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车间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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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车间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一十条不得私自接拔电源插头及损坏电源装置设备,不准故意违章点火,在车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严禁随意动用公司消防器械和消防安全系统;

如发生火警,必须及时控制,并拨打火警电话。

(注:

火警电话:

119)

第一十一条电源处不得悬挂衣物,放置物品,半径一米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一十二条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公司交与的文件资料,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一十三条员工严禁私藏公司发于文件、材料、产品及工装量具;

如有特殊原因可告知车间主任后,经批准,可对公司发于文件、材料、产品及工装量具私下保管;

未经他人同意,员工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私人物品;

未得到公司相关负责人许可,严禁携带公司物品出厂。

第一十四条员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操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公司效益,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成效对个人发放50元至2000元不等奖金,予以嘉奖;

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对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或财产的行为,能事先阻止或报告,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和发现不良行为者与损害公司声誉之行为者,勇于举报与制止,经查实,公司将给予50元至2000元不等奖金,予以褒奖。

第一十五条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培养严明、礼貌、诚恳的待人态度,在公司内公众场所、上班时间,男女不应有过分亲热举止,应自重。

第一十六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期间恶意取笑,污辱、歧视他人,与他人发生肢体纠纷,影响其他员工正常工作。

第一十七条严格维护公司产品与半成品的进出安全,对有损客户安全及其权益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举报。

第一十八条员工不得向检验人员以任何方式送交财物,教唆检验人员包庇产品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将给予考核200元考核;

如有检举者,公司将对其奖励200元。

第一十九条本公司员工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及黑色会性质组织,不得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的内部纠纷,一经发现公司予以开除;

严禁在公司内聚众赌博,或采用其他途径进行变相赌博。

第二十条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对其发放的每日生产计划生产;

如有未完成生产计划,记未完成当日生产任务一次。

第二十一条所有工序完成,发现大量产品报废,明确为数控车间责任,且半成品检验未检测出相应问题,而流入手板车加工,将由数控车间相应员工承担材料费、自身工时费,数控半成品检验承担手板车后工序加工费用;

数控产品流入手板车工序后,质量出现问题,且比例在10%及其以上,后工序无影响的由数控车间和检验部负连带责任;

如后工序有影响的,由后工序相应工作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数控车间材料使用后,料头应控制在4㎝以内,不按要求者一经发现每次考核20元。

第二十三条机床及工作环境不整洁者每次考核10元。

(机床不得有油污及杂物,地上不能有瓜果纸屑及不锈钢屑、润滑液等)。

第二十四条必须爱护工量具,人为损坏一律照价赔偿(性质恶劣、故意损坏者双倍赔偿)。

第二十五条爱护公司花草树木,维护绿化环境,节约资源,人人有责。

第二章厂区禁止事项

第二十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吃零食、打瞌睡、嬉戏喧闹、粗言秽语、或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吸烟必须到指定吸烟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窜岗或妨碍他人工作;

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不得私人会客。

第二十七条员工不可私自拆解或移动公物,禁止他人使用或擅自使用与工作无关之非指定设备或器具用品。

不得利用公司设备如通讯工具等处理私人业务或与本身工作无关事务。

第二十八条未经公司授权允许,任何非相关人员严禁进入“禁入重地”等公司部门;

严禁私携公物外出公司。

门卫有权检查员工物品,员工不可拒绝。

因工作需要须携公物离开公司者,经门卫核实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九条员工未经部门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士进出公司。

外来人员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在综合部领取临时出入证,正确佩戴后,方能进入。

第三十条未经得公司书面同意,任何时间无论有偿或无偿均不可私下营商或在任何其它公司或机构工作。

第三十一条员工不得设立或参与同公司业务有竞争的任何业务,否则当即开除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员工不得假借职权,以任何方式贪污舞弊、接受利益,贿赂或被贿赂,不得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一经发现,严加追究;

若其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公司名誉或经济上任何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该员工赔偿相应损失;

触犯法律的,将交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或利用公司设备、资料,以公司名义等进行宗教活动、政治活动或与工作无关的集会、广播、张帖告示或派发传单等类似行为;

