构建全省各级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和应急救援信息共用共享系统支持平台和保障系统,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数字化信息平台。

在“金安”工程一期基础上,做好“金安”工程二期工作部署,对原有监管和监察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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