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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

第三章教研室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

第四章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五章教研室主任

第六章教研室工作考评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教学工作实行学院、系(部)、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模式,教研室是学校教育方针的执行者,是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是教学建设、改革和教科研工作的中坚,其建设和管理水平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研室(含各系下设的实验实训中心,以下统称教研室)是指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由承担相同或相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包括实验实训教师、“双肩挑”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外聘兼职兼课教师、校内返聘教师等),按专业或课程设置为基础组建的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基层组织。

第四条 教研室应在相关系(部)的领导下,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以专业、课程建设为中心开展各项活动,深化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作为自己工作的宗旨。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置

第五条 教研室分系(部)设置,隶属各系(部)直接领导,其建立、合并与撤销均由各系(部)集体研究,提出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各系(部)在设置教研室时应以优化教学机构和人员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

第六条 教研室设置主要基于以下原则:

(一)按专业设置的原则。

各系现已开设的专业(专业招生一年以上,有相应的建制教学班),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可按照一个专业、几个相近专业或专业群的模式来设置教研室。

(二)按课程设置的原则。

全校公共类的课程根据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按照一门课程、几门相近课程组群的模式来设置教研室。

(三)各系还可以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按照便于教学管理的原则设置教研室。

(比如设置实习实训中心等)

第七条 教研室设置必须满足下述所有条件:

(一)必须要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含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按专任教师管理的非在编人员),一般应不少于4人,不足4人的应与相近专业、相近课程归并组建新的教研室。

一般来说,每位专任教师只能归属于一个教研室进行管理。

(二)必须要有明确的主干专业或课程,能够承担本专业、课程或相近专业、相近课程的教学与科研任务。

(三)具有一定的学术实力和结构合理学术梯队,一般应有1名以上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能履行学校规定的教研室相关职能。

第八条 教研室设置、调整和撤销必须履行报批程序

(一)各系(部)根据专业、课程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具体设置意见,并向教务处提交《教研室设置申报表》。

(二)教务处对各系(部)提交的教研室设置申报表进行审核备案,并报请学校对教研室主任进行聘任,印发聘书,作为教研室主任申报职称的依据。

第九条 教研室的名称一般以专业或课程或专业类、课程类名称命名,包含多个专业的教研室也可使用多个专业的名称组合命名或以主要专业的名称命名。

第三章 教研室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

第十条 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

(一)根据课程教学标准,选用本教研室所开各课程的教材,及时将书目信息提交系(部)教学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

对图书馆反馈回来无法订购的教材及时进行调整。

(二)在接受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后,根据本教研室教师的专长进行科学合理地配课。

(三)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对本教研室教师无法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时联系校内、校外能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

(四)组织新开课程的任课教师及新任课的教师进行试讲,对未能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师应及时调整教学任务,并将承担本教研室所开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名单报系(部)审批。

(五)为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落实教材,配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资料。

(六)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校历等教学资料编写授课计划,并及时通过CRP提交送审。

(七)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完成所承担课程的备课、课堂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报告、实训报告等)批改等教学工作任务。

(八)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对学生的到课情况进行严格考勤,及时通过CRP提交课堂教学日志,并配合各班级辅导员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九)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及时依据课程标准、课程考核方案科学命题,并进行试卷的审查。

如果有多位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的应组织集体命题。

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考教分离、流水阅卷。

(十)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认真审查所授课班级学生的课程考核资格,并及时将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系(部)教学工作办公室。

(十一)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所授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批阅试卷、实习报告、论文,正确、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成绩,认真、细致地将各班级所有学生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进行成绩统计分析。

(十二)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后,及时提交各类教学资料。

(十三)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认真完成其他有关的教学工作任务(比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辅导、自学考试考前辅导、第二课堂活动等)。

(十四)抓实、抓牢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检查与信息反馈。

认真组织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以及其他有关的常规性教学检查工作,全面真实地了解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教案编写、授课进度、作业批改、试卷批改等方面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教学认真负责、各环节工作执行到位的教师给予表扬;

对相关工作执行不到位的教师,要帮助分析原因,明确提出改进的要求和办法措施,并加强后期的跟踪与检查。

(十五)组织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相互开展随堂听课活动,并及时进行评议。

对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和沟通,当面指点,提出改进的方向和建议,加强跟踪指导。

(十六)多渠道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本教研室所开设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针对学生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十七)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完成本教研室所负责的各类教学、教科研、师资培养和教学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十八)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完成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填报工作。

(十九)配合学校、系(部)做好与本教研室有关的教学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二十)配合学校、系(部)做好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类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推进专业建设与发展,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根据所属系的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广泛开展市场人才需求状况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做好新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二)对本教研室所负责的现已开设专业,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并对职业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三)对本教研室所负责的现已开设专业,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全面了解人才培养的质量状况,查深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梳理,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

