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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工程硕士课程成绩单》一份;

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申请表》一份;

⑷、《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情况报告表》一份;

⑸、《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批表》一份;

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二份;

⑺、《工程硕士学位申请、审定表》一份;

⑻、《工程硕士登记表》一份;

⑼、《工程硕士学位上报信息表》一份;

⑽、学位论文三份及文本软盘;

⑾、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办理学位证书用)。

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设置原则

一、培养目标

1.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

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

2.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合指导。

3.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三、专业、研究方向及课程设置学分要求

1.工程硕士学位的课程应针对本工程领域专业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

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

其中外语课程的要求是能较熟练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数学课程的要求是较好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

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2.工程硕士生应获得总的学分不少于28学分。

3.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

(1)基础课(10学分)

政治理论2学分

外国语4学分

基础理论类课程4学分

(2)技术基础及专业课(至少14学分)

(3)跨学科课程(至少4学分)

经济管理类课程必修1门(每门2学分)

计算机应用类课程必修1门(每门2学分)(计算机技术及软件工程领域除外)

(4)必修环节

学科前沿讲座(3次以上)

文献综述、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各工程领域具体课程设置见相应工程领域课程设置表及课程目录。

四、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

(1)工程设计

(2)研究论文

3.评审与答辩

(1)工程硕士生必需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应由两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五位专家组成,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

五、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按《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领域

序号

工程领域代码

工程领域名称

1

430102

机械工程

2

430103

光学工程

3

430104

仪器仪表工程

4

430105

材料工程

5

430107

动力工程

6

430108

电气工程

7

430109

电子与通信工程

8

430111

控制工程

9

430112

计算机技术

10

430113

软件工程

11

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12

430117

化学工程

13

430126

兵器工程

14

430130

环境工程

15

430131

生物医学工程

16

430133

航空工程

17

430134

航天工程

18

430135

车辆工程

19

430136

制药工程

20

430137

工业工程

21

430138

工业设计工程

22

430139

生物工程

23

430140

项目管理

24

430141

物流工程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规定

为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实力,解决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而又长期得不到应有补充的矛盾,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点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转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我校开展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作,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积极慎重进行。

根据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突出“工程”和“在职”的特点,科学地制定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合理设置课程,确定质量标准,尤其应注意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既有自己的特色,又必须保证质量,工程硕士学位和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学术层次,并使工程硕士学位具有一定的国际可比性。

工程硕士的培养应以学校为主导,又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和工程部门的积极作用,努力建立起校企合作培养的运行机制。

二、组织管理

研究生院、有关学院(系)负责工程硕士的招生、培养、学位等工作。

我校和有关学校、企业、研究所以及政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硕士培养基地,并重点依托培养基地进行工程硕士培养。

三、报考条件与招生

1.报考条件按照当年国务院学位办公文件执行;

2.入学考试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执行,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择优录取,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四、培养

1.培养目标

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发展报务。

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

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

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2.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

我校在各工程领域制订相应的培养方案。

每位工程硕士生必须根据所属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和企业的要求制订各自的培养计划(一般按一个班同一个培养计划)。

工程硕士课程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

其中数学课要求掌握能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

外语课以提高阅读能力训练为主,要求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专业课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并开设本专业前沿性的课程或学术讲座;

还应设置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和信息检索类等公共性课程。

3.学制与培养方式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三年到五年。

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课程学习一般自入学起两年内完成。

4.课程教学

(1)工程硕士生课程主要采取面授方式在学校或企业集中授课,也可以采用远程教育手段。

(2)授课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我校认定,应有高水平的校外专家讲授部分课程以及学术讲座。

(3)研究生院负责对各教学班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学位授予的要求及程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工程硕士文件的精神,工程硕士生在完成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答辩后,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申请学位。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颁发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六、其他

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参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我校研究生院有关文件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工作规定

一、入学、注册

1.新生入学须持我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研究生院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由研究生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3.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填写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学院(系)和研究生院各一份。

二、课程学习

1.工程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按照各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经学院(系)审核后确定。

2.工程硕士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各必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

3.工程硕士生课程主要采取面授方式在学校或企业集中授课,也可以采用远程教育手段。

4.健全授课教师资格认定制度,遴选高水平教师;

统一同类课程教学大纲;

建立试题库,逐步实行考、教分离,确保授课质量。

5.学院(系)负责课程成绩的登记,并在申请学位时随答辩材料一起报研究生院。

6.专业课程由学院(系)排定报研究生院后公布。

工程硕士生的课程考试,一般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7.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采用课堂笔试独立完成(即课堂闭卷或课堂开卷方式),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可视课程性质而定(如闭卷、开卷、论文、综述等方式)。

8.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该课。

考试作弊者按“0”分登记,不得重修,不授予学位,取消学习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9.学生经自学或其他途径,认为掌握了培养计划中某一课程时,可在开课前提出免修申请,经导师和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统一考试方可取得学分。

政治理论课和各类实践性环节,不能免修。

10.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报告单,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报学院(系),任课教师同时应将试卷送学院(系)。

试卷在学生获学位三年后方可销毁。

三、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在课程结束后进行,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考核以及论文的答辩等环节事先通报研究生院,一般应在学校完成。

2.建立导师的遴选、认证和考核制度。

遴选导师每年一次,导师的认证和考核每两年一次,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

3.每位工程硕士生由学校、企业各一位导师指导,导师一般在课程结束的学期确定,企业导师由学院颁发聘书。

4.工程硕士生在全部课程结束前一学期须开始学位论文选题的调研工作,有关学位论文调研工作在学校、企业双方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5.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程序》执行。

6.学生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完成必修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按规定程序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四、考勤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或教学点报到,考勤由学院(系)或教学点负责,并留书面记录。

