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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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安全管理文书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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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1 总  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水泥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  在水泥工厂设计中,设计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用切合实际,经济合理,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

设置必要的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为工厂创造安全、文明生产的必要条件。

1.3  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是水泥工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的设计程序进行,并应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规定。

1.4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时,必须按本规定编制“劳动安全卫生篇”(见附录A)。

说明其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的设计项目与标准。

1.5  本规定适用于水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及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

1.6  按本规定进行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设计时,还应符合各专业现行的有关设计规定及规范。

2  劳动安全

2.1  矿山爆破作业的爆破距离应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确定。

对矿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居民区、重要公路、高压线、重要文物古迹、旅游区等,应根据作业性质,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2  矿区重要工业建筑的布置,应避免洪水淹没、冲刷,以确保工业场地的安全。

当受洪水威胁时,应设置可靠的防洪排涝设施。

2.3  对处于较大的岩溶、采空区和旧井巷以及废弃的军事工程等地段的工程,设计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4  露天矿边帮(包括底帮、顶帮及端帮),根据矿体及围岩的赋存条件,设计时必须保持有足够的稳定性。

2.5  当矿山采用溜石槽卸矿时,在卸矿平台上,必须设计车挡。

2.6  当矿山采矿终了时,在边帮上必须留有一定宽度的清扫、安全平台。

2.7  当矿山采用汽车运矿时,在急弯、陡坡、道口等视距不足地段,以及居民区、高路堤和地形险峻等地段,应设置标志和护栏、护墙等安全设施。

2.8  当矿山采用机车运输时,必须设有安全线(避难线),及完备的信号声光设施。

2.9  当矿山采用溜井放矿时,设计文件中应有生产安全操作说明。

2.10  当矿山采用溜井平峒运输时,装车场操作室应有安全通道。

2.11  当小型露天矿不具备防暑、防寒设施时,应采用一班制生产。

2.12  半机械化开采的矿山,爆破后必须清理完工作面,才能进行装车作业,设计上尽可能不采用人工装车。

2.13  凹陷露天矿各开采台段间,应设置上下通行用梯。

2.14  当矿山选择废石场(排出场)位置时,应注意不使雨水冲刷而污染采矿场,同时应注意不能危及采矿边帮的稳定。

2.15  废石场应设置截水、导水沟。

以防止外部水流入废石场,一般不应造成雨水堵塞,更应注意防止泥石流危及下游环境。

2.16  废石场的卸载平台应设置一定的反向坡度,并应设有车挡。

2.17  为保证采矿场边帮的稳定,废石场应尽可能不设在靠近采矿场不稳定边帮的附近。

2.18  厂址位于洪水或山洪威胁的地段时,其防洪构筑物或场地整平标高,应高出计算洪水位以上0.5m,当直接受波浪和壅水影响时,尚应增加浪高和壅水高度。

设计采用的洪水位,应根据已有的洪水观测资料,或调查的历史洪水位及通过洪水位计算等来确定,设计洪水重现期,一般按表2-1采用:

表2-1不同规模水泥厂的洪水重现期要求

级  别│工  厂  规  模│洪  水  重  现  期(α)

Ⅰ│相当于日产熟料2000t以上的工厂│100

Ⅱ│相当于日产熟料700~2000t的工厂│50~100

Ⅲ│相当于日产熟料700t以下的工厂│25~50

注:

a.厂区在已有城市或江河防洪设施范围内时,还应考虑内涝水位。

b.当土方来源困难或填土不经济时,  局部场地和个别辅助建筑物(如露天堆场、铁路专用线、车间办公室等)可适当降低标准。

2.19  铁路专用线一般不应在工厂与居民区之间穿越,如必须穿越时,应根据人流、车流数量,设置看守道口或立体交叉。

2.20  厂区铁路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铁路建筑界限》(GB146.1—83;GB146.2—83)的规定,以确保运输安全。

2.21  厂区铁路与厂区干道交叉时,应保证有良好的辽望条件以满足视野要求,否则应设看守道口、限速标志、警铃等安全设施,以确保交通安全。

2.22  工厂应分别设置人流出入口和车流出入口。

作到人车分流,以保证交通安全。

工厂人流、车流比较集中的主干道,应沿干道两侧设置人行道。

2.23  厂内外运输设计应全面规划,使营运、装卸、转运及贮存各个环节相互协调,尽量提高运输装卸机械化程度,并创造条件逐步采用袋装水泥集装化,以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运输安全。

2.24  各种机器的传动件,如链轮、对轮、齿轮、三角皮带等传动外露部分均须有保护装置,露出的轴端需加护盖,以防机伤。

2.25  起重机的行走传动机构,如接合器、移动轮和敞开的齿轮等必须备有外罩,以防机伤。

2.26  架空索道通过道路、村镇、厂区处,其下部必须加防护网。

2.27  所有生产管道均不得穿过高压配电室。

2.28  对表面温度超过50℃的设备和管道,应在工人容易接触到的地方,采取防护措施或加明显标志,以防烫伤。

2.29  长胶带机及熟料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走廊的各需要部位,应按情况设“事故停机”按钮。

2.30  回转窑窑尾电收尘增湿塔、喷雾降温用水或其他喷雾用水,要求给水水压为中压或高压时,应考虑给水设备和管道的防振措施;在其管道的连接部件和管道接口处,应采取防止喷漏措施,以免危害操作人员的安全。