(四)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开展各项专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和优势,突出特色、打造亮点,积极申报院级及以上品牌或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并按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五)按照各类专业建设与评估的指标体系及要求,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认真准备,开展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并为评估专家组呈上充分、规范、详实的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深入加强课程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一)组织召开有企业技术人员、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的实践专家研讨会,分析相关专业的典型工作任务,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课程结构体系。

(二)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研究探讨,合作开发本教研室所开各课程的教学标准,并在使用中不断加以完善。

(三)根据学校的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共同合作,每个专业应完成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

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院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四)配合图书馆积极完成有关专业图书资料、课程教学参考文献、技术手册的购置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的教研室师资队伍。

(一)配合学校、系(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本教研室的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思想工作,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二)关心教师的成长,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中长期培养和发展计划,包括年青教师培养计划、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等,并为教研室每一名教师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标准、定措施,组织贯彻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三)根据学校和系(部)师资建设规划总体要求,按照专业建设发展和开设课程的特点,师资基本结构状况等,组织制定本教研室的师资培训计划,包括教师进修提升学历、参加专业知识培训、深入企业顶岗锻炼实践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发挥本教研室内的传帮带作用,组织开展有经验的教师指导青年新教师的带教活动,帮助青年新教师过好教学观、科研关,尽快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五)不定期组织本教研室的新教师试讲,检查“老带新”工作的成效,对成效不明显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并加强跟踪检查。

(六)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系(部)做好引进教学人员、外聘教师工作,严格把好试讲关。

加强对试讲合格教师的聘用管理,组织外聘教师开展教学基本能力的培训,要求外聘教师必须参加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并将外聘教师纳入各项教学检查与考核范围。

(七)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教学能力或专业技能比赛,并提供针对性技术指导。

(八)按学校、系(部)的相关要求,组织对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

(九)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积极参加“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活动的评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十)按要求、按标准核算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的教学(教辅)工作量。

(十一)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给在本教研室承担过教学任务的教师出具教学工作的相关证明。

(如在教师申报职称时的承担教学任务证明)

(十二)对本教研室的组成人员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实践教学条件。

(一)根据专业建设发展以及课程教学的需要,制定本教研室所负责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二)分阶段组织实施实训基地建设。

包括编制校内实训室的建设方案、实训设备选型、实训室布置设计、实训室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实训设备验收,等等。

(三)组织和鼓励本教研室的教师自制教具,自己动手维修相应的教学、实验设备。

(四)组织和鼓励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的教师不断改进、开发相关的实验、实训和实习项目,编写比较详细、适合学生学习的指导书,保证所开设实验、实训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五)制定并完善本教研室所负责的各实验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包括实习实训安全制度、指导教师和实验员管理制度、学生实验实训制度等,并严格组织贯彻实施。

(六)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实训基地管理及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充分调动实训室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热心为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服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师生开放实训室。

(八)组织实施校内实训基地的文化建设,积极引入行业企业文化,必须做到制度上墙、规范上墙。

(九)积极与专业教学相关的行业企业建立联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使这些企业成为本教研室所负责的相关专业的校外实习就业基地。

(十)根据学校、教育厅有关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本教研室所负责专业的校外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及毕业实习的管理,对每个实习的教学目的、实习内容、实习纪律和实习安全等做全面部署和具体要求。

(十一)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的巡查工作,保证校外实习实训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 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一)在本教研室内组织开展高职教育思想理论的学习和培训,开展高职教育思想大讨论。

(二)积极开展和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把握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及学术发展动态。

(三)依托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积极探索实践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本教研室所负责专业的人才培养新模式,通过实施订单班、冠名班、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共建专业等,努力打造专业办学特色,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深入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于职业岗位(群)的工作过程分析来设计和开发课程体系,同时注重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并使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的技术标准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五)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开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引导各任课教师摒弃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知识讲授式”,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工作项目为引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实现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相对接。

(六)引导本教研室的教师创新教学方法。

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和课程特点广泛采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并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七)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积极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制作各种辅助教学的多媒体课件,微视频(微课),有效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难点问题,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八)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引导各任课教师牢固树立“全面考核、突出应用,多种方式、注重过程,强化能力,促进发展”的课程考核理念,逐步建立“考核内容综合化、考核形式多样化,考核过程全程化”的多元化课程考核新模式。

有条件的课程推行“以证代考”,使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对接。

(九)认真做好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等项目的申报,并组织教研室的教师按建设方案有序实施。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一)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要求,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认真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并积极申报院级及以上的教研课题和教改项目立项,督促各相关教师按计划开展各项研究工作,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在教学中的实际应用)。

(二)在本教研室内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组织和鼓励各教师撰写学术论文、著作,编写具有特色的校本教材或讲义。