学生因故需要请假,必须事先书面请假,经学院(系)或教学点同意后准假。

缺课超过一门课时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四、学习年限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为三到五年,课程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从事学位论文工作为一年至三年。

五、其他

在学期间产生的有关工程硕士档案及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直接转送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紧密结合,为我国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等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和输送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增强我国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工程硕士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确保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工程领域均可培养和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第二章申请资格

第三条申请人一般应是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具有工程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职人员。

第四条通过规定工程领域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第五条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掌握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

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第八条申请人应在完成学位论文后,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经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办理答辩手续。

第九条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须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并在解决关键性生产技术问题上有创新;

或设计的工艺、产品有新颖性和实用性;

或研制出的成果(技术)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科研、工程项目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合作者)签署的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学位论文评阅人两位,其中应有一位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意见作为能否参加论文答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申请人必须备齐以下材料方可答辩:

第十二条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等部门的专家,至少有两位以上专家非本人导师。

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在答辩前一周报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四条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院负责申请资格审查、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的组织和学位授予工作。

第十六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工程硕士学位者有关学习档案材料由研究生院直接转送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第十七条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定期对各学院(系)培养工程硕士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对不能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学院(系)限期改正,暂停或停止招收、培养工程硕士工作,对弄虚作假、未达到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申请人作出撤消其学位的决定。

第十八条此细则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程序

第一条工程硕士生在全部课程结束前一学期须开始学位论文选题的调研工作,有关学位论文调研工作在学校、企业双方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条工程硕士生在开题报告前将《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申请表》交学院(系),未按学院(系)要求按期完成者,其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将推迟半年或半年以上。

第三条开题必须经导师同意、学院(系)专家组评审通过和学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学位论文开题在第五个学期开学初进行,各学院(系)应在开题报告前一周将时间、地点及有关人员安排报研究生院。

在论文工作中期若发现由于选题原因需要修改开题报告,须经与正常开题相同手续方能进行论文工作。

第四条学院(系)应对开题情况进行总结,对开题情况写一份分析报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要求,每位学生开题最后经学院(系)专家评议组评定等级,并经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开题报告评为D等须重新开题。

学院(系)在开题报告完成后的十日内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院:

1.《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学院(系)汇总表》;

2.学院(系)开题分析报告。

第五条未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开题评为C等者,整个学位论文过程(包括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将由研究生院重点审查。

第六条每位学生须在论文工作中期提交《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情况报告表》,各学院(系)在组织中期考核前应将安排报研究生院,中期考核小组(可包括导师)对该生论文工作进展评审、报学院(系)审核,并由学院(系)统一报一份《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学院(系)汇总表》到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检查组参加工程硕士开题、论文中期报告等环节,对优秀的进行表扬,并推荐在论文答辩时评“南京理工大学优秀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同时对不符合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进行警告,被警告的学生由研究生院送审学位论文,并组织专家进行全校公开论文答辩。

第八条我校在每年的4月和10月接受学位申请。

研究生院综合(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核并出具申请人的课程成绩,由学院(系)在接受学位申请后下一周将《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名单》报研究生院。

每位学生提出学位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到各学院(系):

1.《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申请审定表》一份;

2.学位论文三份;

3.申请人参加有关学位论文的工程项目立项、鉴定、获奖情况的材料;

被警告学生的论文由学院(系)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阅及答辩。

第九条在提交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由学院(系)组织完成论文评阅,各学院(系)将评阅总体情况、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在答辩开始前一周报研究生院,论文答辩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研究生院在申请论文答辩的各个阶段对申请答辩材料进行抽查、评估,一旦发现不符合程序及要求的必须补上相应环节,否则不予答辩。

第十条每位学生必须备齐以下材料方可答辩,并在答辩后由学院(系)送交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有关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见《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其中封面“申请学位级别”栏用黑体小三号填写“工程硕士”。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

为了规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根据由国家标准局批准颁发的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编写格式及有关标准统一规定如下:

1学位论文的装订

学位论文打印版心一律为(15.5cm×

24cm),用A4(297mm×

210mm)标准大小的白纸印刷,装订成册后尺寸为(292mm×

207mm)。

硕士论文封面用白色纸(157g铜版纸),博士论文封面用黄色纸(230g云彩纸)。

正文中的篇目用小3号加粗宋体,章目用4号加粗宋体,条、款、项等题目用小4号加粗宋体,其余的正文用小4号宋体,行距20磅。

页面设置:

上空3.0cm,下空2.4cm,左空(订口)3.0cm,右空2.5cm,页眉2.0cm,页脚2.0cm。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格式为:

(注:

页眉字体为小5号宋体)

奇数页眉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页码位置

偶数页眉

章节名工程硕士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前置部分

2.1封面

封面按统一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见附件一,注:

密级部分不可空,必须注明公开、秘密、机密或绝密。

密级后面★作标志,★后注明保密期限。

书脊要注明学位论文题名及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2.2封二

  学位论文的封二可作为封面标识项目的延续,内容包括学位论文级别、题目、作者、指导教师、作者单位、出版时间等。

封二置于封面次页,中英文各一页,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字体和字号以封面为准。

2.3声明

另页起,用附件二,对其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

该声明置于封二之后,中文摘要之前。

  

2.3摘要

摘要是学位论文内容的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实验方法、实验结果和最终结论等。

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和引用,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

标题用3号加粗宋体,正文用小4号宋体。

摘要分中、外两篇,中文400个字左右,外文400个实词左右。

摘要的装订按中、外文顺序进行,置于声明之后,分别由另页开始。

2.4关键词

关键词是为了便于文献标引从该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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