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权禁止下述人员进入公司或命其离开公司场所:

1、有可能或已有破坏性行为者。

2、私携与工作无关之危险性物品如凶器、易燃易爆物等。

3、被判断对工作安全或卫生健康有害者。

4、其它公司认为不适合进入或留在公司者。

第三章作息制度

第三十五条上班时间为:

夏季工作时间:

上午08:

00~11:

40;

下午13:

30~18:

00。

冬季工作时间:

00~18:

因生产需要而作息时间不同的,以各部门制定的作息时间为准。

第三十六条公司以四季不同安排作息时间,有权根据生产情况,调整工作日或调整作息时间,并事先通告员工,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第三十七条遇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如临时停电等公司无法预知的情况时,公司有权采取延长工作时间或调整工作时间等临时对应措施,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

第四章考勤制度

第三十八条全体员工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口头警告,全月警告5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而在30分钟以内,则考核20元;

全月累计三次,则另记旷工一天。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考核30元;

全月累计两次,则另记旷工一天。

第三十九条每旷工一天考核100元,连续旷工三日且无正当理由者,无薪开除;

全年累计旷工20日者,则作无薪自动离职。

第四十条所有员工考勤由打卡机为主,如有特殊情况:

如前一天加班太晚等,而迟到、旷工,或当天生产任务已完成,部门主管又无其他工作安排等,而早退者,需由部门领导作相应书面说明交至综合部。

第四十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规定作息时间打卡。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员工享有以下假别:

1、事假:

员工因有事须亲自处理时,应请事假,事假每次不得超过5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日,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请假超过规定日期则应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2、病假:

员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时,需出具镇级以上医院的病假单。

未住院者,全年合计不得超过30日;

住院者住院及其出院后的休养期合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3、工伤假:

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伤害,经指定医院提供证明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

第四十三条公司将在每月的1至20号内放假一天(特殊情况将予以调整);

每月发放员工工资后,联系本月实际生产状况,如超额完成本月生产计划,公司将给予最高至3天的假期;

如未能按时完成本月工作生产计划,公司将放假一天或取消假期。

第四十四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在部门领导处填写请假条,由部门领导核批后(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需提供相应证明)交由综合部。

第五章新进员工聘用程序

第四十五条凡欲在我公司工作者,经相关负责人引荐,凭本人身份证先到综合部填写《重庆方全机械有限公司人员试用登记表》,此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并呈总经理批准,发放上岗工作证,试用工作人员凭此表和上岗工作证到相关部门报道,进行为期30个工作日的试用。

第四十六条人员一经批准于本公司工作后,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相关管理条例,若有违反,按本制度相应考核条例考核。

试用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无需穿着公司制服上岗,但必须正确佩戴上岗工作证上岗,否则以正式员工未穿着公司制服上岗考核条例考核。

第四十七条财务室接收背面印有试用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的《重庆方全机械有限公司试用人员登记表》并核准后,按计时或计件方式对试用工作人员进行工资计算。

第四十八条试用期结束,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重庆方全机械有限公司人员试用登记表》试用评价处进行评价,并由综合部核准。

第四十九条试用工作人员经相应部门评价合格,并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与本公司签订劳动使用合同;

合同签订后,试用工作人员转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第五十条试用工作人员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内容,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否则公司将根据本制度相关规定,对其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必要时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试用工作人员转为正式员工后,将由公司发放工作制服及其他工作必须物品;

此期间相应的工本费、服装费等将在该员工正式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中扣除。

员工对相应费用扣除如有疑问,可到综合部查对。

第六章辞职、辞退、开除

第五十二条数控车间员工在相连的三个月内连续两次生产计划未完成量居整体数控车间员工最后一名,公司将对其予以开除。

第五十三条公司员工有权提出辞职,但必须在相关部门负责人处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此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呈总经理批准,以总经理批准日期计,30日后如无特殊情况,劳动合同解除。

第五十四条辞职人员在申请辞职期间,必须正常出勤,有需请假的,必须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五条辞职申请期满后,完成相关事宜,方可离职。

