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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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

(本表适用正式设立民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及高等非学历学校设立审批)

 

青岛市民办学校

 

 

填表日期年月日

青岛市教育局印制

 

填表说明

1.凡是举办民办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需正规打印。

3.本表一式三份,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关于申请正式设立青岛XXXX学校的

请示(标题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

青岛市教育局:

(正文仿宋-GB2312三号)

青岛XX学校(筹)是…时间经…审批筹设的(层次、类别)学校,注册地址在…,校长…。

经过…(时间)的筹设,目前已基本符合正式办学的条件,现申请正式设立。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筹设期间学校基本情况(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

(学校位于XX区XX路XX号,办学场地面积,教室、办公场所情况,消防验收情况,师资情况,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情况。

二、举办者

公司举办介绍下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法人代表、注册资金、公司经营范围等内容。

个人举办介绍下个人经历或者从事教育培训经历等情况。

合作举办请说明校舍产权归属方与学校注册资金、投入建校资金出资方等问题。

三、筹建期财务情况

XXXXXX

四、下一步学校发展规划

当否,请批复。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XXX

 

举办者(签字):

(社会组织举办者需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青岛××学校章程

(同申请筹设时提交的学校章程,如有修改,请注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如青岛海贝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

(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青岛市××区××路××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

(要求写明:

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办学宗旨:

(要求写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

(二)办学层次:

中等(或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

(三)学制;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

(五)办学规模;

(六)招生区域;

(七)其他。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理)事会成员为×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法人代表:

董事长:

校长:

第九条学校首届董(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

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理)事长、董(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董(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名)。

第十三条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董(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召开董(理)事会议,董(理)事长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理)事。

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六条召开董(理)事会,应有董(理)事全体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

董(理)事会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方可有效。

当在职董(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理)事会。

第十七条学校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董(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由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二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

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四条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注册资金为××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万元(注册资金的三分之一)。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须具体写明投资者或投资人及投资数额);

(二)政府资助;(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如果没有,请删掉此项);

(三)学费(或其他合法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若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此条请删除)。

第二十八条学校董(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若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此条请删除)。

第二十九条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条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一条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学校董(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五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校基本制度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七章终止

第三十七条学校出现以下事由应当终止:

(一)筹建期超过三年;

(二)连续两年未招生;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五)根据章程规定停止办学;

(六)其他事由。

第三十八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按规定成立清算组织,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物、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单位授权)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理)事成员签字:

申办单位(人):

(公章)或(签字)

年月日

学校董(理)事会一览表

董事(理)会

职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或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董事长

张××

1985.7

本科

××公司

138×××××

董事(可设副董事长)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理)事会成员简历

姓名

张××

性别

身份证号码

370203×××××

董事会职务

董事长

学历或职称

本科

电子邮箱

8888@

工作单位

青岛××××公司

家庭住址

青岛市××区××路××号××小区

主要学习及工作简历

  2007年7月     青岛大学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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