(三)加强产学研结合,积极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承接纵项、横项课题和综合性课题,并协同企业技术人员搞好重大课题的集体攻关。

第十七条 负责建立健全本教研室内部必要且可行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

(一)每学期初,教研室应根据学校和所属系(部)的总体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对教学、教学改革、科研等工作作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各项工作要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到人。

(二)每学期末,应对教研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以书面形式总结教研室的工作情况,教研室主任应分别向教研室全体教师报告和向系(部)主任汇报。

(三)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必须交系(部)留存。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制度

(一)按照学校、系(部)安排,不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师德师风、管理制度等方面学习。

(二)一般情况下,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有主题的教研活动,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等方面研究,交流教学经验,开展相关学术课题讨论,活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特殊情况下,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人员召开临时会议,解决具体问题。

(三)各教研室人员凡外出参加业务学习、培训、顶岗锻炼等(纯事务性的会议除外),在返校后必须将学习情况及体会向教研室全体人员进行汇报(或在全系(部)范围内汇报)。

(四)教研室的每次教研活动都要进行考勤,教研室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事先向教研室主任请假。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度

各公共基础课应进行集体备课或经常进行相关课程教学方面的讨论研究,其他有多人承担同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也要尽可能进行集体研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听课制度

(一)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要必须听完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全部任课教师的一次课堂教学,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指出教师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教研室各成员之间要相互进行听课并进行评议,每人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且要有听课记录。

(三)每学期,在本教研室内部要组织开展一次公开课观摩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学检查考核制度

(一)针对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除按要求开展期初、期中和期末检查外,还应不定期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进度、教案、作业批改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

(二)通过CRP系统或召开学生座谈会,广泛收集学生意见,对任课教师各教学环节工作进行了解和分析,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确保教学质量。

(三)根据学校和所属系(部)的有关规定,对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全部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核,作好业务考核记载。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制度

(一)执行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平时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该该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

(二)教研室活动的记录,应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填写,记载教研室的各项重要工作,记录教研室的会议内容。

活动记录在每学期末交系(部)保存,作为对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的考核依据。

(一般记录在教研室手册上)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老带新制度

教研室要积极吸纳新鲜力量,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应积极帮助指导新教师。

新教师培养应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效果。

第二十五条 为支持和鼓励教研室积极开展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系(部)在年终绩效分配中可按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每个教研室一定的活动经费。

活动经费按年度进行发放,与教研室的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活动经费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管理。

第五章 教研室主任

第二十六条 每个教研室设主任一名。

教研室主任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本教研室的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服务的理念,对教学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踏实,工作民主。

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具有较广泛的专业知识结构,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比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

(三)勤于学习,熟悉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把握高职教育发展的方向,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理念先进。

(四)富有进取心和开拓精神,勇于进行教改实践,善于总结工作经验。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管理能力,能集思广益,团结、带领其他教师一道努力工作。

(六)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整体偏低的专业教研室,可以暂时设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

(七)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二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的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个人向系(部)提出申请。

如没有教师申请可由系(部)主任直接提名。

(二)民主测评。

所在系(部)组织教研室的全体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教研室主任人选,报送教务处。

(三)聘任。

教务处汇总各系(部)提交的教研室主任人选,经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定后由学校办公室发文公布生效。

第二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

聘任期内学校可根据其工作表现或工作需要对教研室主任的任职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条 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系(部)的规章制度在本教研室得到很好地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本教研室的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本教研室的全体人员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全面完成学校、系(部)下达的,以及本教研室确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三)配合系(部)党政做好本教研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教研室人员的思想进步、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为教师办实事。

搞好教研室人员的团结,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教风,搞好教书育人工作。

(四)及时传达学校、系(部)有关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决定,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和落实;

及时向系(部)领导反映教学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成为沟通教师与系(部)领导的桥梁;

联合专业带头人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掌握教改动态和信息,研究教学规律;

组织教师互相学习、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互相促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领导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审定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课程标准;

审定教材选用;

审核任课教师编写授课计划;

审核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考核方案和期末考试试题。

(六)审查本教研室教师的教辅工作量,考察教师的教学业务的完成情况,年终对教师的工作作出鉴定等,报系(部)主任审核。

(七)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活动和常规教学检查工作,配合系(部)、教务处、科研督导处搞好教师教学情况的检查工作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定期主持开展教研活动;

组织开展同行听课评课;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公开课展示;

检查并掌握本教研室的课堂教学、实训教学、课程考核等情况;

不定期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反馈工作,并向相关的教师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和实训教学的质量。

(八)组织本教研室的教科研工作。

积极推进校企合作,组织教师与行业、企业共同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

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各级项目;

督促、检查本教研室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九)专业教研室主任要执行所属系的专业建设规划,协助专业带头人通过市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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