第五十六条员工不适应、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厂规厂纪,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不能继续留用的,综合部将对其予以劝退。

第五十七条员工违反厂规厂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甚至有违法犯罪等情况,公司将予以开除,严重者交与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工资制度

第五十八条每月有8次未完成当日工作计划(除设备原因和其他特殊原因外)者,公司将对其扣除本月总工资的10%,作为惩戒,予以警示;

如每月无一次未完成当日生产任务记录者,公司将对其发放本月总工资5%现金奖励,予以嘉奖。

第五十九条公司实行计件或计时工资制,计件单价以财务公布的为准。

第六十条每月15日至20日可在财务处查询.本人工资,若发现薪资异常,可在工资核算人员处查询。

第六十一条员工不得把公司有关薪津福利待遇等公司秘密事项向外泄露。

第六十二条公司有权制定及修定工资体制,调整工资组合,公司有权因应经营状况或员工职务调整或员工个人评价而对其薪津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等,实行计时、计件工资,与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挂钩,实行绩效机制。

第六十四条公司每月27日发放工资,员工须签收作实。

公司有权根据情况决定用约定方式发放工资,若以现金发放,员工须在领取时凭工资发放条当面点清,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

一经签收,若出现其他状况,公司概不负责。

第八章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及工作纪律

第六十五条全体人员应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观念,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进行公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完善安全整改工作。

第六十六条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本岗位以外的设备,不得触摸本岗位以外的电器,以防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员工上班前严禁喝酒或服用、注射有麻醉效果药物,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六十七条各位员工在下班时必须把电灯、电扇或空调及电器用具的电源关闭,车间或办公室的门锁好。

第六十八条全体员工应本着敬岗敬业的态度,热爱本职工作,树立“公司利益第一”的观念。

第六十九条工作中兢兢业业、勤恳踏实、认真负责,不偷工减料,做到有事必报、有错必言、不得隐瞒、谎报情况,以免公司蒙受损失,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第七十条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不得歧视妇女、残疾人;

男女平等,工作中互相帮助,相互合作。

第七十一条不得虚报、伪造公司数据及资料,不得泄露公司业务机密或有误工作的任何资料。

第九章员工投诉及投诉处理

第七十二条公司综合部门须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声誉,监督各规章制度执行人在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对员工投诉及投诉及时处理或上呈。

第七十三条员工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投诉:

1、事件处理不公,滥用职权;

2、损害公司利益,蒙骗公司,徇私舞弊;

3、偷窃公司财产及包庇偷盗行为。

第七十四条投诉程序:

员工投诉首先要知会被投诉人部门主管,如部门主管不予受理,再投诉到公司综合部,原则上逐级投诉,如都没有作出解决,可以书面形式投至总经理公开信箱;

公开信箱位于二楼办公室门口。

第七十五条处理:

受理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事实调查,如果涉及面广,情节严重需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调查事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投诉受理部门必须为投诉者保密,有泄密者视产生后果情节轻重由总经理予以处罚。

第十章培训制度

第七十六条公司对新进员工进行岗位前入职培训,包括公司简介、安全生产意识、消防知识、质量方针、厂规厂纪及未来展望。

第七十七条进入数控车间的所有员工必须在质检部实习一周或两周,学习量具使用及使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并通过公司考核后才能进入数控车间进行技术学习。

第七十八条新进员工必须熟悉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熟悉工作流程。

第七十九条新近员工必须在培训人员监督下使用公司生产、测量设备,不得擅自使用,如有损坏,全额赔偿。

第十一章奖励和惩处

第八十条本公司坚持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对犯有过失的员工,本公司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八十一条按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对于有功员工,公司将给予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50-2000)元:

违反产规厂纪者考核(10-500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二条公司可随时对规定进行修正、作废、补充,并通知员工。

第八十三条本守则与公司其它相关规定内容有异时,以最新发行日期为准。

第八十四条本公司通过公告栏或文件或会议通知员工有关规定,员工有职责及义务通过上述途径获得相关信息。

第八十五条本守则于总经理签署即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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