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验收相关资料的承诺及手续办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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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12、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13、主要材料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1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综合评价表(一式三份);
1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
16、工程验收程序、专家小组成员名单;
17、提供工程技术资料一套。
1.4、窗口审查重点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
1.5、备案程序流程
相关单位报送资料→综合科窗口受理→综合科窗口出具资料受理证明
2、施工图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为加强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而实施的行政管理。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的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和批准的,不得使用”。
目前实施的是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按照国家及有关的法规规定,项目管理部将认真研究有关法规,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及审图单位的沟通,重点做好施工图设计报审和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把关工作。
3、在工作实施中,在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及审图单位沟通的同时,与设计单位保持紧密的联系,及时、准确地将有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精神传达给设计单位,并督促设计单位在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防疫、人防、防雷、交通、绿化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是否损害公众利益等方面严格按国家规范和各项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使施工图在实现项目单位项目建设目标的同时符合国家规范和各项强制性标准。
4、施工图审查需15~30个工作日。
3、建设项目相关专业专项审查
3.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烟雾、恶臭、热污染、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噪声、震动等引起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有害或者不良影响(包括潜在影响),政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区域开发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不含土建的设备更新)以及可能受到环境影响的住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建设,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了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3.2、建设项目卫生防疫审查
为了使建设单位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的规划、设计的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工业企业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隔离区、饮食业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的设施均应符合卫生原则,为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对建设项目实施卫生防疫审查。
3.3、建设项目消防审核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3.4、建设项目民防审查
为了加强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国家和有关部门对具有防范自然灾害、城市工业事故灾害和战争灾害等功能的地下、半地下防护设施的民防工程(含等级民防工程和简易民防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明确了民防主管部门在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验收各阶段对民防工程的要求及管理程序。
3.5、建设项目绿化审查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加强树(林)木、绿(林)地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所有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方案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预留耕植位置和面积,符合规划绿线要求;
建设项目绿化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绿化建设工程设计报送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工程竣工后,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参与验收绿化工程。
3.6、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国家和管理部门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3.7、建设项目市容环境卫生审查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国家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设项目的环卫车辆通道等,应符合其相应标准。
建设项目单位在其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8、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查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建设部于1994年发布的第三十八号令《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相关专业专项审查在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从而实现项目单位的项目建设目标上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将各相关专业专项审查完毕,因此,项目管理部应在以下几方面入手作好建设项目相关专业专项审查工作:
1、加强与各相关审查主管部门的沟通,认真领会吃透熟悉相关法规对项目建设要求,为作好建设项目各相关专业专项审查工作作好必要的准备。
2、作好设计把关工作。
在建设项目各相关专业专项审查工作中,设计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工作实施中,在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及审图单位沟通的同时,与设计单位保持紧密的联系,及时、准确地将各相关专业的要求传达给设计单位,并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国家规范和各项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使施工图在实现项目单位项目建设目标的同时符合国家规范和各项强制性标准。
3、送审资料的准备工作。
送审资料的准备工作中,加强同各主管部门的沟通,了解各主管部门对送审资料的要求,及时、准确按上述各项审查内容的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及时、顺利地完成报审工作。
4、建设项目相关配套项目申办
4.1、建设项目供电申请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建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对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
明确了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因此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电力设施是建设项目的重要配套条件,建设项目的用电,从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各阶段均需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
因招标文件中对用电方面没有说明,所以以下就一般情况说明申办事项:
4.1.1、用电征询
(1)凡是电总容量在800千伏安以上的用户受电工程建设项目,其供电总容量、供电条件、变配电站站址的选择等方面,涉及电网的规划、建设改造,在用户确定项目之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供电部门书面提出用电征询申请。