2.31  在需要跨过胶带机、螺旋输送机等输送设备的地方,应加设人行过桥。

2.32  各种物料筒仓的顶部,须设带盖可锁的人孔,内设爬梯,在大型筒仓的下部,亦应设置人孔,以保证检修时空气流通和进出方便。

2.33  在楼面上供垂直运输及检修用的孔洞,应设置活动盖板,或周围加活动栏杆。

2.34  车间内外的坑洞、沟道,必须设有与地面齐平的盖板,卸料坑周围应加设护栏。

2.35  料仓和管道的捅料孔,及其取样和检查点,应按需要设置平台和安全设施。

2.36  立窑鼓风机的出风管上应装设测压装置,其指示仪表应设在控制室内,以便看火工及时掌握窑内情况,预防事故。

2.37  在立窑看火平台上,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其屋面开设天窗。

2.38  为了防止立窑发生喷窑伤人,应在看火平台上设置四周连通的阳台。

阳台宽不小于1.5m,操作室应设连通阳台的安全门。

2.39  立窑鼓风机除设机旁开关外,必须在控制室和躲避处,加设“事故紧急停车”按钮,以便及时停风。

2.40  为了改善立窑操作和防止喷窑伤人,应推广闭门操作工艺。

2.41  厂房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

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

2.41.1  甲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100 m[2]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为上标注解.)

2.41.2   乙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150m[2]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2.41.3  丙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250m[2]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2.41.4  丁、戊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一个。

2.42    工作平台的四周临空部分应设栏杆,当平台高度为15m和15m以上时,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2 m;平台高度小于15 m时,栏杆高度不应小于0.9 m;栏杆从平台面向上0.15 m高度内,应为整体实心板或网状护栏;栏杆除应保证有足够的刚度及强度外,尚应考虑安全感。

设于屋面上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 m,下部还应设置整体实心板或网状护栏。

2.43  厂房中疏散楼梯的宽度,应根据其使用人数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计算确定,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的净宽不少于0.8m,连接个别工作平台或通向生产地坑的楼梯净宽,应不少于0.6m。

钢筋混凝土楼梯的坡度,不应大于45°(一般采用40°),金属楼梯不应大于59°(一般采用51°)。

2.44  楼梯的一个梯段高度,一般不应超过3.5m,个别情况不应超过5m。

楼梯休息平台的宽度,不应少于楼梯的宽度。

2.45  厂区地形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主要生产车间应布置在地形和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建筑物沿山坡布置时,必须对山体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防止挖方时边坡滑动引起的危害,必要时可设置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构筑物,同时应符合采光、通风、施工等要求。

3  工业卫生

3.1  厂区和居住区均不宜设在窝风区域,以利烟尘扩散稀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2  工厂总图布置应满足防火、防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适当考虑功能分区,将机修区、仓库区布置在主要生产区与厂前区之间,露天堆场区及铁路装卸线布置在厂区一侧,并应绿化美化环境。

3.3  矿山及厂区生活饮用水的给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TJ20—76)的要求,生产给水卫生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要求。

3.4  浴室、存衣室、盥洗室的设置,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

生产车间的卫生特征〔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确定〕, 见表

3-1:

表3-1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

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主    要    生    产    车    间

│1.包装、成品库、露天堆场、矿山采矿场

2级│2.煤粉制备、煤预均化库

│3.烧成

│4.烘干

│1.水泥粉磨、生料粉磨、破碎

│2.联合储库、石灰石预均化库

3级│3.生料、熟料、混合材、粘土等物料储存库及输送系统

│4.铸造、铆焊工段

4级│1.机钳工段、化验室、仪表修理、总控制室

│2.生产管理科室

3.5  浴    室

车间(厂区及独立矿山)浴室、盥洗室的设计计算人数,一般按最大班工人总数的93%计算。

更衣室应设有带柜的凳子,每个淋浴器设3个带柜凳子的位置。

 每个淋浴器的建筑面积可按4~4.5m[2]计算,淋浴器的数量, 根据设计计算人数按表3-2确定。

表3-2淋浴使用人数

车间卫生特征级别│2  级│3  级│4  级

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5~8│9~12│13~24

注:

a.女浴室不得设池浴;

b.男浴室如设池浴时,按1m[2]浴池面积折合1.5个淋浴器换算;

c.淋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个盥洗器;

d.当无劳动定员表时,可用全厂职工总数的65%估算浴室面积。

3.6  存衣室

浴室分设于生产车间附近时,存衣室可与浴室合并设置。

浴室集中设置于厂前区时,存衣室可与车间办公室(或休息室)合并设置。

车间(厂区)存衣室的设计计算人数,应按在册工人总数计算,每个衣柜的使用面积可按0.5~0.8m[2]计算。

对于卫生特征为2级的车间,便服、工作服可同室分开存放,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卫生特征为3级的车间,其存衣室可与休息室合并设置,便服、工作服可同室存放。

卫生特征为4级的车间,存衣室可与休息室合并设置,或在车间适当地点存放工作服。

水泥厂主要生产车间应在底层适当地点设置1~2个盥洗用水龙头。

3.7  岗位工人值班室

生产车间应设置值班室,其位置可集中布置在主要操作平台附近,亦可分散布置在操作岗位附近,使用面积按最大班工人总数计算,每人为3m[2], 每个值班室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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