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6182297 上传时间:2022-11-2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工程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工程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工程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工程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Word格式.docx

《工程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Word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Word格式.docx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一条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情况,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五条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

第六条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一条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

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二条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

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

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监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三条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四条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

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

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

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五条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六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七条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八条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九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

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条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十一条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十三条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按时发出工程监理月报并包含安全内容。

第十六条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十七条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立事故档案。

第十八条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奖罚。

第十九条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员的权力:

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有权调解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四章施工承包商职责

第一条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二条服从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

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四条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五条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

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

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

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七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

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八条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大检套]一作,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九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

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条配备合格的施工用机具,加强现场施工机械、工器具、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有效完好状态,并建立日常保养、维护制度。

第十一条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业主项目部经理职责

第一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条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第三条经常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条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第五条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

组织召开业主项目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第六条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

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

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第七条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第八条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

第二章会议的目的

第一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

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章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一条安全工作例会由监理项目部总监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

业主项目部代表、各参建项目部经理、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安全工作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第四条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

总结每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

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

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第七条业主项目部发言部分:

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

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第八条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监理项目部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业主项目部负责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大检查并召开安全例会。

第二条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建立自检、巡检及检查验收的“三检”制度。

第三条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三章检查制度

第一条实行业主项目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条定期安全检查:

1半月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㈢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㈢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

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四条专项检查:

业主项目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协议条款,为确保人身、设备、用电的安全。

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遵照下列条款进行相应处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事故和违章行为,建设单位应返还安全保证金并予以适当奖励。

本办法由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参照有关标准制订,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一、事故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罚款不少于2万元;

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不少于1万元;

2、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罚款不少于1万元。

3、发生一般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每起罚款5000元。

二、管理性违章

1、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1000元。

2、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1000元;

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1000元;

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3、未按照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1000元;

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1000元。

4、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500元。

5、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除200元;

新进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200元。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200元;

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100元;

7、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500元;

8、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1000元;

9、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500-2000元。

10、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方,每起扣除2000-5000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