供电部门就供电条件答复用户,征询答复是建设项目的立项根据之一,有效期为一年。
建设项目逾期尚未成立,双方需重新协商解决。
(2)凡用电容量在3150千伏安及以上时,双方可就用电容量、供电条件等签定意向性协议。
在征询供电条件时,用户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列出户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简要写明主要用电设备、特殊用电要求、预计用电容量及发展容量、预计用电时间等,客户还应提供立项意向有关文件及1:
1000地形图。
4.1.2、用电申请
根据本项目特点,建设项目正式立项后,用户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供电部门办理双路正式用电申请手续。
同时,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客户用电申请单》并附上级部门批准项目的有关文件。
2)1:
500或1:
1000平面图标明建设变电所的位置,地下综合管线图。
3)对高层建筑及建筑群体的用户,应说明其用途、分布、性质(出售、出租及最小单元)。
4.1.3、受电装置设计图纸审核
(1)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
(2)用户受电装置设计图纸应送交供电部门审核。
4.1.4、受送电工程施工与验收
(1)供电部门在收到用户缴付的供电工程费后,根据用户受送电装置的施工进度和要求的供电日期,安排供电工程的施工。
(2)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部门负责。
用户如采用进口或国产成套设备,要求利用成套装置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及附件用作计量装置,供电部门可以同意,但需经检验合格并加封。
用户同时应备有必要的经检验合格的备品,并妥为保管。
(3)供电部门参与对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含隐藏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实验完工后,应向供电部门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包括该工程的监督报告和电器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供电部门将及时组织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用户改正。
(4)在用户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后的10天内,派员装表接电。
4.1.5、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供电方式、供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地址及时间、计量方式、电价类别、电费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4.1.6、施工临时用电申请
(1)临时施工用电申请,须在正式用电申请以后或在正式用电申请同时办理。
(2)建设单位在办理动拆迁过程中,应及时通知供电部门拆表收费。
动拆迁中丢失的计费电能表及电量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和缴纳电费。
动拆迁范围内的上述工作完成后,方能同意对动拆迁范围内建设单位申请的临时用电接电。
(3)用户在接电前,应根据《合同法》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
4.2、建设项目上水申请
建设项目在施工、交付使用和生产时,都要自来水供水系统供应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进行配套建设。
4.2.1、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同时,应将供水方面的设计文件提供自来水公司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初步设计图纸上盖上审查章,并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专业部门审查意见上签署审查通过意见。
4.2.2、施工图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在供水工程施工前,须将供水方面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自来水公司审核,并办理接水申请手续(包括临时、正式用水),办理接水申请须备齐下述资料:
(1)用水申请报告;
(2)用水征询批复;
(3)地形图;
(4)1:
500给排水总平面图(施工图);
(5)综合管线图;
(6)各类给排水分层平面、透视图(包括消防);
(7)泵房给排水平面、透视图;
(8)使用浮球阀、嵌墙表、减压阀凭证;
(9)消防给水防火批复。
4.2.3、供用水合同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订立供用水合同。
4.3、建设项目排水申请
城市排水设施是建设项目的重要配套工程之一,对于较大区域内没有排水设施而需新建排水设施的,一般由国家及地方政府投资;
对于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排水设施,一般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
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使用后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气降水无论是纳入公共排水系统,还是自建排水设施,均为城市排水的体系。
为此,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时,及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意见,提出申请,报告排放的污水、废水的质量和数量,建设区外排水管线设计图,化粪池、泵站和各种污水、废水处理装置,建设区域内排水管线设计图。
4.3.1、建设项目排水申请程序
(1)排水(方案)许可申请
(2)排水接管许可证明申请
(3)排水许可证申请
4.3.2、竣工验收与办理交接手续
4.3.3、临时排水申请
工程建设因施工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应当申请建设工程《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
临时排水应由使用临时排水设施的施工单位向市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4、建设项目燃气申请
工程项目中的燃气设施建设,应征得燃气公司的同意。
有关室内燃气管道管径、走向、出户点及燃气设备布局设计必须符合设计、施工检验技术规范,与室外燃气管道正确衔接。
4.5、建设项目电信申请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通信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电信设施单位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项目单位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
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
4.5.1、前期规划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由项目管理部根据需求量向有关部门提出通讯配套征询报告,电信部门作出通讯配套征询答复书。
4.5.2、扩初设计阶段
根据不同的商办楼和住宅项目,分别向电信大客户服务中心和电信住宅配套室提出申请。
4.5.3、项目实施阶段
经电信部门核验后,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4.5.4、电信配套验收阶段
一般项目由电信部门实施电信配套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如下资料:
1、地形图三份;
2、土地证及附图;
3、土地定界报告;
4、总平面设计图二份;
5、建筑施工图二套;
6、结构施工图一套;
7、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8、规划控制线(道路红线、河道兰线、高压输电线、轻轨、地铁控制线、绿带)复印件;
9、按《建筑工程建设方案审核意见单》要求报送:
环保、消防、卫生、人防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单;
10、建设工程竣工方案编制及报送合同;
11、扩初批文;
12、最终方案审核意见;
13、分层面积表(施工图阶段);
14、如属违法建筑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大队处理意见);
15、如属违法建筑需提供消防、环保、卫生、人防等相关部门的竣工意见单。
6、施工许可证申办
1、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拆迁许可证复印件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施工合同正本副本;
(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施工组织设计;
(7)监理合同复印件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复印件;
(9)资金入帐证明原件;
(10)廉洁协议原件;
(1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复印件。
2、收费标准不收费。
3、办事时限
收到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填报无误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和其他应交资料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